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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信部:推进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再上新台阶
      日前,工信部召开2022年信息通信行业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电视电话会议,传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要求,总结2021年信息通信行业反诈工作情况,部署2022年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张云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2021年以来,信息通信行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组织开展了“断卡行动2.0”“打猫(池)行动”等系列工作,创新推出了12381涉诈预警劝阻短信和全国移动电话卡“一证通查”等便民服务,拦截涉诈电话20亿次、短信21亿条,发送预警信息1.7亿条,排查涉诈高风险电话卡9700多万张,处置涉案域名网址104万个,反诈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效,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会议强调,2022年,信息通信行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作为民心守护、技术屏障、众志成城和久久为功工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树牢系统观念、坚持齐抓共管,坚持以技管网、提升防范能力,聚焦重点难点、挤压犯罪空间,压紧压实责任、优化改进考核,用心用情用力推进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再上新台阶,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06/14 专项治理
  • 九部门:严厉打击编造散发虚假疫情信息等涉疫违法行为
      近日,卫健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印发通知,严厉打击隐瞒行程、编造散发虚假疫情信息等涉疫违法行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  通知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领域纠风工作,从严从重打击伪劣防护产品、假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用药用械集中整治,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同时,严厉打击隐瞒行程、编造散发虚假疫情信息、拒绝隔离治疗等涉疫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网上制假售假、涉嫌非法入境输入疫情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社会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针对此前一些医务工作人员直播带货的问题,通知明确,深入开展医疗领域乱象治理,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之便直播带货。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不得为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或相关产品的人员提供条件和场所,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经备案的人员对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者药事人员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  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非法利益链条,严惩医药企业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严禁公立医疗机构违规线下采购。畅通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
    06/10 专项治理
  •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价格监管规则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价格监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据了解,《规定》在全面梳理和提炼原《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其配套文件主要内容的基础上,针对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经济新业态经营者标价行为呈现的新特点、价格违法行为表现的新形式,按照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了价格监管制度规则。《规定》细化明确了明码标价规则,补充完善了部分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法治支撑。  在明码标价方面,《规定》明确了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标示的主要价格要素和遵循的标价原则,并对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明码标价形式作了比较灵活的规定。授权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在充分保障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规定特定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标示的价格信息,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在价格欺诈认定方面,明确了经营者在进行价格比较、折价、减价等活动时的具体要求,列举了予以禁止的典型价格欺诈行为,强调在认定价格欺诈行为时应当将当事人的主观恶意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并对网络交易经营者的标价行为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对价格欺诈和非价格欺诈进行合理区分,明确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故意、实际成交价格能够使消费者或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其他经营者获得更大价格优惠等情形不属于价格欺诈。  在法律责任方面,《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在明确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以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所适用罚则的同时,规定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
    06/09 专项治理
  • 财政部: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 同时严惩偷税、骗税
      近日,全国财政支持稳住经济大盘工作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以及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布置落实有关财政政策。  会议指出,国务院稳经济6方面33项一揽子政策中,有24项直接涉及财政部门的职责,涵盖税收、专项债券、政府采购、支出政策、民生社保等。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迎难而上,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保市场主体以保就业保民生,努力确保二季度经济实现合理增长和失业率尽快下降。  会议提到,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雪中送炭帮企业渡难关。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研究将更多行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预计新增留抵退税1400多亿元,今年出台的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达到约1.64万亿元。加快退税进度,确保上半年基本完成小型企业以及制造业等行业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集中退还。加强库款资金保障,绝不能因为资金问题影响退税和基层“三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会议指出,全力以赴稳住市场主体,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健康发展。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指导督促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严格落实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不低于1万亿元的要求,下达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持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门槛,将预留采购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等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等三项保险费政策阶段性实施至今年底,并扩围至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增加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等。
    06/02 专项治理
  • 国家统计局:规范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
      为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规范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包括五章25条,涵盖认定条件和程序、信用惩戒和修复、救济和监督等相关内容。《办法》适用于统计机构对企业的统计严重失信行为及其信息进行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活动。  针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条件,《办法》规定企业有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其他统计严重失信行为等统计违法行为之一,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所列情节严重的,统计机构应当认定其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针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惩戒,《办法》规定被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由国家统计局统一按规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公示期为1年。公示期限届满3日内,统计机构应当将统计严重失信信息移出统计机构门户网站,并同步将移出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之日起2年内,企业再次被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自再次认定之日起公示3年。公示期间,作出认定的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日常监管,适当提高抽查频次,指导企业改正统计违法行为。  针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办法》规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满6个月后,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改正统计违法行为且未再发生统计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作出认定的统计机构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申请信用修复的企业,应当向作出认定的统计机构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包括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整改到位证明材料及统计守信承诺等内容。
