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医保局: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
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今年9月24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百日的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百日行动”将聚焦三大治理重点: 全面治理倒卖医保回流药问题方面,重点查处定点医药机构伪造处方、空刷套刷医保凭证、串换医保药品、诱导“回收”或“冲顶消费”、不扫码销售等行为,以及职业开药人、参保人非法售卖医保药品等问题。 开展违规超量开药专项核查方面,依托药品追溯码数据监测,结合重点监控药品清单,重点核查远超临床合理用量的异常处方、处方与诊断不匹配、冒名购药、跨机构超量购药等行为。 专项治理生育津贴骗保问题方面,重点打击伪造证明材料“造假申领”、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虚报缴费基数“抬高标准”等骗保行为。 《通知》强调,各级医保部门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查严打,要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从源头遏制倒卖医保回流药和生育津贴骗保等违法行为。
2025/10/09 专项治理
- 国务院食安办:严厉打击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近日,国务院食安办印发通知,要求各地食安办坚持问题导向,树牢底线思维,督促相关部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 通知要求,要做好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监管,加强对月饼、糕点等节令性食品和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生产销售过程监管;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农村地区食品销售主体销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排查整治;线上线下严厉打击肉制品生产销售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传统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做好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以旅游景区、餐饮集中消费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宴会中心、连锁餐饮店等为重点对象,以生食海产品等风险高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网络餐饮、农村集体聚餐为重点业态,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组织开展月饼、酒类等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发现不合格和问题食品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切实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通知强调,各地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针对舆情反映强烈和群众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形成有效震慑;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应急值班、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要求,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积极稳妥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025/09/26 专项治理
- 公安部:依法严打危害粮食安全犯罪
近年来,按照公安部党委部署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持续组织开展“昆仑”专项工作,“金风”行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区打击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区域会战,会同相关部门全力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黑土地资源、制售假劣农资等涉农犯罪,取得积极成效。 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黑土地资源等犯罪案件4600余起,制售假劣种子等农资犯罪案件200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大要案件13起,切实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服务保障粮食生产供应,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据介绍,公安机关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聚焦非法占用、毁坏耕地,盗采滥挖黑土,种子侵权假冒、私繁滥制,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化肥营养成分不足等突出问题,对侵害农民群众和农资生产企业合法权益、危害粮食安全犯罪,“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斩断犯罪利益链,集中侦破了一批大要案件;坚持以“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为牵引,打造“空天地”一体化监测预警和数智研判平台;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强化行刑衔接,持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检验鉴定等机制,指导涉粮食产销、种子繁育、农资集散等重点省区建立健全“公安+行政”农资打假区域协同作战机制,联动联防联打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如发现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黑土地资源及制售假劣农资等犯罪行为,请及时通过公安部“全国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线索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2025/09/26 专项治理
- 教育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涉考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
202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将于10月18日至19日举行。教育部近日印发通知,对考试招生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强调,要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切实压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各环节风险梳理排查,分级分类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协调处置各类涉考突发事件。要严格考试组织管理,采取人防、技防等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全过程的试卷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考务管理规定。 通知要求,要严格规范招生录取全流程管理。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特别要加强对报考专升本考生的前置学历资格审核。合理安排招生计划,认真落实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工作有关要求,做好“非脱产”学习形式相关招生工作衔接。严格招生录取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 通知指出,要优化招生宣传服务,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加强新生资格复查,通过技术手段严防冒名顶替。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涉考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及时调查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2025/09/22 专项治理
