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部:部署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公证提质增效三年行动”(2023—2025年),司法部日前印发通知,在全国部署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在此前推出的“减证便民”“提速增效”举措基础上,进一步在公证服务“好”字上下功夫,在14个方面采取38项措施,实现“四优化四提升”。该行动将从4月1日起持续至今年年底。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拓展优化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服务措施,制定完善涉企公证服务清单,明确公证服务企业的事项、内容、标准。扩大“跨省通办”公证事项范围,自2025年5月1日起,新增居民身份证公证、营业执照公证“跨省通办”事项。要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切实做好“身后一件事”中遗嘱公证信息核查工作,积极推广在线公证服务。 通知强调,要推进资源均衡配置,进一步扩大公证执业区域,除涉及不动产和“跨省通办”的公证事项外,年底前要实现公证执业区域全部放宽至省一级。同时,优化公证机构布局,规范办证点设置,推动服务资源有序流动,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统筹引导发达地区公证机构通过对口援建、结对帮扶或者巡回办证、在线办证等形式,满足偏远地区人民群众办证需求。 对于重点群体公证服务,通知强调要做实做优老年人公证服务,优化对残疾人、农民工和退役军人、军人军属以及台胞、侨胞侨眷等群体的服务举措。支持出台更多针对老年人、低收入等群体的价格减免政策,逐步扩大公益服务群体覆盖面。 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通知强调要充分运用公证职能手段,积极探索服务新业态新领域。鼓励公证机构参与破产清算、遗产管理等财产管理事务,遗嘱监护、意定监护等领域的监督服务,民事信托、慈善信托等活动的法律服务。支持公证机构开展尽职调查、文书起草、代办等与公证业务有关的法律事务。 此外,通知还在优化涉外公证服务、规范公证执业秩序、强化机构自我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2025/04/11 专项治理
- 陕西:税务“组合拳”激活民营经济新动能
近年来,陕西省税务部门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打出政策赋能、智慧服务、协同联动的“组合拳”,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能。 在西安航空基地,西安卓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验室里机器轰鸣,数十台精密设备正对新型航空管路连接件进行极限测试。这家专注于航空制造的企业,自创立之初就将纳税信用视为“生命线”。在税务部门“一对一”精准辅导下,企业不仅破解了跨境税务合规等难题,还凭借“A级纳税人”的荣誉,通过“纳税e贷”绿色通道顺利获得1000万元信用贷款。 该公司财务总监崔女士感慨,有了这笔资金购置新设备,企业产能提升,成功拿下多个重点航空项目订单。 针对航空企业“研发投入高、回报周期长”的特点,西安税务部门联合金融机构推出“云直播政策解读+线下定制服务”模式,通过分级分类管理,让企业纳税信用成功变现。同时,西安税务部门推广应用“税企交流掌上通”平台,升级“税银互动”线上办理渠道,实现贷款申请、审批、授信、放贷全流程网上“一站式”办理,让守信企业尽享发展红利。 “面对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压力,我们也一度面临产品积压、资金紧缺等困难,但如今公司钛及钛合金材料年产能已达1500吨,外贸出口多次突破1亿元。今年我们更有信心跑赢国际市场。”瑞熙钛业总经理贾利云表示。 “宝鸡市陈仓区税务局针对企业出口业务的特点,简化出口退税流程,推行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帮助我们及时收到退税款。2023年至今,我们享受各项退税1448万元,极大缓解了资金压力。”贾利云说。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陕西省税务部门还聚焦“走出去”企业需求,主动走访调研,问计问需,让企业“走出去”更有底气。“我们紧跟企业出口步伐,对出口退税流程进行了全面优化,大幅简化了资料提交要求。同时,落实‘直达快享’和‘不来即享’等便利化措施,确保企业退税款项能够快速、准确地到账。”该负责人说。
2025/04/09 专项治理
- 司法部:部署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水平,司法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从加强全覆盖全方位全链条监管、开展重点领域规范治理、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13条具体举措,拟从2025年开始,通过三年时间努力,使公证、司法鉴定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公共法律服务执业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更加规范,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满意度大幅提升,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的便捷、高效和公正。 《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司法厅(局)要立足质量提升,通过持续强化正风肃纪、全面加强质量监管、大力推行全流程监管、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手段,建立全方位、全流程、分层级的监管模式,在事前、事中、事后形成全面协调、上下联动的动态监管体系,进一步织密筑牢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监管网络。 《行动方案》明确,针对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风险隐患大的领域,开展规范治理,动真碰硬抓好问题整改,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公信力。2025年,在司法鉴定领域,聚焦法医毒物、法医物证等重点业务领域,开展司法鉴定文书质量评议工作,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在公证领域,重点聚焦个别公证机构业务受理办理难、办证速度慢、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拓展优化公证减证便民服务措施。 《行动方案》强调,各地司法厅(局)要注重长效长治,健全完善监管约谈、投诉处理、通报公示、协同监管等制度机制,构建起行政监管、行业协会自律、法律服务机构自治、社会力量监督的工作格局,形成共治共管的监管态势,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2025/04/02 专项治理
