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部门:对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违法行为形成常态化打击态势
近日,农业农村部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5个依法打击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典型案例。案例对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类型和行骗手段进行剖析,向广大农民群众普及辨识和规避该类骗局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各地依法查办相关案件的指导。 近年来,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为有效维护群众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农业农村部于2023年11月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部署开展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专项整治行动。各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完善协作联动机制,梳理排查相关问题线索,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严处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对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违法行为形成常态化打击态势,有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07/16 专项治理
- 六部门: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加强综合惩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证监会联合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 记者了解到,意见从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等5个方面提出17项具体举措。意见的出台,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指明了方向,将有力推动各方进一步严惩财务造假,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面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新的工作格局,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证监会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意见落地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把资本市场入口关,严防存在财务造假的主体“带病闯关”,从源头提升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透明度。二是强化穿透式监管,发挥“吹哨人”作用,多渠道识别并循环筛查有效线索。提升案件调查质效,大力提高行政处罚力度,优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衔接机制,从严惩处造假“首恶”,完善行政、刑事、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三是加大基础制度供给,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对财务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一体打击,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四是深化部际和央地协作,加强与国资、金融等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在线索发现、信息通报、调查取证、联合惩戒等方面的协作,强化监督管理和追责问责。五是加强综合防范机制。强化公司防范财务造假、防范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内部防线建设,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持续加大宣传警示力度。
07/09 专项治理
- 最高法:发布财务造假典型案例,全方位各环节打击财务造假行为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财务造假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对财务造假违法犯罪案件加强审判指导,制发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发布典型案例,意在依法整治财务审计秩序、有效遏制财务造假工作,不断加大对财务造假等行为惩治力度,坚守法治和诚信底线,构建公开透明、诚信为本的市场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此次发布的这批案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全方位各环节打击财务造假行为,全面落实“零容忍”要求。本次选取的典型案例涉及上市公司、挂牌公司、普通国有公司及私营企业多类主体,造假行为涵盖挂牌公司公开转让、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骗取银行贷款等多个场景。人民法院对于证券发行人、主办券商、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等众多财务造假主体,根据各自过错予以相应刑事与民事打击,落实了党中央关于对财务造假“零容忍”的要求。 二是惩首恶、打帮凶,坚持“过责相当”原则。证券发行企业的大股东和实控人是财务造假的首恶,首先应予以严惩。同时承销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怠于履行“看门人”职责,参与或配合财务造假,严重损害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影响了市场投资信心和国家金融安全,也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案例2中投资者诉中某某股份公司、招某证券公司、瑞某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案中,人民法院贯彻“过责相当”原则,合理界定各方注意义务和责任范围,认定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了相应比例连带赔偿责任。“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精准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是民事行政刑事手段并重,形成立体追责体系。财务造假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秩序,应通过刑事、行政和民事立体追责体系打击治理。本次发布的两个民事、三个刑事案例体现了民事责任与刑事打击的协同,人民法院民事与刑事责任追究,与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共同构筑了打击财务造假的立体追责体系。案例3厦门某会计师事务所、陈某亮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中,被告单位厦门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牟取非法利益,无视行业规范要求,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被相关企业用于向银行骗取贷款,造成银行数亿元的经济损失,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最终该事务所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罚金和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民事责任侧重救济受害人、刑事责任侧重震慑违法犯罪,民事案例与刑事案例相配合,可以更好警示相关市场主体,营造崇法守信的市场环境。 四是积极推进企业刑事合规改革,落实“抓前端、治未病”。近年来,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企业刑事合规机制,主动参与审前检察机关启动的合规整改,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高质量司法建议书,有效释放企业刑事合规改革的治理效能,法治化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案例5中,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探索完善更加灵活的合规整改模式,简化整改程序、降低成本,激发企业合规整改内生动力,督促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到位。在合规整改基础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被告人适用了缓刑。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升财务造假案件审判质量,扎实推进投资者权益保护,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06/27 专项治理
