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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丹人社发〔2025〕4号许可类别:
特许许可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关于印发〈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83号)第十条,通过对你单位工作场所、工作性质等实际情况的了解,原则上同意你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岗位如下: 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是:运营驾驶员,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 二、你单位应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你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人员范围及工时制度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与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的劳动者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本批复有效期自2025年1月23日始至2028年1月22日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012007408XQ许可证书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菲许可决定日期:
2025-01-16有效期止:
2028-01-22许可机关: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5/7/17 9: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