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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同俄罗斯总统普京会谈
当地时间5月8日上午,俄罗斯总统普京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宫举行会谈。在庄严的迎宾曲中,习近平和普京分别从乔治大厅两侧沿红地毯健步走到大厅中央。新华社记者黄敬文摄当地时间5月8日上午,俄罗斯总统普京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宫举行会谈。普京在乔治大厅为习近平举行隆重欢迎仪式。这是两国元首亲切握手合影。新华社记者黄敬文摄新华社莫斯科5月8日电(记者倪四义、胡晓光)当地时间5月8日上午,俄罗斯总统普京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宫举行会谈。两国元首就中俄关系和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一致同意坚定不移深化战略协作,推动中俄关系稳定、健康、高水平发展;共同弘扬正确二战史观,维护联合国权威和地位,维护国际公平正义。5月的莫斯科,天高云阔。习近平乘车抵达时,克里姆林宫司令在下车处迎接。普京在乔治大厅为习近平举行隆重欢迎仪式。在庄严的迎宾曲中,习近平和普京分别从乔治大厅两侧沿红地毯健步走到大厅中央,亲切握手合影。军乐团奏中俄两国国歌。当地时间5月8日上午,俄罗斯总统普京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宫举行会谈。这是普京在乔治大厅为习近平举行隆重欢迎仪式。新华社记者黄敬文摄两国元首先后举行小范围、大范围会谈。习近平指出,近年来,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俄关系保持稳定、健康、高水平发展态势,长期睦邻友好、互利合作共赢成为两国关系的鲜明特征。两国政治互信根基越扎越深,务实合作纽带越系越牢,人文交流和地方交往越来越红火,新时代的中俄关系更加从容自信、稳定坚韧。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持续发展和深化中俄关系,是传承两国人民世代友好的应有之义,是双方彼此成就、促进各自发展振兴的必然选择,也是捍卫国际公平正义、推进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时代呼唤。习近平强调,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苏联伟大卫国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80年前,中俄两国人民付出巨大牺牲,赢得伟大胜利,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事业作出彪炳史册的历史贡献。当前,面对国际上的单边主义逆流和强权霸凌行径,中方将同俄方一道,肩负起作为世界大国和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特殊责任,挺膺担当,共同弘扬正确二战史观,维护联合国权威和地位,坚定捍卫二战胜利成果,坚决捍卫中俄两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权益,携手推动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当地时间5月8日上午,俄罗斯总统普京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宫举行会谈。这是两国元首步入会场。新华社记者王晔摄两国元首听取了两国有关部门负责人关于各领域合作的情况汇报。习近平指出,中俄双方要坚持合作大方向,排除外部干扰,让合作“稳”的基础更坚实、“进”的动能更充足。要发挥两国资源禀赋和产业体系互补优势,拓展经贸、能源、农业、航空航天、人工智能等领域高质量互利合作;以共建“一带一路”和欧亚经济联盟对接为平台,构建高标准互联互通格局;充分释放“中俄文化年”潜能,加强教育、电影、旅游、体育、地方等合作,促进深层次民心相通;密切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多边平台协调和配合,团结全球南方,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引领全球治理变革正确方向。习近平强调,中国正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我们有决心和信心战胜各种风险挑战。无论外部环境如何变化,中国都将坚定办好自己的事。中方愿同俄方一道,承担起时代赋予的特殊责任,维护全球多边贸易体制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为促进两国发展振兴、维护国际公平正义作出更大贡献。当地时间5月8日上午,俄罗斯总统普京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宫举行会谈。这是两国元首举行小范围会谈。新华社记者王晔摄普京表示,热烈欢迎习近平主席对俄罗斯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伟大卫国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这次访问意义重大,不仅将为俄中关系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也将共同维护二战胜利成果。普京表示,俄中关系建立在相互平等、相互尊重基础上,不针对第三方,不受一时一事影响。坚定不移推动俄中关系发展、扩大互利合作是俄方战略选择。俄方坚定奉行一个中国原则,在台湾问题上始终支持中方立场。俄方愿同中方保持密切高层交往,加强贸易、投资、能源、农业、科技等领域务实合作,深化教育、文化、青年、旅游等人文交流,拓展远东地区合作内涵。加征高关税违背常理,也不合法,只会反噬自身。双方要加强在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多边框架内的协调和配合,支持世界多极化进程,共同反对单边主义,反对滥施制裁,反对集团对抗,维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普京表示,俄中两国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都付出巨大牺牲。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中国人民英勇奋战,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为二战胜利作出重大贡献。俄中两国在艰苦的战争岁月中相互支持,结下深厚友谊,为双边关系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双方要维护联合国和国际法权威,维护二战正确历史叙事,捍卫国际公平正义,共同开创两国和世界更加美好的未来。当地时间5月8日上午,俄罗斯总统普京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宫举行会谈。这是两国元首举行大范围会谈。新华社记者姚大伟摄会谈后,两国元首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苏联伟大卫国战争胜利和联合国成立80周年之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两国元首共同见证中俄双方交换20多份双边合作文本,涵盖全球战略稳定、维护国际法权威、生物安全、投资保护、数字经济、检疫、电影合作等领域。当地时间5月8日上午,俄罗斯总统普京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宫举行会谈。会谈后,两国元首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苏联伟大卫国战争胜利和联合国成立80周年之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新华社记者王晔摄两国元首责成两国相关部门按照双方达成的共识,加强沟通对接,推进务实合作,取得更多实效。两国元首还共同会见了记者。当天中午,普京为习近平举行欢迎宴会。蔡奇、王毅等参加上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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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抵达莫斯科对俄罗斯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纪念苏联伟大卫国战争胜利80周年庆典
当地时间5月7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乘专机抵达莫斯科,应俄罗斯总统普京邀请,对俄罗斯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纪念苏联伟大卫国战争胜利80周年庆典。习近平抵达莫斯科伏努科沃专机机场时,俄罗斯副总理戈利科娃等政府高级官员热情迎接。新华社记者谢环驰摄新华社莫斯科5月7日电(记者杨依军、江宥林)当地时间5月7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乘专机抵达莫斯科,应俄罗斯总统普京邀请,对俄罗斯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纪念苏联伟大卫国战争胜利80周年庆典。习近平乘坐的专机进入俄罗斯领空后,俄罗斯空军战机升空护航。习近平抵达莫斯科伏努科沃专机机场时,俄罗斯副总理戈利科娃等政府高级官员热情迎接。俄方在机场举行隆重迎接仪式。军乐团奏中俄两国国歌。习近平检阅仪仗队并观看分列式。当地时间5月7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乘专机抵达莫斯科,应俄罗斯总统普京邀请,对俄罗斯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纪念苏联伟大卫国战争胜利80周年庆典。俄方在机场举行隆重迎接仪式。这是习近平检阅仪仗队。新华社记者谢环驰摄习近平发表书面讲话,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向俄罗斯政府和俄罗斯人民致以诚挚问候和美好祝愿。习近平指出,中国和俄罗斯是搬不走的好邻居,患难与共的真朋友,相互成就的好伙伴。双方已经成功探索出一条相邻大国的正确相处之道,打造了新时代中俄战略协作精神。独立自主、成熟坚韧的中俄关系不仅给两国人民带来巨大福祉,也为维护全球战略稳定、推进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作出重要贡献。今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和联合国成立80周年。中俄作为世界主要大国和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将携手捍卫二战胜利成果,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我期待同普京总统就双边关系、务实合作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沟通,为推动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期待同多国领导人和俄罗斯人民一道,深切缅怀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英勇献身的先烈,共同发出维护国际公平正义的时代强音。蔡奇、王毅等陪同人员同机抵达。中国驻俄罗斯大使张汉晖也到机场迎接。习近平乘车从机场赴下榻饭店途中,当地民众以及中资企业和留学生代表聚集在道路两旁,手持“热烈欢迎习近平主席访问俄罗斯”等红色横幅,挥舞中俄两国国旗,热烈欢迎习近平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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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对贵州毕节市黔西市游船倾覆事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千方百计搜救落水人员 全力救治伤员 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
习近平对贵州毕节市黔西市游船倾覆事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千方百计搜救落水人员全力救治伤员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李强作出批示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5月4日16时40分许,贵州毕节市黔西市新仁乡化屋村百里画廊景区发生游船倾覆事故。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3人死亡、60人送医救治,另有14人正在搜救中。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指出,贵州毕节市黔西市一景区发生游船倾覆事故,要千方百计搜救落水人员,全力救治伤员,妥善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等工作。习近平强调,近期,有些地方接连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群死群伤,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聚焦旅游景区、大型公共场所、居民小区、返程交通等,强化安全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作出批示指出,要全力以赴搜救失联人员、救治受伤人员,切实做好家属安抚、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五一”假期接近尾声,要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方面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地,突出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全面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习近平重要指示和李强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国清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贵州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已在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贵州省、毕节市全力做好现场搜救、伤员救治等工作。目前,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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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辽宁省办好民生实事清单
1.城镇新增就业47万人左右,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帮扶7万名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释放惠企减负政策红利20亿元以上,帮助企业解决用工缺口72万个;新就业人员中18—45岁中青年群体占比达到75%;开展补贴性培训21万人次;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20元,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2.提升公益岗、帮扶车间吸纳就业能力,实现脱贫人口劳动力务工就业规模稳定在15.6万人以上。3.实施20个以上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实施1.5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完善城乡养老服务网络,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分别达到50%、80%;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面向社会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开展医疗康复等服务;全面实施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受理急难型临时救助申请,视情况小金额先行救助;持续推广骨灰免费海葬,新增5个县级公益性骨灰堂;对无名村路等命名设标并上传导航地图5万个,方便群众出行和快递、土特产等入户出村。4.根据物价上涨幅度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5.新增残疾人就业1.6万人,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为14岁以下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做到应救尽救。6.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省级评估验收县(市、区)占比达到50%;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提高1000元,达到7000元以上;优质公办幼儿园覆盖92%的乡镇;新增优质特色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万个以上。7.推进全国统一心理援助热线12356应用,实现14个市、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全覆盖;取消门诊预交金,将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个人自付平均水平;建设提升村卫生室3500所;新增临床重点专科100个以上;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8.启动实施全省初中在校14周岁以下女生自愿免费接种预防宫颈癌的二价HPV疫苗工作。9.