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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
      日前,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就“统计造假”被纳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分范畴答记者问时说,统计造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严重违反统计法,严重影响统计数据质量,干扰甚至误导宏观决策,违背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  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统计造假”纳入违反党的工作纪律有关条款。  上述负责人表示,“统计造假”被纳入《条例》处分范畴,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这对于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端正党风政风、促进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负责人介绍,《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将“统计造假”违纪行为划分为两类,一是进行统计造假,二是对统计造假失察。  根据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进行统计造假的行为表现主要有: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等。  对统计造假失察的行为表现主要有: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发现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予纠正等。  从纪律责任来看,进行统计造假和对统计造假失察,根据情节轻重以及造成后果,相关责任人将受到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国家统计局要求,各级统计机构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对于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统计人员参与统计造假以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中顶风违纪违法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01/29 专项治理
  • 最高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举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会议要求做实知识产权严格保护,加大对恶意侵权的惩治力度。敢用、善用惩罚性赔偿,以严格公正司法树立鲜明导向。创造性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原则条款、目的条款等,完善保护规则、实现定分止争,促进经济社会活动在规范下创新发展。  会议强调,牢记“国之大者”,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履职尽责,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重大恶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要坚决依法严惩,同时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持续推进轻微犯罪治理,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社会治理有机衔接,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  会议要求,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法治环境。把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作为落实治罪与治理并重、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创新完善合规监管机制,推动个案合规向行业合规延展,促进涉案企业合规效益最大化,探索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围绕防止和纠正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助力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监督行政机关守信践诺、推动行政监管措施审慎包容透明、善意文明执行等方面,加大典型案例挖掘,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切实让民营企业感受到司法平等保护的力度和温度。  会议指出,涉外审判是国家形象的重要对外窗口,要坚定法治自信,善于把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涉外案件办理,用“东方经验”解开中外当事人心结,通过裁判说理、典型案例传播、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等途径,阐释中国特色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彰显我国法治、文明大国形象。
    01/16 专项治理
  • 公安部:公布78个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项目
      2023年以来,为依法严厉打击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违法犯罪,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重拳出击、以打开路,成功打掉一批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团伙,查明一批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项目。为有力震慑违法犯罪、提升群众防范意识,近日,公安部公布第一批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项目及涉诈App名称,主要涉及“圆梦行动”“云数贸”“智天金融”等78个虚假项目。  据介绍,此类诈骗项目的主要特点是,不法分子通常打着国家、民族旗号,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编造国家相关政策等手段,虚构各类“投资项目”和不法组织,谎称只需投入极少资金就能获得高额回报,诱骗受害人在网上签订协议、购买商品参与投资或缴纳“项目启动资金”“会员报名费”,从而实施诈骗。同时,一些诈骗团伙开发专门的App推广虚假投资项目,通过网络群组寻找代理人、发展下线,利用网络会议培训“洗脑”,裹挟大量受害人被骗入局,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危害社会治安稳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我国没有任何民族资产解冻类项目和组织,凡是打着民族资产解冻旗号让你投资的都是诈骗;凡是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委托”“授权”投资的都是诈骗;凡是声称缴纳数十元、上百元会费就能获取巨额回报的都是诈骗,请大家切实增强识骗意识、提高防骗能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是转发、鼓动、宣传民族资产解冻类信息,或者招募会员、组织人员非法聚集的,均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如发现类似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01/11 专项治理
  • 国常会: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依法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国务院日前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政策举措,审议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听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汇报,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正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  会议强调,发展银发经济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既利当前又惠长远。要切实履行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责,加强老年人基本民生保障,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要运用好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各类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作用,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共同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壮大。要持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重点解决好老年人居家养老、就医用药、康养照护等急难愁盼问题,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会议指出,群众和企业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与一件件具体的政务服务事项密切相关。要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聚焦群众和企业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协同配合,主动改革创新,借助数字技术等手段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提高办事效率,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好的政务服务体验。要形成“高效办成一件事”常态化推进机制,每年梳理一批重点事项,及时复制推广地方和部门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坚持不懈,狠抓落实,不断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会议指出,春节前是农民工工资结算高峰期。要用心用情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要健全完善治理欠薪的长效机制,加强常态化监测评估和检查督促,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和政策落实到位。  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正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
    01/11 专项治理
  • 教育部:严防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
      记者日前从教育部获悉,为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效,严防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监管,教育部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监督执法,健全校外培训执法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执法,用好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严查违规培训,加大违法违规案例曝光力度;要严防安全风险,组织安全专项检查,指导机构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爆雷”“冒烟”监测,用好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认真及时核查处置各类问题和线索;要强化艺考培训监管,重点关注机构开展集中住宿培训的情况,着重维护招生考试秩序,严查艺术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强调,各地要确保“双减”政策落地落实,推动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强化预收费监管,指导机构全面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将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严防恶意涨价,切实维护家长学生合法权益。
    01/08 专项治理
  • 公安部:开展网络谣言专项整治 关停违法违规账号3.4万余个