    05/27 专项治理
  • 贵州:开展根治欠薪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贵州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根治欠薪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各级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和纪委监委协同配合,推动解决欠薪突出问题。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促整改、抽查检查四个阶段开展,重点整治欠薪排查不到位、欠薪化解不实、欠薪增量未得到有效遏制、欠薪信访舆情未有效处置、未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五个方面的问题。省级工作专班建立周调度工作机制,专班成员单位每周一到省人社厅集中办公,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坚决查处根治欠薪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典型问题,推动根治欠薪工作走深走实。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贵州省一方面狠抓欠薪案件存量化解,对以往瞒报漏报欠薪底数、欠薪化解不实、欠薪案件处置敷衍了事、未落实首问负责制等四类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另一方面坚决遏制欠薪案件增量,进一步完善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对工程项目未纳入平台监管、工程项目未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两类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实现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全部入库。
    05/23 专项治理
  • 税务总局:对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 坚持露头就打
      日前,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财税改革与发展有关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出席发布会表示,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新增增值税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对于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打准打狠。  王道树介绍,4月1日~5月16日,共立案检查涉嫌骗取留抵退税企业2880户,全国已公开曝光留抵骗税案件118起,释放了“骗税必严打”“违法必严惩”的强烈信号,坚决不让减税降费的“红包”落入不法分子的腰包。  同时,累计曝光25起税务人员失职失责受到处理的案件,特别是极少数内外勾结被立案审查的案例,表明“零容忍”的坚定态度,坚决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
    05/19 专项治理
  • 两部门:启动“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中宣部、公安部于5月10日联合启动“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力量,汇聚群众智慧,营造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浓厚氛围。  根据活动安排,各地各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系列宣传教育,针对易受骗群体开展精准防范宣传,不断推动反诈防诈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着力构建全方位、广覆盖的反诈宣传教育体系。主要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将持续推出反诈报道,强化以案说法,普及防骗知识,切实增强群众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中宣部、公安部将联合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从业人员及服务对象开展反诈宣传;联合教育部启动“反诈宣传进校园”活动,在全国高校推广建立校园反诈中心,组建大学生反诈志愿者队伍,开展反诈知识进教材、进课堂及反诈知识竞赛等教育宣传活动;联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开展“老年人防诈宣传”系列活动,编制《老年人防骗手册》,组织全国老年反诈知识竞赛等,持续掀起宣传教育热潮。  据了解,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狠抓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和行业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推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国公安机关勇于担当作为、忠实履职尽责,持续开展“云剑”“长城”“断卡”“断流”等专项行动,先后组织全国集群战役150次,共侦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9.4万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3.4万名,同比分别上升28.5%、76.6%。  在强有力的严打高压震慑下,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一年来公安机关立案数同比下降18.7%。国家反诈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构筑防止群众被骗的“防火墙”,直接推送预警指令4060余万条,各地推出预警线索4170万条,紧急止付涉案资金3290余亿元,成功避免6170余万名群众被骗。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将坚持打防结合、防范为先,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整体合力,营造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强大声势,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有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05/13 专项治理
  • 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推进会召开
      日前,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召开第2次主任会议暨全国专项行动推进会,通报各地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启动和宣传发动情况,分析专项行动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部署打击整治环节的阶段性目标任务,推动全国专项行动依法有力有序开展。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专项办主任陈一新作了工作部署,全国专项办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全国专项行动部署会后,全国专项办组建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和各地迅速贯彻落实。截至5月4日,全国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共收到涉养老诈骗有效举报线索11218条。公安机关共梳理存案1981起,现已破获99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82人;集中抓捕涉养老诈骗犯罪逃犯53人;组织快破现案,已立案711起,破案559起,打掉犯罪团伙8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990人。人民群众普遍认为这次专项行动合民意、护民利、得民心。  会议强调,全国专项行动已从宣传发动环节转入打击整治环节,转段之际要防止五类苗头性问题,确保打击整治有力有序有效。要防止打击声势不大的问题,政法机关要指引精准打击、强化线索摸排、聚力起底大要案,迅速形成严打高压态势。防止线索核查质效不高的问题,做到精准交办核查、加强核查反馈、完善核查机制,不放过任何有价值的线索。防止整治不深入的问题,做到积极主动排查,坚持标本兼治,坚决铲除养老诈骗问题隐患。防止宣传发动不充分的问题,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持续营造强大宣传声势。防止推进时效不理想的问题,盯住重点、包片督导,确保打击整治压茬推进。  全国专项办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要突出科学谋划,认真研提专项行动思路对策,细化目标任务。省级专项办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要落实好全国专项办决策部署,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为专项行动提供保障。要指导好市县专项行动,对养老诈骗重点地区、案件、线索加强督导督办。
    05/12 专项治理
  • 文旅部:整治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养老诈骗行为
      近日,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文旅部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摸排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整治文化和旅游市场侵害老年人权益行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据介绍,文旅部指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摸排,重点摸排以艺术品经营为名实施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艺术品市场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重点摸排旅行社以预付卡、会员费、理财产品等形式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的旅游市场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  文旅部强调,指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进一步规范整治文化和旅游市场突出问题,有诈反诈,有乱治乱。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和网络巡查,整治经营伪造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规经营行为,严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  同时,文旅部还提出,要集中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维护老年人权益主题宣传,推动专项行动的普法宣传进社区、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进家庭。通过公布指导案例、印发宣传册、发布电子海报、制作动漫宣传片等方式,加强法治宣传,揭露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的“套路”手段,提升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05/09 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