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伊春:多措并举打造政务诚信新标杆
近年来,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县以政务诚信建设为引领,通过公开承诺、制度创新、信用应用等举措,推动政府公信力持续提升。 该县将政务公开承诺作为诚信建设“第一抓手”,组织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签署《政务诚信承诺书》,700余名公职人员签订个人承诺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全量公示,并公开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此举措不仅强化了政府履约的透明度,更为全社会树立了诚信表率。 探索“党建+信用”融合模式,开展“信易+”系列项目,推动2000余户市场主体完成“码上诚信”赋码,覆盖10余个领域。归集370余家市场主体入驻“红松分”小程序,惠民核销4.5万余人次,占本地常住人口141.38%。依托伊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动中小微企业成功授信1.4亿元。 注重构建全链条监督体系,在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政务信息同时,不断加强政府合同履约监管,自2023年7月至今,全县110家行政事业预算单位已全部进驻平台,归集合同3355份,合同履约率100%。此外,该县还建立了信用奖惩机制,将诚信记录与干部考核挂钩,将领导干部信用评价纳入职级晋升参考依据,从源头防范政务失信风险。
2025/08/29 专项治理
- 公安部:公布5起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民政等部门深入开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排查打击整治工作,成功侦破一批主要针对老年群体的非法集资犯罪大案要案,有力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助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日前,公安部公布5起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王某等人以销售墓地返利为名非法集资 2016年至2019年,王某等人以实际控制的某殡葬服务公司名义,推出1年至5年期返本付息的墓地销售模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以1年期为例,客户购买该公司墓地满1年后,如愿意退还墓地,公司将以购置金的8%—15%向购买人支付利息,并返还全部本金。截至案发,王某等人共吸收资金7000余万元,涉及参与人800余名(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达80%)。案发后,公安机关将王某等11人抓获归案。2024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上述人员作出有罪判决。 案例2:李某等人以“医养结合”为名非法集资 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注册成立某养老产业公司,打着“医养结合”的幌子,以出售消费卡、内部增资扩股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消费卡模式为:出资人购买消费卡后,公司按照其出资金额的1.2倍对消费卡进行充值,消费卡可在公司关联的医院、养老院使用,两年期满后出资人可要求退还卡内余额,如未产生消费将按实际出资金额的1.2倍退还。内部增资扩股模式为:公司以每股1元—1.2元不等的价格出售公司上市原始股权,承诺一定时间内上市,如到期未上市则向出资人退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截至案发,李某等人共吸收资金12亿元,涉及参与人5000余名(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达95%)。目前,李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3:任某等人涉嫌以投资“保健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 2023年1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任某等人注册成立某植物科技公司,以投资“食叶草”项目为名,对外宣称“食叶草”为国外传来的保健品,对老年人有独特的保健功效,并在菜市场、公交站台、公园等场所招揽老年客户,承诺每单投资3000元,60天后退还本金和200元收益。截至案发,任某等人共吸收资金340余万元,涉及参与人90余名(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达80%)。目前,任某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4:廖某等人以销售养老服务“预付卡”“会员卡”为名非法集资 2014年以来,廖某等人以其实际控制的某养老院为名,将服务分为“体验卡”“白银卡”“黄金卡”“铂金卡”“钻石卡”“至尊卡”等6个等级,宣称客户向养老院交纳不等金额的预定金,即可享受相应折扣的入住优惠和年化利率8%—11%不等的“福补”(利息),并承诺3年后退还本金,以此为诱饵收取客户养老服务预定金。截至案发,廖某等人共吸收资金约4亿元,涉及参与人3000余名(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达80%)。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廖某等57人抓获归案。2025年1月,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上述人员作出有罪判决。 案例5:龚某等人涉嫌以提供“康养旅游”为名非法集资 201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龚某等人注册成立某康旅文化集团公司,在全国多地设立分公司,在各地公园、广场招揽中老年游客,组织3天2晚398元的低价旅游,在旅游过程中召开项目推荐会,并由业务员点对点向游客推荐旅居项目,以18%—24%年化收益为诱饵吸引投资。截至案发,龚某等人共吸收资金6亿余元,涉及参与人8000余名(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达83%)。目前,龚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提示:当前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多发,作案手法翻新、套路升级,极具欺骗性、迷惑性。请牢记以下防骗关键词,守好钱袋子。 高额回报:承诺高于正规理财产品的利息,声称“零风险”“稳赚不赔”,或者通过赠送礼品、组织旅游聚餐等方式引人参与。 熟人拉拢:利用亲戚、朋友、邻居、老同事等关系进行“杀熟”,利用信任降低公众防备。 “专家”站台:邀请所谓的“专家”“名医”“成功人士”开展讲座或代言,制造权威假象。 眼见为“实”:组织参观豪华的养老基地、旅游景点,制造实力雄厚的假象,但实际为租借或虚构的场所。 温情攻势:销售人员异常热情,“叔叔”“阿姨”叫得亲热,提供“贴心”服务,打感情牌博取信任。 饥饿营销:宣称“名额有限”“限时优惠”“错过不再有”,制造紧张气氛迫使迅速付款。
2025/08/25 专项治理
- 司法部:行政检查应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
