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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代表团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
  • 发布日期:2024/3/8 8:52:29
  • 阅读量:302
  • 来源:辽宁日报
  • 专栏:省内动态

本报讯 特派记者方亮 王奇 史冬柏 明绍庚北京报道 3月7日下午,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辽宁代表团在住地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郝鹏、李乐成、杨晓超等代表参加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同志到会听取意见。

郝鹏代表在发言时说,这次对国务院组织法的修改十分必要。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通篇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具有时代特色、回应实践需求、弘扬法治精神、反映人民意愿,我完全赞同。修订草案突出政治性,牢牢把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突出人民性,充分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法治性,全面贯彻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突出时代性,有力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修改国务院组织法,对于进一步完善国务院组织和工作制度,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不断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修改国务院组织法的重大意义,依法行使好代表权力、履行好代表职责。要持续加强党对政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自觉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各级政府要真正当好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要加强我省各级人民政府自身建设,建设更强担当的有为政府、更实作风的效能政府、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更高质量的数字政府、更严要求的廉洁政府,在推动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新篇章。

李乐成代表在发言时说,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体现政治性、法治性、人民性、时代性的统一,我完全赞同。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抓好法治政府建设,以高质量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奋力推动辽宁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要强化国务院组织法的实践运用,自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对标国务院组织法,结合地方组织法,进一步修改和规范省政府工作规则。要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打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要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高质量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努力为各级人大依法履职、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更好保障。

吕志成代表在发言时说,修改国务院组织法,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规范和保障国务院依法履行职权,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此次修改,更加突出党的领导,彰显了党的领导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保证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更加凸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彰显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造福人民的执政理念和价值追求;更加契合时代要求,进一步规范了部门职能体系,为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坚实基础。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对标对表修改后的国务院组织法,以更高站位、更高标准推动政府自身建设。

赵明枝、杜俊青、张艳等代表纷纷表示,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贯穿修法全过程和各方面,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取得的制度创新成果和宝贵实践经验,进一步健全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大家表示完全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