- 市场监管总局:针对电子秤计量作弊提出“八个严禁”
近期,一些不法经营者使用电子计价秤实施计量作弊行为,严重违背诚信经营理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为遏制“缺斤短两”计量违法行为,近日,由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关于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严禁利用电子计价秤实施计量作弊。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八个严禁”,明确了生产、销售、维修、使用、管理全链条各环节禁止事项。 例如,严禁生产未经型式批准的电子计价秤产品。严禁电子计价秤生产厂家擅自改变批准型式,为非法改装“留后门”。严禁销售无厂名、厂址、规格型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合格标志、完好铅封等信息的电子计价秤。 此外,严禁销售具有作弊特征的电子计价秤。严禁违法违规修理、改装电子计价秤或为改装提供技术服务。严禁使用未经过检定、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周期、无检定合格标志以及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严禁利用电子计价秤实施计量作弊、欺骗消费者。 而对于集贸市场主办者,严禁不履行计量管理责任,包括不制定计量管理制度、不设置公平秤、不对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电子计价秤登记造册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维修、使用全链条监督检查,发现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如发现有相关禁止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或者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06/24 专项治理
- 市场监管总局:整治“霸王条款” 督促网络经营者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
6月18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网络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彭新民在会上介绍,大力整治“霸王条款”,督促网络经营者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今年还将继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在7月1日实施,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积极化解消费矛盾纠纷,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在网上放心消费、明白消费、无忧消费。 彭新民介绍,围绕“放心消费”,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细化食品药品领域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明确“餐饮外卖”“网上售药”的经营规范,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和“针尖下的安全”。 围绕“明白消费”,市场监管总局制修订《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令禁止“价格刺客”“自动续费陷阱”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上线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实现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消费投诉信息“集中展示、统一公示”,公众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查询特定商家的投诉情况,掌握实时投诉热点。上线八个月以来网站访问量达200多万人次,已公示109万家企业投诉信息232.9万条。 围绕“无忧消费”,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还建立了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引导经营者、消费者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监督下,通过全国12315平台在线解决消费纠纷,破解消费维权程序复杂、处理时限长等难题。 截至目前,各地已推动16.6万家企业入驻全国12315平台,为消费者直接解决纠纷583.5万件。
06/21 专项治理
- 三部门: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提出11条稳就业政策举措,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通知强调,要加强就业权益维护。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大就业权益知识普及,在招聘会现场、服务大厅和相关网站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渠道,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通知明确,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登记失业青年的,可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间见习补贴。政策均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通知指出,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建立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鼓励引导基层一线就业,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统筹推动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招募规模。强化创业支持,扩大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通知要求,大规模组织招聘对接服务,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地市每周至少举办一次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今明两年每年募集不少于100万个就业见习岗位。 通知提出,实施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行动,强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帮扶,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强化困难毕业生结对帮扶,量身制定帮扶计划,针对性提供高质量岗位信息。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统筹就业与人才政策服务事项“一件事打包办”指导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普遍设立青年就业服务窗口,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06/21 专项治理
- 市场监管总局大力整治企业标准备案虚假宣传行为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加大企业标准备案虚假宣传行为整治力度,截至2024年5月,共发现并处置17起涉嫌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备案企业”等名义虚假宣传的不良行为,相关情况得到有效遏制。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是对原有标准备案制度的改革,企业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企标平台)即可完成自我声明公开,无需再“跑腿”备案。当前该制度已成为激发企业活力、推动企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一环,取得显著实施成效。然而,近期个别企业编造“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备案企业”或相关机构“企业标准备案”等证书、牌匾用于宣传,误导其他企业及公众,涉嫌虚假宣传,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实施与推进。 为整治虚假宣传乱象、加强企业标准管理、维护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严肃性,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迅速打出“组合拳”:开展梳理排查,对企标平台疑似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的企业逐项梳理、建立台账;及时发出警示,通过企标平台发布警示信息,提醒企业、公众注意防范;畅通举报渠道,明确举报途径方法,鼓励企业、公众积极监督举报;严肃处理整治,责令涉事企业限时整改,并在企标平台进行公示。 市场监管总局提示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明确公告不开展企业资质评价工作,不颁发有关资质备案证书,若发现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机构名义进行“企业标准备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完善对企业标准的监督管理,加大企标平台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处置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和公众权益。
