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和旅游部: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第二批10件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整治行动期间,各地执法人员检查经营单位13.3万余家次,查办案件2660件。 本次通报的违规典型案件中,仍有多起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的不正当利益案。具体手法包括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诱骗、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并获取购物回扣;向旅游者隐瞒实际安排购物的时间,且该公司工作人员向地接社收取购物返点等。此外,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也有多起。涉案公司和责任人员均受到了行政处罚。 【链接】 现将第二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关键词:虚构事实购物回扣 2024年5月,湖北省丫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旅游者参加“芙蓉硒都五日游”行程,以虚构的“政府补贴”为噱头诱导旅游者参团,行程中该团导游向某某带旅游者进入3家购物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诱骗、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并获取购物回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8月,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湖北省丫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15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导游向某某另案处理,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7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关键词:隐瞒行程购物返点 2024年4月,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分公司组织244名旅游者参加“五天四晚桂林双汽游”行程,向旅游者隐瞒实际安排购物的时间,且该公司工作人员向地接社收取购物返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9月,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对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分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15日、罚款36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谭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关键词:零团费自费项目 2024年7月,大连汇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百度、抖音等平台宣传大连旅游产品,并组织21名旅游者参加“四天三晚大连游”行程。旅游行程中,该旅行社安排导游向旅游者销售价格为1100元/人的自费项目套票,并从中获利。经调查,该旅行社将收取的团款全部用于支付广告宣传费,实际以“零团费”组织接待旅游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8月,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大连汇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7日、罚款9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某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7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户外活动网络招徕 2024年8月,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倚峰户外活动策划工作室(个体工商户)通过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旅游招徕信息。经调查,该个体工商户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74名旅游者参加“畅游21℃冷泉滩地下河”一日游行程,收取的团费包含交通、餐饮、景点门票、导游服务等费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4年10月,广州市花都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倚峰户外活动策划工作室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自驾游网络招徕 2024年6月,执法人员接到小飞自驾游俱乐部(镇江)有限公司通过抖音号、微信公众号发布旅游招徕信息的举报线索。经调查,该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18名旅游者参加“浙江建德二日游”行程,收取的团费包含餐饮、住宿、景点门票等费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4年8月,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小飞自驾游俱乐部(镇江)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王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未经许可出境游 2024年8月,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科尔沁右翼中旗阿木古朗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组织5名旅游者参加“港澳广深珠双飞6日游”行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11月,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依法对科尔沁右翼中旗阿木古朗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7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白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拒绝履行合同案 关键词:团费纠纷中止行程 2024年4月,焦作市锦雲旅行社有限公司受蝉鸣国际旅行社(辽宁)有限公司委托,接待52名旅游者参加“臻品河南·文化中原”行程。因蝉鸣国际旅行社(辽宁)有限公司未及时支付地接团费尾款,焦作市锦雲旅行社有限公司要求导游韩某某中止旅游行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10月,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焦作市锦雲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10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史某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韩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10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未依法履行报告义务案 关键词:脱团跨境赌博 2024年7月,江西省全球通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2名旅游者参加“第一眼泰国六日游”行程,该旅行社在明知2名旅游者将在泰国脱团前往境外赌博且不随团返回境内的情况下,仍组织其出境旅游,未向公安机关、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4年9月,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法对江西省全球通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姜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擅自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关键词:未协商一致购物店 2024年5月,桂林行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45名旅游者到桂林旅游期间,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安排旅游者到2家合同约定之外的购物店进行购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10月,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桂林行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罚款3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何某作出罚款3500元、暂扣导游证2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关键词:旅游交通服务不具备营运资质 2024年7月,新疆疆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5名旅游者参加新疆12日游行程,通过某车队微信群租用不具备营运资质的车辆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服务。经调查,车队实际经营主体为个人,该旅行社未核验提供交通服务的供应商资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4年11月,乌鲁木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对新疆疆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85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宋某某作出罚款3800元的行政处罚。
12/05 专项治理
