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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奖惩备忘录】《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合作备忘录》
  • 发布日期:2018/11/26 14:33:26
  • 阅读量:3744
  •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 专栏:通知公告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证监会牵头22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近日已印发实施。1228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介绍《备忘录》有关情况。

《备忘录》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上市公司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等责任主体。其中,以违法失信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人员为主。

《备忘录》明确了16条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发行企业债券,限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分行、代表处以及参股、收购商业银行审批参考,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审批参考等。这些措施既严格依法依规,又有针对性、可行性。

  上市公司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力军,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备忘录》的出台实施,将更加有效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提高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诚信意识与信用水平,树立上市公司诚信形象,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持续稳定,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