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促进跨境电商加快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促进跨境电商加快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丹政发〔202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丹东市促进跨境电商加快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丹东市促进跨境电商加快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5〕40号)精神,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丹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5〕17号)要求,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中国(丹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发挥丹东市作为国家重点边境枢纽口岸承载城市、辽宁沿海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的优势,以深化东北亚区域合作为重点,以仪器仪表、汽车及零部件、农产品等丹东特色产业为支撑,依托跨境电子商务推动传统外贸转型升级和产业数字化发展,助力兴边富民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沿边特色发展模式。 1.构建边贸与跨境双向赋能数字化体系。深化边境贸易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税收、外汇、通关等政策叠加效应,构建双向赋能体系。用数字化打通业务环节,对接“单一窗口”,以数据跑路替代企业跑腿,实现跨境订单“秒级放行”。探索将边民互市贸易与跨境电商B2B、B2C模式相结合的海关监管路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向上级争取试点政策,促进兴边富民。推动各部门数据共享,风险共防,核心举措聚焦依法免税、退税提速、优化征管、融合创新。 市级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税务局、丹东海关、大东港海关、人民银行丹东市分行、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2.搭建东北亚多维度跨境物流通道。深化与东北亚国家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有序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与要素跨境高效流通。依托中欧班列、TIR国际公路运输系统,利用共建中亚跨境海外仓契机,搭建“丹东—新疆—中亚”的跨境物流通道。借助“东方明珠号”客货滚装船,开通丹东至韩国的跨境电商海运专线;升级丹东国际邮件互换局兼交换站为国际快件中心,探索建设对朝跨境专线。 市级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邮政集团丹东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3.优化完善跨境口岸通关体系。以丹东港口岸扩大开放为契机,畅通跨境物流通道,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口岸支撑。优化口岸通关流程,推行并完善跨境电商货物“7×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对抵达丹东港的跨境电商船舶和货物实行“即到即卸、即卸即验”。打造生鲜产品“绿色通道”,针对草莓、蓝莓、水产品等特色生鲜,设立专用查验台位,实行“随到随验、合格即放”。推动丹东港浪头港区口岸开放,规范建设水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推动丹东港口岸跨境物流基础设施升级,扩建跨境货物专用堆场、增设智能查验设备,优化跨境电商货物通关流程。 市级责任部门:市商务局、丹东海关、大东港海关、市交通运输局、合作区管委会、东港市政府 4.建设区域性国际物流中转枢纽。建立与省内外综合试验区常态化协作机制,打造“丹东港+通化陆港”双港协同发展模式,提升跨境邮件、快件及国际中转服务水平。打造吉林、黑龙江两省跨境电商货物经通化至丹东出海的陆海联运枢纽。探索与通化陆港建立跨境电商转关货物“一次查验、两地互认”的协作机制,制定适用于“丹东港-通化陆港”跨境电商货物的便捷转关和查验监管方案,打造无缝衔接的陆海联运通道。探索开行“丹东—新义州—平壤”的定期跨境邮政货运班车,推动企业承接对朝及国内口岸国际邮件快件中转分拨业务,打造区域性国际快件中转枢纽。 市级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丹东市分公司、丹东港口集团、丹东海关、大东港海关、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5.推动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吸引国内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丹东设立区域运营中心,引导水海产品加工、生鲜水果、纺织服装、仪器仪表、汽车零配件等丹东特色优势行业企业与跨境电商平台加强合作,推动传统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深挖丹东仪器仪表、水海产品、汽车及零配件、铸造、轻工品等跨境电商产业带潜力,在品牌建设、国际认证、海外营销等方面重点突破,力争2028年打造7条以上特色产业带。引导企业利用各类跨境电商平台开展B2B定制化生产与海外仓直供等业务,跨境电商主体年均增长15%以上。 市级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6.支持企业培育自主品牌。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布局海外营销体系,重点发展跨境定制化生产与海外直供业务,加快实现从代工生产向打造自主品牌转型。完善跨境电商品牌培育机制,给予品牌注册、海外营销推广等资金支持,鼓励运用社交媒体、网红营销等方式提升品牌国际知名度,力争2028年培育品牌20个以上。 市级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7.构建全链条跨境服务生态。引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为市场主体提供通关、物流、结汇、退税全链条服务,吸引企业集聚发展。以寄递服务为核心,引入报关行、海外仓服务商等,在本地或线上平台形成服务生态,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通关、物流、结汇等一站式服务,降低企业跨境电商运营门槛。 市级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丹东市分公司、人民银行丹东市分行、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三)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8.构建多功能跨境园区格局。发挥丹东市主城区区位优势,规划建设集商品展示交易、会展促进、跨境综合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核心园区,为入驻企业提供跨境物流、金融信保、海外仓对接、创业孵化等全链条支撑。制定丹东市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加快认定培育一批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孵化基地),力争2028年培育市级以上产业园2个以上、孵化基地6个以上。重点培育建设综合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加快布局日韩、俄罗斯、中亚等地区海外仓,打造“核心园区+特色园区+海外仓节点”的园区发展格局,力争2028年建成海外仓23个以上。 市级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丹东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丹东监管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9.建设跨境清关分拣中心。推动建设丹东跨境电子商务清关分拣中心,深化与主要邮政网络和商业快递公司的合作,将丹东节点纳入其东北亚路由规划,提升国际邮件及跨境电商包裹通关效率,打造东北亚跨境邮路重要节点。探索对跨境电商货物实施“分类监管、顺势查验”,对高级认证企业货物实行优先查验和快速放行。 市级责任部门:市商务局、丹东海关、大东港海关、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丹东市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10.申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完善丹东港集装箱堆场监管区、跨境联运装车场站等基础设施,为展示、交易、通关、仓储等跨境电子商务核心业务提供保障。创新方式解决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完成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的申报及获批,推进场地基建与功能配套。海关配合地方政府,就申建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从海关监管角度提供专业支持。参与丹东港集装箱堆场监管区、跨境联运装车场站的升级改造方案论证,提升其承载跨境电商业务的能力。 市级责任部门:市商务局、丹东海关、大东港海关、东港市政府、振兴区政府、合作区管委会 (四)完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 11.完善线上公共服务平台。依托丹东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一网备案、通关通检、统计监测”等核心功能,积极引导企业入驻平台,提升跨境贸易全流程数字化水平。谋划市场化方式引进各类功能平台,完善丹东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整合海关、税务、外汇、物流、金融等部门及机构资源,实现“一点接入、一次申报、数据共享”。 市级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数据局、丹东海关、大东港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丹东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12.打造市场化综合服务平台。立足丹东市产业特色,打造跨境电商市场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各类特色综合服务平台,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线上撮合、市场推广、跨境结算、智慧物流、出口退税等综合服务,打造“一站式”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体系。 