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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振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8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给予丹东名古屋电气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丹东名古屋电气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违法事实:
2026年2月26日,我大队监督员对位于丹东市振兴区桃源街42号的丹东名古屋电气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室内消火栓系统无水。该单位因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0603893944E法定代表人:
刘汉祥处罚决定日期:
2026-03-02公示截止期:
2029-03-02处罚机关:
振兴区消防救援大队数据更新时间:
2026/3/2 11: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