-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50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5年第2号公告,发布50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修改单。主要包括:《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2项食品标签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等3项特殊膳食食品标准、《发酵乳》等4项食品产品标准、《调制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等3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消毒剂》1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乙二胺四乙酸铁钠》等4项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食品添加剂叶黄素》等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食品中锑的测定》等29项检验方法标准,以及《灭菌乳》等9项修改单。 本次公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增加了数字标签的标示要求,有效实现食品标签信息“可听”“可播”“可放大”等功能,切实提升消费者阅读标签的体验感和企业通过标签传递食品相关信息的效力。《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以促进营养健康、维护消费者权益为目标,优化了营养标签标示要求。《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完善了营养成分含量要求,新增了脂肪代谢异常配方等六大产品类别,为特殊医学状况婴儿提供精准营养支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标准扩大了产品品类,调整了营养成分指标和添加糖的供能比,更好地满足婴幼儿营养健康需求。《消毒剂》标准新增了使用原则和使用方法等要求,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同时保障使用安全。《灭菌乳》第1号修改单明确了不再使用复原乳生产灭菌乳的要求。《食品中锑的测定》等29项检验方法标准,进一步完善了理化和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体系。
2025/03/31 专项治理
- 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药品全品种生产流通使用过程追溯和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的全流程、全量采集和全场景应用,并逐步实现全部医药机构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全覆盖。通知明确,7月1日起,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 药品追溯码就是每盒药品的“电子身份证”,具有唯一性。一盒药品的追溯码,只应有一次被扫码销售的记录,若重复出现多次,就存在假药、回流药或药品被串换销售的可能。扫码有何用?专家介绍,“卖药必扫码”,医保部门“依码结算”,若未扫码或者出现重复扫码,医保基金将拒付,且追究相关责任,以此提升药品监管效能;“买药可验码”,通过扫码即可获取详细的药品销售信息,不仅让群众购药更放心,还可推动其共同参与药品安全管理,维护用药安全,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根据通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要准确采集、核验药品追溯码并上传至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追溯系统。零售药店要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要加快推进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 通知明确5方面重点工作:强化赋码,确保准确规范;强化采集,确保应扫尽扫;强化应用,确保带码管理;强化服务,确保安全便捷;强化管理,确保精准高效。在强化应用方面,通知明确,提升药品追溯码在医保目录谈判、商保目录制定、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集中带量采购等方面的应用。 国家医保局将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设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和查询功能,建立药品追溯码、商品码与医保药品编码的三码关系映射库,药品各级销售包装单元的包装级联映射库、各类追溯码的追溯码规则库,并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例如,为购药参保人提供药品追溯信息查询渠道,快速查询药品生产、零售、使用等信息。
2025/03/27 专项治理
- 七部门: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的意见》。其中明确,到2027年,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整体提升,知识产权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持续增强,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 《意见》提出,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机制,助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健全知识产权创新激励机制。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的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强化职务发明规范管理,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健全单位、科研人员和技术转移机构等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对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有关条款制定的指导,引导各方合理约定合作的组织形式、任务分工、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风险分担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支持高校、科研机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资金和运营基金。 