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险提示】警惕“网购套路”
一评:不被所谓“低价”误导 近期,多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消保委发布“双十一”网络购物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识别网购“套路”,认清虚假折扣。 “打折”既能让商家提高销量,也能让消费者得到实惠。本是双赢的好事,一些商家却在商品价格上动起了歪心思。 有的先提价后降价,一些商品比平常贵好几百元却称“最低价”;有的虚构原价,直播间自标“原价1999、现价只要99”的洋酒在其他店面只要39一瓶……“福利”是假,“套路”是真。 近年来,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规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欺骗、误导消费者。但不少地方的消协和第三方机构统计,网络购物价格欺诈问题仍然较为突出,需要进一步强化打击力度。 面对“虚假折扣”套路,消费者在网购时应尽量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电商平台;下单前,弄清楚优惠规则,不被所谓“低价”误导,不轻信库存紧张等诱导式营销和剧本式营销等营销话术。 面对“双十一”促销季的种种诱惑,消费者应保持冷静,不轻信,不冲动,才可能以好的性价比买到心仪的商品,有一个良好的购物体验。 二评:不能被动被大数据“算计” “‘双十一’红包为什么只有我领不到”“开个会员视频,发现朋友比我便宜几元”……近日,随着“双十一”的临近,不少网友为自己受到的“不公遭遇”发声。从网络投诉平台的留言看,令人诟病的“大数据杀熟”现象仍不时发生,并且出现新“变种”,不仅形式多样,而且套路日益隐蔽。 “随机红包”优惠力度“因人而异”,新老用户被“差别对待”,浏览页面“千人千面”且“价格浮动”……无论哪种形式的“大数据杀熟”,背后都有算法技术对消费者的“算计”。 算法让平台商家变得“耳聪目明”。某种程度上,算法权力的滥用形成了交易的不平等,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当前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已超过9亿人。网络技术帮助商家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为商家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无论是平台还是商家,少一点算计,多一些诚意,才能让消费者放心买账。 对于消费者来说,避免被“杀熟”,重要的一条是注重个人隐私保护。不要让手机App随意访问个人信息,防止不良平台非法收集用户信息。在选购商品和服务时做到货比三家,确保放心消费。 如果遭遇“大数据杀熟”,及时对商家“相同商品、不同价格”的行为进行证据保留,如保存平台针对不同客户报价的页面截图、消费者的缴费凭证、与商家沟通的信息等。 三评:不可轻信“买家秀” 近期,公安部网安局官方账号发布提醒,不可轻信“买家秀”。 电商早已融入我们的生活,面对花样繁多的商品,哪个质量好,哪个应用强,哪个更漂亮,店铺展示的“买家秀”成为消费者网购的重要参考。 然而,部分“买家秀”却沦为“骗人秀”。一些商家伪造用户评价和晒图,将虚假的“买家秀”当做引流工具,甚至催生灰色产业链。如近日四川警方破获了一起“网络水军”团伙案。该团伙在2年多时间里为多个平台1000余户商家“刷单控评”,以此攫取不法收益。 “水”出来的网络评分浇灌不出好口碑,反而破坏多方苦心构建的市场环境和网络生态。消费者不得不付出更多精力,在铺天盖地的评价中去伪存真,消费体验打了折扣。 挤掉网络评分的“水分”,才能获得真好评。 今年9月《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施行,明确了“好评返现”“刷单炒信”等行为违法,为网络竞争秩序划出底线、立下规矩,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清晰的执法依据,使监管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新规要落地,必须各方齐心协力,共同发挥应有作用,强力打击炒作网络评价的产业链条,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和投诉机制。 近来,有消费者针对一些“好评如潮”实际“很拉垮”的商家,兴起了“反向打卡”潮流,即去评价一般的商家消费,体验反而超乎预期。从某种角度看,这其实也是一种预警:造假终被市场抛弃,诚信经营方得长久。
11/07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短剧的风吹到“银发赛道” 精神需求还是消费陷阱?
闪婚老伴、保洁老妈、五十霸总……本以为是闲暇解闷,没想到深陷“爱的深坑”。前不久,短剧《保洁老妈无极归来》刷屏网络,因其中夸张的剧情和无限反转的套路被网友们戏称是“中老年玛丽苏”代表作。 随着老年版甜宠短剧日益火爆,“父母看短剧成瘾”“老年人陷入短剧消费陷阱”“短剧内容导向过于奇葩”等话题也被大众广泛讨论。随着我国老龄网民人数的不断增加,短剧对老年人群的“精准拿捏”,让大众看到银发一族不可小觑的消费能力,也暴露出当前网络适老化改造的迫切需求。 老年版短剧爆火 40岁的酒店保洁打扫房间时,突然发现浴室内一位20岁年轻男士正在洗澡。因被人灌入迷魂药,这名男士拉着保洁阿姨一起跌入浴缸,随后二人四目相对,相拥激吻……这是近期热播短剧《女人四十好孕来袭》的开篇剧情。 倒置的年龄差、刻意的角色设定、“狗血”的剧情,让“国产短剧已经疯了”“老年短剧收割爸妈钱包”等网络话题轮番冲上热搜。有数据显示,爆款短剧《闪婚老伴是豪门》曾连续五天“霸榜”热度第一,上线仅半月,累计播放量便高达5亿次。 在一些网友看来,一些流行的老年短剧里充斥着各种槽点。在《保洁老妈无极归来》中,中年保洁阿姨与年轻霸总谈婚论嫁,剧情一再反转,保洁阿姨竟是世界首富;在《婆婆的礼物》中,未过门的儿媳将“年轻貌美”的婆婆误会成霸总老公的“情人”,对其极尽羞辱之后,婆婆亮出身份,竟是集团幕后神秘董事长……它们瞄准“夕阳红”群体,吸引老年人眼球,有网友调侃,短剧的风终究还是吹到了“银发赛道”。 