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医保局:强化对定点零售药店监管 严厉打击虚假购药等犯罪行为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表示,针对一些零售药店存在串换药品、超量开药等不规范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将加大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督促定点零售药店从使用统筹基金伊始就规范经营行为,同时加大飞行检查力度,提升专项整治效果,联合多部门,统筹监管资源、发挥监管合力,对虚假购药、倒卖医保药品等欺诈骗保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医保基金监管实践看,一些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类是虚假开药。在未真实采购、销售药品的情况下,虚构、伪造药品处方或销售记录并空刷医保码(社保卡),骗取医保基金。 第二类是串换药品。包括将非药品串换为医保药品,使用医保基金为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等“埋单”;将非医保药品串换为医保药品;将低价药串换为高价药。 第三类是超量开药。通过买赠、免减等方式,向参保人推销本人不需要或明显超出本人用量需求的药品;为代配药人员(如医药公司销售人员等)超量多开贵重药品并进行医保结算,为其低价转卖、推销药品提供便利;诱导参保人年底使用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进行集中购药、冲顶消费。 第四类是向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或已经被暂停医保结算的定点零售药店出借医保结算系统,代为进行医保结算。 第五类是管理问题。如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先售药后开处方、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匹配等。
06/14 专项治理
- 最高检:严惩环评文件编制、环境检测中弄虚作假行为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3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该批典型案例均由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挂牌督办,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检测、机动车尾气检测等领域。包括山东省青岛市林某鑫等4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浙江省杭州市H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徐某妤等3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广东省广州市G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李某山等6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案例一为环评报告造假入刑第一案,明确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等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载体,第三方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人员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资质、签名等材料提供给无资质的人员,制作出虚假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并使用,属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案例二明确,第三方环境检验检测组织是环境领域承担检验检测职责的中介组织,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机构具有相似的地位和作用,具有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职责,其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应当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刑事责任。案例三明确,检察机关在办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等相关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时,要坚持亲历性审查原则,充分运用走访咨询、实地查看等手段,开展引导侦查取证、自行补充侦查等工作,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查明案件细节,完善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2022年至2023年,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部署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其间,最高检与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挂牌督办、指导办理了两批次共5件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例,依法严惩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受利益驱动,在开展环评文件编制、环境检测等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违法犯罪行为,取得阶段性成效。接下来,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在依法办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作配合,通过行刑衔接、一体化推进等联动机制,形成遏制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组合拳”,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推动对第三方环保服务行业存在问题的协同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高品质生态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
06/11 专项治理
- 市场监管总局:严查产销具有作弊功能电子计价秤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的通知》,决定继续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整治时间为2024年5月至10月。 据介绍,此次综合整治聚焦电子计价秤“缺斤短两”等突出问题,健全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维修、使用全链条监管机制,严厉查处生产、销售、改装、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预防和查处电子计价秤作弊的技术能力和手段,探索电子计价秤智慧监管新模式,不断完善诚信计量体系建设。 通知强调,要加强全链条管理,严格执行电子计价秤型式批准和强制检定制度,强化对电子计价秤销售、维修环节的监管,加强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流动摊贩等的日常监管;要创新监管举措,加强电子计价秤防作弊技术攻关,推动电子计价秤防作弊技术升级进步;要推进协同联动,推动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持续加大对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要强化宣传引导,积极组织开展计量知识科普宣传,多渠道向广大消费者宣传识别“鬼秤”的基本方法,倡导电子计价秤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开展诚信计量承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06/04 专项治理
- 六部门:严厉整治涉青少年权益的侵权盗版乱象
为维护良好的版权秩序,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于近日联合启动“青少年版权保护季”行动,严厉整治涉青少年权益的侵权盗版乱象。 近年来,复制发行、网络传播侵权盗版教材、教辅、少儿图书等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多发,一些不法团伙诱导教唆青少年从事侵权盗版违法活动,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特别是寒暑假及开学季期间,侵权盗版易发高发,权利人和家长对此广泛关注。 据了解,上述行动重点打击盗版盗印、非法销售、网络传播侵权盗版教材、教辅、儿童绘本、动漫、考试图书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未经授权制作传播大中小学教材电子书等违法行为,整治网络游戏私服外挂破坏未成年人防沉迷措施等违法行为,查办诱导教唆青少年从事院线电影偷拍盗录、校园侵权盗版产品分销等违法行为,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版权环境。 本次行动将加强寒暑假及开学季期间出版物市场、印刷企业及校园周边书店、报刊摊点、文具店、打字复印店等场所的清查摸排,加大对电商平台传播、销售侵权盗版教材、教辅、工具书、少儿图书的监测监管力度,加强春节档、国庆档、暑期档等重点时段影院青少年群体偷拍盗录院线电影的执法巡查,规范有声读物平台、智能终端产品市场版权秩序,对权利人和广大家长意见强烈、社会危害大的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查办。专项行动将广泛开展版权保护进校园主题活动,强化青少年版权保护教育引导,提高青少年版权保护意识。
06/04 专项治理
- 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提出40条具体措施,包括加快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规则、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完善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场退出制度等。其中,《重点举措》提出全面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研究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 《重点举措》共10个部分,40条具体措施,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决策部署,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围绕整体优化目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落实强市场促公平、强服务增便利、强法治稳预期、强开放提质量、强改革抓创新的要求,提出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举措。 《重点举措》明确要持续推动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维护市场竞争环境方面,强调要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决纠正利用信用评价等手段设置市场准入隐性门槛、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等问题。 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全面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第二版)。研究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有机结合,拓展深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运用。 《重点举措》指出要提高智慧监管能力。坚持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对于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研究探索沙盒监管等模式,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全面升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持续完善全国12315平台功能,加快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设。
