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
国卫科教发〔2014〕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直属联系单位: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卫生计生领域广大医学科研人员提高诚信意识,遵守诚信原则,养成良好科研行为习惯,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可从www.nhfpc.gov.cn下载),已经第34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8月28日 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医学科研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修养,预防科研不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指的医学科研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护理学、计划生育等领域所开展的研究。 第三条 医学科研人员应当遵守本规范,追求真理、实事求是,遵循科研伦理准则,尊重同行及其劳动,防止急功近利、浮躁浮夸,自觉抵制科研不端行为。 所有开展医学科研工作的机构均应当遵守本规范,加强教育培训和制度建设,倡导学术民主,净化学术环境。 第四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本规范,加强对医学科研诚信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医学科研人员诚信行为规范 第五条 医学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要遵循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相关规定,自觉接受伦理审查和监督,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医学科研人员在进行项目申请等科研与学术活动,需要提供相关信息时,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学历、工作经历、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证明、引用论文、专利证明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第七条 医学科研人员在采集人体的样本、数据和资料时要客观、全面、准确;对涉及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要树立保密意识并依据有关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第八条 医学科研人员在涉及人体或动物的研究中,应当如实书写病历,诚实记录研究结果,包括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严重的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信息。 第九条 医学科研人员在涉及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和已知病原改造等研究中,要树立公共卫生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管。 第十条 医学科研人员在研究结束后,对于人体或动物样本、数据或资料的储存、分享和销毁要遵循相应的科研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医学科研人员在动物实验中,应当自觉遵守《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严格选用符合要求的合格动物进行实验,保障动物福利,善待动物。 第十二条 医学科研人员在开展学术交流、应邀审阅他人投寄的学术论文或课题申报书时,应当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遵守科技保密规则。 第十三条 医学科研人员在引用他人已发表的研究观点、数据、图像、结果或其他研究资料时,要诚实注明出处,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标注要符合学术规范。在使用他人尚未公开发表的设计思路、学术观点、实验数据、图表、研究结果和结论时,应当获得本人的书面知情同意,同时要公开致谢或说明。 第十四条 医学科研人员在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过程中,要遵守学术论文投稿、著作出版有关规定。如果未实际参加研究或论文、论著写作,不得在他人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著作中署名。 第十五条 医学科研人员作为导师或科研课题负责人,在指导学生或带领课题组成员开展科研活动时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对于研究和撰写科研论文中出现的不端行为要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医学科研人员所发表医学科研论文中涉及的原始图片、数据(包括计算机数据库)、记录及样本,要按照科技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存,以备核查。对已发表医学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公开承认并予以更正。 第十七条 医学科研人员在项目验收、成果登记及申报奖励时,须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包括发表论文、文献引用、第三方评价证明等)。 第十八条 医学科研人员作为评审专家参加科技评审时,应当认真履行评审、评议职责,遵守保密、回避规定,不得从中谋取私利。 第十九条 医学科研人员与他人进行科研合作时应当认真履行诚信义务或合同约定,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申报专利和奖项等时应根据合作各方的贡献合理署名。 第二十条 医学科研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不得虚报、冒领、挪用科研资金。 第二十一条 医学科研人员在学术交流、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中要有科学态度和社会责任感,避免不实表述和新闻炒作。对于来自同行的学术批评和质疑要虚心听取,诚恳对待。 第三章 医学科研机构诚信规范 第二十二条 医学科研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作为医学科研诚信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中的诚信规范,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履行法人职责,自觉抵制、杜绝科研不端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机构应当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科研人员职业培训体系和研究生教育体系,不断完善教育内容及手段,树立崇尚科研诚信的良好风气与文化。 第二十四条 机构要建立受理举报科研不端行为的专门渠道,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列入密件管理;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 第二十五条 机构在组织申请科研项目和推荐申报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时,应当责成申报人奉守科研诚信,可安排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并公示有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机构要制订相应的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定,对本机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部门调查本单位科研不端行为应当予积极配合、协助。 第二十七条 机构应当对查实的科研不端行为的责任人进行不良信用记录,并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成果奖励等方面的重要影响因素。 第二十八条 机构应当对涉及传染病、生物安全等领域的研究及论文、成果进行审查,评估其对社会及公共卫生安全的潜在影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机构行政和业务负责人及科研管理人员应当率先垂范,严格遵守有关科研诚信管理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他人科研成果和谋取不当利益。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医学科研诚信与行为规范,协同相关部门对重大医学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各地区、机构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学科研诚信工作,支持指导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科研诚信建设,开展科研机构诚信评议,督促诚信程度低的机构整改,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隐瞒科研不端行为、阻挠对不端行为的调查,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等事件。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并实行医学科研诚信信用记录制度,作为评估、评审科研项目及成果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医学科研机构应当切实承担对本机构科研人员诚信行为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科研诚信监管制度,加强对科研活动的监督和检查,严肃处理科研不端行为。 第三十四条 凡科研不端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丹东市第三届诚信示范企业社会公示名单