- 国家网信办:持续深入整治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乱象
近期,国家网信办持续加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范网上新闻传播秩序,督促网站平台强化新闻信息内容管理,处置一批违法违规账号。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假冒仿冒新闻单位。新浪微博账号“黑龙江新闻观察网”“互联网新闻网”、微信视频号“直播忻州”、百度百家号“上游皖观察”、今日头条号“时代之声”等1200余个账号,在名称、头像、简介等账号信息中使用与新闻单位相同或相似内容,违规发布新闻信息。相关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或禁言。 2.违规开展新闻采编。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在微信、微博等平台注册“瞭新社”矩阵账号,以“通讯员”“记者”名义进行新闻采访报道,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相关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 3.冒用新闻栏目照片。微信公众号“天津百晓圈子”“天津老刘”等20余个账号长期发布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标题党”文章,在文中冒用央视“新闻联播”“新闻直播间”等栏目主持人照片,混淆公众视听,扰乱网上传播秩序。相关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 4.发布虚假不实信息。“金融界”“中访网”“全球财说”等46个公众账号,使用“标题党”、夸张词汇发布涉企虚假不实新闻,集纳企业负面信息,恶意诋毁抹黑企业,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相关账号已被依法依约禁言。 网信部门将持续加大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乱象整治力度,依法从严处置问题突出的平台和账号,大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2025/09/17 专项治理
- 国家药监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药监局日前在京启动2025年“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本次宣传周的主题为“药品安全监管为民”。各级药监部门将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药品安全意识。 “十四五”期间,人民群众用药需求不断得到满足,药品安全形势更加稳定更加巩固,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良好。国家药监局的数据显示,过去5年,我国共批准创新药210个、创新医疗器械269个,且均保持加速增长态势。目前,我国生物医药市场规模跃居全球第二,在研创新药约占全球的30%。 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说,“十四五”期间,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完善药品监管执法制度机制建设,连续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国家药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4%以上,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025/09/10 专项治理
- 六部门:严格实施进港审查,打击违规行为
日前,农业农村部、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打击非法捕捞活动、加强涉渔外国籍船舶港口国检查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各地加强涉渔外国籍船舶港口国检查和管理工作。 《意见》指出,要认真履行《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港口国监管体系,提高打击非法捕捞能力,展现我负责任渔业国家形象。 《意见》强调,要高度重视渔业资源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零容忍”打击非法捕捞,主动履行港口国义务,积极参与全球渔业治理,强化渔业执法国际合作。要坚持以依法治渔、依港管渔、防惩并举、循序渐进的原则开展《协定》实施工作。 《意见》提出严格实施进港审查,公布指定港口名单,明确管控船舶范围,实施船舶进港报告,拒绝非法船舶进港。规范开展港口国检查,依规抽检进港船舶,公正开展船舶检查,规范提供在港服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提升履约监管能力,及时做好信息通报,加强涉渔中国籍船舶管理,保障船舶合法权益。强化各项支撑保障,强化落实管理责任,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提高港口国监管能力,加强国际合作交流,为各地加强涉渔外国籍船舶港口国检查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导。 《协定》由联合国粮农组织牵头制定,是近年来在全球渔业治理、打击非法捕捞方面最重要的国际文书。2025年4月16日,中国正式加入《协定》。《意见》的发布为做好《协定》实施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大家关注证监会:始终把维护市场稳定作为监管工作首要任务国家数据局:数据要素破解信用孤岛,赋能实体经济水利部: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修复“两高”发布依法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典型案例三部门公开征求意见规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
2025/09/04 专项治理
- 黑龙江伊春:多措并举打造政务诚信新标杆
近年来,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县以政务诚信建设为引领,通过公开承诺、制度创新、信用应用等举措,推动政府公信力持续提升。 该县将政务公开承诺作为诚信建设“第一抓手”,组织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签署《政务诚信承诺书》,700余名公职人员签订个人承诺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全量公示,并公开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此举措不仅强化了政府履约的透明度,更为全社会树立了诚信表率。 探索“党建+信用”融合模式,开展“信易+”系列项目,推动2000余户市场主体完成“码上诚信”赋码,覆盖10余个领域。归集370余家市场主体入驻“红松分”小程序,惠民核销4.5万余人次,占本地常住人口141.38%。依托伊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动中小微企业成功授信1.4亿元。 注重构建全链条监督体系,在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政务信息同时,不断加强政府合同履约监管,自2023年7月至今,全县110家行政事业预算单位已全部进驻平台,归集合同3355份,合同履约率100%。此外,该县还建立了信用奖惩机制,将诚信记录与干部考核挂钩,将领导干部信用评价纳入职级晋升参考依据,从源头防范政务失信风险。
2025/08/29 专项治理
