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洛阳“打假治敲”专项行动暨传媒监管会议召开
近日,2025年全市“打假治敲”专项行动暨传媒监管会议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传达学习全国、全省“打假治敲”专项行动暨传媒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报洛阳市2024年“打假治敲”典型案例,部署今年重点任务。 会议指出,过去一年,全市“打假治敲”和传媒监管工作高举思想旗帜,持续做优主题宣传,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推动新闻传播秩序更加规范、主流思想舆论不断壮大。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形势任务,深学细悟习近平文化思想,切实增强做好“打假治敲”和传媒监管工作的责任担当,围绕中心大局精准发力,以扎实工作成效为现代化洛阳建设营造良好环境。要聚焦整治突出问题,坚持打防并举,加力推进专项行动,全面挺进网络主战场,以有力举措推动“打假治敲”和传媒监管工作走深走实。要强化组织保障,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综合监管,建强工作队伍,广泛凝聚工作合力,全力以赴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5/04/18 专项治理
-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包括总则、计划制定、采样和检验检测、问题线索移交和调查、监测结果评价与应用、附则共六章33条内容,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这一新规旨在全面加强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聚焦风险防控,为消费者用妆安全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办法》明确了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的核心目标,即通过系统监测可能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分析研判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为制定风险控制政策、完善标准体系、优化抽检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新规重点监测五大类风险物质,包括:易被非法添加且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儿童、孕妇等重点人群存在健康威胁的成分;原料、包装材料及生产、储运环节可能引入的风险物质;与标准制修订相关的项目;其他需重点关注的潜在风险因素。 在监管机制上,《办法》构建了“国家统筹、地方落实”的分工体系:国家药监局负责全国监测规划,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提供技术支撑;省级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县两级则承担采样、检验等执行任务。此外,新规强调信息化建设与数据透明,要求定期公开监测结果,推动社会共治。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强化了对系统性风险的快速响应。若监测发现某类产品存在区域性安全风险,监管部门将立即启动抽样检验和日常监管联动机制,并优化相关标准。同时,专项风险监测程序可根据实际需求简化,提升监管效率。 专家表示,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化妆品监管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的转变,尤其关注儿童等敏感群体的健康保护,体现了监管的科学性与前瞻性。消费者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监测信息,进一步保障知情权与选择权。 国家药监局呼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配合风险监测工作,共同守护“美丽产业”的安全底线。未来,随着《办法》落地,我国化妆品行业将迈向更规范、透明的高质量发展阶段。
2025/04/16 专项治理
- 七部门: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9日,国务院食安办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管理新举措,回应社会关切。 填补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空白 意见拓展了监管范畴,在传统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之外,将贮存、配送等环节的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实现主体全覆盖、过程全管控。 国务院食安办副主任、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表示,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突出务实管用,填补了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中的空白缝隙,拓展了经营主体监管范畴,完善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针对网络销售、寄递食品安全等问题,意见明确将网络交易各主体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等纳入监管范畴。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司长司光介绍,意见首次将寄递配送纳入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强化食品寄递安全管理、加强网络订餐配送安全管理。 针对食品贮存过程中责任不清、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意见明确要求食品贮存主体应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备的贮存条件,实施全过程记录,严格风险管控,同时要求贮存委托方应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 公安部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副局长许成磊说,公安机关将紧盯意见强调的食用农产品、肉制品、校园食品等重点领域,聚焦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网络直播带货、网络订餐等重点环节,实施精准打击、深度打击、规模打击、联动打击,构建全链条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新机制。 理清食品安全责任 意见瞄准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中存在的8个薄弱环节,对应提出加强协同协作协调的21项具体措施,进一步理清各部门食品安全责任…… 为防止运输过程中食品受到污染,意见建立了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明确运输散装液态食品车辆的食品安全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核发食品准运证明,确保专车专用;制定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加强交付、装卸、运输管理和运输工具日常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散装液态食品运输过程污染问题。