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站内文章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项治理
  • 广西将整治六大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将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等六大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确保打通降费减负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为市场主体纾困减负。  交通物流领域,重点整治水运、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  水电气领域,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领域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  地方财经领域,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  金融领域,重点整治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  《工作方案》还对行业协会商会领域、中介机构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明确,提出要重点整治及严肃查处相关涉企违规收费行为。
    08/31 专项治理
  • 反电诈立法拟再加大违法犯罪惩戒力度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介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三审稿将提交本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第36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的惩戒力度,增加规定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记者了解到,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在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规定,增加公安机关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的规定。  二是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的惩戒力度。包括:增加规定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尚不构成犯罪人员的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明确电信网络诈骗分子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防范。包括:增加规定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要求有关行业企业对本领域新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及时向用户作出提醒;规定公众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的奖励制度。  四是完善涉诈异常情形处置的申诉制度,增加规定有关方面应当将处置原因、救济渠道等告知被处置的对象,并按照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申诉渠道。  五是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中,对于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前,2021年10月常委会第31次会议和2022年6月常委会第35次会议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
    08/29 专项治理
  • 市场监管总局: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等问题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  《通知》明确,加大标准宣贯力度。深入推进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及第1号修改单的宣贯工作;督促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公开其执行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标准;对月饼生产等重点企业组织开展行政指导,督促企业合规经营,尽早贯标、用标和达标;组织召开生产食品、化妆品的直销企业吹风会,引导直销企业积极承诺、严格遵守限制过度包装的法律义务;加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培训,强化基层执法人员对标准的理解和运用,提升执法能力。  《通知》要求,强化专项监管执法。加强过度包装抽查检验,重点对月饼生产销售企业执行标准情况、在售月饼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抽查;畅通举报渠道,充分挖掘线上线下各类线索,特别关注高价月饼以及酒楼、饭店定制或以文创等名义开发的高端礼品,从严查处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加强重点监管,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从食品安全、价格、包装、广告宣传等方面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组织开展专项网络交易监测,实施过度包装商品网络禁限售目录,督促电商平台压实主体责任。同时,持续曝光典型案件,将过度包装行为的行政处罚文书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在行政处罚文书网上公开。
    08/22 专项治理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盲盒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明码标价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公布《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盲盒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实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征求意见稿指出,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无着快件、食品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盲盒经营者应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盲盒价格。盲盒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实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征求意见稿提出,通过盲盒形式销售的,同一套系商品或者服务的成本差距不应过大。盲盒商品价格不应与同质同类非盲盒销售商品价格差距过大。  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盲盒经营者应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商品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  盲盒经营者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不得以折现、回购、换购等方式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发放盲盒。不得设置空盒。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鼓励盲盒经营者建立保底机制,通过设定抽取金额上限和次数上限,引导理性消费。鼓励盲盒经营者自觉承诺不囤货、不炒作、不直接进入二级市场,并接受社会监督。  盲盒经营者不得对抽盒规则、抽取概率、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商品数量、商品规格、商品质量、服务提供方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08/19 专项治理
  • 文旅部:整治不合理低价游及导游变相强迫购物
      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为目标,严格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督促旅行社依法依规经营,不以不实价格招徕游客,不以不实宣传诱导游客。要多渠道提醒游客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对超低价的旅游产品要提高警惕,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  《通知》提出,各地要加强导游业务培训,提升导游专业水平与服务质量;要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辱骂游客、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购物活动、向游客兜售物品、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等问题,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健全执法保障。督促旅行社优先选派服务质量好,业内认可度高的导游,加强对导游的管理和督导,要求导游落实“诚信为本、服务至诚”的理念,规范提供导游服务。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执法,依法查处“不合理低价游”、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等各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布指导案例,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要紧盯网络舆情,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要提升旅游投诉处理效率,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举报线索与纠纷投诉,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要科学精准实施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密切关注跨省旅游熔断区域更新情况,及时调整团队行程,强化关键环节管理,从细从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08/16 专项治理
  • 银保监会: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乱象专项整治
      近日,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银行保险机构等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梳理和排查银行业保险业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问题和漏洞,深入整治侵害消费者信息权益乱象,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机制等。  《通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全面摸排本机构自2021年以来与消费者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相关的经营行为和管理情况,深入查找本机构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自查过程中要坚持立查立改。对短期内无法整改完成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逐项逐步推进。  与此同时,各银保监局要前置自查督导工作,压实机构自查责任,防止出现将通知一转了之,走过场、走形式等自查不到位的情况。  对于整改发现的问题,《通知》指出,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逐一建档,确保整改到位、问责到位。对违反银行业保险业规章制度的问题,要依规处理;对不当操作行为,要立即叫停或纠正,出现泄露个人信息等严重侵害消费者信息安全权问题的,要问责到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问题,要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银保监会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现场检查、举报调查、投诉督查中发现的侵害消费者信息安全权问题开展监管抽查和督导,突出重点。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机构自查并整改到位的问题,可结合行为违法程度及造成后果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对发现自查不力、隐瞒不报的机构,要严肃追责并从重处罚。
