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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辽丹(东)城罚决字【2025】2106010120250219010-2号处罚类别:
罚款处罚内容:
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81120421918U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高吉键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20公示截止期:
2028-03-20处罚机关:
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5/3/20 1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