      近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李彤介绍,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依托“净网”专项行动,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治,依法重拳打击造谣传谣违法犯罪行为,并同步开展网站平台综合治理和普法宣传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  依法严厉打击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造谣传谣违法犯罪活动。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依托“净网2023”专项行动,将网络谣言作为重点打击整治的“网络乱象”之一,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舆情事件进行造谣传谣线索,坚决整治自媒体运营人员炮制谣言进行吸粉引流、非法牟利等行为,重拳打击编造虚假警情、疫情、险情、灾情等违法犯罪活动。今年4月至7月,针对热点事件中谣言高发等突出问题,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专项整治,集中查处整治了一批网上造谣传谣违法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已侦办网络谣言类案件4800余起,依法查处造谣传谣人员6300余名,依法关停违法违规账号3.4万余个。  依法严厉惩治造谣诽谤等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2023年,针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全国公安机关依托“夏季行动”和“净网2023”专项行动,重拳打击整治造谣诽谤、谩骂侮辱、侵犯隐私等突出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共查处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案件110起,刑事打击112人,行政处罚96人,批评教育472人,指导重点网站平台阻断删除涉网络暴力信息2.7万条,禁言违规账号500余个。  积极开展打击治理网络谣言普法宣传工作。综合运用警情通报、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报道、发布典型案例、线下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辟谣宣传和普法教育。今年以来,已累计曝光典型案例2000余起,达到了以案释法的目的。同时,各地公安机关持续发布转发辟谣宣传文章,已累计发布宣传文章2万余篇,在全社会营造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的浓厚氛围。  持续加强各类网站平台综合治理。一方面,立足公安机关职责定位,坚持以打促治、以打促管,以重大网络谣言案件为切入点,拉网式排查网站中含的漏洞问题,通过警告、责令整改、罚款等措施查处了一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的平台;同时不断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敲打整治各类网站平台1.2万家次。另一方面,指导大型重点互联网企业加强辟谣宣传力度,及时发布转载辟谣信息,与公安机关联合发布“拒绝网络谣言清朗网络环境”倡议书,努力营造良好网络氛围。
    12/29 专项治理
  • 最高法:发布8件知识产权专题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遴选确定8件知识产权专题指导性案例12月20日对外发布。本批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涵盖专利、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知识产权与竞争各个领域。  据介绍,最高法积极探索符合知识产权案件规律的裁判规则、裁判方式,积极发挥知识产权裁判的规范引导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发布本批指导性案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满足创新主体司法保护需求。  指导性案例217号“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明确了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申请反向行为保全和提供担保的司法审查规则。  指导性案例218号“苏州赛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裕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明确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行为的性质和有关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的认定规则。  指导性案例219号“广州天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天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诉安徽纽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明确了判断侵害知识产权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认定规则。  指导性案例220号“嘉兴市中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某新技术有限公司诉王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明确了使用全部技术秘密的认定规则及故意侵权时的损害赔偿数额计算规则。  指导性案例221号“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垄断纠纷案”明确了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不受法律保护的规则。  指导性案例222号“广州德某水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诉广州宇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南某水产研究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明确了登记的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权属争议期间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善意维护专利权效力义务的适用规则。  指导性案例223号“张某龙诉北京某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程某、马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明确了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确定管辖的规则。  指导性案例224号“某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某庐蜂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明确了著作权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水印或权利声明认定作品著作权权属的举证证明规则。  据介绍,下一步,人民法院将以新时代更加公正高效的知识产权审判,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12/25 专项治理
  • 辽宁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二十七条”
      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聚焦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出27条政策措施,进一步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若干措施》提出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开办经营;规范政务服务标准流程,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审增量、清理存量”,废止、修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  在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深入开展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行动,以数据标准化为抓手,全面梳理、排查公示系统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公示的各类信用数据,健全数据治理规则,切实提升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增强权威性和可用性;支持扶持政策直达快享,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政策“免审即享”机制。  聚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若干措施》提出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地。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支持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支持非公司企业法人依法转制为公司;支持民营企业提升标准化能力,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大数据和职能优势,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深入开展“千亿送贷助力三年行动”活动,协调金融机构不断创新推出适应民营经济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缓解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
    12/20 专项治理
  •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惩戒措施190万次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筑牢对严重失信主体的“信用围栏”,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惩戒措施190万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部门黑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32万条,向相关部门共享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3773万条,合力营造经营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新格局。  依法依规限制市场准入,当好市场“看门人”。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截至2023年11月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累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190万人次。通过严格限制市场准入,在有效降低市场经营风险的同时,提示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树立失信“警示牌”。  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平台作用,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时归集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黑名单等失信信息,记于经营主体名下进行公示,目前已公示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信息29.2万条,公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各领域严重失信名单信息2.8万条。通过在系统中完整展示经营主体的信用状况,向社会提示经营主体的失信风险,提升严重失信主体的市场交易成本,促使失信经营主体及时办理信用修复,恢复良好信用。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将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黑名单信息纳入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对信用风险高和较高的企业,通过提高抽查比例、检查频次等方式,加大对失信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  及时共享数据信息,共筑失信“防火墙”。  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产生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市场监管总局除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经营主体名下公示外,还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共享,迄今已提供经营异常名录数据3518万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数据255万条,为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防止经营主体“带病准入”提供支撑。
    12/13 专项治理
  • 两部门:加强招聘行为监管 提升毕业生维权意识
      日前,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强调,要维护就业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招聘行为监管,提升毕业生维权意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据了解,2024届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达1179万人,同比增加21万人。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会议强调,各地各高校要加快推动各项促就业政策落地见效,深化促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强化地方性政策加力提效,优化政策性岗位招录安排。要千方百计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新空间,稳住中小企业“主渠道”,唱响基层就业“主旋律”,打好灵活就业和创新创业“组合拳”。要做实做细做优供需高质量对接服务,系统梳理各行业领域人才需求,强化重点领域人才服务,深入开展访企拓岗行动,持续深化“产学研就”融合联动。此外,要强化以就业育人为核心的就业指导帮扶,引导好就业择业观念,开展好职业发展指导,帮扶好困难群体就业,维护好毕业生合法权益。要持续深化以就业状况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高等教育供给侧改革,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布局,推动调整优化学科专业设置,促进供需匹配的人才培养改革,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
    12/11 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