经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推荐,相关行政部门审查,专家评审,拟推选以下企业为丹东市第三届诚信示范企业,现向社会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8月4日前反馈市信用办、市信用协会。 联系电话:2866052 2866082 电子信箱:mailto:ddsxyb@163.com 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丹东市信用协会 1.丹东派波乳业有限公司 2.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丹东克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辽宁金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5.丹东客运总站 6.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7.辽宁鸭绿江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8.丹东东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凤城市大梨树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区 10.丹东华通测控有限公司 11.东港黄海大市场有限公司 12.辽宁通达轴业有限公司 13.辽宁华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4.辽宁恒星泵业有限公司 15.辽宁双增食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6.丹东奥龙射线仪器集团有限公司 17.丹东市老天祥大药房有限公司 18.辽宁三义集团有限公司 19.辽宁东运集团有限公司 20.丹东大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1.凤城航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2.丹东铁道国际旅行社 23.丹东亿丰服装有限公司 24.辽宁峪程菌业有限公司 25.丹东华洋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26.丹东东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7.金玛(宽甸)硼矿有限公司 28.东港市东方高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9.凤城市亿丰实木制品有限公司 30.丹东市红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31.东港客运公司 32.丹东昌林食品有限公司 33.丹东蓝天环保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34.丹东大鹿岛海兴(集团)有限公司 35.辽宁凤凰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36.丹东假日阳光酒店有限公司 37.丹东科亮电子有限公司 38.丹东英波鸭绿江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9.丹东玉华食品有限公司 40.辽宁天泽产业集团纺织有限公司 41.丹东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42.丹东市锦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3.辽宁三江实业有限公司 44.东港市铸钢厂有限公司 45.东港市惠源食品有限公司 46.丹东市前阳电力电信器材有限公司 47.辽宁天利金业有限责任公司 48.丹东中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49.丹东五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0.丹东大王精铸有限公司 51.丹东市东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2.丹东耘垦牧业有限公司 53.丹东大正食品有限公司 54.凤城市明晓涡轮增压器制造有限公司 55.丹东天成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56.丹东双利绿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57.丹东禾丰成三食品有限公司 58.丹东鑫马高科技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标准 1、重视自身诚信建设,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并已加入市万家企业诚信联盟,遵守入盟誓言书;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效益显著,业绩突出; 3、企业具有较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4、依法纳税,无弄虚作假行为,无偷逃税款等不良记录; 5、守合同重信用,诚实履约,无主动违约、毁诺行为,无重大投诉事件发生; 6、近三年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程质量无重大事故发生; 7、恪守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无拖欠工资、欠缴社保资金等记录; 8、遵守价格法规政策,价格信用记录良好,无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 9、在申报市诚信示范企业前,连续2年未发生死亡和一次3人(含)以上重伤生产安全事故; 10、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规,执行“三同时”政策,无环境污染事故; 11、有专职信用管理人员; 12、具有良好的信贷信用记录; 1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14、企业负责人信用状况良好。
我市8家企业被省提名为第二届诚信示范企业
1、丹东东方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2、丹东东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丹东克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丹东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5、凤城市大梨树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区 6、辽宁丹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辽宁东运集团有限公司 8、辽宁恒星泵业有限公司
丹东市第二届诚信示范企业名单
1、辽宁鸭绿江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2、丹东泰丰食品有限公司 3、丹东鸿洋食品有限公司 4、丹东双增食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5、丹东启隆钢构网架有限公司 6、辽宁丹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凤城市亿丰实木制品有限公司 8、凤城市大梨树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区 9、辽宁通达轴业有限公司 10、辽宁东运集团有限公司 11、丹东华宁天健食品有限公司 12、丹东英波鸭绿江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辽宁金洋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4、丹东奥龙射线仪器有限公司 15、丹东华通测控有限公司 16、丹东克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丹东通博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18、丹东东方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19、丹东东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丹东派波乳业有限公司 21、辽宁恒星泵业有限公司 22、丹东桃李食品有限公司 23、丹东东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丹东瑞心中联国际酒店分公司 25、辽宁华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6、华润雪花啤酒(丹东)有限公司 27、丹东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28、丹东新一百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29、丹东阿里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30、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1、丹东市红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32、丹东客运总站 33、丹东市老天祥大药房有限公司 34、辽宁五一八内燃机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丹东市第一届诚信示范企业名单
