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严厉打击中职招生虚假宣传等行为
近日,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管理等有关工作,明确要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对办学质量差、教育质量不高的学校,要削减招生规模。对在招生和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要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 通知要求,各地统筹做好本地疫情防控和中职招生工作,确保广大考生、招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以往中职招生工作方案基础上,按照本地疫情防控总体部署以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适时组织中职招录工作。要对招录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同时,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 高度关注实习学生疫情防控情况,严格执行本地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学生安全实习的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根据有关规定,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通知强调,各地要把疫情防控期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管理工作作为加强职业学校规范管理的重点,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各地要建立重点约谈机制,对敷衍塞责、屡推不动、治理不力的地区和学校,约谈有关负责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08/10 专项治理
- 最高法:打击著作权虚假诉讼 完善诚信诉讼机制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要加大虚假诉讼惩处,促进诚信诉讼机制完善,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严厉打击不诚信诉讼行为,有力打击投机性诉讼牟利行为。 一直以来,举证难、取证难都是著作权人维权的一大痛点。对此,《意见》提出,要充分运用推定规则,减轻权利人诉讼维权负担。人民法院通过合理推定当事人相关权利的存在,依据署名推定相关权利的归属,来减轻权利人提交证据的负担。此外,如果被诉侵权人主张其使用行为合法而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举证加以证明。 《意见》强调,人民法院通过诚信诉讼承诺书等形式,明确告知当事人不诚信诉讼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促使当事人正当行使诉讼权利、积极履行诉讼义务,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在诉讼过程中作真实、完整的陈述。 对于提交伪造、变造证据,隐匿、毁灭证据,作虚假陈述、作虚假证言、作虚假鉴定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还强调,要有力打击投机性诉讼牟利行为。加强著作权诉讼维权模式问题研究,充分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信息化平台,及时掌握批量化诉讼维权动态。对于权利人在各地分别起诉且仅起诉终端销售者而不起诉中间销售商以及被控侵权商品生产者、提供者的,人民法院加强释明,努力实现侵权行为的源头治理和诉讼纠纷的“一揽子”解决。对于坚持不起诉中间销售商、生产者、提供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说明损害赔偿的范围,避免不适当地扩大权利人获得赔偿的总额。 《意见》对网络空间、实体市场和新兴领域的权利保护做了明确要求。为适应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高新领域的技术发展,积极回应司法保护新需求,人民法院应该处理好著作权客体的相对封闭性与权利的相对开放性的关系,依法妥善审理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直播等相关的新类型案件,促进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08/07 专项治理
- 广东广州:预计今年底20万名家政服务员将纳入平台诚信登记管理
随着生活慢慢步入正轨,广州近日推出家政“安心服务证”项目,提升家政服务质量,助力行业规范化发展。另外,不少家政企业从这次疫情中创新服务,开发消杀等服务,从“危”中找到新机遇,也吸纳不少人员就业,家政行业呈现年轻化、高学历化等趋势。另外,广州市人社部门也出台帮扶措施,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对员工制家政企业给予社保补贴、稳定就业补贴,鼓励家政企业开展线上培训,充分发挥“南粤家政”羊城行动的就业缓冲和人才储备作用。 计划今年底建成174家“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 家政行业发展进入快车道,广州涌现了一批发展势头迅猛的家政龙头企业。如仕馨月子会所是一家总部位于广州的专业母婴照料机构,目前,在上海、深圳、佛山、普宁等城市开设了15家连锁门店,拥有近1300人的专业母婴服务团队。该公司的仕馨学院是政府委托的母婴人才考试中心、鉴定中心、第三方评价中心,获广东省人社厅批准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 随着家政行业薪酬福利、行业规范及社会认知的变化,月嫂、育婴师等受到更多就业者的追捧。据广州市家庭服务联合会的统计数据,一季度家政行业求职需求整体同比上升7.18%,环比上升23.19%。尤其是进入3月,保洁、钟点工等岗位求职需求大量释放,家政行业求职需求环比上升120.26%。可见,疫情期间的家政市场并没有影响求职者的热情,求职者普遍对家政行业后市看好。 目前,在广州登记的家政从业人员达到30万~40万人,该行业已成为吸纳新增就业的“蓄水池”。如51家庭管家在疫情期间开发出一套针对办公场所、车辆的防疫消毒方案。随着订单量不断攀升,用人需求不断增加。3月~5月共入职206名服务人员和30名其他岗位人员,“每天都在招人,未来将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该公司副总经理徐卫华表示。 51管家的服务师进企业提供消杀服务。 去年11月,广州市正式出台了“南粤家政”羊城行动工作方案,大力支持家政服务行业。据广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疫情防控期间,广州对家政企业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员工制家政企业给予社保补贴、稳定就业补贴。扶持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建设,对被评为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市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广州还为家政企业提供了10万个口罩和300多个测温枪。 目前,广州市正在大力推进“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计划今年底全市所有街(镇)建成174家“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员持证上岗率100%、岗前培训率100%。服务完成后,实现客户回访率100%,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服务站为居民提供多层次、专业化的家政服务,为困难人群提供免费公益性项目,还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家政就业岗位。 大学生转行做家政高学历“阿姨”成新趋势 经广州市家庭服务联合会调研,目前广州家政企业群体呈现出年轻化的趋势,平均年龄从48岁降为44岁。并且越来越多的高学历人才涌入家政行业,家政从业人员研究生和本科生占0.4%,大专生和中专生占比4%,较往年有所提高。 今年27岁的张茉莉(化名)是51家庭管家事业部主管、股东,2016年从武汉大学图书馆学专业毕业。毕业后不久,张茉莉偶然间了解到日本收纳师的报道,产生了浓厚兴趣。