- 财政部公布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近日,财政部公布了《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提出要惩戒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重大违法失信行为,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该《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严格依照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严重破坏注册会计师行业秩序的违法行为作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具体包括:注册会计师受到暂停执行业务12个月、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受到暂停经营业务12个月、吊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处罚,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因违法执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拒不履行处罚且情节严重,以及未经批准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按照《办法》规定,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的从业限制等措施外,对列入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还应当实施三类措施:一是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二是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三是不予授予财政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信用修复配套机制。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据此,《办法》依法建立了信用修复机制,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满一年可以申请提前移出,并详细规定了移出的程序。
12/02 专项治理
- 浙江:推进“枫桥式”知识产权纠纷治理
近日,全国首届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现场交流活动在浙江举办。 会上获悉,为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优化营商环境,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会同法院、司法等部门联合构建“枫桥式”知识产权纠纷治理机制,推动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化解在源头。目前,全省多元化解的知识产权纠纷已远超同期法院和行政部门立案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总和。在全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评选中,浙江有两例入选,是入选数量最多的省份。 近年来,为最大限度满足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多元化、高效率、便捷式、低成本的知识产权解纷需求,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会同法院、司法等部门印发6份政策意见,积极探索诉调对接、诉裁对接、仲调对接等实践路径。随着各种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渠道的打通,目前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提升至86.59分。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持续深化“枫桥式”知识产权纠纷治理,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解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保障。
12/02 专项治理
- 安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欠款欠薪治理协调机制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欠款欠薪问题高发频发。为完善拖欠账款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欠款欠薪治理协调机制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不满足施工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通知》从施工许可闭环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监管、施工过程结算、规范问题项目处置、实名制管理提档升级、欠款欠薪问题调处、健全信用联合惩戒七个方面对建立健全欠款欠薪治理协调机制做出了具体规定。 《通知》提出,各地要建立完善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款欠薪协调机制,建设单位不满足施工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各地要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监管,综合运用联合检查、飞检巡查等方式实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季度全覆盖检查。同时还要将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结算纳入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范围。其中,对大型施工总承包单位利用优势地位迫使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建设单位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工程进度款(含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指定分包导致欠款欠薪问题的,仍应承担欠款欠薪问题的首要责任。 《通知》提出,对存在资金问题的房地产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通过变卖、置换、盘活资产等方式筹措资金,国家部署的房地产领域相关专项工作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并进一步规范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采集行为,加快升级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智慧监管功能。各地不得限制大龄农民工的就业权益,确保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 此外,施工总承包单位若在申报期间被列入名录且未解决欠薪问题,不得推荐“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黄山杯”奖评选。涉及鲁班奖的,应通知相关协会执行。对于因拖欠款项引发的信访问题,主管部门应调解,并对情节严重者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11/29 专项治理
-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有关被惩戒对象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11月26日,公安部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副司长邢晓东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惩戒办法》要求,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加强名单信息公示。 据介绍,《惩戒办法》是保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贯彻实施的重要配套文件,也是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颁布实施2周年之际,进一步推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这一惩戒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惩戒办法》规定,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适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措施,惩戒期限为3年;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具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行为的单位、个人或相关组织者,适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以及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惩戒期限为2年,明确对不同惩戒对象实行不同种类的惩戒,体现过惩相当。同时,《惩戒办法》在综合运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等惩戒措施的同时,保留了被惩戒对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务,确保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充分体现惩戒的适度性。 关于信用惩戒如何发挥作用?邢晓东表示,近年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手段惩戒违法失信行为。电信网络诈骗危害公民财产安全,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构成严重威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惩戒办法》要求,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信用惩戒措施,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行为,强化警示教育,筑牢安全防线。信用惩戒主要包括三种方式:一是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惩戒办法》提出,要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是信用惩戒的重要方式之一,即在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的领域,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失信主体纳入名单。二是充分共享名单信息。近年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持续加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截至目前,平台已经归集超过1.8亿经营主体的超过780亿条信用信息,成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总枢纽。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后,责任主体相关信息将被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再通过平台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各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限制性措施,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确保把惩戒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名单信息公示。“信用中国”网站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建设的用于集中公示信用信息的对外窗口,日均访问量超过2亿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将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责任主体相关失信信息向社会公示,形成强大舆论震慑。下一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积极配合公安部依法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态势。
