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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丹农(动监)罚〔2021〕2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2MA0XM4JU4W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姜蔚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8公示截止期:
2022-11-18处罚机关:
丹东市农业农村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1/11/29 10: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