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推进专利代理委托监管,将省级专利代理机构监管职能委托给市(直辖市市辖区)级执行,强化基层监管力量。深入开展专利、商标代理信用评价,及时公开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评价结果,为企业和群众选择代理机构提供指引。加强对版权代理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依法依规加强对违法违规知识产权代理行为的行政执法、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完善知识产权代理相关自律规则,严格约束低价恶性竞争、不当承诺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良好行业生态。 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持续发布专利实施许可统计数据和版权登记数据,引导专利权人科学、公允、合理估算许可使用费。开展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指导金融机构提高自主评估能力。鼓励知识产权保险、信用担保等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转化的作用。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提高知识产权资产的流动性和处置便利性,促进知识产权规范交易。 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健全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案件移送、协助调查、送达执行等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联动和侵权快速处理机制以及央地协作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规范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施惩戒。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出质登记、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归集公示。强化反垄断监管执法,预防和制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创新发展。 推进标准与专利协同创新。加强专利审查与标准制定工作联动,制定推广标准涉及专利政策指引,引导创新主体将自主知识产权融入技术标准。制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指引,促进标准必要专利的公平合理许可使用,防范企业利用标准必要专利实施垄断行为。建立标准必要专利专题数据库,畅通标准必要专利信息获取渠道。 《意见》明确,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更好支持全面创新。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快新一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改论证,强化商标使用义务,进一步加强对恶意抢注等行为的规制。加快著作权法配套法规的修订工作。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规。推进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指导加强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 健全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推进前沿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研究,做好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探索完善开源标准规范,研究制定信息技术开源知识产权合规标准、开源社区代码贡献规则标准,提高开源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创新专利商标多元化审查模式。综合运用优先审查等多种审查模式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根据区域发展需要和地方重点产业需求,进一步拓展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领域,更好满足创新主体专利快速确权预审需求。优化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模式,允许图形商标快速审查,完善在商标驳回复审和异议申请等环节实施优先审查裁定,更好支持当事人快速维护合法权益。加快建立商标审查协作评价机制,持续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完善专利商标审查规则。发布《专利申请指引》和非正常专利申请典型案例,引导提升专利质量。深化以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为核心的代理质量监测和触发式监管机制,实现精准打击、精准施策。推动建立企业字号、简称与商标权的冲突解决机制,加大规制力度。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专利、商标信息与经营主体信息的共享应用,深化商标审查与经营主体登记在业务领域的协同,探索建立权利主体消亡的注册商标标注及处置机制,及时释放商标注册资源,助力解决商标注册难问题。 完善著作权登记体制机制。推进建立全国统一的著作权登记体系,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质权登记、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及转让合同备案等工作。细化著作权登记标准,研究建设著作权数据服务信息化平台,提升著作权登记数字化水平,逐步实现著作权登记在线办理,健全著作权登记公示查询、数据报送和统计分析等制度,推动实现著作权登记、查询、监测、维权一体化,为相关产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意见》指出,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国际化水平,有力促进对外开放。 深化公共服务领域国际交流。持续加强与各国知识产权审查机构合作,深化审查信息共享。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信息、数据资源项目合作。