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站内文章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项治理
  • 七部门:严厉打击种业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全面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让侵权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意见》明确了五方面具体措施。一是加快法律法规制修订,夯实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基础;二是加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种业知识产权行为;三是强化技术和标准支撑,提高品种管理水平;四是严格行政执法,加大种业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五是推进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种业创新发展良好环境。  《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将保护种业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作为种业振兴行动重要内容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核,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宣传引导,全面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营造种业创新有活力、发展有动力、市场有秩序的种业振兴氛围。
    03/29 专项治理
  • 内蒙古:根治欠薪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孙利剑介绍自治区开展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工作。  近年来,自治区根治欠薪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广大农牧民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2021年,全区接收全国根治欠薪平台投诉举报线索2.61万条,信访交办线索955条,各级劳动监察机构立案查处235件,均得到有效办理和处置。全区3个集体、4名个人受到国务院根治欠薪领导小组表彰。  今年,自治区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拿出更加有力有效的举措解决农牧民工工资拖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恶意拖欠行为,切实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今年,自治区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印发全年根治欠薪工作要点。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自治区决定组织开展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贯穿全年,分为动员部署、专项督查、盟市互查、调度抽查、整改落实、健全机制六个阶段,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月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各地抓好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第一,强化源头治理,把工作做在前头。一是加强政府项目、国有企业项目监管。全面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拨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坚决纠正企业垫资施工、不按进度拨付资金等问题。督促指导自治区国有企业加强欠薪源头治理机制建设,规范用工管理,畅通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维权渠道。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条例》,建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与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清偿账款时优先支付农牧民工工资。二是加强社会投资项目源头监管。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顿,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对欠薪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未能严格落实制度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二,强化制度落实,把功夫下在平时。一是推进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应用,及时上传全区住建、市政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数据,建筑工人实名制项目数据更新率要保持在90%以上。落实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推行分包单位农牧民工工资委托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施工现场维权告示牌制度。二是加强“网格化”“网络化”监管。创新监管模式,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和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包片包项目,推动工作重点前移、工作重心下移,依法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在自治区层面建设集中监控预警平台,与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有效衔接,及时归集数据信息,认真分析研判处置,推动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  第三,强化案件查处,形成有力震慑。一是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推行“智慧投诉”“掌上投诉”,充分利用“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自治区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及时发现和受理欠薪线索,优化办理流程,落实首问负责制,强化接诉即办,提升受理和转办效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加大“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的宣传推广,形成实时受理、及时交办、快查快处、督办调度、质量回访的工作闭环。二是加大欠薪线索督办力度。以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信访交办、网络舆情、群众投诉举报线索为重点,建立欠薪案件线索查处工作台账,对反映的欠薪线索第一时间对接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盯办核查处理情况,提高办理质效,确保实现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98%以上。进一步加大积案化解力度,确保化解一件、销号一件,清仓见底、案结事了。三是严格履行司法保障职能。开通执行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绿色通道”,加大强制执行力度,解决执行梗阻问题。加强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监管,除支付农牧民工工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探索建立涉农牧民工欠薪案件常态化类案分析监督机制,加大对欠薪案件支持起诉和诉讼监督的力度。四是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自治区将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百日攻坚行动,督办一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各级人社部门要及时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要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要依法公正审判,切实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同时,也要依法严厉打击以非法手段讨薪或者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第四,强化失信联合惩戒,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一是加大公开曝光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定期集中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二是开展欠薪失信联合惩戒。认真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部门间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将失信主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相关监管平台,在政府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03/28 专项治理
  • 国常会:坚决打击偷税骗税骗补行为
