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丹政发〔202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工作要求,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全面摸清全市“三农”基本情况,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全市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强化农普组织领导。依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相关规定,市政府设立丹东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负责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全市普查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协调。各级政府同步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专班及办公室,要把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列入普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要坚持全市统一组织、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普查任务完成后,工作专班自动撤销。 (二)明确部门责任分工。普查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丹东调查队共同负责和协调具体普查工作方面的事项。 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各级农业部门提供农普清查底册所需普查资料并全程参与农普种植业、畜牧业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农村住户户籍等普查资料并做好相关数据核实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等普查资料。 市司法局负责提供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县级及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等普查资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等普查资料。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自然资源相关数据等普查资料。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灌溉的土地面积等普查资料。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和协调各级海渔部门提供农普清查底册所需普查资料并全程参与农普渔业数据的质量控制工作。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广播电视媒体参与农普宣传工作及提供普查所需资料。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涉农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等普查资料并做好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经营个体户清查底册的比对、补充与核实工作。 市医保局负责协调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向本级农普办提供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数据等普查资料。 市林草局负责提供本部门与农业普查相关的部门数据和清查底册所需普查资料并全程参与农普林业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丹东军分区保障处负责制定本系统农普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丹东调查队、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 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组建高素质普查队伍。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组建高素质普查工作队伍。各级普查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求,通过聘用或从其他相关单位借调人员的方式完成普查工作队伍组建。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聘用单位承担;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发放,福利待遇保持不变。为进一步强化基层普查力量,提升工作针对性与效率,各级普查机构组建中,建议可吸纳三类人员参与:熟悉村情的村会计、能熟练操作智能电子终端的村内大学生、有农普经验的退休老同志,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队伍建立工作,夯实基层普查力量。 五、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各级财政部门需将其足额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经费拨付绿色通道,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普查工作有序推进提供坚实保障。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规范经费使用流程,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杜绝浪费及违规使用等问题。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完善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创新方法手段。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适时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农业普查对象和范围,精心策划组织普查宣传,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及部门服务平台作用的基础上,积极运用AI技术赋能宣传工作,利用AI生成可视化宣传素材,提升宣传针对性与吸引力。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丹东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丹东市人民政府2025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丹东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迟 磊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丁文正 市政府副秘书长 国桂娟 市统计局局长 姜德君 国家统计局丹东调查队队长 王文武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葛 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隋玉林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邹 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蒋 颖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隋虎成 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胜丹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兆平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静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宫兆毅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维夫 市水务局副局长 梅文礼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刘 欣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屈 斌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 国 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开东 国家统计局丹东调查队副队长 贾智超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林长春 市林草局副局长 云为峰 市军分区保障处副处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国桂娟兼任。
2025/10/16 本市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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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信办发【2024】4号市信用办关于印发《2024年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pdf附件:2024年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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