支持有条件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国际交流。鼓励高水平外国机构来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深化地理标志国际合作,鼓励开展地理标志相关标准外文版研究,提升我国地理标志品牌的国际影响力。指导和支持中国企业提升商标品牌的附加值和竞争力,提高商标品牌国际化运营能力,塑造中国商标品牌良好形象。持续加强与各国版权部门合作,提升版权影响力和话语权。 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鼓励各地方在贸易往来密集的国家和地区布局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站。依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为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海外纠纷应对指导服务。分行业整理形成重点出口企业名录,加大维权援助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出更多海外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推动设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基金,助力企业降低维权成本。及时收集和发布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信息,建设国外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数据库,开展典型案例分析研究,为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信息支持。加大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培育力度,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企业海外纠纷应对指导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意见》要求,推进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便利化,提升利企便民效能。 推进办事流程优化和模式创新。持续压减专利、商标变更办理周期,一般情况下涉及专利权转移的著录项目变更应在1个月内完成审查,商标转让、变更应分别在40日、20日内完成首次审查。在专利费用减缴环节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办理,完善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依托区域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的资源集聚优势,推动企业登记事项变更与商标变更“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探索知识产权业务与企业全生命周期关联性强的其他部门业务集成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一类事一站办”服务。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热线,持续提升热线接通率和应答人员能力水平,建立健全“接诉即办”机制,更好发挥服务热线直接面向企业群众的窗口作用,及时了解问题建议,响应企业群众诉求。 深化公共服务数字赋能。依托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及著作权相关信息平台,构建权利人专属服务空间,便利权利人一键查询名下全部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信息,及时推送提醒缴费期限、办事进度等信息。探索应用自然语言大模型等技术,提升线上智能客服的意图识别和精准回答能力,优化智能问答、智能搜索、智能导办等服务,更好引导企业群众高效便利办事。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数字化综合公共服务平台,深化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通互认。 优化便民利企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服务效能,加强对战略科技力量和重点产业的服务支撑。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在重点产业园区和科技园区设立服务站,实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点园区全覆盖。发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国家标准,推动全国范围内知识产权业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强商标品牌公共服务,开展商标信息分析利用,引导和支持公共服务机构加大对区域品牌建设及企业品牌发展的服务支撑。 规范开展服务评估评价。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满意度评估,上线知识产权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及时公布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服务评价机制。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优化知识产权有关评价指标设计,不得直接将知识产权登记授权、转移交易等数量指标纳入评价指标,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
2025/03/26 专项治理
- 重庆两江新区:开展“信用+执法”综合检查行动
为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有机融合,近日,重庆两江新区司法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与鸳鸯街道办事处,共同谋划了该区“信用+执法”监管综合场景,对鸳鸯街道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信用+执法”综合检查行动,推动行业监管从“单一执法”向“信用赋能”转变,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竭力守护“车轮上的平安”。 本次行动依托全市“执法+监督”平台,由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作为发起单位,联合鸳鸯街道及有关区级执法部门,实现跨层级、跨条线的“区、街”级单位贯通联合检查。 