      日前,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确保退税资金直达市场主体、对地方的补助直达市县基层,坚决打击偷税骗税骗补行为。  会议指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安排,针对当前国内外形势新变化,稳定经济运行的政策要抓紧出台实施。今年增值税留抵退税规模约1.5万亿元,这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各类市场主体直接高效的纾困措施,是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的关键举措,也是涵养税源、大力改进增值税制度的改革。会议决定,一是对所有行业的小微企业、按一般计税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退税近1万亿元。其中,存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微型企业4月份集中退还,小型企业5、6月份退还;增量留抵税额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阶段性取消“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0、最后一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50万元”等退税条件。二是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7月1日开始办理全额退还,年底前完成;增量留抵税额也要从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三是中央财政在按现行税制负担50%退税资金的基础上,再通过安排1.2万亿元转移支付资金设立3个专项,支持基层落实退税减税降费和保就业保基本民生等。其中,对新增留抵退税中的地方负担部分,中央财政补助平均超过82%、并向中西部倾斜。会议要求,建立资金预拨机制,逐月预拨、滚动清算,确保地方国库动态存有半个月的退税所需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和国库管理,确保退税资金直达市场主体、对地方的补助直达市县基层,对偷税、骗税、骗补等行为坚决打击、严惩不贷。  此外,会议听取了国务院金融委汇报,指出要高度重视国际形势变化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影响。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着力办好自己的事,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深化改革开放,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科学有效施策,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加大稳健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坚持不搞“大水漫灌”,同时及时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信贷和社会融资适度增长。二是保持政策稳定性,近年来稳定经济运行、激发市场活力的政策要尽可能延续实施,同时开展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防止和纠正出台不利于市场预期的政策。三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稳妥处理好资本市场运行中的问题,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四是加强部门协同,密切跟踪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未雨绸缪应对新挑战,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五是继续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03/24 专项治理
  • 四川多部门联合行动打击“征信修复”乱象
      记者日前从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获悉,该行将于2022年3月中旬至6月下旬,在四川省内组织开展“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联合有关部门对“征信修复”相关违法线索进行查处。  据了解,征信报告客观记录和展示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情况。一些不法分子在商业利益驱使下,有的谎称可以花钱进行“征信修复”,试图“帮助”信息主体删除或更改征信系统中的不良信息,“修复”失败后不予退款或直接跑路失联;有的打着征信培训、加盟的旗号,谎称教授“征信修复”技巧,骗取加盟代理费;有的以“征信修复”名义骗取个人敏感信息并倒卖给诈骗团伙,危害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行为不仅误导公众产生“征信逾期可以花钱摆平”的错误认知,滋生恶意失信意识,还会造成公众财产损失,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金融秩序。  此次专项治理,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将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构建监管合作机制,通过多种渠道监测收集相关线索,对涉嫌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假借征信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对涉嫌违规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坚决予以取缔。
    03/23 专项治理
  • 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专项信用核查工作全面启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煤炭供应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于近期先后下发了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监管工作”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并召开了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专项核查工作动员部署会。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及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等单位通过视频系统在线参加。  煤炭中长期合同是稳定市场、保障供应的“压舱石”,是发电、供热等重点民生领域保障用煤需求的“主力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相关工作的要求,各地和有关企业要对照签订履约政策要求进行自查梳理,不符合要求的抓紧整改。要签足中长期合同,煤炭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的80%以上,发电供热企业年度用煤应实现中长期供需合同全覆盖。要签实中长期合同,每笔煤炭中长期合同必须在合理区间内明确价格水平或执行价格机制。要规范签订中长期合同,每笔合同应有明确合同数量、质量、期限、流向、运输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要素。要严格合同履约,签订合同全部录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线上平台接受监管,每月在线报送履约情况,不允许搞变通、打折扣,弄虚作假。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牵头并会同地方信用中心第一时间组建5个工作专班,建立日例会工作机制,即日起向各地和产运需企业等征集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不足、不实、不规范、不履约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手段,进一步做好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督促严格履约,保障发电供热用煤稳定可靠供应,推动煤炭上下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03/23 专项治理
  • 人社部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
      人社部近日印发通知,对面向社会开展的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进行专项治理。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典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将违纪违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纳入“黑名单”,对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实行常态化管理。  据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段时间以来,一些机构和单位以新职业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等名义随意举办培训、评价、发证活动,乱收费、滥发证;一些机构和单位虚假或夸大宣传,甚至假冒权威机构名义组织培训、评价、颁发证书等,社会对此反映强烈。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诚信和经济社会秩序,保障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规范运行,人社部拟对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进行专项治理。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面向社会开展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进行全面核查。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为检查是否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虚假或夸大宣传,特别是是否存在违规培训、违规收费等情况。比如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或无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违法违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甚至不培训或培训走过场直接发证;恶意终止培训、抽逃资金等。
    03/21 专项治理
  • 中消协:加大培训机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保障消费者预付资金安全