05/31 专项治理
- 三部门:加强网络拍卖市场准入管理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国家文物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网络拍卖市场秩序,促进拍卖行业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对网络拍卖的规范监管和创新发展提出了具体措施,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的拍卖市场秩序和拍卖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坚持拍卖监管制度的一致性,网络拍卖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要履行拍卖许可、文物拍卖资质核验等主体责任。同时,还提出鼓励网络拍卖市场创新发展,推动建立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监管政策统筹协调等具体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督促指导网络拍卖平台及平台内网络拍卖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共同营造有利于网络拍卖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营商环境。
05/27 专项治理
- 四部门: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财务造假等违法犯罪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日前对外发布《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等违法犯罪案件。 《意见》提出,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等实施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从严惩处。全链条打击为财务造假行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金融票证等的中介组织、金融机构,为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实施配资、操盘、荐股等配合行为的职业团伙,与上市公司内外勾结掏空公司资产的外部人员,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这份《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证监会联合制定,共31条,包括“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刑事案件的管辖”“证据的收集、审查与运用”等内容。 《意见》在总体要求部分明确,坚持零容忍要求,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查处力度,坚持应移尽移、当捕则捕、该诉则诉,严格控制缓刑适用,加大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完善全链条打击、全方位追责体系。 围绕坚持依法从严打击,意见提出,对具有不如实供述罪行或者以各种方式阻碍办案工作,拒不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非法获利特别巨大,多次实施证券期货违法犯罪,造成上市公司退市、投资人遭受重大损失、可能引发金融风险、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等恶劣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危害后果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适用相对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和缓刑。 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专业隐蔽特征。为揭露证实违法犯罪,意见要求注重收集提取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
05/21 专项治理
- 内蒙古: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
“针对欺诈骗保领域失信问题,我们会及时曝光,让大众明白骗保是一种图不利之财的心态和抱侥幸心理的行为,也是向大众传递出医保部门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的强烈信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浩蒙说。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诚信内蒙古建设”第二场主题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负责同志介绍诚信建设工程进展情况。 近年来,全区医保部门先后查处了多起欺诈骗保案件,其中情形较为恶劣的有: 通辽市健声中西医结合医院欺诈骗保案,该院在患者血液透析治疗时多计诊疗服务次数从而骗取医保基金,已被通辽市医保局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并经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被告人向通辽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退赔人民币296.94万元。 呼和浩特市团伙组织收购医保卡套取医保基金案,被告人在网上发布医保卡套现信息,利用收购回来的医保卡为持卡人进行套取现金,并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定点医院和药店骗取医保统筹基金。经判决,4名被告人犯诈骗罪,诈骗金额41.9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还有篡改基因检测诈骗案,奥希替尼是一款治疗肺癌的靶向药,被纳入了医保目录。但开药的前提是需要患者提供基因检测报告,证明存在特定基因位点突变,才可以医保报销。为了销售这款靶向药,某制药公司医学代表侯某在肺癌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软件修图的方式伪造了患者的基因突变检测报告,使患者通过医保报销开药,骗取医保基金4万余元。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经判决,侯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已退回。 浩蒙说:“这些案例,反映了现阶段医保骗保犯罪的行为手段多样化,表明了医保部门对于医保骗保的态度和立场和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决心。” 浩蒙表示,全区各级医保部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大群众如有相关欺诈骗保线索,可进行投诉举报。
05/16 专项治理
- 教育部:加大对近视防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2024年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重点工作,明确了12个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的21项重点工作计划。 通知明确,教育部将开展2024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将督促地方和学校全面深入实施“学校明亮工程”,按照相关标准对教室开展照明条件改造,配备可调节课桌椅,同时保障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增加户外活动时长。 通知提出,要切实保护幼儿远视储备、预防过早消耗,加强幼儿园和小学近视防控。要开展儿童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支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技术和产品创新研发。要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近视防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依法依规处理违规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相关活动的社会组织。要加强网络游戏管理,扎实推进防沉迷,召开网络游戏防沉迷经验交流会,加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传力度,加强家庭近视防控科普宣传。
05/13 专项治理
- 证监会:规范市场化融资行为
证监会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证监会表示,此举意在加强对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促进行业机构高质量发展。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优化发展理念,统筹规范融资行为。一是校正机构定位。明确要求上市证券公司端正经营理念,聚焦主责主业,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积极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突出价值创造、股东回报和投资者保护,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合规管理要求,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在规范公司治理等方面发挥标杆示范作用。 二是规范市场化融资行为。要求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交易和再融资应当结合股东回报和价值创造能力、自身经营状况、市场发展战略等,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和时机,严格规范资金用途,聚焦主责主业,审慎开展高资本消耗型业务,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健全公司治理,强化内部管控和风险管理要求。一是健全公司治理,明确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建立股权结构清晰、组织架构精简、职责边界明确、信息披露健全、激励约束合理、内控制衡有效、职业道德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构,健全组织架构运行机制,保证公司运作独立性、稳健性,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加强对各类境内外子公司的管控。 