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表示,将加快建立食品运输协同监管机制,一方面加快发展智能化、厢式化、清洁化货运车辆,为相关部门明确运输散装液态食品的食品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提供装备保障。另一方面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实行运输准运制度的散装液态食品重点品种目录,为实施专车专用提供基础保障。此外,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制定食品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运输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食品运输全过程监管。 为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意见提出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制度,将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食品、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启动应急处置的食品等列入负面清单,并实时调整。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李劲松说,海关总署将会同相关部门,完善进口食品贮存环节安全责任和要求,强化监督管理;配合商务部门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强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的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制度。 全链条各环节监管有机衔接 意见在完善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提出了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方晓华说,将试行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例如,对部分抽检合格率偏低的品种,根据生产方式、质量控制能力划分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对生产方式存在较高质量安全风险的,加强过程管控,采收出塘前严格把关,每一批都要速测,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联动,在入市环节实行差异化准入。 同时,大力推动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严格查验把关,有证的快速入市,无证的进行检测,合格才能进入市场销售。针对抽检合格率偏低品种的种植养殖特点、药物残留风险隐患等制定“一品一策”攻坚治理方案。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是食品生产经营的基本遵循、也是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副司长田建新说,从食品的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再到餐饮消费,各个环节都有标准可依。这些标准涵盖日常消费的340余种食品类别,通过对原料污染物管控、加工过程风险控制、产品合规检验、以及对特殊人群重点保障,可实现对全人群、全品类、全环节的风险管控,为全链条监管提供依据和支撑。
2025/04/15 专项治理
- 延吉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为有效整治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门前乱堆乱放、环境“脏乱差”等问题,4月9日,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延吉市分局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聚焦再生资源回收、拆解及加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企业是否配备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对各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在检查过程中,针对企业在再生资源回收点的收储、归类、转运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执法人员以问题为导向,要求企业强化重点点位和关键环节的内部管理,加强风险防范培训。同时,积极指导帮扶企业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与处置,增强企业的生态环保意识和生态安全责任意识,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州生态环境局延吉市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企业的日常巡查力度。定期开展“回头看”,对已完成整治的经营主体进行复查,防止问题反弹,切实巩固和提升整治成果。
2025/04/14 专项治理
- 司法部:部署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公证提质增效三年行动”(2023—2025年),司法部日前印发通知,在全国部署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在此前推出的“减证便民”“提速增效”举措基础上,进一步在公证服务“好”字上下功夫,在14个方面采取38项措施,实现“四优化四提升”。该行动将从4月1日起持续至今年年底。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拓展优化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服务措施,制定完善涉企公证服务清单,明确公证服务企业的事项、内容、标准。扩大“跨省通办”公证事项范围,自2025年5月1日起,新增居民身份证公证、营业执照公证“跨省通办”事项。要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切实做好“身后一件事”中遗嘱公证信息核查工作,积极推广在线公证服务。 通知强调,要推进资源均衡配置,进一步扩大公证执业区域,除涉及不动产和“跨省通办”的公证事项外,年底前要实现公证执业区域全部放宽至省一级。同时,优化公证机构布局,规范办证点设置,推动服务资源有序流动,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统筹引导发达地区公证机构通过对口援建、结对帮扶或者巡回办证、在线办证等形式,满足偏远地区人民群众办证需求。 对于重点群体公证服务,通知强调要做实做优老年人公证服务,优化对残疾人、农民工和退役军人、军人军属以及台胞、侨胞侨眷等群体的服务举措。支持出台更多针对老年人、低收入等群体的价格减免政策,逐步扩大公益服务群体覆盖面。 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通知强调要充分运用公证职能手段,积极探索服务新业态新领域。鼓励公证机构参与破产清算、遗产管理等财产管理事务,遗嘱监护、意定监护等领域的监督服务,民事信托、慈善信托等活动的法律服务。支持公证机构开展尽职调查、文书起草、代办等与公证业务有关的法律事务。 此外,通知还在优化涉外公证服务、规范公证执业秩序、强化机构自我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2025/04/11 专项治理
- 陕西:税务“组合拳”激活民营经济新动能
