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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优惠券遇上特价品,小心别落入“陷阱”
  • 发布日期:2021/11/4 7:48:58
  • 阅读量:2286
  • 来源:潇湘晨报
  • 专栏:风险提示

  随着消费方式的不断升级,商家们的促销手段也是层出不穷,代金券、团购券、新老客户券等优惠券慢慢成了市场的宠儿。通过“以券抵钱”这种让利于消费者的促销方式,往往能吸引不少回头客,消费者对此也是青睐有加。可市民肖女士却对手中的代金券犯了愁。

  代金券无法购买特价商品,消费者感觉上了当

  “当时充值的时候,销售人员跟你说得好好的,一旦使用起来就有条件限制!”近日,市民肖女士打来热线电话反映,自己在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河西地下商城一个品牌专柜看中了一款鞋,使用该店的代金券付款时却被告知不能使用,“店员说这是特价商品,不能使用代金券,可我当时充值的时候也没说明不能买特价商品啊!”

  据肖女士介绍,去年11月,她在河西地下商城一个品牌专柜买鞋,店员告诉她正在搞会员优惠活动,满足条件可以免单。“只要会员充值500块钱,不仅可以免单一件充值金额以内的商品,还可以获得6张100元的电子代金券,且代金券没有任何地域、时间限制。”肖女士认为优惠力度很大,想到代金券还能留着以后买鞋用,便注册了会员并充值了500元。“我还特意问了优惠券是不是所有商品都能用,店员点头回答我全场通用。”肖女士随后又去该店铺购买了两次商品,都成功使用了代金券。

  9月初,肖女士再次前往该店铺时,相中了一款特价鞋,可这次肖女士的代金券却无法使用,于是出现了上面说的一幕。“我只能购买了一双非特价款鞋,不然券就浪费了。”对此,肖女士很气愤,“我在充值的时候没说明不能用于购买特价商品,询问的时候也不跟我说清楚,现在跟我说代金券只能用于购买正价商品,这不是诓我嘛。”

  事实上,优惠券不能用于特价商品似乎成了商家默认的潜规则,涉及服饰、餐饮、家电等多个行业,甚至在各电商平台都会明确标注特价商品不能使用代金券、团购券、新人券,或者券只能用在某些指定商品。

  “这些券都是一个营销噱头,兜兜转转商家会告诉你最终解释权归他们所有。”另一位吃过代金券“亏”的徐同学说道。前段时间,他跟朋友去一家川菜馆吃饭,也遇到了使用代金券遭拒的情况。“我当时因为有店家的代金券才去的,结果结账时收银员说有一道菜是特价菜,不能使用代金券,可他们的券并没有标注使用条件。”徐同学找到店员理论,商家最终同意徐同学使用代金券结账,但是特价菜单独拎出来算钱。

  “以券抵钱”是让利,购买特价商品难保本

  我们随后走访了万达广场、步步高新天地等商圈的商家,为前来消费的顾客发送代金券、优惠券已经成为了他们的日常工作,甚至有的商家还会特意安排员工在人流量大的地段发放券。这些商家发送的优惠券基本都标注了特价商品不参与的字样,没有标注的店员也会当场告知券的使用条件和范围。

  对于消费者抱怨特价商品不能使用优惠券的问题,商家表示也是“无奈之举”。“本来特价商品已经很实惠了,如果再使用优惠券,保本都困难。我们发送优惠券的初衷一方面是为了吸引回头客,另一方面是希望消费者拿着优惠券购买店内的新菜品,毕竟新菜品刚上线价格都比较高,通过‘以券抵钱’让利给消费者,能增加他们的消费欲望。”一位餐馆店员说,不过他也表示有一些害群之马,券上既不标注也不跟消费者解释清楚,等到结账的时候再跟消费者扯嘴皮子。“又想用低价吸引消费者,又想多赚顾客口袋里的钱。因为金额不大,很多消费者也就没当回事。”

  市民遭遇代金券陷阱,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湖南人和人(湘潭)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彩虹表示,商家在为消费者服务时,应少一点套路,多一点真诚。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奖品为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形式的,应当公布兑换规则、使用范围、有效期限以及其他限制性条件等详细内容;需要向其他经营者兑换的,应当公布其他经营者的名称、兑换地点或者兑换途径。若商家未明确向消费者说明奖券使用范围、有效期限以及其他限制性条件等内容,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商家上述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