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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专项信用核查工作全面启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煤炭供应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于近期先后下发了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监管工作”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并召开了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专项核查工作动员部署会。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及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等单位通过视频系统在线参加。  煤炭中长期合同是稳定市场、保障供应的“压舱石”,是发电、供热等重点民生领域保障用煤需求的“主力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相关工作的要求,各地和有关企业要对照签订履约政策要求进行自查梳理,不符合要求的抓紧整改。要签足中长期合同,煤炭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的80%以上,发电供热企业年度用煤应实现中长期供需合同全覆盖。要签实中长期合同,每笔煤炭中长期合同必须在合理区间内明确价格水平或执行价格机制。要规范签订中长期合同,每笔合同应有明确合同数量、质量、期限、流向、运输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要素。要严格合同履约,签订合同全部录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线上平台接受监管,每月在线报送履约情况,不允许搞变通、打折扣,弄虚作假。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牵头并会同地方信用中心第一时间组建5个工作专班,建立日例会工作机制,即日起向各地和产运需企业等征集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不足、不实、不规范、不履约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手段,进一步做好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督促严格履约,保障发电供热用煤稳定可靠供应,推动煤炭上下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03/23 专项治理
  • 人社部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
      人社部近日印发通知,对面向社会开展的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进行专项治理。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典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将违纪违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纳入“黑名单”,对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实行常态化管理。  据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段时间以来,一些机构和单位以新职业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等名义随意举办培训、评价、发证活动,乱收费、滥发证;一些机构和单位虚假或夸大宣传,甚至假冒权威机构名义组织培训、评价、颁发证书等,社会对此反映强烈。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诚信和经济社会秩序,保障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规范运行,人社部拟对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进行专项治理。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面向社会开展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进行全面核查。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为检查是否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虚假或夸大宣传,特别是是否存在违规培训、违规收费等情况。比如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或无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违法违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甚至不培训或培训走过场直接发证;恶意终止培训、抽逃资金等。
    03/21 专项治理
  • 中消协:加大培训机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保障消费者预付资金安全
      日前,中消协发布《2021年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提到,部分非学科类机构假借“双减”政策,关门停业,拒不退款。建议加大培训机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保障消费者预付资金安全。  《报告》认为,自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陆续出台相关监管措施并开展市场整顿行动以来,消费者权益保护程度总体上得到了明显提升。但由于相关法规政策配套滞后、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疫情和行业政策冲击以及消费者缺乏理性消费意识等,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消费侵权多发、消费维权困难等现象仍然存在。  《报告》指出,当前校外教育培训行业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合同纠纷多。培训机构在制定格式合同时,存在诸多对消费者不公平条款。部分培训机构利用消费者合同意识淡薄,甚至不与消费者签订正式合同,或者销售人员代替消费者签订合同。  二是售后问题难解决。售后服务渠道不畅通,有些培训机构特别是线上培训机构不重视售后服务,在消费者付费后“失联”;部分培训机构因经营不善关门跑路、拒绝或拖延退费、设置苛刻退费条件等;部分非学科类机构假借“双减”政策,关门停业,拒不退款。  三是虚假宣传手段多。虚构学员培训案例、师资力量和培训效果,编造消费者评价数据;夸大培训机构实力,实际教学质量与体验课、试听课质量相去甚远;部分培训机构为售卖课程,刻意隐瞒部分职业资格证考试报名条件限制,诱导消费者缴费,甚至消费者提出质疑后,承诺可以帮其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  四是预付式消费风险大。一些培训机构以折扣优惠诱导收取大量预付费,后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倒闭、跑路后预付费用难以追讨;部分培训机构为规避“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费用”的规定,采取买3个月赠3个月课程、分班次付款等方式,变相提高单次课程和总的培训费用;有的预付费用时被诱导办理“消费贷”,机构关门后无法上课却仍需按期还贷。  《报告》认为,当前校外培训作为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补充,仍有强大消费需求,随着相关政策逐步落地,行业调整伴生的消费风险还会陆续释放,强化校外教育培训消费者权益保护要引起高度重视。  《报告》从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提出六点建议:一是完善相关立法,将现有政策中关于培训机构性质界定、设立审批、教育教学、教材使用、收费监管、服务合同、从业人员、法律责任等,探索以制定“社会教育促进法”的方式提升固化,推进其发展规范化、法治化;二是加强协同治理,确保落实《“双减”意见》的各类政策措施配套健全、有效落地;三是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及其职责,加强监管体系内外部的沟通协调,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四是建立日常监管执法机制,在阶段性专项整治行动之外,加强行业发展规律研究,建立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处置长效化机制;五是加大培训机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保障消费者预付资金安全;六是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定价、规范服务,发挥消费者协会参与立法、社会监督、纠纷调解、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等各项职责作用,发挥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03/14 专项治理
  • 河北石家庄:2022年根治欠薪春季行动启动
      记者从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局获悉,为进一步巩固春节前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成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房地产领域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整治活动,石家庄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2022年3月4日至4月30日在全市开展2022年根治欠薪春季行动。  此次行动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外卖、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等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突出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项目,全面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拉网式排查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合同签订、用工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清查在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费)拨付、资金监管等情况,从源头化解欠薪风险隐患。  同时,对2021年1月至今发生过欠薪的项目进行“回头看”,特别是春节前省、市督办重点欠薪案件的在建项目,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达到失信联合惩戒条件的,依法进行社会公布和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涉嫌恶意欠薪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置。  此次行动将对在建项目进行集中排查摸底,督促在建项目落实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建立项目信息台账,实行建设项目监管网格化、全覆盖。对用人单位存在的拖欠工资问题的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欠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该清理出市场的坚决清理,该禁止其从事相关生产经营行为和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坚决禁止,涉嫌犯罪的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坚决移交。对已经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审查,并进行社会公布。将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列入本级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息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本地区信用信息网站等予以公示。
    03/11 专项治理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优化营商环境要落实落细监管制度规则 推行信用监管
