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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元消安许字〔2025〕第 0006 号许可类别:
普通许可内容:
丹东市元宝区消防救援大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元消安许字〔2025〕第 0006 号 丹东凯歌酒店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场所)关于(场所名称)丹东凯歌酒店有限公司(地址:辽宁 省丹东市元宝区金山大街 1130-47-3-33 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 申请,我大队于 2025 年 07 月 22 日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如下: 一、决定对你单位(场所)准予行政许可。 二、你单位(场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消防 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消防安全。 三、如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性质等事项发生变化的, 应当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丹东市元宝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签收人: 年 月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2MADD1H1M04许可证书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任海源许可决定日期:
2025-07-22有效期止:
2099-12-31许可机关:
丹东市元宝区消防救援大队数据更新时间:
2025/7/29 11: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