近年来,陕西省税务部门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打出政策赋能、智慧服务、协同联动的“组合拳”,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能。 在西安航空基地,西安卓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验室里机器轰鸣,数十台精密设备正对新型航空管路连接件进行极限测试。这家专注于航空制造的企业,自创立之初就将纳税信用视为“生命线”。在税务部门“一对一”精准辅导下,企业不仅破解了跨境税务合规等难题,还凭借“A级纳税人”的荣誉,通过“纳税e贷”绿色通道顺利获得1000万元信用贷款。 该公司财务总监崔女士感慨,有了这笔资金购置新设备,企业产能提升,成功拿下多个重点航空项目订单。 针对航空企业“研发投入高、回报周期长”的特点,西安税务部门联合金融机构推出“云直播政策解读+线下定制服务”模式,通过分级分类管理,让企业纳税信用成功变现。同时,西安税务部门推广应用“税企交流掌上通”平台,升级“税银互动”线上办理渠道,实现贷款申请、审批、授信、放贷全流程网上“一站式”办理,让守信企业尽享发展红利。 “面对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压力,我们也一度面临产品积压、资金紧缺等困难,但如今公司钛及钛合金材料年产能已达1500吨,外贸出口多次突破1亿元。今年我们更有信心跑赢国际市场。”瑞熙钛业总经理贾利云表示。 “宝鸡市陈仓区税务局针对企业出口业务的特点,简化出口退税流程,推行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帮助我们及时收到退税款。2023年至今,我们享受各项退税1448万元,极大缓解了资金压力。”贾利云说。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陕西省税务部门还聚焦“走出去”企业需求,主动走访调研,问计问需,让企业“走出去”更有底气。“我们紧跟企业出口步伐,对出口退税流程进行了全面优化,大幅简化了资料提交要求。同时,落实‘直达快享’和‘不来即享’等便利化措施,确保企业退税款项能够快速、准确地到账。”该负责人说。
2025/04/09 专项治理
- 司法部:部署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水平,司法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从加强全覆盖全方位全链条监管、开展重点领域规范治理、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13条具体举措,拟从2025年开始,通过三年时间努力,使公证、司法鉴定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公共法律服务执业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更加规范,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满意度大幅提升,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的便捷、高效和公正。 《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司法厅(局)要立足质量提升,通过持续强化正风肃纪、全面加强质量监管、大力推行全流程监管、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手段,建立全方位、全流程、分层级的监管模式,在事前、事中、事后形成全面协调、上下联动的动态监管体系,进一步织密筑牢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监管网络。 《行动方案》明确,针对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风险隐患大的领域,开展规范治理,动真碰硬抓好问题整改,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公信力。2025年,在司法鉴定领域,聚焦法医毒物、法医物证等重点业务领域,开展司法鉴定文书质量评议工作,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在公证领域,重点聚焦个别公证机构业务受理办理难、办证速度慢、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拓展优化公证减证便民服务措施。 《行动方案》强调,各地司法厅(局)要注重长效长治,健全完善监管约谈、投诉处理、通报公示、协同监管等制度机制,构建起行政监管、行业协会自律、法律服务机构自治、社会力量监督的工作格局,形成共治共管的监管态势,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2025/04/02 专项治理
-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50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5年第2号公告,发布50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修改单。主要包括:《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2项食品标签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等3项特殊膳食食品标准、《发酵乳》等4项食品产品标准、《调制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等3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消毒剂》1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乙二胺四乙酸铁钠》等4项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食品添加剂叶黄素》等4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食品中锑的测定》等29项检验方法标准,以及《灭菌乳》等9项修改单。 本次公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增加了数字标签的标示要求,有效实现食品标签信息“可听”“可播”“可放大”等功能,切实提升消费者阅读标签的体验感和企业通过标签传递食品相关信息的效力。《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以促进营养健康、维护消费者权益为目标,优化了营养标签标示要求。《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完善了营养成分含量要求,新增了脂肪代谢异常配方等六大产品类别,为特殊医学状况婴儿提供精准营养支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标准扩大了产品品类,调整了营养成分指标和添加糖的供能比,更好地满足婴幼儿营养健康需求。《消毒剂》标准新增了使用原则和使用方法等要求,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同时保障使用安全。《灭菌乳》第1号修改单明确了不再使用复原乳生产灭菌乳的要求。《食品中锑的测定》等29项检验方法标准,进一步完善了理化和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体系。
2025/03/31 专项治理