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提升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能力,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率达到80%以上;优化生育支持政策,新增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10.开展公益惠民演出活动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各1000场,开展非遗公益惠民活动100场;举办博物馆展览100场以上、主题社教活动2900场。11.推进群众身边的运动场地设施建设,配建健身器材700套、笼式足球场60套、乒乓球台400副。12.新建5G基站1万个;提升通讯信号强度,全省1万个重点场所实现移动网络深度覆盖。13.建设改造农村公路5500公里,改造公路危旧桥梁300座;新增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公路充电车位555个;推广应用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车300台。14.建设农村供水工程300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15.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确保PM2.5年均浓度低于34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例低于0.7%;地表水国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稳定在78.7%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40%;完成512个行政村环境整治。16.完成营造林110万亩;实施废弃矿山复绿行动,治理废弃矿山10.8万亩。17.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00个;更新住宅老旧电梯2899部;更新改造城市老旧管网4600公里;建设完整社区试点27个;开展供热“冬病夏治”、“访民问暖”,努力解决群众身边供热问题;纳入国家保交房攻坚战的剩余7462套房屋全部完工交付。18.严格食品监管,推动全省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大宗食材进货查验管理,确保校园领域大宗食材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质量可控;提升改造小作坊1500家。19.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一步提高群众被骗资金返还金额。20.加大财政投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用于民生支出的占比不低于75%,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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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各地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连日来,我省各地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深入细致抓好隐患排查,持续加快提升应急能力,着力增强全民消防意识,全方位筑牢安全防线,为打好打赢决胜之年决胜之战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沈阳市按照夯实责任、到底到边、见人见事的排查整改要求,开展起底式、拉网式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聚焦十大重点领域,开展八大整治行动。推动居民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隐患“去存控增”,建立安全行为“一正一负”双清单并“上墙”“落地”。按照“1+5”模式明确“九小场所”消防、治安、燃气、食品和行业管理安全包保责任人,实名制包保、点对点落实。大连市构建多元排查机制,采取单位自查、部门联查、专家检查与“四不两直”抽查相结合方式,全面辨识风险,确保底数清晰。聚焦石化、危化品运输、非煤矿山、高层建筑等重点领域,严排消防安全隐患。同步强化交通运输、公共场所、渔港船舶、城镇燃气等安全整治。对隐患分类施策,一般隐患立行立改,限期整改明确节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同时持续推进打通“生命通道”工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鞍山市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大宣传专项行动,聚焦“九小场所”,对养老院福利院等机构、公共娱乐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医疗服务机构、学校及教育机构、物流快递批发零售企业等重点场所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持续推进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建筑保温材料、动火作业全链条整治。抚顺市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大宣传专项行动,全方位筑牢安全防线。抚顺市主要领导每天调度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坚持以上率下,深入行业领域一线查风险、除隐患、督落实,推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抚顺市安委会成立8个综合督查组,聚焦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清仓起底”式排查风险隐患。本溪市坚持条线结合落实各项整治任务。建立一本台账,形成矩阵式、网格化管理机制;形成一批风险清单,全面梳理已暴露问题;形成一批隐患清单,及时排查发现隐性问题;解决一批问题,确保问题改彻底、改到位;打通一条生命通道,保持公共通道、消防管线、救援线路顺畅;提升一种能力,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专业队伍、重点人群安全培训;增强一种意识,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一个基础,完善现代化消防设施;开展一次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丹东市注重织密网格、纵向到底、问题导向,确保有效及时发现火患;确保整改见实底,做到先急后缓、先易后难,深挖根源、标本兼治,跟踪问效、严格把关,努力实现消防安全长效常治;确保基础再夯实,扎实开展消防能力培训、消防知识宣传,切实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加大对水上交通、娱乐及旅游景区等排查力度,加强伏季休渔管理,维护海上渔业安全。锦州市全面开启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对各类场所开展“全覆盖”排查,防范火灾风险。过程中,同步推进“八大行动”,构建清晰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落实新三级监管责任体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集中整治与常态管理相结合,做到整治与规范、当前与长远并重,切实维护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营口市对“九小场所”以及景区景点、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备且能正常使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针对问题隐患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并建立详细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组织精干力量进企业、社区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在火灾高风险点位设置消防执勤点前置备勤。阜新市按照全省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安排,结合实际细化具体任务,统筹抓好消防安全及城镇燃气、矿山、危险化学品、校园安全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全面治理。聚焦餐饮夜市、演出场馆、老旧建筑、大型商超、沿街商铺等重点场所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全覆盖检查,严查严惩突出问题隐患,消除盲区、堵塞漏洞,为打好打赢决胜之年决胜之战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辽阳市第一时间将集中整治与5月1日全市启动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培训、宣传、演练专项行动及“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部署推进,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同步开展企业自查、属地排查、部门检查,对“九小场所”、高层建筑、学校医院、化工企业等重点部位全覆盖查隐患、抓整治、防风险,并着手研究制定消防安全三年行动方案,努力实现全市本质安全水平整体提升。铁岭市从责任大落实、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治、通道大畅通、社会大宣传、预案大演练等八个方面着手,在全市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着重聚焦“九小场所”、学校医院、养老机构、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对消防设施运行、用火用电管理、影响灭火救援等问题进行联合“会诊”,立足到边到角、标本兼治,全面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朝阳市坚持靶向发力、精准施策,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压实各方责任;狠抓隐患排查,以“九小场所”等为重点,加强“地毯式”排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狠抓问题整改,建立整改台账,形成“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监督”的工作闭环,实施动态跟踪管理,限时整改、彻底整改。盘锦市突出工作重点,管住重点场所,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九小场所”、苇田苇垛等关键部位,以最严格的标准全方位排查整改,针对不同领域特点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排查整治渔业船舶消防隐患,坚决防止渔船火灾发生。全面排查用电、用气、动火等环节安全隐患,确保不错失每一个细节。加强源头防控,强化对新建、在建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和施工验收把关,全面做好既有建筑和场所消防“体检”。葫芦岛市对消防安全工作落实进一步细化实化,主要领导带头分赴包保地区驻在式督导,8个市级督导组密集下沉督导。责任部门深入一线督导检查,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到底到边、见事见人,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分类明确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对全市各类业态经营场所特别是“九小场所”开展全方位隐患排查。沈抚示范区迅速行动、细化措施,在全域开展全行业消防安全“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采取“行业主管+专业指导+网格协同”联动模式,组建检查组,重点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及“九小场所”,对消防设施运行、安全出口畅通、用火用电管理、微型消防站响应等环节进行深度“体检”,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处。本报记者陶阳于雅坤李海崔振波王铁军李曼白复海佟利德田甜刘家伟狄文君王海涛王刚孟祥畔董翰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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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发出倡议抵制商品过度包装
本报讯记者赵铭报道商品过度包装不仅加剧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更与绿色低碳经济发展目标背道而驰。日前,省消费者协会紧扣2025年“共筑满意消费”消协年主题,向广大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发出抵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倡议书。省消费者协会倡议,商品包装生产企业应着力开发简约化、易回收、易处理的新型环保包装材料,积极研发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设计与新工艺,通过构建包装物循环利用体系实现资源再生转化。流通服务经营者应主动践行绿色经营理念,优先采购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绿色包装与简易包装商品,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商品进入流通环节。消费者应树立科学绿色的消费理念,主动选择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简约适度包装商品,通过辨识商品包装层数、空隙率等关键指标拒绝过度包装商品,以实际消费行为倒逼生产企业减少非必要包装,共同促进绿色低碳消费市场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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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2家企业参加省企业大会交流活动
5月13日上午,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为主题的2025辽宁省企业大会在沈阳召开。市委书记宋诚,市委副书记、市长蒋冰率丹东企业家代表团参加。 下午,辽宁省企业大会交流活动在辽宁友谊宾馆举行,市委书记宋诚,市委副书记、市长蒋冰出席活动。我市22家获奖和受邀企业参加交流活动。 在交流活动中,受邀嘉宾围绕央地协作推进辽宁高端装备产业新发展、AI+医疗、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等方面作交流发言,分享了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心得体会,提出了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的远见卓识。 “收获颇丰!”丹东欣时代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冰表示,此次交流活动为企业搭建了一个与同行、上下游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建立联系的平台,让企业洞察到了未来发展的巨大潜力。 克隆集团党委书记郑金铃表示,借助这个交流平台,企业间能够分享经验,学习到更先进的企业管理、数字化转型以及智能应用等领域的知识,进而增强了企业为丹东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的信心与决心。 与会的丹东企业家们纷纷表示,今天的交流活动,为企业搭建了广阔有深度的交流合作平台,分享了创新发展经验,碰撞了智慧火花,开拓了全新视野。实现丹东全面振兴新突破的目标催人奋进,企业将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同舟共济、携手共进,共同谱写丹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会议期间,还举办了以“振兴之路”为主题的辽宁省企业产品和技术创新成果展。展览包含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优质特色消费品基地、专精特新企业等3个板块,全方位展示辽宁优势产业、重点创新技术产品、绿色低碳发展等工作成果。丹东十余家参展企业携带钻孔纵深品位连续探测仪、凤城老窖、柞蚕丝、滑雪服等数十种展品亮相成果展,全面展示了丹东在推进优质特色消费品工业基地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出席会议领导与企业家们共同进行了现场巡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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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22家优秀企业受邀参加辽宁省企业大会