近日,记者从司法部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国行政检查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30%以上,入企入户检查减少48.3万次,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迎检负担。通过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稳定了市场预期,提振了企业发展信心,形成了让企业放心干事、安心发展的良好局面。 据了解,去年年底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检查频次过高、检查事项多、标准不透明、不一致以及运动式、逐利式检查等突出问题,规定了合理确定检查方式、限定年度检查频次上限、向社会公布检查标准、严格控制专项检查、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等解决措施。 司法部积极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有关任务要求,围绕“明确行政检查主体”“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规范异地行政检查”和“行政检查该严则严”五个方面积极探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 据介绍,在严格依法检查方面,司法部强调为企业发展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的同时,也强调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公共秩序,既确保检查既不过度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也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把该查的查到位,防止出现检查真空。 在强化数字赋能方面,多地大力推行“扫码入企”、开展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减少入企现场检查频次,提升检查质效。 在实行差异化监管方面,建立健全以专业领域企业风险分级为主、充分考虑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情况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根据企业自身管理规范程度的不同,对检查频次的要求也有所区别,不做一刀切。 行政检查作为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一方面,可以引导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另一方面,也可以及时发现查处企业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必须把握好检查“宽与严”的政策界限,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行政检查工作,“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
2025/08/22 专项治理
- 最高法:重拳整治高利贷、砍头息,叫停银行“随意抽断贷”行为
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痛点,亮出25条具体司法保障举措,其中剑指“融资难、融资贵”顽疾的“依法助力拓宽融资渠道”部分尤为引人注目。 该条明确提出,规制“高利贷”、“砍头息”等违法行为,同时还规范了金融机构放贷行为,并鼓励创新融资担保模式,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肖京在接受采访时强调,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已于5月20日正式施行,投资融资促进是该法的核心内容之一,而现实中,“融资难、融资贵”依然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之一。此次《指导意见》精准回应这一需求,其相关措施对破解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严惩“套路贷”毒瘤 《指导意见》明确规范民间借贷秩序,依法规制“高利贷”、“砍头息”等非法职业放贷和转贷等违法行为,严惩民间借贷犯罪活动,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 对于“高利贷”、“砍头息”等非法职业放贷和转贷等违法行为往往会滋生金融黑灰产行为,武汉高先生的经历正是此类犯罪的典型缩影。据央广网报道,因生意周转急需,高先生于2023年10月向某团伙借款20万元,然而1.2万元“砍头息”就被预先扣除,实际到手仅18.8万元,合同却要求偿还31.2万元。 此后一年间,放贷者利用“以贷养贷”陷阱,在一年内诱导高先生累计借款高达1741.58万元。即便高先生实际还款已达2887.6万元,仍被宣称欠款470余万。为维持虚假债务并实施控制,放贷者通过伪造合同、威胁家属等手段,同时伴随敲诈勒索等暴力催收行为,其操作将实际年化利率推高至法定上限的500倍以上。 “此类乱象不仅增加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民间融资秩序。”肖京指出,“《指导意见》的规制目标明确,依法打击非法行为,正常的、合法的民间融资不仅不应当受到限制,还应当受到政策的鼓励支持和法律法规的保护。” 叫停“随意抽断贷” 针对部分金融机构损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行为,《指导意见》直指规范金融放贷行为。文件要求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中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行为,确保民营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现实中,个别金融机构“晴天送伞、雨天收伞”的抽贷、断贷现象,会令本在困境中挣扎的民营企业雪上加霜,深圳的江先生就有过类似的遭遇。2023年2月,他成功获得银行一笔620万元的循环授信个人经营贷,期限为10年。然而仅过一年,当贷款到期需续贷时,却因抵押房产估值下滑,银行提出新方案。在江先生同意将额度压缩至600万并变更还款方式后,先行筹措资金归还了620万本金。不料,银行随后以其还款能力证明不足为由,拒绝发放新的600万贷款,导致其经营资金链骤然断裂。 肖京对此分析道:“在实践中,金融机构随意抽贷、断贷的现象在部分地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直接影响到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壮大。《指导意见》从司法环节严控此类行为,对于实现民营企业融资的规范化与法治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有助于推动金融机构更好服务于民营经济” 非典型担保获司法“正名” 为从根本上拓宽融资渠道,《指导意见》着力于拓展新的融资担保方式。文件要求落实民法典关于功能担保的规定,依法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托供应链产业链拓展新的融资担保方式,依法确认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效力,稳定金融机构的法治预期,助力民营经济组织有效利用自身资产资源获得信贷融资。 “中小微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十分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很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肖京阐释道,“《指导意见》明确支持非典型担保和供应链融资,依法确认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效力,有助于民营经济组织有效利用自身资产资源获得信贷融资,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解决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 《指导意见》还要求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健全信用信息归集等共享机制。最高法将协同相关部门,共同维护并及时更新企业信用信息(特别是涉诉涉执信息),防止因信息更新不及时影响企业获得正常融资。同时,最高法还将与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信用综合管理部门协作,依法依规及时修复信用,这无疑给了“跌倒”但有修复意愿的企业重新站起来的机会。 《指导意见》同时强调,人民法院需严格落实国家金融管理政策,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推动金融机构持续优化普惠金融供给和服务,依法规范利息收取,协同推动政策落实落地。
