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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客户”的合法权益不能“小”,诚信方能重信
      今日凌晨,中信银行正式回应脱口秀演员池子通过微博反映虹口支行为了“配合大客户”违规调取其个人账户交易信息一事。中信银行承认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并向池子郑重道歉。  近年来,有关储户、用户隐私泄露的新闻时有见报。没有严惩,就没有保护。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严打,对涉案机构及人员进行严惩,方能正本清源,给储户带来安全保障。  目前,虽然中信银行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但相关行为如构成犯罪,仍要依法追究责任。池子质疑,中信银行虹口支行及其工作人员涉嫌触犯刑法第253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照法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信银行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损害客户信息安全的行为,撞到了监管的“枪口”上,很可能引来查处。《商业银行法》第29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尤其把客户信息保护作为重中之重,是监管部门的一贯态度。银保监会并曾公开表示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必定严肃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依据《商业银行法》的机构,将由银保监会责令改正,并视情形考虑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事件背后,更值得引起重视的是中信银行违规操作的“合理解释”。池子称,中信银行虹口支行对于未经授权、未经任何司法机关合法调查程序的情况下将个人名下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直接打印并提供给第三方的解释为“配合大客户的要求”。截至目前,中信银行的公开回应中,并未否认此事。  作为存款人,放心将血汗钱存进银行,其本质是对银行的信任。为所有客户保密,是银行的基本原则;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是银行的基本义务。银行必须保障每一个客户都能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隐私保护权利,不能因客户存款多少而区别对待其合法权益。中信银行虹口支行却将“配合大客户”作为泄露储户个人信息的合理理由,任由“大客户”践踏和侵害“小客户”的合法权益。这种唯利是图、无视商业伦理的经营逻辑令人不寒而栗。“大客户为尊”的思维一旦成为默认潜规则,无序失范将成为必然。  虽然中信银行表示将“举一反三,全面检查,加大培训,强抓制度执行“,但是“中信银行配合大客户调取小客户信息”事件,应该给整个银行业敲响警钟: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银行同业竞争压力日益加大,但是视存款为首位,重业绩、轻合规、无视法律的经营管理之风绝不可长,唯有严守法律底线、坚守商业伦理,诚信规范经营方是生存之道。  重业绩、轻合规的不正之风一旦蔓延盛行,必将为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近年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一直被银保监会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合规经营是银行业运行的最基本要求,也被监管机构三令五申、多次强调。中信银行虹口支行违规提供储户客人信息,不仅“反映出个别机构在制度执行上不到位”,更暴露出中信银行部分业务在规范操作流程上有漏洞,部分支行行长、员工存在法律意识、合规意识、风险意识淡漠的问题,也折射出中信银行内部管理的缺位。  只有心怀“诚信”,才能重信守信。对于中信银行而言,加强行为约束、加强内部监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已经迫在眉睫。
    2020/05/08 个人信用
  • 恶意虚假诉讼躲债务 两国企职工获刑并被除名
      欠很多外债,为不让他人冻结工资,便与他人合谋进行虚假诉讼,以此达到自己冻结自己工资的目的。近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虚假诉讼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廉某、孙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担心工资被冻结找好友恶意诉讼  廉某系大庆一石化公司(国企)工人。2019年3月,其在外面欠了不少外债。为逃避他人追债,保住自己的工资卡,便找到大庆油田职工孙某,请求其帮助制造虚假诉讼,当其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孙某当即表示同意。  为让虚假民间借贷更具有真实性,二被告人恶意串通,商量先由孙某调取其2019年3月4日银行取款记录,然后再由廉某根据取款记录向对方出具借款和收条各一份,其中借条内容为:“今借孙某人民币八万元整,还款日期为2019年3月2日,落款日期为2019年2月12日”。  2019年3月6日,孙某到法院起诉廉某,并向法院提交了上述虚假证据。  提供假证假对抗判后希望仍落空  在案件审理中,主审法官对孙某提交的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询问双方是否涉及套路贷及虚假诉讼,并告知双方如具有上述情形,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但二人不思悔过,未意识到错误的严重性,依旧在庭审中承认借款事实。为进一步制作假象,二人不同意当庭调解,以此增强庭审的对抗性。  庭审结束后,法院依据廉某、孙某二人提供的虚假证据作出了判决。判决生效后,孙某便快速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对廉某工资卡进行冻结。但终究还是来晚了一步,廉某的工资卡已被其债权人诉前财产保全,工资卡已被冻结,二被告人的希望最终落空。  他人案件受询问自首获刑被除名  之后,在他人犯罪案件侦查中,廉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主动坦白了自己的罪行,此由案发。  在本案刑事诉讼过程中,二被告人廉某、孙某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经大庆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廉某、孙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虚假诉讼罪,应予惩处。鉴于本案系一起共同犯罪,廉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故对二被告人可从轻处罚。廉某、孙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从宽处理。根据上述犯罪情节,法院遂依法对二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二被告人认罪服法。随后,二被告人所在的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很快将其予以除名,并告知其不再具有国企职工的身份。二被告人懊悔不已,痛恨自己当初犯下的错。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虚假诉讼获刑案件。为了躲避债务,确保自己工资不被他人冻结而合演一场虚假诉讼,二人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触犯了刑律,故构成刑事犯罪。从判决结果来看,其最终的结果,不仅仅是双双获刑,而且还就此失去了来之不易、让人羡慕的一份有编制的工作,可以说,得不偿失,代价惨痛!大家要从中吸取血的教训,树立起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观念,绝不能从事虚假恶意诉讼,或实施其他触及到刑事法律的行为,否则,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代价必然是惨痛的!
    2020/05/08 个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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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8 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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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9 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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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9 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