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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自然罚决字{2023}第59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511平方米土地; 二、没收非法占用符合规划3511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对非法占用一般耕地3276平方米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65520元,对非法占用的235平方米村庄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2350元,合计罚款67870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1120413387L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于仁河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03公示截止期:
2025-04-03处罚机关:
东港市自然资源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4/4/16 9: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