经过一番考虑,张茉莉进入家政行业,从家政部一线家政师做起。1年后,张茉莉升任管家部主管,管理服务师300余人,维护客户体量上千家,平均满意度99.48%;2019年,她还成功获得股权激励,成为公司新股东。在张茉莉看来,这份工作让她变得更加自信,除了获得上万的月薪、多样化的福利,自身能力也得到很大提高,与其他工作并没有什么不同。 “丰厚的收入,8小时工作制,完善的职业规划,鼓励内部创业、开门店,这些都成为吸引年轻人的因素。”徐卫华表示,企业实行多劳多得,员工月薪大都在5000~12000元,还有五险一金、交通补贴、生日节日礼物、团建费、明星员工奖励等。据了解,该公司的一线服务人员中80%为85后,15%为大专以上学历。今年1月以来,越来越多的高学历人才进入该公司,大专以上有24人,其中从湘南学院社会关系学专业毕业的贾欣于今年4月正式入职,成为一名家政师。 疫情下家政培训“不打烊”培训超7000人次 根据“南粤家政”羊城行动工作方案,到2021年,广州要开展家政服务类培训12万人次以上,建设1家以上现代家政培训就业示范基地,10家以上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30家以上区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等。近年来,广州广泛开展家政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积极开发具有领先水平、广州特色的养老、居家、母婴、医护培养评价体系。 疫情期间,广州市人社部门鼓励家政企业依托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采取“互联网+”线上培训模式,开展职工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今年以来,组织家政类培训7000人次以上。 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鼓励技工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开设家政服务专业,建设一批家政服务类技术技能人才省级重点和特色专业,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目前,广州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类专业的学校已有29所,覆盖老年服务、健康管理、护理、营养保健、烹饪等12个专业方向,在校学生约12334人。 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健康服务和管理专业的学生在上课。 汤韵是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的学生,这位1999年出生的小姑娘是广州花都人,读了三年的护理专业。毕业后,热爱家政养老职业的她继续进入学校学习。在校期间,汤韵参加了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新增项目“健康与社会照护”项目的比赛,荣获全国选拔赛第2名,成功入选中国集训队集训。汤韵今年6月即将从学校毕业,毕业实习这一年,她一直努力在企业从事家政养老服务行业工作,多次被企业评为月度优秀员工,也收到了不同老人一封又一封的表扬信。 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成功获批承办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健康与社会照护项目广东省选拔赛、全国选拔赛工作,还联合市民政局组织编写了养老护理系列教材。该学院还建设形成集母婴、居家、养老、医疗护理的“南粤家政综合培训就业示范基地”,着力为广州市培养家政服务专业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并助力南粤家政项目建设成为广东省乃至全国品牌项目。 今年底至少发放2万张“安心服务证” 5月11日,广州依托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简称“平台”)推出广州市家政“安心服务证”项目,预计至今年底至少发放“安心服务证”2万张,将20万名家政服务员纳入平台诚信登记管理。 作为广州市唯一的公益性家政服务综合平台,上线半年来,平台已入驻企业达143家,录入家政服务人员动态数据124814条,约占全市登记家政从业人员的1/3,实现与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广东省家政服务平台、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广州日报“新花城”平台、广州政务通“穗好办”APP平台、熊猫系统等多家综合平台数据共享。 平台还为“安心服务证”项目提供技术支撑。通过链接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等途径,对家政人员进行实名认证和无犯罪记录查询,并登记家政人员的健康记录、培训证书等基础信息,生成“一人一码一证一档”。动态更新家政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跟踪雇主对家政服务的评价信息,建立“可查询、可追溯、可评价”的家政服务机制。另外,还吸纳了市妇联30多年实训考证的经验,依托“花城人家”家庭服务实训基地,建立了一套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考核机制。 平台让从业人员更加专业、更有尊严。登记家政从业人员基础数据,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全程记录职业经历,全景展示成长过程;从业人员借助平台提升职业技能、做好职业规划、实现权益保障,增加工作成就感和社会认同度。另一方面,让广大雇主更加省心、更加放心。推行“安心服务证”持证服务,雇主可实时查询基础数据、发布家政需求、预订家政服务、反馈服务质量。
08/06 专项治理
- 八部门:研究建构直播账号信用评价体系
日前,国家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办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等8部门召开工作部署会,通报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进展,对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进行再部署,着力推动研究制定主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规范,提升直播平台文化品位,引导用户理性打赏,规范主播带货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行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今年6月,上述8部门启动了为期半年的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行动。截至目前,各部门依法处置158款违法违规直播平台,挂牌督办38起涉直播重点案件,督促平台清理有害账号及信息,封禁一批违法违规网络主播,明确直播打赏作为平台和主播履行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规范管理工作稳步推进,行业生态得以明显改善。 国家网信办负责人坦陈,当前直播行业诸多痼疾顽症并未彻底消除。高额充值打赏冲击主流价值观,“网课”直播间推送低俗内容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违规直播带货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色情低俗和网络赌博诈骗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一直是网络直播行业饱受诟病的根源所在,必须彻底加以解决。 国家网信办负责人表示,要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管建并举,强化部门协同,聚焦解决突出问题,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平台主体责任。要强化备案准入管理。全面排查清理未持有准入资质或未履行ICP备案,以及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直播平台。要强化内容治理。全面清理各类违法违规内容,净化“网课”直播生态,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同时,要强化依法治理。全链条打击网络直播违法犯罪行为,挂牌督办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查办一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违法案件,审理审结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要扎实推进规范管理。研究制定主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规范,明确直播行业打赏行为管理规则,将内容供给导向、打赏金额标准、主播带货资格与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紧密关联,建构激励高质量信息内容供给的直播账号信用评价体系,让正能量、主旋律和主流价值观主导网络空间,努力形成人民群众满意、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良好局面。