1、丹东克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丹东东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丹东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4、辽宁五一八内燃机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5、辽宁恒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6、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丹东电厂 7、丹东成果佳金属包装有限公司 8、丹东东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9、丹东英波鸭绿江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丹东市红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1、丹东市承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2、丹东客运总站 13、丹东派波乳业有限公司 14、丹东泰丰食品有限公司 15、丹东假日阳光酒店有限公司 16、丹东新一百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17、丹东瑞心中联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18、东港市天晟曲轴厂 19、辽宁广天食品有限公司 20、丹东供电设备厂 21、辽宁东运集团有限公司 22、辽宁华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3、辽宁承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24、辽宁金洋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5、丹东东瀛板栗食品有限公司 26、辽宁恒星泵业有限公司 27、辽宁金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8、辽宁通达轴业有限公司 29、辽宁鸭绿江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30、辽宁精化科技有限公司 31、丹东华宁天健食品有限公公司 32、宽甸满族自治县万钧蜂业开发有限公司 33、宽甸北方山奇菌业有限公司 34、宽甸满族自治县光太药业有限公司
“万家企业诚信联盟”誓言书
诚信是企业的立业之本、兴业之道。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树立我市企业良好的诚信形象,入盟企业郑重向全社会保证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依法经营,自觉接受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消费者的监督。 二、开展企业信用文化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信用管理人员,强化诚信教育,培养员工诚信意识,维护企业诚实守信形象,在全市企业中发挥诚信示范带头作用。 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恪守职业道德,文明经营,礼貌待客,不制假售假,不进行虚假宣传,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提升联盟整体形象。 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遵守商业规则,友好合作,公平竞争,以优取胜,以信取胜;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守合同、重信用,言必行、行必果。 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六、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为己任,协同合作,用真情回馈社会。
丹东市“万家企业诚信联盟“活动倡议书
全市广大企业界同仁们: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实守信是一种道义,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责任,一种准则。当前,全市正在全面推进“信用丹东“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弘扬信用文化,树立企业诚信形象已成为我市各行各业谋求可持续发展的共识,为此,万家企业诚信联盟向全市广大企业界同仁发出如下倡议:一、积极响应“万家企业诚信联盟“活动号召,踊跃加入到这项惠泽万家企业的活动中来,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二、共同建立企业相互监督机制,引导和推进行业自律建设,以诚信促公平竞争,以竞争促科学发展。三、开展企业合作交流活动,相互借鉴,相互学习,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争创丹东市诚信示范企业。四、以联盟为依托,协调企业统一行动,积极参与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言献策,为企业长远发展创造更加有力的政策环境。万家企业诚信联盟作为全市第一个以诚信为纽带组建起来的联盟,其所承载的并非仅仅是一个诚信的盟誓,更多的是要有肩负起营造全市企业诚信经营大环境的重任。因此,万家企业诚信联盟不仅仅要做一个更守法更诚信的企业团体组织,更要竭力的为“信用丹东”建设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让我们以诚信经营为准则,以信用丹东建设为契机,携起手来共创美好未来!“万家企业诚信联盟”组委会二0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辽宁省2010年度纳税百强企业排行榜
1 大连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 2 鞍山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3 抚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4 锦州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5 葫芦岛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 6 大连 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7 辽阳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 8 盘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 9 盘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10 沈阳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11 沈阳 上海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 12 沈阳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 13 铁岭 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4 营口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卷烟厂 15 盘锦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6 辽阳 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 17 盘锦 辽河石油勘探局 18 阜新 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 沈阳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卷烟厂 20 本溪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1 沈阳 东北电网有限公司 22 抚顺 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 鞍山 后英集团 24 沈阳 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 25 盘锦 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26 