      日前,国新办举行“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林念修、胡祖才就养老育幼服务、营商环境、消费环境、大宗商品保供稳价等热点问题回应了市场关切,其中,林念修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表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远程监管、移动监管。”  在养老育幼服务供给方面,连维良表示,“养老托育的质量和可靠性是现在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目前,这方面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比如说有的机构服务质量不高,收费不合理,消费者有意见;有的机构缺乏诚信,甚至出现‘跑路’这样一些不法事件,骗走了老年人的‘保命钱’,严重冲击了社会道德和法律底线。对此必须切实加强部门的协同监管,进一步完善标准规范,全面提高养老托育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林念修表示,落实落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通法规制度落地“最后一公里”。落实落细监管制度规则,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远程监管、移动监管。落实落细制定涉企政策的规定和程序,让企业家积极参与政策制定,使政策举措更接地气,操作性和实效性更强。  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方面,胡祖才表示,优化国内大循环框架下的城市消费网络,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推动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健全社区商业配套设施,构建城市便民生活圈,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环境。加强消费信用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多元化消费维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加大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打击假冒伪劣,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着力提升群众消费体验和消费意愿。  在大宗商品保供稳价方面,胡祖才还表示,紧盯市场动向,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紧盯重点大宗商品市场供需和价格走势,加强监测分析研判。保持市场监管高压态势,加大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资本恶意炒作,将予以坚决打击。
    03/09 专项治理
  • 三部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
      3月3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  《公告》提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保持公益属性,遵循教育规律,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努力提升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与培训对象的年龄状况、身心特点、认知水平相适应。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培训材料编写研发、审核、选用使用及人员资质审查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职责、标准、流程以及责任追究办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国家以及行业规定的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公告》指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培训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此外,行业组织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定价,规范校外培训服务,不得以非学科类培训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形象。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教育、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申诉、举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应当积极予以解决。  各地教育、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市场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市场变化情况,加强监管,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依法严厉查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
    03/08 专项治理
  • 国家邮政局:集中治理快递恶性低价竞争和空包刷单
      据国家邮政局网站消息,日前,2022年寄递渠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京召开,就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做好2022年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会议提出,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切实保障快递员合法权益,加强快递市场秩序整治,集中治理恶性低价竞争和空包刷单,旗帜鲜明反对“内卷”。  会议要求,部署开展信息安全专项行动。联合多部门开展邮政快递领域个人信息保护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底数摸排和专项检查,组织对重点寄递企业开展网络安全攻防演练和技术检测。强化专案打击,完善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制定邮政快递领域的数据分级分类保护制度、网络安全规划,推广应用虚拟安全号码、隐私面单等新技术。  同时,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基本功。出台《邮政快递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南(试行)》、行业安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强化落实寄递安全“三项制度”。围绕提升“三项制度”刚性约束和执行实效精准发力,推进“绿盾”工程二期建设,强化视频联网、大数据分析、智能预警等应用,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安全能力。  此外,进一步深化联合机制建设。结合寄递安全形势新变化,健全完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共享执法信息、案件线索,建立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
    03/02 专项治理
  • 人社部:以零容忍态度严打欺诈骗保、套保等违法行为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2021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会上表示,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办法》提出,要形成监管合力,强化监督查处,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  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机制,《办法》明确,要汇聚监督合力,构建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主体,公安、司法行政、财政等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监督体系。  针对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职责范围,《办法》从检查、受理举报、查处案件、法制宣传等角度拓展了监督范围。针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列举执行社保基金收支、管理政策、实施内部控制等监督事项。界定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具体范围,针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列举遵守政策、基金管理使用等监督事项。针对影响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重要事项,将提前退休审批、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等重要事项纳入监督范围。  在细化违法情形、明确法律责任方面,《办法》明确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经办管理、侵害社保基金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了违规工伤认定、提前退休及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责任。细化社会保险法关于欺诈骗保规定的情形,明确社保服务机构、用人单位、个人欺诈骗保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为规范依法履职尽责,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明确违反要情报告制度的法律责任。为保护个人信息等数据安全,明确了危害数据安全的法律责任。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局长汤晓莉介绍,下一步,在加强基金监督管理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加大力度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指导各地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强化监督查处,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二是深入实施“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开展全险种社保基金专项检查,强化人防、制防、技防和群防“四防”协同,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努力守护好社保基金安全;三是持续推进建章立制,研究出台社保基金监督相关规定,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体系。
    02/28 专项治理
  • 国务院:拒不赡养老年人行为将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
      日前,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巩固和增强家庭养老功能。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百善孝为先”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防止欺老虐老弃老问题发生,将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支持地方制定具体措施,推动解决无监护人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监护保障问题。  《规划》提出,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体系。将家庭照护者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支持有关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并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依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提供指导,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配备辅助器具和防走失装置等设施设备。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探索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
    02/24 专项治理
  • 人社部:以更加过硬的举措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召开持续深化根治欠薪工作调度会,调度各地根治欠薪和冬季专项行动进展,部署持续深化根治欠薪工作。  会议强调,要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根治欠薪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行动不停、要求不降、力度不减,以更加过硬的举措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会议要求,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在压紧压实责任上再加力,在分类专项治理上再聚焦,在强化应急处置上再发力,在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上再深化。各地要全力抓好根治欠薪各项工作,确保取得更大实效,为保障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出新贡献。
    02/22 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