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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丹饶精密光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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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丹环兴审〔2025〕3号
  • 许可类别:

    普通
  • 许可内容:

    丹东丹饶精密光学有限公司光学镜片建设项目位于丹东市振兴区汤池镇郑赵路20号,租用丹东盛光汽配有限公司已建成厂房的4-5层作为生产车间,租用面积5632m2,项目产品为光学镜片,建成后年生产光学镜片3000万片,同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和固体废物暂存等环保设施。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批准该《报告表》,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1.你单位应自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项目全过程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安全。 2.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排污许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相关手续。 3.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4.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并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3MADX239C52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安美兰
  • 许可决定日期:

    2025-09-11
  • 有效期止:

    2099-12-31
  • 许可机关: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振兴分局
  • 数据更新时间:

    2025/9/18 16: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