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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辽丹交罚决字[2025]第0605001号处罚类别:
吊销许可证件处罚内容: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所有的辽F93681货运车辆吊销道路运输证(运输证号:辽交运管丹字210604001358号)的行政处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4MA0U6KRH24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张善飞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20公示截止期:
2028-03-20处罚机关:
丹东市交通运输局数据更新时间:
2025/4/14 10: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