市级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数据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丹东市分行、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五)打造跨境电子商务综合体系。 13.打造信息共享体系。建立海关、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高效协同。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完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推进数据开发利用,以应用场景建设推进数据使用。 市级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丹东海关、大东港海关、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14.创新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金融保险机构创新产品,为企业提供支付、结算、融资、信保等便利化服务。持续引领金融机构聚焦跨境电商企业需求,鼓励其在现有普惠金融产品体系基础上,创新开发更便利、更适配的融资与保险产品。强化多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市级责任部门:市商务局、人民银行丹东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丹东监管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15.建立智能物流体系。利用中国和朝鲜边境陆运邮路(丹东—新义州)复通契机,建设跨境电商快件中心,引进具有国际快递、国际货物运输资质的物流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跨境物流智能化水平。推动建设跨境电商快件中心,引导具有国际快递经营许可的企业服务跨境电商,推动企业升级改造基础设施。 市级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丹东市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16.健全信用保障体系。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机制,设立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营造良好的诚信社会环境。构建海关跨境电商信用模型,将跨境电商企业的通关数据、合规记录等纳入海关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专门的信用档案和评价指标。对高级认证跨境电商企业,按照海关总署和大连海关要求,有计划地提供简化单证、低查验率、不到场查验等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实施重点监管。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跨境电商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做好市场监管领域跨境电商企业分类监管。 市级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丹东海关、大东港海关、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17.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强化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商品种类流向及经营主体分析,利用跨境电商平台数据,建立覆盖全模式的跨境电商贸易统计监测机制,定期形成跨境电商统计分析报告。 市级责任部门:市商务局、丹东海关、大东港海关、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18.建立风险防控体系。推动即决布控智能化辅助,探索开发即决布控辅助决策模块。构建精准巡查体系,利用监控模型指导机动巡查和机动检查工作,变“大水漫灌”为“精准靶向巡查”。强化货运、邮递渠道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强化协同执法,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完善风险闭环治理机制,形成“监测预警-即决处置-案件闭环-模型优化”的完整治理链条。将跨境电商领域纳入大东港海关2026-2028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行动重点,严厉打击跨境电商渠道侵权违法行为。做好地理标志保护,协助企业和行业协会,将丹东地区特色小浆果、水产品等通过技术验证的方式,将地理标志转化为品牌标志。为企业提供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围绕涉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宣传、培训。 市级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丹东海关、大东港海关、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六)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19.校企协同培养跨境领域专业人才。支持驻地高校开设跨境电子商务、网络媒体与直播电商等契合产业发展需求的专业,通过订单班、现代学徒制等校企协同育人模式,培养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与驻丹高校联合设立乡村振兴学院,培养契合产业发展的电子商务类人才。 市级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20.建设人才孵化及创业基地。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孵化基地,设置教学实训、企业孵化与创业就业功能。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直播基地,为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创业者提供技能培训、技术支持和创业空间,降低创业创新门槛。支持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职业(工种)培训。培育“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数字技术工程师”等数字化领域毕业生专业技术人才。各县(市)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孵化基地,强化其在教学实训、企业孵化与创业就业方面的功能支撑。支持企业牵头成立跨境电商协会,发挥协会平台引领作用。围绕跨境电商领域组织开展创业培训、专家指导等活动不少于20次/年,年培训相关人才2000人次以上。 市级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丹东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专班协调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综合试验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高效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全力推动综合试验区创新发展。 (二)完善政策支持。学习借鉴成熟综合试验区经验,因地制宜制定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政策,加大对市场主体培育、产业园区建设、专业人才培养、金融保险服务、海外市场营销等领域支持力度。 (三)打造优良营商环境。推进“互联网海关”和“数字边境”建设,实现24小时智慧通关。全面落实“无票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税收优惠政策。持续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加大跨境电商政策与服务宣讲,提高政策的知晓度与企业参与度。 (四)抓好组织实施。制定综合试验区年度工作计划,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强化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积极探索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新经验、新做法。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推动综合试验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2026/04/07 本市政策法规
-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丹东市(市本级)城镇土地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丹东市(市本级)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丹政办发〔2026〕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 为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积极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严格保证基准地价现势性,根据国家、自然资源部及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工作部署,我市完成了丹东市(市本级)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更新工作,现予以公布。 更新成果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发布丹东市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及标定地价编制成果的通知》(丹自然资发〔2021〕127号)中关于丹东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及标定地价编制成果的内容同时废止。 附件:1.丹东市(市本级)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及图件 2.丹东市(市本级)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及图件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02/25 本市政策法规