大连 中国烟草总公司大连市公司 27 沈阳 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 28 大连 大连澳钢连技术有限公司 29 沈阳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 大连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大连供电公司 31 大连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32 沈阳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 33 沈阳 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34 大连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35 大连 大连华锐股份有限公司 36 沈阳 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 37 辽阳 沈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辽阳红阳三矿 38 盘锦 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39 抚顺 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公司 40 鞍山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鞍山供电公司 41 沈阳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42 沈阳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43 沈阳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44 沈阳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45 抚顺 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46 大连 华润(大连)有限公司 47 大连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48 沈阳 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 沈阳 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 50 大连 大连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 51 锦州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 大连 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3 沈阳 沈阳航天三菱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54 沈阳 华润雪花啤酒(辽宁)有限公司 55 沈阳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56 大连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大连加氢反应器制造有限公司 57 大连 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 58 盘锦 BECKBURY国际有限公司 59 本溪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 营口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口供电公司 61 鞍山 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 62 鞍山 鞍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 本溪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本溪供电公司 64 大连 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65 朝阳 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6 大连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7 沈阳 东北制药总厂 68 沈阳 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9 盘锦 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 70 大连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71 沈阳 沈阳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72 辽阳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辽阳供电公司 73 鞍山 辽宁省烟草公司鞍山市公司 74 沈阳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 75 本溪 本钢(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76 大连 大连时代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77 沈阳 米其林沈阳轮胎有限公司 78 营口 营口嘉晨燃化有限公司 79 沈阳 沈阳造币有限公司 80 抚顺 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 81 沈阳 沈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林盛煤矿 82 葫芦岛 中海石油葫芦岛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83 抚顺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抚顺供电公司 84 鞍山 鞍山金和矿业有限公司 85 沈阳 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86 沈阳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87 沈阳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88 抚顺 抚顺罕王傲牛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89 本溪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0 沈阳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91 沈阳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92 沈阳 沈阳华润三洋压缩机有限公司 93 沈阳 中海地产(沈阳)有限公司 94 沈阳 新世界(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5 朝阳 朝阳海玉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96 沈阳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7 大连 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98 辽阳 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9 沈阳 保利(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 沈阳 沈阳金地长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辽宁省信用服务机构备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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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开展整顿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一些市场中介组织存在的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市场中介组织严格自律、诚信执业和规范运行,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市监察局、工商局、住建委、发改委、物价局等部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工作。 这次整顿规范时间从8月份到年底。整顿规范的重点行业有5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交易经纪机构、以及价格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 整顿规范期间,有关部门将严格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的主体资格,严格查处损害国家、企业和群众利益的市场中介组织、有效净化中介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