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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行风建设年活动
      记者近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为深入推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连续两年指导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中华商标协会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行风建设年活动。  今年行风建设年活动的主题为“强能力、提质量”。围绕强化组织协调、强化目标实现、强化任务实施,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行风建设各项措施持续推进,重点工作落地见效。一是研究制定代理行业从业规范文件。起草专利、商标代理业务的合同示范文本及相应的签订指引,研究制定专利、商标代理行业禁止行为清单。二是持续开展行业正面引导。针对已收到的566件由专利代理机构推荐的发明专利撰写案例,组织开展优秀典型案例评审。三是着力强化行业自律监督。采取谈话提醒、提交书面承诺、责令整改、训诫、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等方式,对106家专利代理机构采取自律措施。四是积极组织各类培训。针对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商标海外维权等热点问题开展商标知识公益讲座;按照“进阶式”培训模式开展专利代理实务基础、提升、高端人才培训班。截至目前,共举办20期培训和交流活动,涉及人员近万人。  据了解,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行风建设年活动,以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推动行业履职尽责,高质量发展。
    09/08 专项治理
  • 两部门:统筹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近期,为了破解知识产权“评估难”这一痛点,强化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营造更有利的融资环境,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建设银行规范有序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工作。  据悉,按照试点方案安排,建设银行将以《专利评估指引》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数据为底层支撑,结合专利有效期、专利类型调节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办理过程中运用知识产权内部评估方法确定押品价值,不再依赖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进一步提高业务全流程效率。试点拟在北京、苏州、浙江、山东、湖北、广东、深圳、四川等省市各级分支机构开展。  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建设银行妥善选择试点分支机构,细化工作方案,加强工作保障,有序安排进度,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科学应用知识产权评估规则和标准,做好动态风险管理。同时,要求建设银行“边试点、边优化、边总结”,结合试点的实际效果对评估方法进行分析、验证,主动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及时修正并持续优化评估的方法、指标、系数和参照数据。加强对智能化评估模型工具的开发应用,对经办人员主观因素导致的估值偏离进行有效控制。健全试点工作内部尽职免责机制,对经办人员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办理过程中已经尽职履责的,实行免责。  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密切关注试点工作中的成效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方法。下一步,将指导银行通过试点实现“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在治理架构、战略布局、政策支持、专业能力等方面统筹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推动金融资源更多投向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领域。
    09/05 专项治理
  • 学位法草案提请审议:加大对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学位法草案日前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和实践要求,围绕完善学位管理体制、细化和明确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加大对学位管理工作中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记者了解到,现行的学位条例制定于1980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创新,需要在现行学位条例基础上制定学位法,为规范学位授予活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提请审议的学位法草案明确学位管理主体职责,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工作,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日常办事机构,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学位管理工作。省级学位委员会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领导本地区学位工作。学位授予单位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学位授予工作,履行审议学位授予点增撤事项、作出学位授予决定等职责。  在规范学位授予权审批行为方面,草案提出,设立学位授予单位或者增设学位授予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或者增设学士学位授予点,由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设立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或者增设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针对扩大学位授予单位自主权,草案明确,符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自主开展增设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审核。学位授予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需要,申请撤销相应学位授予点。  草案还健全学位授予争议的解决途径。同时,为加大对学位管理工作中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做好与刑法修正案(十一)、教育法等法律的衔接,草案对学位获得者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利用人工智能代写学位论文,以及学位授予单位非法授予学位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08/31 专项治理
  • 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3”专项行动