-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丹政发〔202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工作要求,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全面摸清全市“三农”基本情况,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全市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强化农普组织领导。依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相关规定,市政府设立丹东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负责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全市普查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协调。各级政府同步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专班及办公室,要把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列入普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要坚持全市统一组织、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普查任务完成后,工作专班自动撤销。 (二)明确部门责任分工。普查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丹东调查队共同负责和协调具体普查工作方面的事项。 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各级农业部门提供农普清查底册所需普查资料并全程参与农普种植业、畜牧业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农村住户户籍等普查资料并做好相关数据核实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等普查资料。 市司法局负责提供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县级及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等普查资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等普查资料。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自然资源相关数据等普查资料。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灌溉的土地面积等普查资料。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和协调各级海渔部门提供农普清查底册所需普查资料并全程参与农普渔业数据的质量控制工作。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广播电视媒体参与农普宣传工作及提供普查所需资料。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涉农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等普查资料并做好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经营个体户清查底册的比对、补充与核实工作。 市医保局负责协调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向本级农普办提供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数据等普查资料。 市林草局负责提供本部门与农业普查相关的部门数据和清查底册所需普查资料并全程参与农普林业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丹东军分区保障处负责制定本系统农普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丹东调查队、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 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组建高素质普查队伍。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组建高素质普查工作队伍。各级普查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求,通过聘用或从其他相关单位借调人员的方式完成普查工作队伍组建。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聘用单位承担;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发放,福利待遇保持不变。为进一步强化基层普查力量,提升工作针对性与效率,各级普查机构组建中,建议可吸纳三类人员参与:熟悉村情的村会计、能熟练操作智能电子终端的村内大学生、有农普经验的退休老同志,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队伍建立工作,夯实基层普查力量。 五、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各级财政部门需将其足额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经费拨付绿色通道,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普查工作有序推进提供坚实保障。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规范经费使用流程,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杜绝浪费及违规使用等问题。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完善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创新方法手段。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适时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农业普查对象和范围,精心策划组织普查宣传,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及部门服务平台作用的基础上,积极运用AI技术赋能宣传工作,利用AI生成可视化宣传素材,提升宣传针对性与吸引力。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丹东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丹东市人民政府2025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丹东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迟 磊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丁文正 市政府副秘书长 国桂娟 市统计局局长 姜德君 国家统计局丹东调查队队长 王文武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葛 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隋玉林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邹 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蒋 颖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隋虎成 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胜丹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兆平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静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宫兆毅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维夫 市水务局副局长 梅文礼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刘 欣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屈 斌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 国 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开东 国家统计局丹东调查队副队长 贾智超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林长春 市林草局副局长 云为峰 市军分区保障处副处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国桂娟兼任。
2025/10/16 本市政策法规
- 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丹东市深入推进信用修复“一件事”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丹东市深入推进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发改财金发【2024】11号.pdf附件:2024.7.25深入推进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稿).doc政策解读:丹东市深入推进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docx
2024/08/09 本市政策法规
-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转发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的通知
丹发改财金发【2024】10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转发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的通知.pdf
2024/08/08 本市政策法规
- 信用办关于印发《2024年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丹信办发【2024】4号市信用办关于印发《2024年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pdf附件:2024年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docx
2024/05/14 本市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