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24年微短剧市场中40岁到59岁的用户占比高达37.3%,60岁以上的用户占比也有12.1%。根据民政部发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023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到2.97亿。与此同时,老年人触网的比例也在增加,第5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24年上半年新增网民群体中,60岁及以上老年群体占比20.8%。 陷在短剧里的老年人,让家中子女犯了愁,只因沉迷短剧既“劳神”又“伤财”。网友王璐告诉记者,“原本觉得老人在家也挺无聊,想看点啥就随她吧。但没想到自打迷上短剧,我妈整天熬夜刷手机,有时候凌晨一两点钟还在线。本来眼睛就不好,现在整个人的精神状态越来越差。” 更令一些子女担忧的是潜藏在各类短剧平台中的消费套路。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搜索“短剧”,相关投诉信息有近2000条。网友林女士发现,为了看短剧,她的父亲订阅了近60个小程序,两个月充值9000多元。“其中多笔消费,老人自己并不知情,仔细一查才发现是自动续费和广告跳转订阅,想要维权要么缺乏监管渠道,要么客服以‘虚拟产品不能退费’为由直接拒绝。”林女士说。 三重隐忧“围城”部分老年人深陷其中 事实上,今年以来,相关监管部门已针对微短剧的内容和消费乱象等问题,出台多项举措,相关平台也下架多部违规作品。今年6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发的《关于微短剧备案最新工作提示》正式实施生效,明确微短剧实行分类分层审核,未经审核且备案的微短剧不得上网传播。10月10日,“抖音安全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抖音关于打击违规微短剧的公告》称,9月平台累计下架违规微短剧166部。 然而,对于网络消费辨识能力弱的老年群体来说,短剧市场仍是陷阱重重,主要存在三重隐忧。 隐忧一:消费陷阱“套中套”,维权渠道不通畅。今年8月,江苏省消保委开展了微短剧消费调查,发现存在不少隐形侵犯消费者利益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诱导高额付费、收费规则混乱、维权困难等方面。 “我在8月19日购买了某平台短剧90天的会员,但是在9月22日看短剧时发现无法观看会员部分内容,需要重新充值才能继续观看。”消费者彭先生说,“我的会员时间明明没有到期,平台这种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 “对网络环境不太熟悉的老年人,极易遭遇微短剧付费陷阱。”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一些短剧平台随意下架剧集,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享受会员服务,甚至因日趋严格的监管政策“跑路”,“遇到这种情况年轻人都常常投诉无门,老年人若想维权更加困难。” 隐忧二:部分“狗血”剧情引发消费负面情绪。多位受访者认为,一些老年微短剧通过离奇、低俗、狗血的剧情,一边牢牢抓住老年用户的烫手流量,一边潜移默化影响老年人。一位影视从业者说,“有些短剧中动不动就扇巴掌、撕衣服的过激内容,其实是在消费人们的负面情绪,增加社会戾气。”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短剧存在字幕与演员台词不一致的情况:比如演员说的是“贱人”,字幕是“宝贝”;演员台词是“不知廉耻”,对应字幕“美丽大方”。“根据《关于微短剧备案最新工作提示》,总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微短剧,其审核归平台管理。”中国传媒大学视听艺术研究中心主任、中视协微短剧委员会副会长赵晖说,“由于每年短剧上新数量大,平台也多以机器审核为主。因此有的短剧开发者为规避审核风险,有意修改敏感词字幕,导致上述情况频现。” 业内专家表示,由于一些微短剧内容出品方缺乏对敏感事项、相关规定的了解,容易出现违反政策要求、违背社会价值导向的剧情,影响整个行业生态。 隐忧三:数字鸿沟形成“入网障碍”。记者调查时发现,部分短剧观看渠道虽然对剧集充值价格进行明示,但充值金额、广告、用户须知等关键信息使用小号字体,对全剧所需虚拟币总数明示不清,多种付费选项花样繁多,对老年用户并不友好。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院长、社会学教授文军表示,要求老年消费者弄清楚这些复杂隐蔽的计算公式、消费流程和充值规则,是很困难的。“由于个体差异大,我们实际上很难统一界定‘老年人’的范畴。这就导致在网络世界中,适应能力较弱的老年人需要和年轻人一样直面互联网冲击,间接导致部分老年人在‘入网’时会遇到各种问题。” 网络适老化还需更多关怀与包容 在赵晖看来,当下爆火的老年短剧之所以引发社会广泛担忧,一方面有行业处于发展初期,监管法规还不完善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我国老年人群在精神文化需求方面供给不足的现状。 影视制片人、编剧谭中琨发现,伴随着短剧的出现和成长,银发一族在影视剧中的形象也在发生变化。“他们过去是年轻人的配角,如今却可以成为主角。”谭中琨说,某种程度上,短剧填补了传统影视作品在老年题材方面的空白,直接将镜头聚焦于老年群体,为老年人提供了独特的“情绪价值”。 格调文化创始人、制片人徐孟颖认为,老年短剧用故事给老年人“造梦”,那些不接地气的爱情、技压群雄的人格魅力虽然不会成真,但生活中的压力得到了排解,过瘾的剧情也填补了内心的孤独和空虚。 “当然,短剧的内容在适老化,平台服务和监管也要跟上。”陈音江说,“不能因此利用老年人在互联网环境中的弱势地位而大肆牟利。” 针对微短剧行业充值付费乱象,陈音江建议播放平台建立公平合理的收费标准,强化告知义务,优化自动续费机制,平台还要积极研发老年人付费模式,解决数字弱势群体冲动消费难题。