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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自然罚决字[2024]第151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851.63平方米土地; 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对非法占用的集体水田地1555.93平方米处以每平 方米20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104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村庄用地566.7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39905.6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1395855715R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刘云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11公示截止期:
2027-11-11处罚机关:
东港市自然资源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4/11/21 9: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