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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振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5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给予丹东市振兴区贾韵宾馆店罚款人民币柒仟陆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
根据辽宁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违法事实:
2026年2月11 日,我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141-2号丹东市振兴区贾韵宾馆店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涉嫌违反了《辽宁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制作和下发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0092号)、振消即字〔2026〕第0001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0092号)、振消即字〔2026〕第0001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和视频等证据证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210603MACJ69Y85R法定代表人:
林晶处罚决定日期:
2026-02-19公示截止期:
2029-02-19处罚机关:
振兴区消防救援大队数据更新时间:
2026/2/19 10: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