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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丹环审〔2025〕38号
  • 许可类别:

    普通
  • 许可内容:

    你公司报送的《东港市新农镇锦泽肉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行政审批申请相关材料已收悉。经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和审查,现批复如下: 本项目位于丹东市东港市新农镇地枣坡村。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两个场区,总占地面积7.505hm2,其中一场区占地面积1.8504hm2,二场区占地面积5.6546hm2。一场区建设标准化养殖鸡舍4栋,二场区建设标准化养殖鸡舍15栋,分别建设生活区、沉淀发酵池、锅炉房以及其他的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一场区存栏20万只肉鸡,年出栏120万只肉鸡;二场区存栏80万只肉鸡,年出栏480万只肉鸡。总存栏40万只肉鸡,总年出栏600万只肉鸡。项目总投资3000万,其中环保投资79.5万。 该项目已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请你公司积极配合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同时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在次发生。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批准该报告,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建立鸡粪和污水清运台账管理制度,生物质专用炉须安装专用除尘设施,不得混烧,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针对极端天气可能导致环境风险问题,应制定应急防范对策及应急预案。 2、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项目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排污许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相关手续。 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工作要求,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运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6MADKR1CD13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廉法明
  • 许可决定日期:

    2025-09-18
  • 有效期止:

    2030-09-18
  • 许可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
  • 数据更新时间:

    2025/9/18 14: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