从市工信局获悉,5月13日至14日,2025辽宁省企业大会将于沈阳举办。本次大会主题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政、企、学界将欢聚一堂,共谋发展、共商合作。为贯彻落实好本次大会精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率丹东市代表团参加辽宁省企业大会。22户丹东优秀企业受邀参会。 举办企业大会,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的生动实践,也是提振全省企业信心、凝聚振兴发展合力的重要创举。 近年来,我市积极响应全省发展战略,加快健全现代产业体系,着力构建“5454”产业发展新格局。2024年,全市规上工业产值首次突破700亿元,增加值同比增长7.5%,高于全省4.4个百分点,位居全省前列;规下国家样本增长11.2%,排名第2位,对GDP的拉动进一步提升;全市工业投资首次突破百亿元,增速24.3%,居全省第4位,技改投资首次突破50亿元,增速达51.9%,居第2位;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比14.8%,居第1位。 决胜之年“开门红”。今年一季度,全市规上工业产值同比增长7.6%,在全省排名第3位,增加值同比增长9.5%,高于全省5.9个百分点,在全省排名第6位;工业投资同比增长25%,在全省排名第3位,其中技改投资、制造业投资分别增长27.8%、40%,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4.8%、26.8%。 优势产业聚“链”成“群”。2024年,全市10个重点产业集群快速发展,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的85%以上。 “智转数改网联”促转型升级。丹东成功入选辽宁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赋能、技术改造推动汽车及零部件、仪器仪表、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设41个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打造一批标杆企业、示范企业、试点企业、典型企业。2024年,全市有10户企业获评辽宁省级数字化车间。 招引项目、延链补链培育壮大电子信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新兴产业总产值突破100亿元。 我市积极组织590户规上企业中的510户企业参与全省22个重点产业集群中的18个集群建设。今年一季度,18个产业集群实现规上产值168.04亿元,同比增长9.8%,规上工业总产值占比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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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丹东味道饮食文化促消费活动暨边疆特产销全国丹东站活动盛大启幕
5月10日,由丹东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商务局、市民宗局等部门联合承办的第三届丹东味道饮食文化促消费活动暨边疆特产销全国丹东站活动,在新区摩天轮公园盛大启幕。市委副书记、市长蒋冰,省商务厅、省民宗委等相关部门领导出席开幕式。 “丹东味道”品牌系列活动作为市委、市政府着力打造的城市文化消费名片,已成功举办两届,成为我市最具影响力、美誉度和知名度的促消费活动之一。 本届活动在延续前两届活动精华的基础上,实现了全方位升级,创新融合美食展销、首发新品发布会、丹东品牌消费品暨外贸优品产销对接大会、全国边疆特产展销、汽车换新展销等多元活动,为广大市民和游客带来一场集味觉、视觉、听觉交融的沉浸式体验。 本次活动巧妙地将商旅元素与消费场景相结合,创造出充满活力的购物体验。 在特色展销区,近200家参展企业展示了琳琅满目的商品,本地优质的手工艺品和边疆特产让人目不暇接;在互动体验区的电音舞台上,动感的旋律与炫目的灯光交相辉映,将现场气氛推向了高潮;在沉浸式文化体验区,千人拌饭热气腾腾,朝鲜族打糕制作、满族香囊DIY等民俗体验活动趣味盎然,吸引了众多市民踊跃参与;在汽车换新展销区,工作人员热情地为消费者解读以旧换新政策。 与此同时,丹东品牌消费品暨外贸优品产销对接大会在桔子水晶酒店同步举行,省内25家大型采购商与本市36家供应商展开热烈洽谈,为本地企业拓宽销售版图、注入发展动能搭建起坚实桥梁。 活动现场对首届丹东味道创意菜大赛最佳创意奖、第五批辽宁老字号及首批丹东市老字号企业授牌,为丹东市民族手工业技能大赛决赛颁奖,并宣读了“边疆产品销全国”倡议书。 本次活动将持续至5月12日。活动期间,还将推出电音潮浪、野餐露营、Coser集结等精彩活动,持续为市民和游客送上欢乐不断的多元消费体验。

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体育金融服务,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扩大体育消费,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体育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加快构建适应体育产业发展、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丰富体育领域金融资源供给,提升金融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意见》从加大体育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着力提升金融服务体育产业发展的专业化能力、强化组织实施保障等三方面提出16项具体举措。 《意见》指出,要强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保障,支持体育场馆、体育服务综合体、冰雪运动场地、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等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大体育用品制造业、体育服务业等领域金融供给力度,发挥金融促进体育消费增长功能,支持金融赋能职业体育、冰雪经济发展,提升体育赛事金融服务质效。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构建资金配置高效的股权融资模式,提高体育产业发展保险保障水平,提供灵活融资租赁服务,支持优势企业、优势品牌和优势项目“走出去”,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多元化一揽子金融服务。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强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的协同配合,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做好统计监测,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组织实施保障,加快建立工作落实机制,持续加强业务指导,助力推进体育强国建设。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体育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体育产业是朝阳产业、健康产业、幸福产业,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体育金融服务,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扩大体育消费,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纵深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适应体育产业发展、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持续丰富体育领域金融资源供给,切实提升金融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体育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一)强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保障。积极支持体育领域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体育场馆、体育服务综合体、冰雪运动场地、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等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支持力度,支持发展体育与文化、旅游、康养相融合的新模式、新业态,切实满足相关经营主体合理融资需求。 (二)加大体育用品制造业、体育服务业等领域金融供给力度。聚焦体育用品制造业企业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金融服务需求,提供多层次、综合性金融支持,助力培育一批细分领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促进体育制造业转型升级。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满足链上中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用好用足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体育服务业相关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做强做优。 (三)发挥金融促进体育消费增长功能。持续加大对体育消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丰富适应全生命周期体育消费新业态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围绕体育消费场景,联合打造一系列“体育+商业”的主题消费场景、主题营销活动,在体育消费券、积分奖励等方面开展合作,拓展体育健身、体育观赛、体育培训、体育旅游等消费新空间。推广数字人民币在体育消费领域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派发数字人民币体育消费券。 (四)支持金融赋能职业体育、冰雪经济发展。围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职业体育俱乐部建设和发展需求,健全职业体育俱乐部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为职业体育俱乐部设施改造升级和配套服务提供金融支持。支持冰雪运动重点场地场馆建设,支持冰雪装备产业扩容升级,支持冰雪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积极满足冰雪运动领域和冰雪经济相关产业资金需求。 (五)提升体育赛事金融服务质效。支持金融机构与体育赛事主办方深入合作,打造覆盖赛前、赛中、赛后全生命周期的赛事金融服务体系,为体育赛事特别是国际体育赛事提供银行贷款、融资租赁、保险保障、货币兑换、银行卡支付、汇率查询、数字人民币等综合性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区域特色,为民族体育赛事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加强群众体育赛事、民族体育赛事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推动全民体育素养与金融素养双提升。 三、着力提升金融服务体育产业发展的专业化能力 (六)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结合体育产业和企业特点探索创新特色化、差异化金融产品,重点丰富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加大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循环贷等支持力度,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多元化一揽子金融服务。鼓励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将政策优惠通过低成本信贷资金传导至体育产业相关经营主体,稳步降低综合融资成本。鼓励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推动体育产业信息数据共享,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七)充分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募集资金支持体育企业发展。支持运营模式相对成熟、市场竞争力强、认可度高的体育企业选择不同期限、不同规模的债务融资品种进行信用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体育基础设施、大型体育场馆、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体育产业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运用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等多种增信方式提升融资主体债务信用等级、增强债务履约保障水平、提高融资可得性、降低融资成本。 (八)构建对接精准、资金配置高效的股权融资模式。鼓励发展股权融资,提升体育产业直接融资比重。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为契机,支持符合条件的、产品有竞争力的体育企业通过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发展。健全风险投资引导机制,鼓励私募股权机构对创新性强、业态新颖、群众基础好、具有快速增长潜力的体育产业加大投入。进一步提升股权融资资金配置效率,既要保证核心企业的良性投融资活动,也要满足中小微体育企业的灵活融资需求,激发体育产业创新活力。 (九)提高体育产业发展保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业进一步发挥保险工具风险补偿和保障功能,针对体育产业风险保障需求,开展体育赛事等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个性化险种定制能力的优势,创新推出体育赛事险等更多体育产业商业险品种。发挥信用保险多险种综合保险作用,开发和探索体育产业服务贸易承保业务,为体育企业提供融资便利、风险保障和资信服务。完善专业运动员和参与体育运动群众的保险保障体系,在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创业发展、财富管理等方面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十)发挥融资租赁服务体育产业发展的潜能。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加强体育产业租赁物适格性管理,围绕体育产业特点打造专业化、特色化的融资租赁产品与服务体系,为相关企业设备引进与更新、产品销售、资产盘活等需求提供灵活的融资租赁服务。 (十一)做好支持优势企业、优势品牌和优势项目“走出去”金融服务工作。鼓励金融机构为体育企业特别是我国优势项目和民族项目在境外开展业务提供融资支持,开发适合体育企业“走出去”特点的金融产品,助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体育企业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体育品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体育企业外汇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体育产业贸易投资便利度,满足体育企业对外贸易、跨境融资和投资等合理用汇需求。 四、强化工作组织实施 (十二)加强组织实施保障。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会同当地体育、金融监管、证券监督等部门建立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推动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形成多方参与、相互配合、资源共享的组织保障体系。从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优化融资环境、开展政银企融资对接、支持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进一步推动提升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融资服务质效。结合当地体育产业发展特点与需要,探索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体育产业的相关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 (十三)强化政策联动合力。加强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的协调配合,鼓励建立健全贷款贴息、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融资配套机制,为体育领域经营主体融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设立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给予项目补助、贴息和奖励,促进降低融资成本。鼓励民间和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兴建体育设施,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广和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动体育产业发展。 (十四)完善信用信息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辖区内建立包括行业主管、税务、司法、人社、金融等部门的体育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运用安全、高效、实用的信息交互模式,实现涉企信用信息整合采集和共享互通。扩大体育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评级运用范围,支持将信用评价和信用评级结果作为体育企业获取金融资本的重要参考和重要依据。探索建立优质体育企业“白名单”管理体系。 (十五)开展监测与调查研究。做好体育金融工作统计,加强数据共享和结果运用,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效。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联合当地体育、金融监管、证券监督等部门开展金融服务体育产业发展调查研究,主动掌握各类经营主体的发展状况及其金融服务诉求与建议,及时将经营主体的融资体验和需求满足情况纳入监测范围。 (十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单位结合奥运周期、大赛周期等热门时间点,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宣讲会、企业座谈会、产品推介会等,加强政策和产品宣传推广,丰富宣传形式、提高宣传频率、扩大宣传范围,主动将金融支持政策、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推送至体育产业经营主体,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家政服务消费扩容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全国妇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金融监管局、医保局、妇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服务消费的决策部署,支持家政服务消费,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9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全国妇联共同研究,制定了促进家政服务消费扩容升级的若干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健全家政服务业支持政策,优化家政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强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扩大优质家政服务供给,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积极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服务需求。 二、提升家政服务供给质量 (一)扩大优质家政服务供给。鼓励家政服务企业拓展专业深度保洁、整理收纳、家具家电清洗、室内空气治理、消杀消毒、营养咨询等新兴服务领域,加强与装修、家居等行业跨界融合发展,进一步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品质化、多元化需求。深入实施家政兴农行动,深化家政劳务输出与输入地供需对接合作,支持地方打造家政劳务特色品牌。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高职院校作用,支持高职院校和企业共建实训基地,培养一批符合家政行业中高端需求的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技能人才。 (二)推动家政服务品牌化发展。鼓励行业协会、有关机构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对家政服务企业开展等级划分和评定。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培训体系、质量评价体系,发展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培育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家政龙头企业。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家政服务业的投资,引入先进管理经验,推动行业整合与优化。推进巾帼家政品牌建设,支持举办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各地方、行业协会开展家政服务品牌展示推广活动,提升品牌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提升家政服务技能水平。加强家政行业发展趋势分析,及时研判家政行业用工需求,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将紧缺的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纳入本地急需紧缺职业、就业需求、培训需求指导目录,组织开展项目化培训,引导劳动者参训就业。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家政服务培训体系,加强培训与岗位需求有效衔接。依托“家政信用查”平台,持续开展家政服务员技能升级行动,扩大免费线上培训覆盖面。实施巾帼家政提质扩容技能提升工程,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类型职业培训。 三、促进家政服务便利消费 (四)优化家政服务消费设施布局。持续开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和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加快配齐家政等保障类业态。推进家政进社区,支持家政企业连锁化运营社区网点。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点单式、分时段服务,以社区网点为依托,发掘“微需求”,提供“微服务”,满足消费者共享保洁、烹饪、接送等家政服务需求。推动“家政+养老”融合发展,支持家政服务企业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紧密协作关系,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可依法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五)加快家政服务业数字化发展。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利用数字技术提高供需匹配效率和消费者参与度,实现消费者家政服务方案的个性化设计、服务过程的全程参与、服务结果的评价与分享。支持家政服务企业与数字技术企业跨界合作,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用户画像、精准服务,依托机器人等新技术、新设备拓展家政服务消费场景。培育平台型互联网家政企业,提升行业管理效能、服务效率和数字化服务水平。 四、完善家政服务业支持政策 (六)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支持家政企业结合实际需求为在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实名认证且持有“居家上门服务证”的家政服务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新建家政进社区网点给予适当支持,社区家政服务网点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小微企业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家政行业特点提供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满足家政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丰富面向家政服务业的保险产品供给,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家政服务相关保险业务,完善保障责任范围,满足家政企业、服务人员、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 (七)加大社保支持力度。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推动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对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落实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满一定年限和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可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八)开展家政服务促消费活动。支持各地将更多家政促消费活动纳入“服务消费季”活动,创新消费场景,提升行业影响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举办家政服务消费节,组织信誉良好的品牌家政企业更好为消费者服务。鼓励家政企业通过发放优惠券、体验券等方式吸引更多消费者体验家政服务,激发家政服务消费潜力。支持地方、行业协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生活服务招聘季活动,扩大家政服务供给。 五、优化家政服务消费环境 (九)推进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优化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和服务,依法依规归集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加快“家政信用查”APP和小程序互联网全平台覆盖,实现“家政信用查”与地方家政信用信息平台互通。鼓励地方探索归集消费者对家政服务员的服务评价信息并依法依规进行展示。强化家政服务员信用核查,推行电子版“居家上门服务证”,依法依规向消费者展示家政服务员从业信息。 (十)提升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指导家政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收费公示相关规定,提升行业收费透明度。修订完善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推广电子化合同。推广《家政服务公约》,倡导规范家政服务企业、消费者和家政服务员三方行为,营造良好行业环境。推动更多家政服务企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服务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家政领域品牌企业、优秀案例的宣传报道,积极推树家政领域先进典型,提升家政行业社会认可度。 (十一)提高家政服务标准化水平。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持续完善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一批家政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等级划分评定、家政服务数字化以及整理收纳等细分门类服务质量规范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促进家政服务质量提高。鼓励行业协会、家政服务企业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加强家政服务标准宣贯推广和应用,鼓励家政服务企业通过互联网、社交媒体等各类渠道向消费者明示各项服务标准。总结家政领域标准化应用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十二)引导家政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持续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引导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提升服务质量。在家政服务领域开展服务质量承诺活动,完善家政服务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守信重诺,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推广“信用+”监管模式,强化守信经营激励。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常态化、多元化家政服务纠纷调解机制,营造良好行业发展环境。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2025年4月9日 政策文件: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4a7f7579867f447bbc2c64a3b66ccfc6.html 政策解读:http://paper.people.com.cn/rmrb/pc/content/202504/27/content_30070132.html
婚姻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4号《婚姻登记条例》已经2025年3月21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 2025年4月6日 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公布 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2025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4号第二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便民原则确定的乡(镇)人民政府。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对婚姻登记场所的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为办理婚姻登记提供保障。第四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规划、完善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会同外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婚姻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本地区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和信息安全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工作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治理高额彩礼问题,倡导文明婚俗,促进家庭和谐,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充分发挥婚姻家庭辅导师等专业人员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婚前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方面的作用。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协助和配合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师职业培训,持续提升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第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从事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依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收取费用。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发现疑似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的,应当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应当及时劝阻并告知受害人寻求救助的途径。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婚姻登记工作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第二章 结婚登记第七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实际为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预约、颁证仪式等服务。鼓励当事人邀请双方父母等参加颁证仪式。第八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申请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申请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按照国际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办理。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按照国际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办理。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对外国主管机关依据本条第三款、第四款提及的国际条约出具的证明文书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书面声明。第九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第十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核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询问相关情况,并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对,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当事人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当事人;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第三章 离婚登记第十三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四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十五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申请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证件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男女双方亲自到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当事人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程序终止。