    08/11 专项治理
  • 两部门部署推进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近日,全国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视频推进会召开,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要求,公安机关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突出打击重点,坚持“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既要将打击锋芒对准团伙化、跨区域骗税行为和通过虚开发票实施的骗税行为,也要依法严厉打击为骗税犯罪提供服务的地下钱庄等其他犯罪,坚决打掉犯罪窝点,斩断犯罪链条。要强化破案攻坚,集中资源力量,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波次打击,不断掀起打击高潮,坚决摧毁犯罪“地下产业”。要加强协作配合,紧紧依托六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创新工作机制,推进联合研判侦办,深化多警种协同作战,充分发挥整体作战优势。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健全防控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推动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  会议强调,各级税务部门要全方位深化公安税务联动,保持严查狠打态势不动摇,加力推进联合打击工作深入开展。要强化公安税务协作,坚持一体化作战,最大限度发挥常态化打击机制作用,进一步做实联合分析、案件侦办、督导指挥等工作,更好发挥集成优势。要聚焦工作重点,强化警示震慑效应,进一步抓实载体、抓细措施、抓深合作,深入推进线索发现、联合办案和行刑衔接等工作。要坚持防打结合,守住风险防控底线,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建章立制,全方位强化防控,有力挤压违法空间,高效推进源头治理,不断提升税收监管能力和综合治理水平,切实严肃财经纪律。  据了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公安机关共立案24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60余名,集中破获一批重大案件;税务稽查部门查实涉嫌骗取或违规取得留抵退税企业6300余户,涉及留抵退税款及挽回各类税款损失104亿元。
    08/10 专项治理
  • 国家网信办:社交类、短视频平台要持续排查处置涉诈信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针对暑假期间未成年人上网时间增多的情况,国家网信办会同公安部,深入清理网上涉诈有害信息,精准提示潜在受骗群众,从严从重打击不法分子,维护未成年人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今年以来,已处置涉未成年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2万余起。  记者了解到,暑假期间,国家网信办反诈中心监测发现多起针对未成年人的电信网络诈骗事件。不法分子经常以加入“明星粉丝QQ群”为诱饵,声称完成任务可领取礼品或明星签名,诱导未成年人进行转账或刷单;有的宣称免费赠送游戏装备,再通过“激活费、认证费、验证费”骗取未成年人钱财,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站平台积极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在处置涉诈有害信息、整治电信网络诈骗方面发挥了作用。同时也要看到,一些网站平台还存在责任认识不到位、制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QQ、快手等社交类平台、短视频平台要落实信息内容管理要求,持续排查处置涉诈信息、群圈、账号;建立完善账号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账号,落实账号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完善涉诈举报机制,及时处置和反馈网民涉诈举报;对现有应用、业务、技术进行安全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对相关企业未履行风险控制责任致使群众受骗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积极引导未成年人,提高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08/10 专项治理
  • 最高检:严厉打击损害商业信誉等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犯罪行为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从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等多重维度,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商业贿赂、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犯罪行为,维护市场规范秩序,净化市场营商环境。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优化,但同时,一些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仍然存在。  据介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新业态不断涌现,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类犯罪与其他犯罪相互交织,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态势。同时,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类犯罪一般为智力型犯罪,往往以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掩护,具有一定的迷惑性。此外,刑民交叉、行刑交叉情况突出,且地域性特征明显,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类犯罪在经济发达地区更为突出。  数据显示,2019年6月~2022年6月,检察机关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罪、串通投标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虚假广告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重点罪名1.8万余件4.1万余人,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7400余件1.5万余人,串通投标罪2300余件7000余人,侵犯商业秘密罪130余件250余人。  该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专门的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把网络空间治理作为战略性、长期性、系统性的任务谋划部署,从严打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犯罪行为。  此次发布的案例既涵盖复杂多样的犯罪类型和不断翻新的犯罪手段,还涉及刑民交叉、行刑交叉等情况。如丁某甲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丁某甲等人为达到聚敛钱财、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利用行业协会操纵商品市场价格,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黑恶势力犯罪向某些行业领域渗透,严重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廖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廖某等人通过直播的方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损害了注册商标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李某某、范某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中,行为人捏造竞争对手允许用户发布违规内容的材料并通过他人向监管部门举报,导致对手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同时企业声誉、商品信誉受损,其行为已经超出了民事侵权行为范畴,应按照刑事犯罪予以惩处。  该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这次发布的案例,向社会明示破坏竞争秩序行为刑事制裁的边界,警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守住底线,不触红线。
    08/08 专项治理
  • 国家网信办:加大网络执法力度 规范网络执法行为
      记者日前从国家网信办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国网信系统持续加大网络执法力度、规范网络执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全国网信系统上半年累计依法约谈网站平台3491家,警告3052家,罚款处罚283家,暂停功能或更新419家,下架移动应用程序177款,会同电信主管部门取消违法网站许可或备案、关闭违法网站12292家,移送相关案件线索4246件。  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各级网信部门结合开展“清朗·2022年算法综合治理”“清朗·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清朗·网络暴力专项治理行动”以及持续深入开展“清朗·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和“清朗·打击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等“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网络直播和短视频领域乱象、打击网络谣言、整治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治理算法滥用、整治应用程序信息服务乱象、规范传播秩序,重点查处一批传播各类违法违规有害信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平台和账号。  同时,国家网信办指导各级网信部门,综合运用执法约谈、责令整改、处置账号、移动应用程序下架、暂停功能或更新、关闭网站、罚款、处理责任人、通报等多种处置处罚手段,对严重违反有关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法律法规的网站平台,依法予以严处。  此外,随着《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实施、《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正式施行、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工作深入开展,各级网信部门依法开展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执法。
    08/04 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