06/17 专项治理
- 国家医保局:强化对定点零售药店监管 严厉打击虚假购药等犯罪行为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表示,针对一些零售药店存在串换药品、超量开药等不规范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将加大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管,督促定点零售药店从使用统筹基金伊始就规范经营行为,同时加大飞行检查力度,提升专项整治效果,联合多部门,统筹监管资源、发挥监管合力,对虚假购药、倒卖医保药品等欺诈骗保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医保基金监管实践看,一些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类是虚假开药。在未真实采购、销售药品的情况下,虚构、伪造药品处方或销售记录并空刷医保码(社保卡),骗取医保基金。 第二类是串换药品。包括将非药品串换为医保药品,使用医保基金为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等“埋单”;将非医保药品串换为医保药品;将低价药串换为高价药。 第三类是超量开药。通过买赠、免减等方式,向参保人推销本人不需要或明显超出本人用量需求的药品;为代配药人员(如医药公司销售人员等)超量多开贵重药品并进行医保结算,为其低价转卖、推销药品提供便利;诱导参保人年底使用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进行集中购药、冲顶消费。 第四类是向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或已经被暂停医保结算的定点零售药店出借医保结算系统,代为进行医保结算。 第五类是管理问题。如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先售药后开处方、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匹配等。
06/14 专项治理
- 最高检:严惩环评文件编制、环境检测中弄虚作假行为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3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该批典型案例均由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挂牌督办,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检测、机动车尾气检测等领域。包括山东省青岛市林某鑫等4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浙江省杭州市H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徐某妤等3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广东省广州市G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李某山等6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案例一为环评报告造假入刑第一案,明确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等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载体,第三方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人员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资质、签名等材料提供给无资质的人员,制作出虚假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并使用,属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案例二明确,第三方环境检验检测组织是环境领域承担检验检测职责的中介组织,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机构具有相似的地位和作用,具有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职责,其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应当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刑事责任。案例三明确,检察机关在办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等相关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时,要坚持亲历性审查原则,充分运用走访咨询、实地查看等手段,开展引导侦查取证、自行补充侦查等工作,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查明案件细节,完善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2022年至2023年,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部署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其间,最高检与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挂牌督办、指导办理了两批次共5件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例,依法严惩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受利益驱动,在开展环评文件编制、环境检测等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违法犯罪行为,取得阶段性成效。接下来,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在依法办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作配合,通过行刑衔接、一体化推进等联动机制,形成遏制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组合拳”,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推动对第三方环保服务行业存在问题的协同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高品质生态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
06/11 专项治理
- 市场监管总局:严查产销具有作弊功能电子计价秤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的通知》,决定继续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整治时间为2024年5月至10月。 据介绍,此次综合整治聚焦电子计价秤“缺斤短两”等突出问题,健全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维修、使用全链条监管机制,严厉查处生产、销售、改装、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预防和查处电子计价秤作弊的技术能力和手段,探索电子计价秤智慧监管新模式,不断完善诚信计量体系建设。 通知强调,要加强全链条管理,严格执行电子计价秤型式批准和强制检定制度,强化对电子计价秤销售、维修环节的监管,加强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流动摊贩等的日常监管;要创新监管举措,加强电子计价秤防作弊技术攻关,推动电子计价秤防作弊技术升级进步;要推进协同联动,推动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持续加大对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要强化宣传引导,积极组织开展计量知识科普宣传,多渠道向广大消费者宣传识别“鬼秤”的基本方法,倡导电子计价秤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开展诚信计量承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06/04 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