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依托市发展改革委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对鸳鸯街道辖区70余家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信用等级筛查,遵循信用等级越高,监管频次越低的原则,通过“信用+随机”模式确定检查名单,既提升监管精准度,又减少对诚信经营企业的干扰。 联合检查组采取“一次上门、全面体检”方式,重点核查企业经营资质、危废处置、占道经营、消费维权等关键环节。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重点检查维修企业场地设置、用电资质、安全防护等情况;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重点检查经营资质、计量设备使用等情况;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重点检查污废机油回收等情况;鸳鸯街道则重点检查进出车道口、户外广告等设置情况。通过联合检查,对发现的进出车道设置不规范、企业标识标牌摆放不清晰等问题现场指导进行了整改。 “本来以为要罚款,没想到现场整改就处理完了。”某维修企业经营方表示柔性执法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 结合两江新区服务企业专员制度,本次联合检查也对企业进行了政策宣传和答疑解惑。“近两年受经济环境影响,很多应收账款收不回来,打官司成本又太高,企业经营遇到较大困难。”某维修企业经营方讲述遇到困难,检查人员向经营方介绍了两江新区小微企业法律帮扶的有关政策,对符合帮扶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提供法律咨询、民商事纠纷调解和民商事诉讼(仲裁)代理等免费法律帮扶服务。 “等会检查完了,我就打电话咨询一下政策。”该经营方对免费法律帮扶服务表示深度认同。 “下一步,两江新区将持续拓展‘信用+执法’监管综合场景应用,将‘信用+执法+服务’的模式推广至更多的领域,推动形成‘守信畅行、失信受限’的市场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两江新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2025/03/21 专项治理
- 两部门:联合部署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
近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召开会议,联合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依法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的重要意义,全面加强刑事执法与金融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协调联动,依法严厉查处金融领域“黑灰产”突出违法犯罪,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努力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金融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统筹谋划,集中资源力量,发挥“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优势,坚持下先手棋、打主动仗,迅速掀起打击犯罪凌厉攻势,坚决把相关犯罪活动高发多发势头打下去。持续深化对违法犯罪形势特点和打防规律的认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稳中求进,做到以打促建、以打促防,不断优化工作机制,推动完善法规制度,最大限度消除金融领域“黑灰产”滋生土壤。 会议要求,突出打击重点,聚焦贷款领域非法存贷款中介服务、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保险领域非法代理退保理赔,信用卡领域不正当反催收等重点方向,依法严打信用卡诈骗、骗取贷款、贷款诈骗、保险诈骗、非法经营、虚假诉讼、合同诈骗等各类犯罪活动。强化研判分析和线索延伸,深挖犯罪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彻查犯罪团伙和幕后黑手,以强有力的举措确保集群打击取得实效。全面深化合作,加强线索移送、联合办案、挂牌督办、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等机制,推动形成行政稽查和刑事打击无缝衔接、一体推进的常态化打击整治工作新格局。同步推进金融领域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严格落实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和执法要求,加大防范宣传力度,努力取得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舆论效果的有机统一。 北京、广东、青海公安经侦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浙江、重庆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2025/03/18 专项治理
- 上海:“AEO”制度试点,执法检查“瘦身”显成效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今年初,《上海市工业领域经认定的经营者(AEO)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对外发布,借鉴海关AEO制度经验,对首批2360家认定企业试点实施免于现场检查等便利措施。 上海市经信委介绍,作为国内首创的制度创新,工业“AEO”以“免申即享”为核心,通过大数据筛选和部门协同,对认定企业实施精准监管,既减轻企业负担,又提升行政效能。 此次试点聚焦上海“3+6”重点产业的制造企业,依托近三年行政执法检查与信用大数据,从法规合规、税款缴纳、外部信用、管理要求四大维度。上海将7个领域83项中低风险行政检查情形纳入了工业“AEO”试点。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上海通过“免申即享+告知承诺”的方式,对认定企业试点实施免于现场检查等便利措施;具体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以及电子信息、汽车、高端装备、生命健康、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的非化工类工业企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方面称,近年来,企业频频反映检查数量多、频次高、重复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利于营商环境建设。 上海市嘉定区的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先进制造型企业,也是上海首批认定的2360家工业“AEO”企业之一。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江表示,自公司进入AEO试点名单后,明显感受到了检查频率的降低。