08/06 专项治理
- 最高检: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 有效遏制其增长势头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加强民事检察监督精准服务民企发展”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履行民事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情况。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积极通过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涉民营经济案件的司法监督,有效保障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张雪樵表示,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责,加强对涉民营经济案件的法律监督,用法治维护好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让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专心发展、全心创新。 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坚持在具体案件中依据特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综合判断和审慎适用,依法区分股东与公司的各自财产,维护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一批虚假诉讼案件,维护社会诚信与市场秩序,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化营商环境。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依法查办了一批涉民营企业的虚假诉讼案件,特别是在虚假诉讼集中的领域开展精准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检察机关一方面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其增长势头。 另一方面,对办案中发现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及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出检察建议,堵塞管理漏洞,促进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公平有序竞争。 此外,加强对违法执行行为的监督,重点解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产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一旦使用,将限制企业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降低市场主体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和活力。纠正明显超标的额的违法查封行为,对于盘活企业资产,激发企业活力,特别是保障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十分重要。 张雪樵还表示,各地检察机关积极作为,依法监督因不依法履行执行职责及错误采取执行措施、错误处置执行标的物、错误追加被执行人,致使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财产受到侵害的一批案件。 如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该区人民法院明显超标的额违法查封被执行人财产案件,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执行法院解除违法查封的商品房,使该民营企业的商品房得以正常销售,资金得以回流,经营恢复正常,最大限度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08/05 专项治理
- 工信部重拳出击整治APP侵犯用户权益
日前,为切实加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安全、更健康、更干净的信息环境,工信部在北京召开会议,部署开展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整治对象包括三类:一是APP服务提供者,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可以下载、安装、升级的应用软件,包括快应用和小程序等新应用形态;二是软件工具开发包(SDK)提供者,即集成在手机APP里的第三方工具集合;三是应用分发平台,包括网站、应用商店、APP等承担下载、安装、升级等分发服务的各类平台。 在APP违规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方面,工信部表示,将重点整治APP、SDK未经用户同意,私自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违规使用个人信息、共享用户个人信息以及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的行为。 在设置障碍、频繁骚扰用户方面,工信部表示,重点整治APP安装、运行和使用相关功能时,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的行为,以及未向用户告知且未经用户同意,频繁自启动或关联启动第三方APP的行为。 在欺骗误导用户方面,工信部表示,重点整治通过“偷梁换柱”“移花接木”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下载APP,特别是具有分发功能的移动应用程序欺骗误导用户下载非用户所自愿下载APP的行为。同时,重点整治非服务所必需或无合理场景,通过积分、奖励、优惠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提供身份证号码以及个人生物特征信息的行为。 阿里巴巴、百度、字节跳动、小米、拼多多、美团、360、网易、苏宁易购等公司均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工信部表示,对上述问题整改不彻底的,将采取向社会公告、组织下架、断接入、行政处罚以及将受到行政处罚的违规主体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或失信名单等措施。 此外,工信部还将大力推进全国APP技术检测平台管理系统建设,8月底前上线运行,12月10日前完成覆盖40万款主流APP检测工作。
08/05 专项治理
- 青海省13家运输企业 被纳入黑名单