第十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可以根据情况及时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开展心理辅导、调解等工作。第十八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申请结婚登记。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第十九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并按规定为当事人或者有权机关提供查询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第二十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在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中及时备注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信息,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需要补领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可以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二)违反规定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婚姻登记工作中知悉的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三)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毁、灭失的;(四)办理婚姻登记收取费用的;(五)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对所出具证件和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出具虚假证件或者书面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第二十六条 男女双方均非内地居民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另行制定。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2025年3月21日)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坚持弘扬诚信文化,坚持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相互融合,坚持信用奖惩合理合法,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一)深化政务信用建设。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完善政府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失信惩戒措施,政府及其部门(含下属单位)在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投资融资、涉企收费等领域出现失信行为的,按规定将其纳入信用记录,限制其申请各类财政性资金和项目、试点示范、评先评优。有效发挥事业单位异常名录作用,提升事业单位诚信自律水平。加强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二)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强化经营主体信用管理,支持经营主体完善合规经营制度、管控信用风险,引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守信践诺。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在确保保密和敏感信息安全前提下,加强国有企业信用状况披露。鼓励经营主体主动向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不断健全信用记录。(三)加快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共享、公开,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引导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升内部治理水平。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评价等活动,发挥其对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等作用。(四)有序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自然人信用记录。加快推进法律、金融、会计、审计、医疗、教育、家政、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平台经济等领域从业人员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开展自然人信用评价,用作为守信主体提供激励政策的参考,严禁将非信用信息和个人私密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五)全面强化司法执法体系信用建设。加强法院、检察院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依法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加强司法执法人员信用建设,建立执法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承诺制度。提高虚假诉讼违法失信成本。严格失信被执行人认定程序,优化相关失信惩戒措施。三、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六)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严格界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性文件确定本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并形成行业信用记录,其中属于失信信息的,要分类明确其失信严重程度。对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实行目录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建立相关主体的完整信用记录。(七)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坚持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统一归集各领域信用信息,根据需求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定期开展归集共享质效评估。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深度联通、数据共享。研究加强区块链等技术在信用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在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商业合同信息、产业链信息、交易信息等共享水平。(八)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公示制度。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公示标准规则。“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公示本部门业务领域之外的公共信用信息。“信用中国”网站按照公益性原则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对已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公共信用信息,信用服务机构应当确保使用的信用信息与公示内容相同、期限一致。(九)有序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流通。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依授权开展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严禁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流通准入标准规则。鼓励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公益服务。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价值收益合理分享机制,依法依规维护公共信用信息资产权益。鼓励区域间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互认、信用奖惩协同。(十)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权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信息传输链条各环节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安全保护责任,规范信用信息处理程序。提高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四、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十一)强化对守信行为的激励。构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励政策环境,为守信主体在公共服务中提供便利或优惠。鼓励平台企业用好大数据资源,为守信主体精准提供市场化、社会化激励。支持金融机构深入挖掘信用信息价值,持续提升守信主体融资便利化水平。(十二)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规范设定失信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合理确定惩戒范围和力度。设定失信惩戒措施、确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设列领域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性文件为依据,其中涉及设定对信用主体减损权利或增加义务的措施,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和退出的条件、程序。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在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股票债券发行、评先评优、公务员录用遴选调任聘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在房地产市场、互联网、人力资源市场、能源中长期合同领域增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失信惩戒措施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行清单化统一管理。(十三)完善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的渠道,优化信用修复规则,加强司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信用服务机构等修复协同。对完成修复的信用主体,应当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将其移出相关失信名单,并依法依规解除相关失信惩戒措施。五、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十四)以信用评价为基础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健全本地区本行业信用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优化监管方式,对不同类型信用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十五)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在行政审批、证明事项、信用修复等领域推行信用承诺制。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事项时,申请人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信用状况较好且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材料的,应先行受理。建立信用承诺践诺跟踪机制。引导信用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十六)推进信用报告深度应用。推动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商引资、资质审核等公共管理领域充分使用信用报告。大力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鼓励在招标投标、融资授信、商业往来等市场交易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十七)加强对政府签订、指导签订合同等履约信用监管。强化合同履约跟踪核实,及时将政府签订的合同、政府指导签订的合同等履约情况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经核实的合同履约情况纳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切实提高合同履约水平。(十八)推动信用赋能基层治理。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明确采集责任,优化精简采集指标和评价规则,提升对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水平。推动信用赋能社区治理,支持信用园区、街区建设。(十九)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制度。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类主体的赋码部门,健全赋码数据共享与校核机制。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标准。推动出台社会信用建设法,推动将信用规则纳入相关专项法律法规。加强信用政策出台前的综合评估,防止信用管理措施泛化滥用。六、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二十)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创新信用评价、信用评级、信用评分、信用报告、信用核查、信用管理、信用咨询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评价等业务模式,有效支撑信用经济发展。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为。支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法采集金融领域信用信息,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基础征信服务。优化个人征信市场布局,增加个人征信产品和服务供给。做优做精企业征信市场,探索发展聚焦细分领域的企业征信机构。全面加强征信监管,促进征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二十一)深入推进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按照实际应用需求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企业融资增信制度,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支持符合条件的征信机构参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运营。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采集商业合同履约信息,支持有序推广赊销、分期付款、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模式。强化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将恶意逃废债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纳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十二)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和平台企业经营信息的共享,引导平台企业建立平台内信用管理制度和平台间失信联合约束制度,根据平台内商户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的管理和服务,为守法诚信经营主体提供更多优惠便利,对违法失信经营主体在平台规则内予以限制。加强对网络主播、自媒体、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MCN机构)等信用监管。