“参考未成年人模式,平台可以考虑提供针对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版本,通过优化自动续费机制,将有关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上限等信息突出显示、放大字号,增强针对老年人的数字包容,减少老年人冲动消费情况。” “老年人尽管如今接入互联网已经不成问题,但比起年轻人还是差很多。”文军说,“面对良莠不齐的内容,缺乏网络信息甄别能力的老年人倘若信以为真,不论是受到短剧内部分价值观的鼓吹,还是受到短剧页面的广告诱惑,都会对他们的生活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针对老年消费者沉溺微短剧的现象,子女应加强对老人的陪伴和关心,避免劣质微短剧对老年人身心造成不良影响。” “部分粗制滥造的老年短剧泛滥已不单只是一个行业问题,它已经成为一个社会话题。”赵晖说,让老年群体获得更好网络视听消费体验只是网络适老化改造中的一小部分,“这背后既需要更多的政策法规支持,也需要更强大的技术防范和更有温度的社会关怀。更重要的是关注和正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为银发人群提供更多健康积极的娱乐方式和生活选择。”
11/07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大学生兼职做主播不成反被索赔违约金 需警惕签约陷阱
数十名大学生兼职做主播不成,被MCN(网红运营)公司索赔违约金,这是怎么回事? 近日,某MCN公司将数十名大学生起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要求这些学生承担共计上百万元的违约金。但由于该公司未能证明其尽到相应合同义务,该公司现已撤诉,大兴区人民法院将案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移交属地警方。 2023年下半年,该MCN公司通过短视频平台私信联系数名身处各地的大学生,告知其公司主营美妆宣传业务,要签约孵化大学生网红。 大学生杨某与该MCN公司对接上后,称自己刚上大学,“完全不了解这一行”。但该公司多次告知杨某,“不需要交付任何费用、不需要进行直播,账号由公司投入孵化,公司对视频拍摄、后期剪辑以及账号运营策划全权负责”“喜欢就继续做,不喜欢就把账号归还公司”,声称“就剩3个名额了,下个月就直接启动了”。 2023年10月底,双方签署了《平台公司合作协议》,并建立了“一对一运营服务群”,该MCN公司仅发送一些文档文件作为对杨某的培训,在两次拍摄以及购买短视频平台投流服务后,均将显示费用过万元的转账单据发送至群聊中,要求杨某予以确认。 在此过程中,杨某发现该公司没有提供关于“服装选款搭配、美妆、视频拍摄、供应链等多方面”的培训,也没有履行承诺的“艺人生活管理、推广宣传、包装、媒介、策略规划、作品创作及制作和社交活动”等服务,拍摄选择的是室外免费场地、兼职摄影师,拍摄过程并不专业。 2023年12月,该公司要求杨某进行直播,杨某遂拒绝直播并提出解约。同月,该公司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承担多次拍摄费用及律师费用。 大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二级法官魏若男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该MCN公司在短期内与多名学生签约后诉至大兴区人民法院,“但该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公司旗下存在正常孵化、账号正常运营的主播”。 庭前,魏若男对原告MCN公司及数十名被告进行了释法说理。针对双方签订的《平台公司合作协议》,从合同的履行情况来看,在合同签订之后,某MCN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对大学生进行培训,其仅在微信群中发送几份文档的行为不足以证明其尽到了培训、孵化的相应合同义务。结合双方协议签订前的沟通,公司多次承诺大学生无需进行直播,现其主张大学生拒绝直播、主动提出解约系存在违约并要求大学生支付违约金的行为没有依据。 此外,对于该MCN公司主张的相关费用,大兴区人民法院认为,支出的拍摄费用和购买账号(约100位粉丝)费用,并不符合市场一般价格情况,且收款主体方身份不明,而该公司作为一个专业的MCN公司,与长期合作的摄影团队、账号中介团队没有签署合同,明显不符合公司的正常交易习惯。对于购买短视频平台投流服务的费用,无法证明其实际支出了该费用以及用于被告的短视频账号引流。 “很明显,该公司是针对风险意识淡薄、社会经验不足的大学生有意而为,将其视作‘割韭菜’的工具。”魏若男说。 魏若男表示,大学生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不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是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法定情形下,合同效力一般不受影响。但在责任分配上,法院考虑到大学生们对行业不了解,在与原告MCN公司沟通过程中,对方存在夸大承诺的部分。本案中,该公司明知对方是不了解行业情况的年轻人,却没有尽到应尽的培训责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魏若男表示,在民事案件中,原告申请撤诉,被告同意并且愿意撤诉,大兴区人民法院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准许撤诉。对于该案中所涉及的违法犯罪嫌疑,大兴区人民法院已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魏若男提示,年轻人在决定与MCN公司签约时,应当对MCN公司进行详细具体了解,并对其业务范围、经营状态以及旗下其他主播的状态进行询问与查询。签署协议时要仔细查看协议条款,特别注意赏罚条款及违约金条款,有疑问应及时询问,发现合同漏洞应追问,同时要注意保留证据。
11/06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警惕这些求职陷阱!
