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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金鸿家禽繁育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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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丹环审〔2025〕37号
  • 许可类别:

    普通
  • 许可内容:

    你公司报送的《丹东市金鸿家禽繁育有限公司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行政审批申请相关材料已收悉。经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和审查,现批复如下: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黑沟镇王岭村。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建设两个场区,总占地面积11.1775hm2,其中一场区占地面积1.0853hm2,二场区占地面积10.0922hm2。一场区建设标准化养殖雏鸡鸡舍2栋,二场区建设标准化养殖种鸡鸡舍26栋,分别建设生活区、沉淀发酵池、锅炉房以及其他的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种鸡年存栏量17万只,雏鸡年存栏量8.5万只。项目总投资3500万,其中环保投资65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建立鸡粪和污水清运台账管理制度,生物质专用炉须安装专用除尘设施,不得混烧,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针对极端天气可能导致环境风险问题,应制定应急防范对策及应急预案。 2、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项目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排污许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相关手续。 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工作要求,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运行。 4、报告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5、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由丹东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负责。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报告书》和批复意见送至丹东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1MADHHG1F1D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廉法明
  • 许可决定日期:

    2025-09-18
  • 有效期止:

    2030-09-18
  • 许可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
  • 数据更新时间:

    2025/9/18 14: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