(二十三)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推进信用信息数据跨境流通,有序开展跨境信用合作,推动信用评价、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跨境互认。支持国内信用服务机构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金砖国家开展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信用服务合作。加强国际征信交流,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征信机构。推动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国际化发展。七、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本领域信用建设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做好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示范区后评价机制。持续开展城市信用监测。弘扬诚信文化,普及诚信教育,依法依规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诚信典型的引领作用,持续开展“诚信之星”宣传和“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推动形成守信践诺的良好社会风尚。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各省(区、市)专项信用报告应至少涵盖行政处罚(含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刑事裁判(犯罪记录)等信息。 根据通知,对地方政府产生的相关信用信息,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会同数据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数据共享标准,加强相关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对中央国家机关产生的相关信用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给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建立数据异议反馈、核查修正机制,持续提高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对于已修复的信用信息,专项信用报告应予以展示,并标注“已修复”。 “信用中国”网站要与省级信用平台网站建立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按照相关数据共享标准向各地区共享非本地区的信用主体基本信息,为实现专项信用报告跨省互认提供支撑。需要信用主体提供其他地区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各地要明确认可相关地区出具的专项信用报告,不能再要求信用主体重复提供相关证明。各地区要于2025年9月底前全面开展“信用代证”工作,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定期对实施进度、实施效果开展跟踪评估,推动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实现“一份信用报告代替一摞证明”。
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整治AI技术滥用”专项行动
为规范AI服务和应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近日,中央网信办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清朗·整治AI技术滥用”专项行动。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强化AI技术源头治理,清理整治违规AI应用程序,加强AI生成合成技术和内容标识管理,推动网站平台提升检测鉴伪能力。第二阶段聚焦利用AI技术制作发布谣言、不实信息、色情低俗内容,假冒他人、从事网络水军活动等突出问题,集中清理相关违法不良信息,处置处罚违规账号、MCN机构和网站平台。 第一阶段重点整治6类突出问题:一是违规AI产品。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向公众提供内容服务,但未履行大模型备案或登记程序。提供“一键脱衣”等违背法律、伦理的功能。在未经授权同意情况下,克隆、编辑他人声音、人脸等生物特征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二是传授、售卖违规AI产品教程和商品。传授利用违规AI产品伪造换脸视频、换声音频等教程信息。售卖违规“语音合成器”“换脸工具”等商品信息。营销、炒作、推广违规AI产品信息。三是训练语料管理不严。使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隐私权等权益的信息。使用网上爬取的虚假、无效、不实内容。使用非法来源数据。未建立训练语料管理机制,未定期排查清理违规语料。四是安全管理措施薄弱。未建立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内容审核、意图识别等安全措施。未建立有效的违规账号管理机制。未定期开展安全自评估。社交平台对通过API接口接入的AI自动回复等服务底数不清、把关不严。五是未落实内容标识要求。服务提供者未对深度合成内容添加隐式、显式内容标识,未向使用者提供或提示显式内容标识功能。内容传播平台未开展生成合成内容监测甄别,导致虚假信息误导公众。六是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已备案AI产品提供医疗、金融、未成年人等重点领域问答服务的,未针对性设置行业领域安全审核和控制措施,出现“AI开处方”“诱导投资”“AI幻觉”等问题,误导学生、患者,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7类突出问题:一是利用AI制作发布谣言。无中生有、凭空捏造涉时事政治、公共政策、社会民生、国际关系、突发事件等各类谣言信息,或擅自妄测、恶意解读重大方针政策。借突发案事件、灾难事故等,编造、捏造原因、进展、细节等。冒充官方新闻发布会或新闻报道,发布谣言信息。利用AI认知偏差生成的内容进行恶意引导。二是利用AI制作发布不实信息。将无关图文、视频拼凑剪辑,生成虚实混杂、半真半假的信息。模糊修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等要素,翻炒旧闻。制作发布涉财经、教育、司法、医疗卫生等专业领域的夸大、伪科学等不实内容。借助AI算命、AI占卜等误导欺骗网民,传播迷信思想。三是利用AI制作发布色情低俗内容。利用AI脱衣、AI绘图等功能生成合成色情内容或他人不雅图片、视频,衣着暴露、搔首弄姿等软色情、二次元擦边形象,或扮丑风等导向不良内容。制作发布血腥暴力场景,人体扭曲变形、超现实怪物等恐怖诡谲画面。生成合成“小黄文”“荤段子”等性暗示意味明显的小说、帖文、笔记。四是利用AI假冒他人实施侵权违法行为。通过AI换脸、声音克隆等深度伪造技术,假冒专家、企业家、明星等公众人物,欺骗网民,甚至营销牟利。借AI对公众人物或历史人物进行恶搞、抹黑、歪曲、异化。利用AI冒充亲友,从事网络诈骗等违法活动。不当使用AI“复活逝者”,滥用逝者信息。五是利用AI从事网络水军活动。利用AI技术“养号”,模拟真人批量注册、运营社交账号。利用AI内容农场或AI洗稿,批量生成发布低质同质化文案,博取流量。使用AI群控软件、社交机器人批量点赞跟帖评论,刷量控评,制造热点话题上榜。六是AI产品服务和应用程序违规。制作和传播仿冒、套壳AI网站和应用程序。AI应用程序提供违规功能服务,例如创作类工具提供“热搜热榜热点扩写成文”等功能,AI社交、陪聊软件等提供低俗软色情对话服务等。提供违规AI应用程序、生成合成服务或课程的售卖、推广引流等。七是侵害未成年人权益。AI应用程序诱导未成年人沉迷、在未成年人模式下存在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等。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各地网信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对于防范AI技术滥用风险,维护网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导网站平台对照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健全AI生成合成内容审核机制,提升技术检测能力,做好整改落实。加强人工智能相关政策的宣传推广和人工智能素养的科普教育,引导各方正确认识和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凝聚治理共识。
广州市召开全市预付费领域涉稳风险专项治理工作现场会
4月28日,广州市召开全市预付费领域涉稳风险专项治理工作现场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工作部署,交流工作经验,推动预付费专项治理工作走深走实。市委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近年来,各部门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推进预付费领域风险治理相关工作,在相关行业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绩。如市交通运输局依托“穗学车”平台每月对驾培机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市商务局在美容美发行业试点推行“先享后付”信用消费模式,市民政局建立养老机构预收费红橙黄风险名单等。 会议强调,要以“拼经济、保安全,办全运、提品质”为工作主线,担起经济大市挑大梁担当,加快推进预付费领域风险治理各项工作,为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要完善预付式经营管理服务法律和政策体系,建立健全预付式经营监管体系,加快上线预付费数字化监管服务平台,完善预付式经营监管联合处置机制,推动预付费领域矛盾纠纷总量明显下降,工作机制体制明显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锚定“火车头、领头羊、排头兵”标高追求,紧盯任务目标,压实部门责任,加强会商研判、督查督办、宣传引导和学习借鉴,共同推进预付式经营监管规范化,全力打造预付费领域风险治理“广州模式”。
财政部:有力有效推动会计领域信用管理工作
为规范做好会计奖惩信息记录归集,近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办法(试行)》(财会〔2025〕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出台《管理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202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法律、金融、会计、审计、医疗、教育、家政、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平台经济等领域从业人员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这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作出了系统部署,为做好会计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出台《管理办法》,有力有效归集财政部门在会计领域作出的表彰奖励、行政处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二是出台《管理办法》是推动会计法有关要求落实的必然要求。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在第四十七条增加“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编制的《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将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行政管理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并将会计法作为纳入依据。出台《管理办法》,是落实上述规定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更好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会计法。 三是出台《管理办法》是进一步加强会计诚信建设的现实需要。近年来,财政部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树立道德标准,深化教育引导,加大惩戒力度等方式,持续推动会计行业诚信建设,取得积极成效。进一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提升会计诚信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需要持续加强会计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当前,会计奖惩信息等存在归集标准不够统一、归集程序不够明确等问题,需要健全相关制度,为完善会计领域信用管理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问:《管理办法》的起草发布经历了哪些过程? 答:2024年4月,我们启动《管理办法》前期研究工作。就会计奖惩信息记录归集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调研,与来自省级财政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等单位充分交流,就相关内容进行了逐条研究,对其中的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在此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9月印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印发以来,各有关方面积极反馈。反馈意见总体上认为出台《管理办法》有助于全面准确归集财政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行政处罚信息,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做好相关信息记录提供了制度保障。我们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履行审核批准程序后,于2025年3月正式印发。 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共14条,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会计奖惩信息的归集范围、时间与载体,异议提出与错误更正等有关要求。 《管理办法》明确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记录、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动态更新的原则。归集的奖惩信息中,表彰奖励信息是指单位、个人受到财政部门关于会计工作的表彰奖励情况;行政处罚信息是指单位、个人因违反会计法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财政部门应当自作出相关行政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对相关事项进行记录。单位或个人对全国统一平台上记录的本单位或本人的会计奖惩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全国统一平台向作出记录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实并更正,无需更正的,应告知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并说明理由。 问:《管理办法》在实施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财政部将督促各地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基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做好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确保会计奖惩信息及时完整准确记录,有力有效推动会计领域信用管理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助力民营企业迸发更多创新活力