应聘主播,没想到干了几个月想离职发现要补交培训费用;应聘销售助理,一进面试公司就发现大堂是培训区,还坐满了盯盘的现货交易员;突然收到某未投递简历公司的面试邀请,点开测评邮件,竟是一个不明软件的下载链接…… 招聘骗局花样百出,求职者该如何避坑?10月30日,BOSS直聘安全中心公布了一批虚假招聘典型案例,其中涵盖“招转培”、加盟收费、刷单等多种当前“以招聘为名,行引流之实”的典型问题。BOSS直聘相关安全负责人说,“招聘骗局有很多,但都万变不离其宗。关键是记住一点,凡是不符合常规的,都要格外小心”。 什么叫不符合常规?如明明可以通过招聘平台的功能交换联系方式,招聘者却使用变体数字、二维码等引导求职者在站外联系他;岗位标注的工资很高,但职位门槛很低,甚至居家可做。上述负责人向求职者提示:谨慎发送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尽量留在平台沟通。求职时如果遇到异常招聘者,一定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向平台举报。“在求职过程中养成‘留痕’的习惯,保存和招聘者的聊天记录、来往的文件等。举报的内容越详细,平台判断越准确、迅速。” 案例一:培训骗局变身,花600元就能当老板? 今年7月,BOSS直聘线下职位审核团队“铁壁”在上门核验过程中,发现一家美容店以招聘“美容学徒”的名义,诱导求职者消费。 “铁壁”成员在实地探访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现场挂着“消费就能当老板,600元招股东,招合伙人”的标语。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交钱后,公司将免费培训无经验求职者做美容,学成后求职者可以使用公司床位设备,自己找客户,按单日结工资。相当于只需消费600元,即可成为公司的合伙人,“不用投资开店、交房租即可轻资产创业”。 公司以“美容学徒”的名义诱导求职者消费,可能构成虚假招聘。根据平台规则,BOSS直聘将该公司职位拦截。 BOSS直聘安全官提醒:求职收费骗局千变万化,不管是找你要“培训费”,还是“加盟费”,只要收费,就要谨慎。我们工作是来挣钱的,不是来花钱的。 案例二:“服装主播”合同陷阱多 近年来,直播带货成为电商新增长点,相应岗位需求随之快速上涨,随之该行业滋生了“浑水摸鱼”者,他们利用求职者对相关岗位的向往与信息差开展违规引流。 “铁壁”此前曾重点对直播类公司进行线下拜访,发现有少数公司会在入职时,诱导求职者签订存在“霸王条款”的主播经纪协议,而非劳动合同协议。如要求求职者需至少在职一定时间,或直播一定时间,若提前离职或直播时长不足,需缴纳培训费用或巨额违约金。求职者如果不仔细查看,签订了不公平的主播经纪协议,在后续解约时可能面临诉讼/仲裁风险。 BOSS直聘安全官提醒:首先,入职前一定要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其次,要注意合同里的约定。有些公司会让求职者签订合作协议而非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合同,协议里还常常存在“霸王条款”。 案例三:应聘销售竟成“现货交易员” 一类公司名义上是招“销售专员”“销售助理”,实际招聘的是无经验交易员。 在这类骗局中,公司通常会统一培训,让求职者在现货交易平台上入资操盘。也有公司会让求职者使用公司资金操盘,亏损超过一定范围需要掏钱赔偿。同时,在公司话术的诱导下,赚钱心切的求职者还可能赔上更多自有资金与所谓的“代理费”。 BOSS直聘安全官提醒:到达面试地点,多注意观察公司环境。如线上和线下公司的名称不符,一定要注意。如果公司实际业务和职位描述不符,更要打个问号。 案例四:天上掉馅饼小心被诱导下载不明App 今年10月,某求职者突然收到一封未投递过简历的公司发来的邮件。邮件邀请该求职者参加面试,并详细地写明了面试的岗位、薪资和福利等。该求职者按照要求回复了所在地区后,该公司又发来了办公地址。 该办公地址真实存在,但并非该公司所在地。在回复了第二封邮件后,该公司又发邮件邀请求职者下载App,进行“综合能力测评”,且仅支持手机打开。如果求职者下载App,可能会被引诱进行刷单等违法活动,更严重者则是会被套取银行卡账户信息。 需要警惕的是,除了用邮件发邀请外,这类诈骗公司还会用电话、短信等形式联系求职者。 BOSS直聘安全官提醒:首先,没有天上掉馅饼的事情,没投简历主动邀请你面试甚至入职,就要多留个心眼。其次,不停诱导你下载不明软件的,千万不要信。 案例五:职位虚假还收费原是黑中介 今年6月,某求职者应聘一家传媒公司的文书助理工作,岗位仅要求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工资7-10k。交换简历后,招聘者表示实际薪资6k,试用期过后有五险。该求职者有点犹豫,对方又表示“有项目提成,纯文职,无销售性质”。之后,该公司发来面试地址,该地址和招聘平台上的地点不符。求职者提出疑问,对方表示:“平台上是上班的地点,面试的地点是总部。” 面试通过后,对方又表示,入职需要交600元定制工服,该求职者表示拒绝。之后,对方又提出,需要交六七百元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体检,后期可报销。该求职者表示自己去医院做,但体检报告出来后,招聘者以“不是三甲医院开的报告”为由,再次让求职者交钱去公司安排的医院体检。 实际上,这类公司为披着传媒公司皮的黑中介,常以“低要求,高工资”的文员类工作引流,骗取求职者的体检费、工装费等。 BOSS直聘安全官提醒:事出反常必有妖,警惕一切“低要求,高工资”的诱人岗位,更不能接受一切入职前还收费的岗位,无论是出于什么理由。
11/05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主播为博流量虚构学历经历,如此引流变现涉嫌虚假宣传
近日,一名拥有2000多万粉丝的网络主播被质疑学历造假——其主页个人简介毕业于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但遭到北大校友的否认。事件发酵后,该主播将个人简介中有关北大毕业的内容删去,称其账号的学历信息是账号注册之初随意填写的,自己从未伪造北大毕业证书,也从未在直播以及任何地方使用北大的标签进行营销活动。 主播给自己贴上虚假标签的行为并非个例。《法治日报》记者通过采访和梳理发现,一些主播为了制造话题、增加流量,给自己贴上了各种虚假标签,这些虚假标签五花八门,有的标榜学历,如“北大高才生”;有的强调身份,如“农村接地气大姐”;还有的突出经历,如“原生家庭伤痛”等。 受访专家认为,主播通过贴虚假标签增加公众信服度、扩大用户规模、提高用户黏性,以此获利的行为不仅构成虚假宣传,还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相关部门应强化监管特别是对主播背后MCN(多频道网络)机构的监管,并通过法治宣传让主播和平台意识到虚假标签的法律后果;平台也应加强对相关内容的审核和监管。 学历经历都是编造 为流量贴虚假标签 主播被曝给自己贴上虚假“高学历”标签的事件还有很多。 短视频博主“我就是梁××”在社交账号分享从县城中专到伦敦留学的完美逆袭经历获得了热度与关注。他在视频中说:“读过中专,做过洗碗工,创过业,留过学,看过世界,我就是你远在国外的人脉。” 在他的视频中不仅自述了自己是“不一样的留学生”——无需拥有学士学位甚至高中毕业证书,就拿到了葡萄牙新里斯本大学商业经济学院(NovaSBE)的硕士项目,还能去英国伦敦交流学习,而且还宣称可以帮助像他一样低学历背景的人进入NovaSBE,实现海外留学的梦想。 然而,今年4月NovaSBE在其官网中文页面发表声明称梁同学非该校学生,学校也没有他说的项目,同时校方还特意强调在官网公布的硕士课程申请条件中对不符合学历背景的申请者是无法被录取的。随着进一步深挖,发现其实梁同学当时拿到的是葡萄牙另一所大学米尼奥大学的语言班录取通知,但因为基础太差,上课经常听不懂,所以去了英国伦敦大学学院进修英语。