- 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药品全品种生产流通使用过程追溯和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的全流程、全量采集和全场景应用,并逐步实现全部医药机构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全覆盖。通知明确,7月1日起,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 药品追溯码就是每盒药品的“电子身份证”,具有唯一性。一盒药品的追溯码,只应有一次被扫码销售的记录,若重复出现多次,就存在假药、回流药或药品被串换销售的可能。扫码有何用?专家介绍,“卖药必扫码”,医保部门“依码结算”,若未扫码或者出现重复扫码,医保基金将拒付,且追究相关责任,以此提升药品监管效能;“买药可验码”,通过扫码即可获取详细的药品销售信息,不仅让群众购药更放心,还可推动其共同参与药品安全管理,维护用药安全,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根据通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要准确采集、核验药品追溯码并上传至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追溯系统。零售药店要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要加快推进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 通知明确5方面重点工作:强化赋码,确保准确规范;强化采集,确保应扫尽扫;强化应用,确保带码管理;强化服务,确保安全便捷;强化管理,确保精准高效。在强化应用方面,通知明确,提升药品追溯码在医保目录谈判、商保目录制定、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集中带量采购等方面的应用。 国家医保局将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设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和查询功能,建立药品追溯码、商品码与医保药品编码的三码关系映射库,药品各级销售包装单元的包装级联映射库、各类追溯码的追溯码规则库,并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例如,为购药参保人提供药品追溯信息查询渠道,快速查询药品生产、零售、使用等信息。
2025/03/27 专项治理
- 七部门: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的意见》。其中明确,到2027年,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整体提升,知识产权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持续增强,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 《意见》提出,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机制,助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健全知识产权创新激励机制。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的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强化职务发明规范管理,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健全单位、科研人员和技术转移机构等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对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有关条款制定的指导,引导各方合理约定合作的组织形式、任务分工、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风险分担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支持高校、科研机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资金和运营基金。 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推进专利代理委托监管,将省级专利代理机构监管职能委托给市(直辖市市辖区)级执行,强化基层监管力量。深入开展专利、商标代理信用评价,及时公开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评价结果,为企业和群众选择代理机构提供指引。加强对版权代理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依法依规加强对违法违规知识产权代理行为的行政执法、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完善知识产权代理相关自律规则,严格约束低价恶性竞争、不当承诺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良好行业生态。 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持续发布专利实施许可统计数据和版权登记数据,引导专利权人科学、公允、合理估算许可使用费。开展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指导金融机构提高自主评估能力。鼓励知识产权保险、信用担保等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转化的作用。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提高知识产权资产的流动性和处置便利性,促进知识产权规范交易。 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健全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案件移送、协助调查、送达执行等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联动和侵权快速处理机制以及央地协作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规范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施惩戒。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出质登记、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归集公示。强化反垄断监管执法,预防和制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创新发展。 推进标准与专利协同创新。加强专利审查与标准制定工作联动,制定推广标准涉及专利政策指引,引导创新主体将自主知识产权融入技术标准。制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指引,促进标准必要专利的公平合理许可使用,防范企业利用标准必要专利实施垄断行为。建立标准必要专利专题数据库,畅通标准必要专利信息获取渠道。 《意见》明确,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更好支持全面创新。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快新一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改论证,强化商标使用义务,进一步加强对恶意抢注等行为的规制。加快著作权法配套法规的修订工作。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规。推进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指导加强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 健全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推进前沿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研究,做好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探索完善开源标准规范,研究制定信息技术开源知识产权合规标准、开源社区代码贡献规则标准,提高开源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创新专利商标多元化审查模式。综合运用优先审查等多种审查模式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根据区域发展需要和地方重点产业需求,进一步拓展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领域,更好满足创新主体专利快速确权预审需求。