11/27 专项治理
- 四部门: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
日前,据网信中国官微消息,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据悉,自即日起至2025年2月14日开展该专项行动,聚焦网民关切,重点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违规操纵干预榜单炒作热点、盲目追求利益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算法向上向善服务缺失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等重点问题,督促企业深入对照自查整改,进一步提升算法安全能力。 具体来看,主要任务包括,深入整治“信息茧房”、诱导沉迷问题。构建“信息茧房”防范机制,提升推送内容多样性丰富性。严禁推送高度同质化内容诱导用户沉迷。不得强制要求用户选择兴趣标签,不得将违法和不良信息记入用户标签并据以推送信息,不得超范围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用于内容推送。规范设置“不感兴趣”等负反馈功能。 提升榜单透明度打击操纵榜单行为。全面公示热搜榜单算法原理,提升榜单透明度和可解释性。完善榜单日志留存,提高榜单算法原理可验证性。健全水军刷榜、水军账号等违规行为、账号检测识别技术手段,严管不法分子恶意利用榜单排序规则操纵榜单、炒作热点行为。 防范盲目追求利益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严防一味压缩配送时间导致配送超时率、交通违章率、事故发生率上升等问题。详细公示时间预估、费用计算、路线规划等算法规则。搭建畅通的申诉渠道,及时受理劳动者因交通管制、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等不可控因素导致的配送超时等申诉。 严禁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严禁利用用户年龄、职业、消费水平等特征,对相同商品实施差异化定价行为。提升优惠促销透明度,清晰说明优惠券的领取条件、发放数量和使用规则等内容。客观如实说明优惠券领取失败原因,严禁以“来晚了”“擦肩而过”等提示词掩盖真实原因。 增强算法向上向善服务保护网民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完善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的算法推荐服务,便利未成年人、老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建立健全算法在赋能优质内容传播、违法行为识别发现等方面的社会治理应用。持续提升生成合成信息检测识别能力,及时发现处理违法违规生成合成信息。 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数据安全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算法的训练数据具有合法来源,及时检测修复代码安全漏洞和算法逻辑缺陷,定期对算法模型的可用性、可控性、可解释性以及数据处理、模型训练、部署运行等环节开展安全评估。
11/26 专项治理
- 教育部:“优师计划”师范生须履约任教,若违约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约定,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确保“优师计划”师范生离校前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通知》强调,“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约定,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各培养院校要高度重视“优师计划”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引导毕业生履约任教。 《通知》要求,优化就业服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优师计划”师范生编制计划,统筹制定招聘计划。 《通知》明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履约管理。除规定的三种特殊情况外,未到定向县中小学任教,或者履约任教未满6年且不继续履约的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视为违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违约记录归入违约学生个人档案,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此外,教育部提到,各地要为“优师计划”师范生到农村任教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优师计划”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专业发展纳入各级培训计划,持续支持“优师计划”师范生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
11/25 专项治理
- 丹江口市:规范水电气领域涉企收费 降低市场主体用能成本
今年来,丹江口市通过价格公示、市场竞争、健全管理、加大执法等措施,着力提升涉企服务收费规范性,持续降低市场主体用能成本。 查询透明化提质效。线上,推广“码上查价”小程序,通过抖音、视频号发布价格信息94条。线下,在商业区、住宅区、工业企业张贴二维码查价公示牌45个。通过透明公示、企业自查自律、行政监督等方式形成管理闭环,查实、退还不合理收费12.6万元。 制度规范化优服务。推动辖区内7家水电气公司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落实经营成本记录、合理收取利润、收费明细告知、健全合同管理等措施,精准服务企业35家,累计降低水电气市场化项目成本100余万元。 竞争市场化降成本。在政府网发布设计、施工等8项市场化项目清单,以及具备相关资质公司33家,引导企业通过竞价方式选择服务公司。其中,某地产公司通过询价竞价确定电网改造项目施工单位,工程中标价从预计的1000余万元降到了480万元,降低成本52%。 监管精准化解难题。全市开展涉企收费调查,线上发布水电气领域涉企收费调查问卷200余份,线下走访企业100余家,收集、办理问题7件,意见建议21条,依法立案查处5件。对企业反应强烈的工商业燃气报警器价格较高问题开展专项市场价格调查,收集价格数据43条,发布测算价格数据5条,引导燃气公司下调价格,累计为279家企业降费38.6万元。
11/22 专项治理
- 安徽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召开联络员会议
近日,安徽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班联络员会议,持续推进专项治理行动,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会议通报了专项治理行动总体进展情况,各专班成员就本系统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作交流发言。 会议要求,各专班成员单位要继续增强做好专项治理行动的紧迫感、责任感,把专项治理行动作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力抓手,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加强工作指导和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要根据“逢查必检证书”机制要求,在监管对象、用工群体、作业环节三个方面持续发力,开展常态化全覆盖无死角监管;要强化典型案例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11/21 专项治理
- 亳州市级涉企收费清单再“瘦身”
近日,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了关于亳州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2024年)的通知,清单共有4大类47小项内容,其中,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2024年)的通知》要求,经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收费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现行的亳州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各县(区)发展改革委也将会同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于2024年底前完成本级涉企收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并及时对外公布动态调整后的涉企收费清单。 2024年市级涉企收费清单分为4大类,分别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涉企保证金,涵盖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执收单位、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清单共有47小项内容。在政府性基金大项第8小项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诉讼费、土地复垦费、污水处理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等21项内容;政府性基金包括水利建设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8项内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包括车辆通行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危险废物处置费等11项内容;涉企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海关案件类保证金等7项内容。 据悉,亳州市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目前,市级涉企收费总项目由2015年的118项减少到今年的47项,精简了60%以上,既规范了涉企收费行为,又减轻了企业费用负担。
11/18 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