- 公安部:公布5起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民政等部门深入开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排查打击整治工作,成功侦破一批主要针对老年群体的非法集资犯罪大案要案,有力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助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日前,公安部公布5起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王某等人以销售墓地返利为名非法集资 2016年至2019年,王某等人以实际控制的某殡葬服务公司名义,推出1年至5年期返本付息的墓地销售模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以1年期为例,客户购买该公司墓地满1年后,如愿意退还墓地,公司将以购置金的8%—15%向购买人支付利息,并返还全部本金。截至案发,王某等人共吸收资金7000余万元,涉及参与人800余名(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达80%)。案发后,公安机关将王某等11人抓获归案。2024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上述人员作出有罪判决。 案例2:李某等人以“医养结合”为名非法集资 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注册成立某养老产业公司,打着“医养结合”的幌子,以出售消费卡、内部增资扩股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消费卡模式为:出资人购买消费卡后,公司按照其出资金额的1.2倍对消费卡进行充值,消费卡可在公司关联的医院、养老院使用,两年期满后出资人可要求退还卡内余额,如未产生消费将按实际出资金额的1.2倍退还。内部增资扩股模式为:公司以每股1元—1.2元不等的价格出售公司上市原始股权,承诺一定时间内上市,如到期未上市则向出资人退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截至案发,李某等人共吸收资金12亿元,涉及参与人5000余名(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达95%)。目前,李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3:任某等人涉嫌以投资“保健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 2023年1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任某等人注册成立某植物科技公司,以投资“食叶草”项目为名,对外宣称“食叶草”为国外传来的保健品,对老年人有独特的保健功效,并在菜市场、公交站台、公园等场所招揽老年客户,承诺每单投资3000元,60天后退还本金和200元收益。截至案发,任某等人共吸收资金340余万元,涉及参与人90余名(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达80%)。目前,任某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4:廖某等人以销售养老服务“预付卡”“会员卡”为名非法集资 2014年以来,廖某等人以其实际控制的某养老院为名,将服务分为“体验卡”“白银卡”“黄金卡”“铂金卡”“钻石卡”“至尊卡”等6个等级,宣称客户向养老院交纳不等金额的预定金,即可享受相应折扣的入住优惠和年化利率8%—11%不等的“福补”(利息),并承诺3年后退还本金,以此为诱饵收取客户养老服务预定金。截至案发,廖某等人共吸收资金约4亿元,涉及参与人3000余名(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达80%)。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廖某等57人抓获归案。2025年1月,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上述人员作出有罪判决。 案例5:龚某等人涉嫌以提供“康养旅游”为名非法集资 201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龚某等人注册成立某康旅文化集团公司,在全国多地设立分公司,在各地公园、广场招揽中老年游客,组织3天2晚398元的低价旅游,在旅游过程中召开项目推荐会,并由业务员点对点向游客推荐旅居项目,以18%—24%年化收益为诱饵吸引投资。截至案发,龚某等人共吸收资金6亿余元,涉及参与人8000余名(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达83%)。目前,龚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提示:当前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多发,作案手法翻新、套路升级,极具欺骗性、迷惑性。请牢记以下防骗关键词,守好钱袋子。 高额回报:承诺高于正规理财产品的利息,声称“零风险”“稳赚不赔”,或者通过赠送礼品、组织旅游聚餐等方式引人参与。 熟人拉拢:利用亲戚、朋友、邻居、老同事等关系进行“杀熟”,利用信任降低公众防备。 “专家”站台:邀请所谓的“专家”“名医”“成功人士”开展讲座或代言,制造权威假象。 眼见为“实”:组织参观豪华的养老基地、旅游景点,制造实力雄厚的假象,但实际为租借或虚构的场所。 温情攻势:销售人员异常热情,“叔叔”“阿姨”叫得亲热,提供“贴心”服务,打感情牌博取信任。 饥饿营销:宣称“名额有限”“限时优惠”“错过不再有”,制造紧张气氛迫使迅速付款。
2025/08/25 专项治理
- 司法部:行政检查应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
近日,记者从司法部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国行政检查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30%以上,入企入户检查减少48.3万次,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迎检负担。通过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稳定了市场预期,提振了企业发展信心,形成了让企业放心干事、安心发展的良好局面。 据了解,去年年底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检查频次过高、检查事项多、标准不透明、不一致以及运动式、逐利式检查等突出问题,规定了合理确定检查方式、限定年度检查频次上限、向社会公布检查标准、严格控制专项检查、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等解决措施。 司法部积极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有关任务要求,围绕“明确行政检查主体”“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规范异地行政检查”和“行政检查该严则严”五个方面积极探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 据介绍,在严格依法检查方面,司法部强调为企业发展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的同时,也强调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公共秩序,既确保检查既不过度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也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把该查的查到位,防止出现检查真空。 在强化数字赋能方面,多地大力推行“扫码入企”、开展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减少入企现场检查频次,提升检查质效。 在实行差异化监管方面,建立健全以专业领域企业风险分级为主、充分考虑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情况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根据企业自身管理规范程度的不同,对检查频次的要求也有所区别,不做一刀切。 行政检查作为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一方面,可以引导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另一方面,也可以及时发现查处企业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必须把握好检查“宽与严”的政策界限,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行政检查工作,“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
2025/08/22 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