5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贺,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丛林,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方光华出席并答记者问。郑备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信用修复制度,助力民营企业迸发更多创新活力。 此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4月30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法律共九章78条,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据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多个“第一次”。如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向社会表明了发展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 郑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全文贯穿了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不仅在总则,而且在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法律责任等章节中,都予以了充分体现。落实法律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从破壁垒、拓空间、优服务三个方面强化举措: 破除准入壁垒方面。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发布了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进一步缩短;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半年后转为常态化推进;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招标投标。下一步,民营企业如果遇到准入壁垒问题,可以登录委门户网站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关专栏反映,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核实处理。 拓展发展空间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加快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已经在核电、铁路等领域推出一批重大项目,今年还将在交通运输、能源、水利、新型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推出总投资规模约3万亿元的优质项目。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布局,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平等使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产业共性技术平台,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的创新与建设。 优化服务保障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加强项目服务,发布鼓励民营经济投资的重大项目信息,在项目推介对接、前期工作和报建审批等方面提供规范、高效、便利的服务,帮助民营企业更好了解“往哪投、怎么投”。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持续加强要素保障,完善促进民间投资用地、环评等要素和资金保障机制,优化民营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和服务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参与标准制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信用修复制度,助力民营企业迸发更多创新活力。 郑备在会上说:“我们相信,法律的出台必将激励广大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敢于闯、大胆干,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就该法律的法治意义、起草过程、实施影响以及各有关单位对该法实施的支持举措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辽宁:80亿元信贷支持林草全方位发展
辽宁省林草局和省农商行日前签署战略协议,“十四五”“十五五”期间将为林草领域提供80亿元信贷支持,助力全省林草生态建设和林草产业全方位发展。 双方将构建金融机构支持林业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探索林业领域投融资机制和模式创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降低金融服务成本,解决林农(企)贷款难的问题。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林业产业项目和林业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开展一批创新试点。同时,还将宣传全省林业产品,提升省内林业品牌效应,扩宽林业产品对外销售渠道,打造具有辽宁特色的林业特色产品。 合作期间,省农商行将按照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产业发展实际需求,以林权抵押、公益林补偿等质押和林业产业项目贷款为合作方向开展合作。合作领域主要包括营造林、特色经济林和木本油料、采集与加工等林下经济开发,木质林产品加工、非木质林产品加工、林业产业园区、林产品流通,森林旅游、康养、科尔沁治沙项目、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荒漠化防治、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等。 就林农或林企如何获得资金支持,协议明确,省林草局发挥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林业龙头企业、林业产业园区、林业产业示范基地、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协调有资金需求、有合作意愿的林农(企)与银行对接。省农商行提供金信企税贷、金信循环贷、微E贷、助企流水贷、助企周转贷、“金信农E贷”、“商户e贷”等方便快捷的线上信用小额贷款,以及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 此外,辽宁还将探索创新林业贷款融资模式,将国家规定可抵质押、权属清晰、便于处置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以及相关收益权作为抵质押物,同时进一步优化信贷产品及业务流程,提供便捷、高效的林业贷款。
湖北:推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借信用价值获得贷款支持
近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湖北省农民个人信用价值和农村资产信用价值贷款试点办法》(简称《办法》)。《办法》针对农村资产权属和价值确认、评估、交易变现难度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经常因抵押物不足而获贷难的现状,创新农村信贷模式,通过数据增信和财政增信,构建农民个人信用价值、农村资产信用价值评价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借信用价值即可获得贷款支持,为农业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 一是挖掘信用价值,构建评估模型。构建农民个人信用价值、农村资产信用价值2个评估模型。在指标设置上,突出农民主体的基础条件和生产潜力,客观评价个人信用价值;挖掘耕地、林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水资源等资产的信用价值,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打开融资空间。评估结果划分四个等级,按档给予授信额度,农民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分别最高可获100万元、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二是强化数据共享,实现精准画像。依托湖北省信贷直通车平台,全面归集涉农信用数据、金融数据、第三方机构数据、市场交易数据等“四类数据”,打造全省统一的“两农”融资信用平台,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信用价值评价。明确数据来源部门和数据标准,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跨层级涉农信用数据共享,加强数据核查验证,保证数据质量,努力让画像更精准。 三是健全风补机制,防控运行风险。将“两农”信用价值贷款纳入全省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范围。省市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设立风险资金池并纳入年度预算。对承办银行的贷款本金损失给予50%的补偿,将风险警示率、补偿熔断率分别提升至5%、8%,引导银行“应贷尽贷”,保证风险“可防可控”。 四是坚持试点先行,积极稳妥推进。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式,分步推进“两农”信用价值贷款工作。2025年在1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2026年在试点县(市、区)所在市州全域开展试点,其他市(州)结合实际确定若干县(市、区)开展试点;2027年在全省推广实施。建立省市协同、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动态调整优化,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海口税务:开展纳税主体诚信合规主题座谈
为深入贯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纳税人及公众对税法知识和税费政策的了解,普及公平竞争相关制度,引导企业合规经营、诚信纳税,近日,以“诚信纳税,合规经营,共建公平税收环境”为主题的“依法纳税大家谈”活动在海南省税务局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海口市秀英区税务局长滨路办税服务厅普法基地)举行。 “未履行的合同能否退印花税?”“纳税信用修复和纳税信用复评有区别吗?”现场,30余名企业财务人员、个体工商户、财税行业协会代表踊跃发言,就各自纳税主体遇到的问题向在场的税务工作人员进行提问,活动气氛活跃,在场的税务工作人员就各代表提出的问题逐一回答,现场解决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部分涉税问题。对于无法立即解决的诉求,税务工作人员也一一记录在册。 随后,海口市秀英区税务局业务骨干还就企业纳税信用建设方面进行宣讲,通过实际案例的分享更直观地展示了诚信纳税、合规经营的重要性,以及不规范带来的负面影响。 “我国目前现行有效的税种共有18个,且新的税收政策持续出台。”中税协理事邵晓琳在作经验分享时介绍道,纳税主体需持续跟进、深入学习各项税收政策,并紧密结合企业自身业务开展工作。在坚守诚信纳税、合规经营的原则下,充分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到应享尽享,进而有效降低税赋负担,实现企业的稳健发展。 “今年四月是第3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今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为“税收·法治·公平”,本次活动是这一主题的重要实践。”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主任郑心毅在会上表示,通过主题活动的举办,税务部门将不断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让“税收”更好地服务发展大局,让“法治”更加深入人心,让“公平”成为税收工作的鲜明底色。 此外,当天普法基地还通过展板、宣传册以及互动游戏等方式向纳税人普及税法知识、解读税费政策,宣传公平竞争制度、引导诚信纳税。据了解,该普法基地是海口市秀英区税务局在海南省税务系统中率先创立的“全省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在海南省税务局、海口市税务局的指导下,该基地逐步发展为省内外税务干部、纳税人、缴费人接受税收法治教育的主阵地。普法基地以“传播税法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共建和谐税收”为宗旨,依托“秀税工作室”青年品牌,致力于通过多元化、沉浸式普法形式,增强全民纳税意识,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次主题活动由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司法厅指导,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秀英区税务局承办。

国新办:强化相关政策协同,加快完善信用修复等相关制度
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介绍“一揽子金融政策支持稳市场稳预期”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李云泽在会上表示,近期,金融监管总局即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出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的一揽子政策,强化货币、财税、产业、监管等相关政策协同,在担保增信、信用修复、划型标准等方面,加快完善相关制度,营造更加适宜的发展环境。 当记者问及中美贸易冲突背景下,对于外贸依存度较高的企业,除了“不断贷、不抽贷”之外是否有其他救济措施,对小微企业还有哪些具体的支持举措时,李云泽表示:“近年来,我们不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持续提高服务适配性,鼓励开发差异化、个性化产品,更好满足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企业的金融需求。特别是针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我们牵头建立了专门的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动低成本资金快速直达企业。目前,各地累计走访经营主体超过6700万户,发放贷款12.6万亿元,其中约1/3是信用贷款。” 近期,金融监管总局重点从四个方面发力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增供给,继续做深做实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投放,带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的平均增速。 二是降成本,及时传导市场利率红利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同时规范机构与第三方的合作,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提效率,推动银行简化内部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时效,灵活满足各类融资需求,缓解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 四是优环境,强化货币、财税、产业、监管等相关政策协同,在担保增信、信用修复、划型标准等方面,加快完善相关制度,营造更加适宜的发展环境。 此外,在当前外部冲击影响加大的背景下,李云泽指出,金融监管总局将制定实施银行业保险业护航外贸发展系列政策措施,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从金融方面持续加大支持力度。 一是强化金融纾困。将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扩展至全部外贸企业,推动银行加快落实各项稳外贸政策,确保应贷尽贷、应续尽续。对受关税影响较大、经营暂时困难的市场主体,“一企一策”提供精准服务。 二是加力稳定出口。优化出口信用保险监管政策,提高承保能力,提供优惠费率,实施快赔预赔,稳定企业接单和出口信心。督促机构做好跨境电商、海外仓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支持发展专属保险,引导银行推出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三是助力扩大内销。强化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的融资保障,指导组建“内贸险共保体”,推出专属产品,推动内贸险扩面提额。多措并举支持提振消费、扩大内需,为外贸企业拓销路打开空间,助力加快内外贸一体化。
财政部:有力有效推动会计领域信用管理工作