但在虚荣心作祟下,他编造出逆袭留学的经历博取流量,假借“留学经验分享”与“项目申请辅导”之名获取利益。 某平台游戏主播“××小桀”曾在直播中称自己为中南大学毕业。后在其电脑装机店收费过高割韭菜事件发酵后,在道歉时承认因虚荣心作祟,谎称自己是中南大学毕业的学生。 除了伪造学历之外,一些主播通过编造虚假人设,包括虚构的身份背景和经历等,以此赚取关注。 近期,一记录农村生活、粉丝人数超千万的网红被曝出其售卖的农产品成分有问题,其本人也并未真正居住在农村,“农村生活”这些标签误导了公众购买她所售卖的产品。 该网红以拍摄农村生活的短视频收获了大量粉丝,其短视频中主要的生活地点是一个小村子。当地村民说,该网红的徒弟们也在村里租了民房,专门用来拍摄短视频和直播。在村民看来,这些人并不是在记录农村生活而是在表演农村生活。目前,该短视频账号首页显示,该用户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已被禁言。 主播“××爱吃猪蹄”在发布其吃播视频的同时,讲述了自己原生家庭的伤痛,给自己打上了“原生家庭伤痛”下艰难成长的标签,在视频中一边哭一边吃生日蛋糕、一边吃饭一边与母亲吵架等,通过这些行为塑造自己原生家庭不幸的形象以吸引流量、带货获利。在今年8月底被扒出其“表演痕迹过重”、有“剧本嫌疑”等,原生家庭的不幸为凭空捏造,与母亲吵架等也都是为了吸引热度故意设计。 MCN机构提供剧本 虚假宣传误导公众 主播的虚假人设从何而来? 一位MCN机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他们有不同的打造人设的剧本,一些主播身上的标签实际上都是剧本演绎。 记者加入一个名为“爆款直播培训营”的社交群,培训营的课程展示了如何通过打造虚假人设的方式获利,并建议培训营中的学员购买系统课程。 在“打造获利账号”的课程中,“老师”详细介绍了如何通过虚假标签达到实现营销目的的操作方法:在注册账号后,上传几个自己悲惨经历的短视频吸引流量;有一定粉丝后立马开直播,并购买水军进行推广,让人气在最短的时间里迅速上升;直播间进入“真网友”后,此时主播不要一味卖惨,而是要讲述自己的逆袭故事,以此获得更多推送机会;最后,通过卖课或带货让自己获取收益。 近日,网红“小小努力生活”因涉嫌编造虚假身世,在直播平台上卖惨牟利,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在直播过程中抓获。据警方通报,这位网红及其团队通过精心策划的虚假人设和情感营销策略,在直播间内博取网友的同情与支持。他们编造了一个被亲生父母抛弃、由精神失常的养母抚养长大的故事,以此来吸引观众的关注和打赏。在短短几个月内,该账号的粉丝数量增长至112.8万。最终,涉案的4名违法行为人,包括“小小努力生活”本人及其扮演养母的亲生母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接受记者采访的互联网营销专家认为,上述主播变现模式非常清晰,即通过贴虚假标签增加公众信服度,扩大用户规模,提高用户黏性。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郑宁认为,如果标签内容真实,那么它只是一种个人表达方式,无可厚非。但如果标签内容虚假,就可能误导公众,尤其是对信息辨别能力较弱的未成年人。在实际操作中,虽然主播可能没有直接伪造学历证书等文件,但如果声称或暗示自己是某大学毕业,误导公众,同样涉嫌虚假宣传。 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李伟民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规定,主播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虚假标签,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直播利用虚假标签从事的相关民事行为,可能涉嫌民事欺诈,导致无效或者撤销等后果。如果情节非常严重,还可能涉嫌诈骗罪。 在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任成印看来,主播背后的MCN机构同样应当承担相应责任。MCN机构为网红和自媒体提供内容策划制作、宣传推广、粉丝管理、签约代理等各类服务,作为一种商业服务模式本无可厚非,但其宣传推广行为本质上属于广告法中的商业广告活动,应遵守广告法的规定。如果MCN机构虚构剧本,为网络主播打造虚假的人设,从而扩大其影响力,以达到促销的目的,就触犯了广告法,构成虚假广告行为。相关部门应强化监督管理,净化网络信息环境。 记者注意到,除了主动贴虚假标签,还有一种情况是,主播自己没有主动营销自己的高学历、假经历,但是也不否认网上流传较广的与自身有关的错误信息,并因此获利。 “主播尤其是网红主播作为公众人物,应保证在直播活动中自己信息的真实性,包括严格使用自己真实的信息,同时,也要对粉丝或公众的错误信息认知进行解释和澄清,防止发生信息误导。”任成印说。 加强内容审核监管 畅通举报反馈渠道 近期网络主播乱贴标签、虚假人设的事件不仅暴露了主播虚假宣传的问题,也引发了公众对平台监管责任的探讨。 记者近日尝试在多个平台中修改自己个人资料中的学历信息,部分平台除了30天内仅能修改一次的要求外没有其他限制,可以随意填写。 个人资料中不涉及隐私的部分(例如学历等)是否也应对其进行规范? 任成印认为,应当明确个人资料和个人认证的区别。个人资料是用户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填写的关于自己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兴趣爱好、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主要用于展示用户的个人身份和特征,帮助其他用户更好地了解用户。个人认证则是指社交平台对用户身份或资格的验证过程。通过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或经过第三方审核,用户可以获得平台颁发的认证标识。这种认证通常用于确保用户身份的真实性,防止虚假身份或欺诈行为。 在社交平台上,认证用户通常享有更多的特权和信任度,例如更高的曝光率、更多的功能权限等。而对于普通个体而言,过度的资料准确性要求可能侵犯其隐私权。如果要求每个人必须提供绝对准确的个人信息,那么这些信息的收集和存储就可能引发隐私泄露的风险。并且,从成本效益的角度来看,非关键性场景(如日常购物、社交等)对普通个体的个人资料进行严格的准确性验证可能并不划算。这些场景通常不需要高度敏感的个人信息,否则验证成本可能超过其带来的价值。对普通个体的个人资料,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往往侧重于保护而非严格的准确性要求。 公众人物作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他们的言行举止和背景信息往往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准确的个人资料信息能够增强公众对他们的信任感,从而维护其公信力。作为公众人物,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信息,包括学历背景,是履行这一责任的重要方面。有一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的言行和背景信息往往具有示范效应。如果他们的学历信息不准确,可能会误导公众,特别是容易受到影响的未成年人群体。他们在填写个人资料时,应当主动提供相关证明,由平台进行认证。已认证的平台要加上认证标识,没有认证的也应有提醒说明。 如何才能有效治理主播乱贴标签的行为? 