      近日,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3”专项行动,这是全国持续开展的第19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自2005年起,国家版权局等部门针对网络侵权盗版的热点难点问题,聚焦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等领域,连续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规范了网络版权秩序,得到国内外权利人的充分肯定。  本次专项行动于8月~11月开展,将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聚焦版权领域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不断深化重点领域网络版权专项整治,充分发挥版权保护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文化创新创造、满足人民文化需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专项行动将聚焦3个主要方面开展重点整治:一是以体育赛事、点播影院、文博文创为重点,强化专业领域版权专项整治,规范网络传播版权秩序。加强重点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着力整治未经授权非法传播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等体育赛事节目的行为。加强对点播影院、私人影吧的版权监管。加大对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版权保护力度。二是以网络视频、网络新闻、有声读物为重点,强化作品全链条版权保护,推动建立良好网络生态。深入开展对重点视频网站(App)的版权监管工作,重点整治短视频侵权行为。深入开展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工作,着力整治未经授权转载新闻作品的违规传播行为。加强对知识分享、有声读物平台及各类智能终端的版权监管,着力整治未经授权网络传播他人文字、口述等作品的行为。三是以电商平台、浏览器、搜索引擎为重点,强化网站平台版权监管,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电商平台版权专项整治,重点规范浏览器、搜索引擎未经授权传播网络文学、网络视频等行为,推动重点网站平台企业开展版权问题自查自纠。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专项行动将突出查办案件,进一步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处罚力度,对人民群众意见强烈、社会危害大的侵权盗版分子一律依法从严查处。欢迎广大网民积极投诉举报,提供侵权盗版案件线索,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将推动网络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共同构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社会共治格局。
    08/31 专项治理
  • 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大对医疗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一批涉医药领域广告违法典型案例,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持续加大对医疗美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造容貌焦虑、违法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违法宣传治愈率有效率、违法宣称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等严重危害消费者权益的广告违法行为,有力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市场监管总局选取部分已经办结的案件予以集中公布,其中包括北京漾格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杭州河狸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天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小氧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苏州恒诺世佳健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二十一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广播电视台等12家公司。  具体信息显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查明,北京漾格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的医疗美容广告中含有“一次热玛吉解决5大衰老问题,2—3年持续减龄。快速、直接、精准解决衰老下垂”“效果立竿见影”等表示功效、安全性保证的内容。此外,当事人还存在发布“肉毒毒素”等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的违法情形。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查明,杭州河狸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含有“短粗腿、大小腿,注射瘦腿让你拥有纤细美腿”等内容,宣传实为“A型肉毒毒素”的瘦腿针、瘦肩针、瘦脸针。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4月,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查明,天津天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天津第三分公司在官方公众号“天狮爱狮新零售”上发布的广告中含有“采用耶鲁大学高效纳米银抗菌制剂研发技术”等虚假内容,同时该公众号还发布了未经审查的“白银花园”医疗器械广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6月,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08/25 专项治理
  • 公安部:发布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公安部日前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的十大典型案例。  云南怒江“2·1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1月,云南怒江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网络赌博案件过程中发现,大量用于洗钱的支付宝账号在某地集中注册且号主对相关行为不知情。经查,昆明某网络科技公司、曲靖某商贸公司以免费帮助地方医保部门推广电子医保卡的名义骗取医保部门授权文件,再层层转包给各地市“地推”团伙,诱骗乡镇居民注册,同时,骗取手机号、验证码和公民身份证信息,批量注册各平台网络账号,再贩卖给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水军等团伙用于下游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政府公信力。3月,怒江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网,打掉医保“地推”团伙9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41名(其中“内鬼”3名)。  广东佛山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2月,广东佛山公安机关发现,本地一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利用通讯群组非法出售事故车主信息。经查,该公司为拓展汽车维修中介业务,勾结保险公司、拖车公司以及路政部门工作人员,非法获取交通事故车主信息,并根据车辆品牌、事发地等联系特定汽车4S店、汽修厂,通过送保养、油卡等好处诱导事故车主前往指定地点维修,赚取信息中介费用。相关汽车修理机构通过故意夸大损失、以换代修等方式侵害相关保险公司及车主利益。3月,佛山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47名,查获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山东济南席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3月,山东济南公安机关发现,大量本地群众收到一儿童照相馆的广告骚扰电话。