2025/08/18 专项治理
- 三部门: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记者日前从司法部获悉,司法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旨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规范涉企执法的监督职能和化解涉企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巩固拓展行政复议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成效,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意见结合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部署要求,全面总结行政复议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经验,从总体要求、明确行政复议监督涉企执法重点、提升行政复议吸纳涉企行政争议能力、做深做实涉企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深化涉企行政复议办案规范效能、强化涉企行政复议以案促治、凝聚规范涉企执法工作合力七个方面提出了22项具体举措,为加强涉企行政复议工作、推动提升涉企行政执法水平作出明确指引。 据悉,三部门同时联合发布10件典型案例,反映了各地认真开展行政复议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效,为各地行政复议机构、涉企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联继续强化协同配合,共同推动高质效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妥善化解涉企行政争议,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提升涉企行政执法水平提供了示范指引。
2025/08/11 专项治理
- 市场监管总局:上半年共查办食品违法案件18.1万件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对“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机制”进行详细解读。记者从会上获悉,2025年上半年,市场监管全系统共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63.9万批次,对6.9万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下架、封存、召回;全国共查办食品违法案件18.1万件,罚没7.4亿元,移送司法机关653件,实施从业限制1372人。 今年6月,国务院食安委印发《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前,“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已经上线,是畅通知情人举报违法线索的重要渠道。 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内部知情人主要包括:内部人员,指与生产经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在职人员;相关知情人,指离职未满一年的前员工、业务合作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等等。同时,鼓励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合作且熟悉内部情况的人员参与监督,让“内部视角”成为安全防线的重要补充。 鼓励举报4类违法违规线索:第一是“人的违规”,比如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人为篡改生产日期等;第二是“物的风险”,比如使用过期原料、非法添加等;第三是“环境隐患”,比如生产场所卫生不达标、存储条件违规等;第四是“管理漏洞”,比如伪造检测报告问题暴露出的管理制度缺陷。 那么该如何保障举报人权益?为了让知情人敢举报、愿举报,将采取以下项措施:第一,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系统支持实名、匿名双轨举报,通过技术手段保障信息安全,坚决杜绝隐私泄露,让知情人没有后顾之忧。第二,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坚持物质和精神激励相结合,对核实有效的举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按规定给予奖励,对报告重大风险隐患等突出问题将予以重奖,让“敢说不”的人得到实实在在的正向激励。第三,让举报人实时了解处理进度。依托“全国统一接收、编码、分派”的闭环管理,举报人能实时追踪办理进度,全程掌握举报事项处理动态。
2025/08/05 专项治理
- 全国工商联、最高法:联合发布第一批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
7月31日,全国工商联、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一批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本批典型案例共10件,旨在引导民营企业优先通过商会调解化解涉企纠纷,进一步释放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解纷效能。 本批典型案例包括“法院+商会”促推企业拖欠货款纠纷源头化解、“示范调解”促推建筑行业上下游纠纷一揽子化解、商会专业评估促推高科技企业纠纷妥善化解、“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促推涉企买卖合同纠纷高效化解等内容。 据介绍,随着我国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涉企纠纷数量增多、类型更加多样,纠纷的复杂性、关联性日益增强。面对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人民法院会同工商联,坚决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要求,担当作为、协同发力,共同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完善,形成“法院+商会”多元解纷新格局,高效、便捷、低成本、不伤和气地化解涉企纠纷。商会熟悉企业、熟知行业,调解企业纠纷具有天然优势,通过适用法律法规,遵循商事规则、商事惯例,发挥行业专家、企业家优势,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将涉企纠纷解决在企业和商会内部,既减轻了企业诉累、节约了时间和经济成本,又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商业合作关系,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2025/08/04 专项治理
- 三部门:联合部署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整治工作