以往,企业经常需要接待各类检查,为此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准备材料和协调现场,“但现在,对于低风险事项,原则上3年内免于检查,对于中风险事项,每年仅检查1次,且优先采用非现场方式进行。这一变化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迎检负担”。 李江进一步表示,过去尽管企业一直严格合规,但面对频繁的检查仍然感到压力很大。每次检查前,企业都需要组织团队加班加点地整理资料、布置现场,常常会打乱生产进度。然而,加入AEO试点后,企业能够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中。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前两个月,华荣科技的研发投入同比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并且因其在机器人领域的布局而受到了资本市场的关注。 坐落于松江新城的上海欣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托全栈自研能力、打造“通信+安全+AI”融合生态的研发型高科技公司。 欣诺通信董秘兼财务总监皮彭云表示,公司对生产环境的要求非常严格,进入生产部门必须穿戴防静电措施的帽子、衣服和鞋套,并需要进行静电释放过程。以往监管部门上门检查时,公司还需要配备专门的工作接待人员。然而,自2025年以来,他明显感受到监管部门的检查次数大幅度减少,这使得企业能够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 “以前,检查涉及多个部门,需协调不同产线停工配合。现在有了自我申报与预整改机会,企业自主性更强,能够将资源集中于研发生产。”他说。 此外,皮彭云还提到,公司在收到市经信委关于首批“AEO”企业免申即享的操作手册后,经办人员仅用了5分钟就完成了全部申报流程的操作,过程非常简便。 AEO制度并不意味着执法部门不再对相关企业展开执法检查。 对于违规企业,试点并非“一免了之”。上海市经信委透露,通过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信用修复达标企业及时纳入,对违规企业给予3个月整改期,整改到位则保留资格。今年2月,183家企业经认定标准修复后新纳入试点。这种“有进有出”的管理方式,既体现了监管的温度,又确保试点的严谨性。 对于新政的落地和深化,企业也有不少期待。“能不能通过平台化、信息化的方式,由企业自主申报检查结果、进行自查自纠。这也可以作为企业诚信评定的内容,也更有利于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互动。”李江说。 上海市经信委表示,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根据试点实施情况,适时拓展试点领域和企业范围,并深化对工业“AEO”企业的便利举措:一是拓广度,逐步扩大试点领域与企业范围;二是拓深度,结合数字化转型,优化检查形式。例如,将企业自查自纠、自我申报与平台监管相结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监管新格局。希望以更智能的平台、更高效的监管,为企业松绑,为市场添活力。
2025/03/17 专项治理
- 海关总署:制定“初次违法免罚”事项清单
近日,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进行修订,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为衔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回应修订调研中社会公众“规则更精准、免罚更明确”的期待,新增了“初次违法免罚”清单、扩大了“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完善了原有裁量基准清单,以清单化、精细化规则推动执法透明化,营造更加公平、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外贸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考虑到检验检疫申报细节多、专业性强,容易出现申报不完整、不规范、不准确的情况,本次修订综合评估检验检疫风险、违法行为情节、及时改正情况、危害后果等多重因素,首次制定“初次违法免罚”事项清单,将10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予以列明。并在原有“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基础上,新增5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免罚事项,免罚范围扩展至15类业务场景。例如,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未报检,已加施有效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专用标识且海关检疫未见异常,初次违法的可以免罚;旅客进境时携带合理自用的动植物产品未申报但无藏匿意图的,依法不予处罚。通过清单式管理,明确免罚规则,既给予容错空间,降低进出口企业合规成本,又让进出口企业和个人对裁量规则更易理解、更易遵循,促使企业建立长效合规机制,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另外,为了更好筑牢国门安全屏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在释放执法温度的同时,本次修订强化了食品安全、危险品安全、卫生安全等方面监管,对直接关系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点领域加强执法刚性。例如,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口销售记录制度的,免罚条件增加了恢复来源流向记录、符合可追溯性的要求;增设了进口烟花爆竹等危险货物逃避商检的不可免罚;在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并依法启动应急响应期间的国境卫生检疫违法行为则依法从重处罚。 海关总署稽查司负责人表示:“海关坚决落实国务院‘健全行政裁量基准’的要求,通过‘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精准裁量设定,进一步提升海关行政处罚的公正性、透明度,让海关执法更加统一规范,以更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据悉,下一步,海关总署将开展全国政策宣贯和执法培训,确保新规精准落地。依托“智慧海关”建设,实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动态完善裁量基准,持续优化监管服务,为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2025/03/17 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