经查,该照相馆实际控制人席某为推广儿童照相业务,从家政公司、妇婴用品销售企业、卫生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雇佣工作人员拨打骚扰电话进行精准营销。同时,将上述信息转卖至月子中心、保险公司等机构牟利。4月,济南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查获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安徽宣城“1·10”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1月,安徽宣城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称其在一互联网借贷平台填写个人信息申请车辆贷款后,收到本地另一贷款公司的推广电话,怀疑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经查,该举报群众申请贷款的平台既无借贷资质也不从事借贷业务,而是一家从事“居间助贷”的中介公司,该公司伪装成正规借贷公司在搜索引擎、网络短视频平台等发布广告,吸引有贷款需求人员填写公民个人信息后,在当事人未授权的情况下,通过代理将相关信息出售给贷款人归属地的贷款公司牟利。5月,宣城公安机关对该案开展集中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39名,打掉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居间助贷”公司3家,查获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  江苏无锡秦某等网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1月,江苏无锡公安机关发现,网民“法不容情”发布大量查询公民户籍、婚姻状况、寄递物流、住宿、财产等信息的广告。经查,秦某等人通过法律工作者专用交流平台勾结执业律师,通过虚构案件出具虚假文书、介绍信等文件,向司法机关、金融部门以及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调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牟利。3月,无锡公安机关对该案开展集中收网,摧毁一条以律师身份为掩护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黑产链条,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其中执业律师3名),查获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浙江宁波李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5月,浙江宁波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网络诈骗案件时发现,诈骗分子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经查,李某等人成立某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联系“网红”在某平台直播间带货页面以低价销售网红教学素材为诱饵,骗取用户购买商品并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进而将相关信息出售给下游诈骗团伙。诈骗团伙利用受害人不了解网络直播行业但急迫希望成为“网红”赚钱的心理,对受害人开展精准营销,出售虚假直播培训课程,并许诺为其直播间提升粉丝数量,骗取受害人培训费、服务费等费用。6月,宁波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并顺线打掉下游直播培训诈骗团伙,查获涉案金额560余万元。  福建厦门某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泄露案。2月,福建厦门公安机关接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报案,称其公司信息系统被攻击导致大量用户信息泄露。经查,马某发现该公司开发的“跟单宝”系统中的交易记录等信息具有经济价值,指使杨某、陈某等人入侵该系统,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转卖至李某涛、刘某海、黄某南等人处。李某涛利用上述信息通过拨打骚扰电话、邮寄产品等方式向受害人进行精准营销。3月,厦门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查获涉案金额200余万元。此外,厦门公安机关还依法对该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上海闵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3月,上海闵行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网络诈骗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准确掌握受害人的网购记录、物流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经查,彭某等人在境外网站发现有人有偿求购物流信息,随即与该人联系获取木马程序,并应聘为快递公司员工,利用工作便利在快递公司业务计算机内植入木马程序,其上线通过木马程序获取大量快递信息,并利用上述信息进一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5月,上海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网,抓获采取相似手法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8名。  陕西西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2022年7月,陕西西安公安机关接到通信部门通报,称本地存在违规开展外呼服务的第三方通信公司。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有大量宽带装机记录等公民个人信息,公安机关立即对信息来源开展调查。经查,西安某通信公司员工刘某军为牟取不法利益,指使严某开发批量获取通信运营商内部系统数据的程序,部署于运营商内网,并将程序使用权限出售至第三方通信公司,第三方通信公司工作人员张某宁使用该程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按照其客户要求通过拨打骚扰电话的方式进行精准营销。2023年6月,西安公安机关对该案开展集中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其中通信运营商工作人员1名)。  福建龙岩某公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2月,福建龙岩公安机关接到大量群众举报,称购买新房后收到大量装修建材类营销骚扰电话。经查,龙岩某房地产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并向郭某等人出售大量业主信息,郭某再将上述信息分别转卖至建材家居、装修设计等公司,相关公司雇佣人员或违规使用外呼系统拨打骚扰电话进行精准营销。此外,相关公司将工作中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相互交换、转卖。3月,龙岩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其中房地产行业工作人员1名),查获涉案金额30余万元。此外,龙岩公安机关对该案启动“一案双查”,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行政处罚。
    08/16 专项治理
  • 教育部:严查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弄虚作假