近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工作方案,部署自今年7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整治工作,坚决防范化解消防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一件事”全链条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整治聚焦手提式灭火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洒水喷头、防火门等20余种与社会公众安全和灭火救援成效关联密切的产品,覆盖生产、流通、使用、认证检验等领域。生产领域紧盯产业聚集区和多次抽检不合格企业;流通领域强化产品销售集中区和网络交易平台监管;使用领域重点关注人员密集场所;认证检验领域严查自愿性产品认证机构、获得相关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部署了压实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全领域重点监管、规范认证检验机构从业行为、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六个方面16项主要任务,力求通过整治工作,严惩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全民关注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构建完善多部门通力协作的全链条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增量,全面提升消防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研究、因地制宜部署整治工作,统筹协调、一体推进;要将此次整治纳入重点工作内容,强化跟踪问效,推动主要任务落实落地。
2025/08/01 专项治理
- “两高一部”:发布意见,进一步明确帮信犯罪定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7月28日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共五部分十六条,就办理帮信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的总体要求、依法认定帮信犯罪、准确把握刑事政策、坚持综合治理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帮信罪的主观明知认定规则,涉“两卡”(电话卡、银行卡)帮信罪的“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以及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诈骗罪等关联犯罪共犯的区分规则,有效解决了法律适用和司法认定不统一的问题。在涉“两卡”帮信犯罪案件中,应先行查证流入资金中被帮助对象涉嫌犯罪金额等,是否达到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相关信息网络犯罪的入罪标准,防止仅依据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情节严重”一项情形,即一概认定构成帮信罪,避免客观归罪。 为更好适应涉“两卡”犯罪的形势变化,《意见》对《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和相关会议纪要规定的涉“两卡”犯罪“情节严重”认定标准进行了整合调整,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将原规定的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达到相应流水金额的“情节严重”标准,明确为出售、出租本人三个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达到相应流水金额的“情节严重”标准。同时,针对当前涉电话卡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的新情况,还将原规定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电话卡20张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调整为不再区分他人、本人,只要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20张以上,即认定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 根据当前帮信犯罪日益职业化、组织化、隐蔽化、智能化趋势,《意见》规定,办案机关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同时,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办案机关要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充分发挥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强与金融、电信、网信、教育行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协作,共同推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的综合治理。《意见》还就做好行刑衔接、落实职业禁止和禁止令、制发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问题,细化了具体规则和落实措施。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打好“组合拳”,做实帮信犯罪的综合治理。
2025/07/31 专项治理
- 国家医保局:公布十起药品领域欺诈骗保和违法违规案例
国家医保局日前公布十起药品领域欺诈骗保和违法违规案例。这是国家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应用药品追溯码打击回流药专项行动以来,公布的第二批典型案例,涉及倒卖医保药品、串换药品等。 这十起典型案例包括: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福华社区卫生服务站倒卖医保药品案;山东省德州市徐庄村卫生室串换药品案;重庆市大足区边桥村卫生室串换药品案;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钱育才诊所倒卖医保药品案;贵州省龙里县高沟卫生室倒卖医保药品案;河南省南阳市祥和大药房倒卖医保药品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永丰医药有限公司第三药店倒卖医保药品案;浙江省杭州市参保人吴某、韩某非法倒卖医保药品案;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参保人王某、集贤县双福医药公司紫玉分店药店倒卖医保药品案;福建省泉州市参保人杨某倒卖医保药品案。 十起典型案例中,药品追溯码异常线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医保部门在大数据筛查时发现,乌兰察布市福华社区卫生服务站共72个药品追溯码出现重复结算。经医保部门现场检查,该服务站执业医师苏某、护士张某、中医医师曹某多次从参保人手中低价购买医保药品再在该服务站销售。据悉,截至目前全国已累计归集药品追溯码超530亿条。 值得注意的是,除医药机构倒卖医保药品、串换药品外,典型案例中还涉及参保人倒卖医保药品的情况。如浙江省杭州市参保人吴某持本人及其母亲医保凭证,通过夸大、虚构病情,在杭州多家药店、诊所、医院使用医保超量配取27种药品,并进行非法倒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39854.73元。 国家医保局提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要带码采购,扫码结算;医保参保人员购药可以扫追溯码,一旦发现多次结算的疑似回流药,要坚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30 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