      日前,中消协发布《2021年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提到,部分非学科类机构假借“双减”政策,关门停业,拒不退款。建议加大培训机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保障消费者预付资金安全。  《报告》认为,自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陆续出台相关监管措施并开展市场整顿行动以来,消费者权益保护程度总体上得到了明显提升。但由于相关法规政策配套滞后、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疫情和行业政策冲击以及消费者缺乏理性消费意识等,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消费侵权多发、消费维权困难等现象仍然存在。  《报告》指出,当前校外教育培训行业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合同纠纷多。培训机构在制定格式合同时,存在诸多对消费者不公平条款。部分培训机构利用消费者合同意识淡薄,甚至不与消费者签订正式合同,或者销售人员代替消费者签订合同。  二是售后问题难解决。售后服务渠道不畅通,有些培训机构特别是线上培训机构不重视售后服务,在消费者付费后“失联”;部分培训机构因经营不善关门跑路、拒绝或拖延退费、设置苛刻退费条件等;部分非学科类机构假借“双减”政策,关门停业,拒不退款。  三是虚假宣传手段多。虚构学员培训案例、师资力量和培训效果,编造消费者评价数据;夸大培训机构实力,实际教学质量与体验课、试听课质量相去甚远;部分培训机构为售卖课程,刻意隐瞒部分职业资格证考试报名条件限制,诱导消费者缴费,甚至消费者提出质疑后,承诺可以帮其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  四是预付式消费风险大。一些培训机构以折扣优惠诱导收取大量预付费,后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倒闭、跑路后预付费用难以追讨;部分培训机构为规避“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费用”的规定,采取买3个月赠3个月课程、分班次付款等方式,变相提高单次课程和总的培训费用;有的预付费用时被诱导办理“消费贷”,机构关门后无法上课却仍需按期还贷。  《报告》认为,当前校外培训作为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补充,仍有强大消费需求,随着相关政策逐步落地,行业调整伴生的消费风险还会陆续释放,强化校外教育培训消费者权益保护要引起高度重视。  《报告》从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提出六点建议:一是完善相关立法,将现有政策中关于培训机构性质界定、设立审批、教育教学、教材使用、收费监管、服务合同、从业人员、法律责任等,探索以制定“社会教育促进法”的方式提升固化,推进其发展规范化、法治化;二是加强协同治理,确保落实《“双减”意见》的各类政策措施配套健全、有效落地;三是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及其职责,加强监管体系内外部的沟通协调,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四是建立日常监管执法机制,在阶段性专项整治行动之外,加强行业发展规律研究,建立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处置长效化机制;五是加大培训机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保障消费者预付资金安全;六是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定价、规范服务,发挥消费者协会参与立法、社会监督、纠纷调解、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等各项职责作用,发挥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03/14 专项治理
  • 河北石家庄:2022年根治欠薪春季行动启动
      记者从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局获悉,为进一步巩固春节前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成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房地产领域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整治活动,石家庄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2022年3月4日至4月30日在全市开展2022年根治欠薪春季行动。  此次行动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外卖、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等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突出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项目,全面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拉网式排查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合同签订、用工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清查在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费)拨付、资金监管等情况,从源头化解欠薪风险隐患。  同时,对2021年1月至今发生过欠薪的项目进行“回头看”,特别是春节前省、市督办重点欠薪案件的在建项目,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达到失信联合惩戒条件的,依法进行社会公布和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涉嫌恶意欠薪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置。  此次行动将对在建项目进行集中排查摸底,督促在建项目落实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建立项目信息台账,实行建设项目监管网格化、全覆盖。对用人单位存在的拖欠工资问题的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欠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该清理出市场的坚决清理,该禁止其从事相关生产经营行为和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坚决禁止,涉嫌犯罪的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坚决移交。对已经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审查,并进行社会公布。将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列入本级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息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本地区信用信息网站等予以公示。
    03/11 专项治理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优化营商环境要落实落细监管制度规则 推行信用监管
      日前,国新办举行“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林念修、胡祖才就养老育幼服务、营商环境、消费环境、大宗商品保供稳价等热点问题回应了市场关切,其中,林念修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表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远程监管、移动监管。”  在养老育幼服务供给方面,连维良表示,“养老托育的质量和可靠性是现在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目前,这方面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比如说有的机构服务质量不高,收费不合理,消费者有意见;有的机构缺乏诚信,甚至出现‘跑路’这样一些不法事件,骗走了老年人的‘保命钱’,严重冲击了社会道德和法律底线。对此必须切实加强部门的协同监管,进一步完善标准规范,全面提高养老托育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林念修表示,落实落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通法规制度落地“最后一公里”。落实落细监管制度规则,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远程监管、移动监管。落实落细制定涉企政策的规定和程序,让企业家积极参与政策制定,使政策举措更接地气,操作性和实效性更强。  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方面,胡祖才表示,优化国内大循环框架下的城市消费网络,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推动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健全社区商业配套设施,构建城市便民生活圈,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环境。加强消费信用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多元化消费维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加大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打击假冒伪劣,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着力提升群众消费体验和消费意愿。  在大宗商品保供稳价方面,胡祖才还表示,紧盯市场动向,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紧盯重点大宗商品市场供需和价格走势,加强监测分析研判。保持市场监管高压态势,加大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资本恶意炒作,将予以坚决打击。
    03/09 专项治理
  • 三部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
      3月3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  《公告》提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保持公益属性,遵循教育规律,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努力提升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与培训对象的年龄状况、身心特点、认知水平相适应。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培训材料编写研发、审核、选用使用及人员资质审查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职责、标准、流程以及责任追究办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国家以及行业规定的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公告》指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培训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此外,行业组织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定价,规范校外培训服务,不得以非学科类培训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形象。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教育、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申诉、举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应当积极予以解决。  各地教育、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市场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市场变化情况,加强监管,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依法严厉查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
    03/08 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