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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欠款欠薪治理协调机制
  • 发布日期:2024/11/29 11:52:32
  • 阅读量:220
  • 来源:安徽日报
  • 专栏:专项治理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欠款欠薪问题高发频发。为完善拖欠账款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欠款欠薪治理协调机制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不满足施工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通知》从施工许可闭环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监管、施工过程结算、规范问题项目处置、实名制管理提档升级、欠款欠薪问题调处、健全信用联合惩戒七个方面对建立健全欠款欠薪治理协调机制做出了具体规定。

  《通知》提出,各地要建立完善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款欠薪协调机制,建设单位不满足施工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各地要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监管,综合运用联合检查、飞检巡查等方式实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季度全覆盖检查。同时还要将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结算纳入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范围。其中,对大型施工总承包单位利用优势地位迫使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建设单位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工程进度款(含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指定分包导致欠款欠薪问题的,仍应承担欠款欠薪问题的首要责任。

  《通知》提出,对存在资金问题的房地产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通过变卖、置换、盘活资产等方式筹措资金,国家部署的房地产领域相关专项工作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并进一步规范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采集行为,加快升级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智慧监管功能。各地不得限制大龄农民工的就业权益,确保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

  此外,施工总承包单位若在申报期间被列入名录且未解决欠薪问题,不得推荐“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黄山杯”奖评选。涉及鲁班奖的,应通知相关协会执行。对于因拖欠款项引发的信访问题,主管部门应调解,并对情节严重者依法实施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