任成印建议,平台应加强对内容的审核,可以利用算法、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视频内容进行智能识别和分析,及时发现并处理虚假剧本和虚假人设。对涉及敏感话题或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进行人工复审,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还可以鼓励用户积极举报虚假剧本和虚假人设,为举报者提供便捷的举报渠道和反馈机制。对举报信息进行及时核查和处理,对举报属实的情况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或激励。对确认存在虚假剧本和虚假人设的主播,平台应采取下架视频、限制获利、封禁账号等处罚措施。对情节严重者,平台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任成印说。 在郑宁看来,要解决网络主播随意贴标签的问题,还要通过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让各方进一步了解虚假标签行为及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对于主播来说,他们需要认识到,虚假标签不仅违法,还会损害自己的声誉和商业利益。对于平台来说,他们需要意识到,对主播的标签行为进行监管,不仅是履行法律责任,也是维护平台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还可以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虚假剧本和虚假人设的识别能力,避免其被虚假信息所误导。 “网络主播随意贴标签的现象,折射出数字化时代信息真实性的危机。在追求流量和关注的同时,主播和平台不能忽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只有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才能构建一个健康、有序、诚信的网络环境。”郑宁说。
11/04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自制药丸能药到病除?小心“神药”陷阱
男子自制药酒、药粉、药丸后,流窜到各偏远乡镇摆地摊兜售,向不明真相的老人吹嘘能“药到病除”。今年3月以来,湖北省恩施市公安局民警辗转多地,历时近6个月,逐步揭开这场骗局背后的秘密,侦破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 集市巡逻发现线索 “发现这起案件,源于一次常规性的街面巡逻。”恩施市公安局盛家坝派出所民警黄思宇告诉记者。今年3月24日,适逢盛家坝镇大集,不少村民趁着这个时候到集镇“赶场”,这个时段也是盛家坝派出所巡逻的重点。 当天10时许,当黄思宇一行人巡逻至集镇菜市场路口时,路边一个售卖药材的摊点引起了黄思宇的注意,摊位上摆放着瓶装药酒和若干药粉、药丸,摊位边围上来的几名老年人正听着摊主介绍药酒的功效,不时有老人递去几十元、上百元钱购买摊主的药酒。 “正规药品是不会通过摆地摊的形式兜售。”警觉的黄思宇立即叫停了摊主的售卖行为,并联系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同年5月,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摊主所配制、销售的药酒为假酒,销售药酒配套赠送的药丸为假药。因涉嫌销售假药,恩施州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交到恩施市公安局,而摊主也被“请”进了盛家坝派出所。 摊主自制“神药”行骗 面对民警讯问,摊主说出了实情。近年来,摊主张某瞄上了自制药酒“治病”赚钱的行当。张某把购买来的药物原料按照比例配制到食用酒精里面。 “我想着药酒外用不会出什么大问题。”张某承认,为了让自己的药酒卖得更好,2023年4月,张某联系制作药丸的四川籍男子蒋某,多次在蒋某处邮购号称具有活血化瘀功效的小药丸,以买药酒送药丸、药粉的噱头,游走于恩施州各个县市的乡镇以及城区街道,向路人尤其是老人兜售。 73岁的杨大娘就是购买过张某药酒的老人之一。杨大娘在一次赶集时偶然遇到了正在路口卖药的张某。“他说‘神药’可以治疗很多疾病。”杨大娘说,她将身上仅有的80元钱给了张某,结果发现吃完药并没有任何疗效。 抓获售卖假药上线 随着侦查的深入,张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脉络逐步清晰。“只有将向张某售卖假药丸的源头打掉,目前所收集的证据才能形成闭环证据链。”盛家坝派出所所长舒波表示。 在恩施市公安局森警大队和“情指行”一体化作战中心的大力支持下,侦查人员深入研判,掌握到蒋某在四川省资阳市的大体位置。7月上旬,抓捕民警赶赴资阳市,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将蒋某抓获。 经查,和张某一样,蒋某也没有生产、销售药品的任何资质,药粉系用自己购买的粉碎机将药材打成粉末,通过分装机分装打包后售卖。药丸是蒋某支付加工费后由某店铺加工成丸状,之后蒋某再自己分装打包,购买药丸和药粉的人以老年人居多。 9月底,随着蒋某被恩施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这起打着“为老人治病”的幌子实则为售卖假药获取非法利益的生产、销售假药案告破。
11/01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搬运已公示个人信息构成侵权是一堂法治课
一些单位在招聘、录用人员时,会公示录用及候补人员的姓名、院校、专业、学历等信息。在社交媒体上“搬运”这些公示信息,是否会侵害名单上人员的隐私与个人信息权?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令被告删除涉案侵权文章,在涉案微信公众号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向原告支付维权合理支出。(10月24日《工人日报》) 原告的姓名、院校、专业与学历等个人信息已被招录单位公示,被告只是原封不动地将其“搬运”,却被法院判决侵犯了原告个人信息权。这种判决结果,或许会让一些人感到困惑。实际上,从法理逻辑看,被告的“搬运”行为已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法定要件,被判令删除涉案侵权文章、赔礼道歉,并向原告支付合理维权费用,并无不妥。据介绍,被告未用侮辱、贬低性语言对原告作出负面评价,否则还可能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须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对于热衷“搬运”个人信息者而言,上述案件的判决可谓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严格的保护。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征得个人的同意。 从上述法律规定不难看出,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有行使拒绝权的空间,任何人都不得僭越法律底线随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拒绝权的行使,是不以个人信息是否公开为前置条件的。即使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已经被公开,其仍有权自主决定对该个人信息的进一步处理,保证已公开的信息不被扭曲。