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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青春不负“债” 警惕黑心校园贷
  • 发布日期:2022/8/10 8:20:14
  • 阅读量:2101
  • 来源:闽南网
  • 专栏:风险提示

  零门槛、无抵押、无利息、秒入账……看似为大学生量身定制的“校园贷”,实则是高利息贷款。日前,石狮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校园贷”引起的盗窃案。

  “我想和同学一样,去购物去旅游,可是身上没钱,就想到了网贷。”林某是一名大二的学生,2018年2月,因没钱购物,他便通过网贷申请了贷款2500元,实际到手1500多元,还款期限为七天。因到期无力偿还,林某又向另一家网贷公司借款,用以偿还上一家的欠款。当林某没有按期还款时,这些网贷公司便每天使用不同的号码通过发短信或打电话的方式催款,并威胁将其贷款不还之事在其家人和同学间散布。无奈之下,林某只能在网上搜索其他网贷软件和公众号申请贷款,导致欠款越滚越多。

  截至2018年6月,林某从最初借的实际到手1500元利滚利欠下十几万元,实在拿不出钱的林某只能向家人伸手求助。林某家人先后帮他偿还的欠款有16万多元。林某本以为还清了借款,事情也该平息了,便把所有的网贷软件和微信公众号删除。2018年8月,林某又接到催款短信,这时他才发现仍有几笔欠款没还,但他不敢再让家人帮忙还款,只能自己想办法……

  2018年8月31日晚,同学李某借宿在林某宿舍。次日清早,林某发现李某还在睡梦中,便动起了歪脑筋,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手机拿走。一波操作后,林某将李某微信钱包中的17000元分三次取走用于偿还借款。9月2日7时,林某趁室友陈某睡着后,破解了陈某手机密码,将陈某的24000元盗走,还将陈某的手机扔进池塘。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4万余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以及被告人归案后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对被告人林某较大幅度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如今网上很多信贷平台,一些大学生为满足自己的购物欲去网贷,甚至因此而犯罪,实在是得不偿失。”法官建议,在日常生活中,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消费,抵制盲目消费,跟风攀比的诱惑。

  此外,规范大学生信贷也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金融企业应当引导大学生理性消费,给大学生办信贷,应以助学和创业为主,发放信用卡可以委托家长管理,以此规避学生的消费风险。高校应对大学生进行财商教育,逐步提升大学生的劳动技能,以及勤工俭学、服务社会的能力。家长要改变传统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模式,在教育投入上要量力而行,并做好跟踪管理。大学生应端正消费心理,理性消费,合理消费,慎办信用卡或网贷,在日常消费上不能“寅吃卯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