      据教育部消息,教育部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监测工作,专门下发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通知,召开各省教育部门核查部署会议。近日,教育部派出多个工作组,赴各省开展专项核查,严查就业数据弄虚作假。  教育部工作组深入高校、院系,通过检查就业数据自查清单、核对自查报告、抽查相关就业佐证材料,结合有关问题举报线索和存疑信息逐一开展调查核实和现场约谈,对高校规范开展毕业去向登记监测、严防就业数据弄虚作假等情况开展了针对性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地方和高校立查立改、及时纠正;对经核实存在虚假签约、虚假证明等违规行为的,责成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高校和人员责任,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合法权益。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严守就业数据真实准确底线,严格审核每位毕业生的就业材料,重点核查灵活就业等相关数据,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就业违规行为。  教育部和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已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就业违规问题举报。对相关举报信息,督促各地逐条核实,举报一个、查处一个。  教育部将继续督促各地各高校严格落实就业监测工作要求,实事求是、规范有序推进就业工作,严防就业数据失真。同时,指导各地各高校持续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并会同人社部门帮助未就业毕业生尽早就业。
    08/08 专项治理
  • 最高检:依法惩治民企内部人员侵害民企合法权益犯罪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把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作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通过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责,帮助企业去疴除弊、完善内部治理。  《意见》共四部分12条,既对检察履职提出具体要求,又明确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的制度机制,细化了审查判断起诉必要性的方法。《意见》指出,要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推动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为涉案民营企业挽回损失。结合办案,推动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企业资产等行为,要依法处理。严厉打击影响企业创新发展的民营企业关键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人员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等犯罪。办理上述案件过程中,发现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犯罪线索的,要依法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时,要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对因股权纠纷、债务纠纷等经济纠纷引发的案件,要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  《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办案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完善立法及司法解释,引导促进民营企业自主加强合规建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廉洁意识、底线意识,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08/07 专项治理
  • 国常会:要着力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加快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有关到期阶段性政策的后续安排。会议强调,要着力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加快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会议强调,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切实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着力固本培元,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要加强逆周期调节和政策储备研究,相机出台新的政策举措,更好体现宏观政策的针对性、组合性和协同性。要着力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加快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要加快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新的支柱产业,增强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中的竞争力影响力。要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根据不同需求、不同城市等推出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加快研究构建房地产业新发展模式。要高度重视做好就业工作,集成优化就业创业政策,大力挖掘就业增长点。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担当精神,主动、协同、高效抓好落实,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会议指出,对今明两年到期的阶段性政策作出后续安排,对于企业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安排好投资经营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延续政策项目多、涉及领域广,延续时间长,契合企业期待,要认真做好宣传解读,全面抓好推进落实。  会议强调,安全是核电发展的生命线,要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建设新机组,按照最新安全标准改进已建机组,强化全链条全领域安全监管,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国产化水平,确保万无一失。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08/03 专项治理
  • 市场监管总局:聚焦“缺斤短两”问题 部署整治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民生计量领域市场经营秩序,维护人民群众消费权益,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7月~12月组织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  此次综合整治聚焦电子计价秤“缺斤短两”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和生产假冒伪劣、具有作弊功能电子计价秤的企业;对集贸市场、商超、水果店、夜市、流动摊贩等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等计量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治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手段,强化技术支撑、推进综合治理、形成监管合力,通过为期半年的综合整治,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放心、满意的市场消费环境。
    07/31 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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