上述案件中,被告在社交媒体上“搬运”原告的姓名、院校、专业与学历等个人信息,是未经原告允许的自作主张,违背了处理个人信息须征得信息主体同意的法律规定,理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现实中类似的“搬运”侵权案例并不鲜见,可见一些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尚未形成依法处理他人信息的法治意识。实际上,法院在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时,对涉及当事人的个人敏感信息都要作适当的遮蔽处理,没有个人信息处置权的机构或个人,显然更不能在这方面任性而为。 鉴于此,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他人的个人信息时,正确的做法应当是首先甄别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在目的适当、手段合法等范围内合理处理,并充分尊重信息主体的事后拒绝权。如果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存在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应事先征得信息主体的同意。唯有严格依法依规行事,方能避免在个人信息处理中“一不小心”构成侵权。 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违法违规使用,这是基本法治常识。上述“搬运”已公示个人信息被判侵权的案件虽然不大,却具有突出的警示意义。相关职责部门应坚持以案说法,做好法治宣传,强化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法治共识,尽最大努力减少类似个案发生。
10/30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科技创新不能让“无脑爽文”带节奏
“中国一块钱打火机横扫全球,欧美日慌了!”“国产光刻机来了,芯片白菜化在即”……浏览社交媒体,时常会刷到此类推文,乍看令人热血沸腾,仔细读来却处处透着夸张虚浮。 科技进步深刻影响生产生活,早已成为重要的公共议题。随着国际竞争愈发激烈,凡涉及智能设备、材料能源等信息,都很容易在舆论场引发广泛关注,大家也期待在那些“卡脖子”的关键领域,中国科技创新能够有所突破。这种朴素的情感,却成了自媒体、营销号的流量密码。一些博主要么照扒相关单位的例行公示,自行换上耸人听闻的标题;要么截取只言片语故弄玄虚,动辄以“碾压”“终结”等夸张话术吸睛……左一个“诺奖级”,右一个“历史性”,逆袭反转的套路看似满满正能量,实则全是毒鸡汤! 在科研这个最需要“较真”的领域,造谣捧杀与污名诋毁一样贻害无穷。比如,此前我国新托卡马克装置运行温度超过1亿摄氏度,标志我国在可控核聚变领域的整体水平有了很大提升,可到了某些自媒体笔下,就成了“宣告石油时代接近尾声”;此前有科技企业被一众大V“绑”着炒作,不得已发布辟谣公告“求放过”。多年来,我国科研工作者不懈奋斗,以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为己任,在各领域取得了一个又一个重要突破。但必须看到,破围绝非朝夕可成,由于技术工艺、应用环境、市场需求等诸多条件限制,很多科技创新都少不了失败与波折,要投入应用和产业化需要一步一个脚印地往前走。 任由各色“爽文”传播,不仅误导公众、影响科普,让深耕于此的科研人员、企业莫名背上“雷声大雨点小”的骂名,更可能无形中打乱相关领域的创新节奏。特别是当前,科技领域自身短板、外部封锁依然严峻,急功近利、信马由缰的风气浓了,很可能会扼杀科研内生动力、错失发展契机。 重要成果不是靠嘴皮翻飞“自嗨”出来的。不同技术攻坚进程时快时慢,尤其在基础研究领域,“电光火石的瞬间”是少数,更多是成千上万次的铩羽而归。从这个层面来看,实事求是、有一说一,不仅是对科学工作者的要求,也是当前整个社会应当秉持的一种心态。不自怨自艾,也不盲目乐观,有包容失败与试错的土壤,更要有冷静看清前路的眼光。 最是聒噪扰人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把浮夸风掐灭在源头,才能让更多人心无旁骛投身所爱、顽强攻关,才能有更多厚积薄发成就真正的“大国骄傲”。
10/29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培训贷、虚假招聘、就业歧视……求职时防范警惕“陷阱”
近期,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地区对人力资源市场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查处了一批培训贷、虚假招聘、就业歧视、非法劳务派遣等违法案件,并对其进行通报。高校毕业生求职时要防范警惕类似“陷阱”,如遇到侵害就业权益情况,人社部门提醒应及时投诉反映。 承诺高薪就业,诱骗高额培训借贷 经调查,北京捌五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青岛莱牛教育有限公司、西安讯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通过虚假承诺介绍高薪工作的方式,吸引高校毕业生应聘。随后,诱导求职者参加“新媒体运营”“直播运营”等不同名目的技能培训,收取上万元的培训费用。如求职者无力承担,则诱导其办理小额贷款。但完成培训后,这些公司均未兑现承诺。 上述公司擅自开展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业务,并以此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严重侵害求职者就业权益。对此,人社部门依法责令上述公司退还所收费用,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停止办学,并对西安讯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罚款76.7万元。 提示:求职者要看中介机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培训内容,慎重签署贷款协议或含有贷款内容的培训协议,注意保留相关材料。 虚假招聘,岗位、待遇与实际不符 经调查,江苏苏州兆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获昆山某科技公司委托的情况下,以其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意图吸引求职者应聘,增加社会关注度。甘肃红歌聚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某直播平台发布招工信息,声称“月薪7500元,安排4人间空调房,转正后有五险一金”。但劳动者入职后发现,该厂实际月薪和住宿条件等与招聘承诺明显不符。 根据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采取欺诈等不正当手段。针对这两家公司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侵害求职者就业权益的违法行为,相关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清除不实招聘信息,要求甘肃红歌聚贤公司赔偿求职者相应损失。 提示:求职时可以多种途径了解公司背景,详细询问岗位信息、工作内容,对长时间大量招聘、离职率高的要提高警惕。