7月31日,青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共同决定,将13家运输企业纳入为期1年的黑名单管理。 省交警总队梳理汇总今年上半年道路运输企业所属车辆交通违法记录、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和交通事故情况,综合分析运输企业风险隐患情况后,与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共同决定,对13家运输企业纳入为期1年的黑名单管理,其中8家为普通货运企业、2家为班车客运企业、1家为出租客运企业、1家为旅游客运企业、1为家危货运输企业。 上述13家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存在的交通违法记录等详情为:青海祥鑫货运有限公司所属车辆交通违法记录157条,逾期未检验车198辆。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汽车客运公司所属车辆交通违法记录126条,逾期未检验车22辆,逾期未年审车9辆。都兰金鑫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车辆交通违法记录121条,逾期未检验车17辆。西宁宏达利货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车辆交通违法记录118条,逾期未检验车93辆,逾期未年审车51辆,逾期未报废车144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起。西宁捷安达货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车辆交通违法记录105条,逾期未检验车507辆,逾期未年审车133辆,逾期未报废车221辆。囊谦县阳阔尔货运有限公司所属车辆交通违法记录102条,逾期未检验车34辆,逾期未年审车5辆。西宁众友机动车货运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逾期未检验车65辆,逾期未年审车7辆,逾期未报废车20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起。格尔木市昌运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逾期未年审车44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起。西宁星炜气体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车辆交通违法记录11条。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天池出租客运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逾期未年审车2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起。青海迅翔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逾期未年审车8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起。青海安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起。玉树市千户祥文化旅游传播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起。
08/04 专项治理
- 家政服务信用平台启用 消费者可查询家政服务人员信息
近期,商务部办公厅等8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推动家政服务企业复工营业的通知》,提出正式启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支持家政服务员做好疫情防控、进入社区、上门服务。 归集共享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员的信用信息 商务部服贸司司长冼国义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开发建设了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应用系统,推出了“家政信用查”消费者端和服务员端2个手机应用程序App,归集各地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员的信用信息,并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其中,家政服务员信息属于个人信息,需家政服务员授权才能归集和查询。 服务员信用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个人身份信息,犯罪背景核查结果即五年内是否涉及盗窃、虐待、故意伤害、强奸、放火等案件,是否为重症精神病人等,以及从业经历,培训情况等信息,还正在逐步加入健康、保险等信息。 消费者如需查询上门服务的服务员信用信息,可请服务员出示其手机中“家政信用查”App中的信用查询证书,使用手机App扫描信用查询证书中的二维码,经服务员刷脸授权后查看信用记录。企业信用记录主要包括工商注册信息、行政奖励和处罚信息,以及纳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消费者、服务员和社会公众均可通过“家政信用查”手机App免费查询企业信用信息。 冼国义表示,消费者对家政服务员的信用越重视、查询越多,就会有更多家政服务员在平台上建立信用记录,消费者选择服务员就越放心。“自去年底以来,已归集1万余家企业的信用信息、800余万条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各地正在大力推动家政服务员完成身份验证和授权,在信用平台建立完整信用记录的家政服务员数量会不断增加。”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家政服务员隐私权、企业和服务员双向选择权 “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是为了规范和促进家政行业发展,保障了消费者知情权、家政服务员隐私权、企业和服务员双向选择权。”冼国义说,商务部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通过信用平台归集企业行政奖励和处罚、纳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信用信息,以及服务员身份真伪、犯罪背景、从业、培训、健康、保险等信用信息,建立权威可靠的信用记录供消费者查询。 消费者在查询家政服务员的信用信息时,需服务员本人通过人脸识别进行授权,可防止家政服务员的信息被盗查。企业需在家政服务员授权情况下方可在信用平台查询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授权的有效期是30天,如果服务员在30天后未再次授权,其信用记录将停止更新,信用查询证书将失效。家政服务企业经家政服务员授权后,可方便地获取服务员的身份真伪、犯罪背景、从业、培训以及健康和保险等信用信息,有利于企业员工管理。家政服务员也可以通过查询企业信用记录,选择信用良好的家政服务企业就业。 此外,为消除因新冠肺炎疫情引起的互信障碍,推动家政服务员复工返岗,“家政信用查”手机App还新增“防疫健康信息”查询系统,增加了每日体温录入、是否属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尚在观察期内的密切接触者,过去14天所到国家、地区或国内城市,14天内是否曾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同乘公共交通工具等防疫信息查询功能。家政服务员经过身份验证后,可通过手机App,查询并向消费者展示上述防疫健康信息。消费者登录“家政信用查”手机APP并经家政服务员授权后,可查看上述信息。
08/04 专项治理
- 两部门联合发通知:严查违背科研诚信行为
日前,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科研单位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严格把好学术关、诚信关,确保发表的论文严谨规范、数据真实,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要求的要严肃查处。 《通知》提出,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是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开展常态化管理,强化责任传导。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对重大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及结果须按要求报送相关管理部门。 《通知》强调,要科学、理性看待学术论文,注重论文质量和水平,不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不使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建立并严格执行科研数据汇交制度,确保本单位科研活动的原始记录及时、准确、完整,保存得当,做到可查询、可追溯;在年度考核、评奖、评优时要对科研人员的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情况进行考评。 