二是强化对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规范,强调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融资、担保、销售金融产品等方式,侵占上市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客户的合法权益。 三是规范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明确上市证券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是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及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规范短期激励,不得过度激励,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应当持续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和声誉风险管理体系,依法依规披露薪酬有关信息。 促进行业发展,完善信息披露要求。遵循重要性、必要性原则,分类优化信息披露要求。 一是结合证券公司并表监管等安排,明确上市证券公司经监管部门认可或要求,以合并数据为基础编制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或采取内部模型法等风险计量高级方法计算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的,应当在披露时就相关口径及差异化安排进行说明。 二是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等主要风险控制指标的具体情况和达标情况;当核心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说明原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是取消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披露要求。 践行人民立场,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一是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强调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相关制度及程序,以积极、认真、专业的态度回应投资者关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上市证券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证券公司母公司为上市公司的,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专人配合,就涉及证券公司经营等相关事项作出专业回应。 二是进一步突出价值创造与股东回报。明确上市证券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结合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制定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对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进行合理平衡,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鼓励形成实施股份回购的机制性安排,积极通过一年多次分红及回购注销的方式提升股东回报、优化治理结构。 证监会指出,本次修订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明确要求上市证券公司,以更鲜明的人民立场、更先进的发展理念、更严格的合规风控和更加规范、透明的信息披露,努力回归本源、做优做强,切实担负起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头羊”和“排头兵”作用。《规定》的发布实施,将有利于督促和引导证券行业全面践行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全面落实新国九条,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服务投资者水平。 证监会称,下一步将坚守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主线,持续加强证券公司日常监管,强化执法问责,督促上市证券公司将《规定》的一系列新要求落实到位,并将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向全行业辐射,促进证券行业机构高质量发展。证监会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证监会表示,此举意在加强对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促进行业机构高质量发展。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优化发展理念,统筹规范融资行为。一是校正机构定位。明确要求上市证券公司端正经营理念,聚焦主责主业,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积极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突出价值创造、股东回报和投资者保护,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合规管理要求,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在规范公司治理等方面发挥标杆示范作用。 二是规范市场化融资行为。要求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交易和再融资应当结合股东回报和价值创造能力、自身经营状况、市场发展战略等,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和时机,严格规范资金用途,聚焦主责主业,审慎开展高资本消耗型业务,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健全公司治理,强化内部管控和风险管理要求。一是健全公司治理,明确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建立股权结构清晰、组织架构精简、职责边界明确、信息披露健全、激励约束合理、内控制衡有效、职业道德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构,健全组织架构运行机制,保证公司运作独立性、稳健性,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加强对各类境内外子公司的管控。 二是强化对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规范,强调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融资、担保、销售金融产品等方式,侵占上市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客户的合法权益。 三是规范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明确上市证券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是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及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规范短期激励,不得过度激励,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应当持续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和声誉风险管理体系,依法依规披露薪酬有关信息。 促进行业发展,完善信息披露要求。遵循重要性、必要性原则,分类优化信息披露要求。 一是结合证券公司并表监管等安排,明确上市证券公司经监管部门认可或要求,以合并数据为基础编制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或采取内部模型法等风险计量高级方法计算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的,应当在披露时就相关口径及差异化安排进行说明。 二是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等主要风险控制指标的具体情况和达标情况;当核心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说明原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是取消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披露要求。 践行人民立场,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一是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强调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相关制度及程序,以积极、认真、专业的态度回应投资者关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上市证券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证券公司母公司为上市公司的,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专人配合,就涉及证券公司经营等相关事项作出专业回应。 二是进一步突出价值创造与股东回报。明确上市证券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结合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制定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对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进行合理平衡,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鼓励形成实施股份回购的机制性安排,积极通过一年多次分红及回购注销的方式提升股东回报、优化治理结构。 证监会指出,本次修订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明确要求上市证券公司,以更鲜明的人民立场、更先进的发展理念、更严格的合规风控和更加规范、透明的信息披露,努力回归本源、做优做强,切实担负起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头羊”和“排头兵”作用。《规定》的发布实施,将有利于督促和引导证券行业全面践行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全面落实新国九条,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服务投资者水平。 证监会称,下一步将坚守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主线,持续加强证券公司日常监管,强化执法问责,督促上市证券公司将《规定》的一系列新要求落实到位,并将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向全行业辐射,促进证券行业机构高质量发展。
05/13 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