优化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模式,允许图形商标快速审查,完善在商标驳回复审和异议申请等环节实施优先审查裁定,更好支持当事人快速维护合法权益。加快建立商标审查协作评价机制,持续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完善专利商标审查规则。发布《专利申请指引》和非正常专利申请典型案例,引导提升专利质量。深化以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为核心的代理质量监测和触发式监管机制,实现精准打击、精准施策。推动建立企业字号、简称与商标权的冲突解决机制,加大规制力度。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专利、商标信息与经营主体信息的共享应用,深化商标审查与经营主体登记在业务领域的协同,探索建立权利主体消亡的注册商标标注及处置机制,及时释放商标注册资源,助力解决商标注册难问题。 完善著作权登记体制机制。推进建立全国统一的著作权登记体系,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质权登记、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及转让合同备案等工作。细化著作权登记标准,研究建设著作权数据服务信息化平台,提升著作权登记数字化水平,逐步实现著作权登记在线办理,健全著作权登记公示查询、数据报送和统计分析等制度,推动实现著作权登记、查询、监测、维权一体化,为相关产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意见》指出,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国际化水平,有力促进对外开放。 深化公共服务领域国际交流。持续加强与各国知识产权审查机构合作,深化审查信息共享。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信息、数据资源项目合作。支持有条件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国际交流。鼓励高水平外国机构来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深化地理标志国际合作,鼓励开展地理标志相关标准外文版研究,提升我国地理标志品牌的国际影响力。指导和支持中国企业提升商标品牌的附加值和竞争力,提高商标品牌国际化运营能力,塑造中国商标品牌良好形象。持续加强与各国版权部门合作,提升版权影响力和话语权。 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鼓励各地方在贸易往来密集的国家和地区布局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站。依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为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海外纠纷应对指导服务。分行业整理形成重点出口企业名录,加大维权援助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出更多海外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推动设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基金,助力企业降低维权成本。及时收集和发布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信息,建设国外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数据库,开展典型案例分析研究,为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信息支持。加大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培育力度,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企业海外纠纷应对指导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意见》要求,推进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便利化,提升利企便民效能。 推进办事流程优化和模式创新。持续压减专利、商标变更办理周期,一般情况下涉及专利权转移的著录项目变更应在1个月内完成审查,商标转让、变更应分别在40日、20日内完成首次审查。在专利费用减缴环节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办理,完善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依托区域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的资源集聚优势,推动企业登记事项变更与商标变更“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探索知识产权业务与企业全生命周期关联性强的其他部门业务集成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一类事一站办”服务。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热线,持续提升热线接通率和应答人员能力水平,建立健全“接诉即办”机制,更好发挥服务热线直接面向企业群众的窗口作用,及时了解问题建议,响应企业群众诉求。 深化公共服务数字赋能。依托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及著作权相关信息平台,构建权利人专属服务空间,便利权利人一键查询名下全部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信息,及时推送提醒缴费期限、办事进度等信息。探索应用自然语言大模型等技术,提升线上智能客服的意图识别和精准回答能力,优化智能问答、智能搜索、智能导办等服务,更好引导企业群众高效便利办事。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数字化综合公共服务平台,深化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通互认。 优化便民利企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服务效能,加强对战略科技力量和重点产业的服务支撑。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在重点产业园区和科技园区设立服务站,实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点园区全覆盖。发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国家标准,推动全国范围内知识产权业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强商标品牌公共服务,开展商标信息分析利用,引导和支持公共服务机构加大对区域品牌建设及企业品牌发展的服务支撑。 规范开展服务评估评价。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满意度评估,上线知识产权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及时公布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服务评价机制。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优化知识产权有关评价指标设计,不得直接将知识产权登记授权、转移交易等数量指标纳入评价指标,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
2025/03/26 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