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经调查,广东省清远市人才智力市场在未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与多家用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将数百名劳动者派遣至相关单位。天门社区宏博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通过自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新天门”“天门社区网”发布招聘信息。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对清远市人才智力市场、潜江镇远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违法行为,相关人社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天门宏博公司,当地人社部门责令清除已发布的网络招聘信息,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提示:优先选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正规市场中介机构。与中介机构签订协议时,要看清签约的内容,不要盲目签字。 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影响公平就业 经调查,2023年底,上海银傲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布招聘信息,特别备注“XX地已满”“XX、XX地免”等字样,对特定户籍的劳动者就业进行限制,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 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不得包含就业歧视性内容,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对这一公司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的违法行为,上海人社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清除相关招聘信息,并罚款5000元。 提示:遭遇就业歧视,可拨打12333电话或前往人社部门投诉举报。 黑中介以购买保险为由,克扣工资 经调查,贵州先锋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过程中,以购买商业意外保险为由,克扣1.4万余名劳务派遣员工工资共计165.89万元,但所扣资金实际并未用于购买保险,而是被该公司截留挪作他用。 根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对该公司克扣被派遣员工工资报酬的违法行为,人社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清偿被派遣员工相应工资。另对该公司拒不配合调查、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 提示:要谨记,应聘工作本身并不需要任何费用。如交费一定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可能发生的纠纷维权保留证据。
10/28 风险提示
- 【风险提示】“无抵押”“免息”“低息” 警惕这些网络贷款“套路”
“无抵押”“免息贷”“自动审批秒放贷”,看到这样的网络贷款广告,你心动了吗?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网贷服务平台也凭借操作简单、无抵押、放款快、额度高等优势,其数量迅猛增长。截至2023年末,全国共有网络小额贷款公司179家,实收资本1590亿元,贷款余额1739亿元。与此同时,消费者被“高利贷”“砍头息”“黑网贷”“连环贷”等层层套路“套”住的问题也频频被爆出。 “本人从APP金融公司借款14800元,后续才知晓有3028.77元的担保服务费”“APP过度收集与其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同时借贷引流”……在平台上,关于网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不在少数。 梳理发现,问题大多聚焦于——以查询信息为幌子诱导消费者点击链接,强制下款诱人入局;以低息、无抵押、高额度等虚假宣传诱导贷款;模糊利息费用,隐瞒实际息费标准,实放款时变相收取高额保证金、服务费、砍头息等费用;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贷款人及其亲友饱受销售电话骚扰;诱导消费者过度借贷、连环贷款、以贷还贷,导致实际借款成本远超预期,债台高筑无力偿还;以暴力、恐吓、欺诈等不正当方式催收,影响消费者正常生活。 行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国家安全监管保驾护航。今年8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到各地方,9月以来,多地金融监管部门已就网贷“套路”陷阱密集发文示警,如青海明确网贷“套路”风险包括模糊利息费用、泄露个人信息、诱导过度借贷等;广西提示消费者办理借款业务时,要认真阅读合同,看清个人隐私条款,明确个人还款能力。 一系列举措旨在强化互联网贷款业务监管,提醒消费者警惕网贷“套路”。结合多地消协、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内容,提醒广大消费者: 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咨询或办理借款业务。无资质的网贷机构往往利用法律和监管漏洞,以低成本开展业务,不仅给借款人带来巨大风险,还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 充分了解产品信息。选择产品时应仔细甄别各类金融业务及产品广告、宣传信息,关注借款业务真实息费水平,切勿轻信“全额免息”“单日暴利”“保本高息”等诱导性营销宣传说辞。 与平台签订正规合同。签订合同前认真审核,并核实相关经办人员的身份信息,避免自己先签合同再由公司盖章;避免签订与实际借款金额不符的借款合同,避免借款合同中相关重要条款空白。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账户密码、验证码、个人生物识别等敏感信息,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谨慎进行信息授权行为。 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理性消费。准确评估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合理安排生活开支;避免盲目跟风攀比,杜绝不计后果盲目借贷、盲目消费的行为;避免“以贷养贷”“多头借贷”,陷入债务泥潭。 增强依法维权意识,积极维权。提高自身的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留存好相关凭证。当遭遇“网贷套路”诈骗时,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诈骗分子违法犯罪线索,配合公安部门冻结或追回涉案资金。
10/28 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