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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消行罚决字〔2026〕第 0004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根据辽宁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东港市英凰餐饮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
根据辽宁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违法事实:
2026 年 2 月 13 日,我大队执法人员根据本月“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任务对位于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大东区仁达路 90-7 的东港市英凰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违反了《辽宁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我大队根据辽宁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1MA7GTDT027法定代表人:
陈鹏处罚决定日期:
2026-02-19公示截止期:
2029-02-19处罚机关:
东港市消防救援大队数据更新时间:
2026/2/24 9: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