针对强化科研诚信建设,《通知》明确,应加强对拟公布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进展的审核把关,确保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督促项目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导师等对拟发表的论文严格把好学术关、诚信关,确保发表的论文严谨规范、数据真实。 此外,《通知》还要求,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日常教育引导,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各类科技活动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并及时纠正单位人员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等方面的问题。 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把有关单位签署的承诺书作为批复相关科技活动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重点核验范围,其在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将纳入信用记录,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将列入重点监督对象。
08/04 专项治理
- 招投标黑名单实行跨省共享、联合惩戒!这33种情况一律“拉黑”
7月21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中提出省住建厅可与外省、区市签署工程招标投标失信行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实施省际协同和跨省域联合惩戒,共享失信黑名单信息。 此外文件中明确,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公布期限为1年。期间实施限制惩戒: 1、列入标后稽查重点检查对象,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2、降低信用评分 投标人:招投标信用评价“不良信息项”分值扣30分; 相关人员:参与投标时,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其“不良信息项”基础分值扣除,计0分; 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不良信息项”基础分值扣除,计0分。 3、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对失信行为当事人采取的限制措施。 4、对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取消当年参加评优评先的资格。 支持行业协会和商会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行业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为会员、劝退等惩戒措施。 被拉入失信黑名单的具体情形如下: 招标人失信黑名单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县级以上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因下列行为半年内被记录不良行为2次以上(含2次,下同)的,应当列入招标人失信黑名单: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三)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按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 (五)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 (六)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八)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 (九)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十)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 (十一)与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十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十三)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 (十四)无正当理由不发中标通知书; (十五)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十六)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十七)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违背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 (十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影响招标投标客观公正的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失信黑名单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一定期限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行政处罚;或者因下列行为半年内被记录不良行为2次以上的,应当列入招标代理机构失信黑名单: (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二)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 (三)接受编制标底的委托后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 (四)存在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情形;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影响招标投标客观公正的行为。 投标人失信黑名单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或者因下列行为半年内被记录不良行为2次以上的,应当列入投标人失信黑名单: (一)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二)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 (五)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六)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八)不按照投标文件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九)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影响招标投标客观公正的行为。 相关人员失信黑名单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等市场主体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应当将相关人员一并列入失信黑名单。 相关人员因前款所列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 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因前款所列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将其企业一并列入失信黑名单。 文件原文: 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秩序,我厅起草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反馈我厅建设监督处。(联系人:贺宇;联系电话:0731-88950171;传真:0731-8895018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21日
08/03 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