为规范做好会计奖惩信息记录归集,近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办法(试行)》(财会〔2025〕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出台《管理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202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法律、金融、会计、审计、医疗、教育、家政、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平台经济等领域从业人员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这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作出了系统部署,为做好会计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出台《管理办法》,有力有效归集财政部门在会计领域作出的表彰奖励、行政处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二是出台《管理办法》是推动会计法有关要求落实的必然要求。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在第四十七条增加“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编制的《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将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行政管理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并将会计法作为纳入依据。出台《管理办法》,是落实上述规定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更好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会计法。 三是出台《管理办法》是进一步加强会计诚信建设的现实需要。近年来,财政部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树立道德标准,深化教育引导,加大惩戒力度等方式,持续推动会计行业诚信建设,取得积极成效。进一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提升会计诚信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需要持续加强会计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当前,会计奖惩信息等存在归集标准不够统一、归集程序不够明确等问题,需要健全相关制度,为完善会计领域信用管理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问:《管理办法》的起草发布经历了哪些过程? 答:2024年4月,我们启动《管理办法》前期研究工作。就会计奖惩信息记录归集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调研,与来自省级财政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等单位充分交流,就相关内容进行了逐条研究,对其中的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在此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9月印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印发以来,各有关方面积极反馈。反馈意见总体上认为出台《管理办法》有助于全面准确归集财政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行政处罚信息,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做好相关信息记录提供了制度保障。我们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履行审核批准程序后,于2025年3月正式印发。 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共14条,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会计奖惩信息的归集范围、时间与载体,异议提出与错误更正等有关要求。 《管理办法》明确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记录、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动态更新的原则。归集的奖惩信息中,表彰奖励信息是指单位、个人受到财政部门关于会计工作的表彰奖励情况;行政处罚信息是指单位、个人因违反会计法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财政部门应当自作出相关行政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对相关事项进行记录。单位或个人对全国统一平台上记录的本单位或本人的会计奖惩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全国统一平台向作出记录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实并更正,无需更正的,应告知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并说明理由。 问:《管理办法》在实施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财政部将督促各地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基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做好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确保会计奖惩信息及时完整准确记录,有力有效推动会计领域信用管理工作。
“因信赋能”建设可信数据空间 加速推进信用中国新征程
近日,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将首度开展企业、行业、城市三类可信数据空间试点,以多元主体协同共创数据价值为牵引,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指出要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建好可信数据空间是信用中国发展的重要环节,有利于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信用中国数据建设现状与痛难点 (一)“信用中国”平台概况与成效 作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的“总枢纽”,“信用中国”平台(www.creditchina.gov.cn)整合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司法机关等多源数据,覆盖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等全主体信用信息。 “信用中国”平台的核心功能包括信用信息公示、信用查询与信用处理。信用信息公示集中展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8大类信息,覆盖多家行业协会商会及企业信用数据,成为政府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窗口”;信用查询服务提供企业信用报告等查询功能,支持多维度检索;信用修复与异议处理推出信用修复“一网通办”系统,实现失信主体在线申请、跨部门联审。 “信用中国”平台在数据融合与应用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围绕“信用+场景+创新”,“信用中国”平台已形成三大核心数据产品矩阵。其中,信用报告覆盖企业经营、司法、税务等全维度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精准风控依据。信用评级与预警则构建行业信用评价模型,对企业进行动态风险评估。平台创新信用服务,将信用数据转化为融资便利。平台数据还深度融入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领域,推动信用价值在多场景落地。在信用评分模型应用上,目前多个金融机构采用信用评分模型,通过大数据分析个人信用行为,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深化普惠金融。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上,通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减少对守信企业的重复检查,优化营商环境。 (二)信用中国建设痛难点问题 1.数据融合不足问题:多源异构数据整合困境 信用数据整合难度大:不同机构间数据标准不统一,整合难度大,导致信用数据产品难以形成全面、多维度的分析。 隐私保护与数据开放难以平衡: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如何合理开放数据,是提升数据产品丰富度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截至2021年,“信用中国”平台累计发布政策宣传文章15万余篇、公示信用信息2亿多条,支撑金融、司法、市场监管等领域应用,但同时也面临数据隐私保护挑战。 2.应用场景缺乏:传统领域依赖与新兴场景空白 过度依赖传统应用:金融领域信用报告支撑90%以上的企业贷款审批,但过度依赖历史履约数据,对科技创新企业的研发投入、专利价值等新维度覆盖不足;监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覆盖80%的市场主体,但在共享经济、数字贸易等领域尚未形成成熟方案。 新兴场景空白:数据适用性不足、市场需求挖掘不足。共享经济平台需实时信用评分,但现有信用数据更新频率低,无法满足动态风控需求。数字贸易中,跨境电商企业对“海外仓信用评价”“跨境支付信用担保”需求强烈,但“信用中国”缺乏跨境数据整合能力,导致相关产品空白。 信用数据应用意识薄弱:企业和个人对信用数据的应用意识不强,导致信用数据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场景开发不足,部分中小企业未充分利用信用数据优化融资。 3.权属问题与数据共享 数据所有权界定问题:在信用体系中,明确个人和机构数据所有权是关键,以防引发收益分配冲突。数据所有权界定成为了重要的一环。 数据共享存在壁垒:不同政府部门间产生跨部门数据共享难。在数据交易纠纷方面,共享数据需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或滥用,引发数据交易纠纷和跨境数据壁垒。更重要的是,为实现数据共享,需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降低数据整合的技术障碍。 4.根本问题:信任与价值共创 信任基础建构:信任问题是数据共享的基石与挑战。数据要素的收益共享难、价值共创难。数据定价机制方面,缺乏统一的定价标准,企业数据价值难以量化,例如供应链金融场景中,物流数据与金融数据的权重如何分配尚无标准。权益分配规则方面,政府公共数据是否参与收益分配存在争议。 二、可信数据空间:提升信用中国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思路分析 (一)概念与特点 可信数据空间是基于共识规则,联接多方主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的一种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是数据要素价值共创的应用生态,是支撑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载体。 基于共识规则:要求参与各方对数据流通的要求达成一致,并且通过技术手段来确保信任机制的达成和执行。 链接多方主体:参与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和运营的包括数据提供方、数据服务方、数据使用方、空间运营方等多类主体,数据多源、主体多元是可信数据空间的一个重要特征。 数据共享共用:要求各方通过可信数据空间提供的信任机制和管控能力,打消流通顾虑,加速多元数据融合与应用创新,有效实现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 (二)可信数据空间的作用 可信数据空间是算法、算力、数据的三位一体,通过标准化体系、安全技术和生态机制保障数据的高效流通与价值释放。可信数据空间具有价值创造能力、资源交互能力、信任管控能力三大核心能力。 数据价值共创:可信数据空间具有可信的数据应用开发环境和共建共治、责权清晰的规则机制,助力多主体价值共创。空间实现规模化互联互通,通过对流通使用全生命周期进行实时管控与全过程行为可信存证,提升数据共享意愿,保障全过程可信可控。 搭建信任桥梁:以空间资源合作规范、空间安全管理体系、空间合规管理指引、空间备案管理、空间标准规范为支撑,加强建立数据信任管理技术、资源互通技术、接入认证体系、空间行为和数据存证体系等,形成可信管控流、资源交互流、价值共创流。信任能力供给包括接入认证、全程动态控制管理、存证溯源;数据资源涉及供需撮合、托管运营、委托/联合开发。 行动方案: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行动涉及场景需求、牵引设计、规制机制、资源接入规范、互联互通规范、共享使用规范、收益分配规范等方面。通过数据支持与开放交换、人工智能创新应用与赋能、数字金融服务优化,可信数据空间能够实现双向赋能的发展闭环。 三、建设可信数据空间、推进信用中国的对策与建议 打造信用信息可信数据空间,应依托坚实的数据基础与先进技术,实现跨行业深度应用与创新发展。通过高质量数据集与数据基础设施,借助AI创新平台与应用市场,以AI赋能组织数智化转型与合规流通,促进科技创新,催生新质生产力。在信用行业“采、存、用、传、管”全流程中,实现部门协同,并将应用拓展至生活、金融等多行业,达成跨行业协同发展。 (一)强化顶层设计,构建政策保障体系 强化顶层设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指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 数据安全共享:搭建跨部门、跨行业的数据共享平台,提高数据使用效率和信用评估的准确性;制定相关信用数据收益分配指南,明确数据权属。加强技术融合与安全防护,制定严格的数据安全政策和隐私保护措施,构建“AI+区块链+隐私计算”三位一体技术底座,保护个人和企业的信息安全。 (二)标准引领发展,破除数据孤岛 统一信用数据标准:确立统一的信用数据收集、处理和共享标准,全面保障数据的质量与安全,促进信用体系稳健发展。制定数据价值评估国家标准,确保数据的互操作性和一致性,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全面且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有效促进信用信息的透明化与共享。推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定,推动制订信用领域国家及地方标准,确保数据资源实现高效互联互通,全面引领行业规范化、健康化发展。 (三)数据要素市场化,“AI+”激活信用价值 数据资产确权定价:建立数据产权登记制度,构建动态定价模型与收益分配激励机制。推动数据交易平台智能升级,打造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体系。推动实施跨境数据要素流通试点,通过“规则创新+技术保障”,建立跨境流通平台。 挖掘AI驱动的信用价值:利用智能信用评估体系,完善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实现更精准的信用评估和管理。构建“信用走廊”,实现数据全方位传输的全流程追溯。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以“信用数据+AI算法”,提升信用体系智能化水平,以“AI+信用场景创新”,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信用评估、风险控制等领域的创新应用。 (四)培育复合型人才,产学研协同创新 “三位一体”教育体系:校企协同育人。通过“联合实验室+数字信用实训课程体系”,打造精准培训与人才教育场景。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将人才供需精准匹配与柔性引才模式相结合。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以企业内部培养为主,社会化培训网络双重培育,打造符合社会要求的创新型人才。 人才评价与激励:建立多维评价体系、激励机制创新。通过“综合评价+专业打分”的评价形式,采用多元激励方式,推动人才持续创新。优化人才服务生态,打造“智能化+人才共享”的人才服务平台,推动国际联合培养与国际认证互认。 四、小结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中,“信用中国”平台虽成果斐然,但面临的数据融合、应用场景、权属及信任等问题亟待解决。可信数据空间凭借其独特优势,为破局提供了核心手段,在金融、医疗等领域已初显成效,未来更具广阔拓展空间。 未来,应采用强化顶层设计、推动标准建设、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培育专业人才等解决方案,为打造信用信息可信数据空间指明方向。应持续完善数据共享机制、优化信用评价体系、挖掘AI驱动的信用价值、壮大人才队伍,以可信数据空间为有力支撑,探索数据资源规模化流通利用新模式新路径,积累国家数据基础设施运营经验,支撑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信用动力。 (作者:王鹏,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员;李良钰,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实习员)
“1+3”新引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3月31日正式颁布《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月3日,中宏网《信用会客厅》栏目组织专家围绕“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筑牢市场经济制度根基”主题召开专题政策解读研讨会,会议取得圆满成功。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中心研究员、北京信用学会副秘书长兼生态信用专委会主任薛方应邀出席研讨会并作了主题发言。他指出,《意见》系统性提出了“1+3”二级火箭式的发展新引擎,即:一个奖惩核心机制引擎,外挂数据、治理、服务三个动力引擎,超越了既往的“政府+市场”双轮驱动模式。 以下是薛方的发言。 一、新时代新起点 《意见》正式发布,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时代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迎来了新的起点。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年轻。这个新起点有两个突出的标志。其一,党的二十大报告已经明确了社会信用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其二,2025年是个特殊年份,从时点来看,“十四五”规划迎来收官,“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从历程来看,如果从1999年中国首次提出“社会信用体系”概念算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探索实践已经走过了26年的历程,可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年轻,迎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起点。 二、新目标新定位 《意见》强调了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 提出了实施路径:即“6个坚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 明确了功能定位: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值得注意的是,《意见》首次明确将社会信用的功能作用从信用监管提升到“治理机制”的新定位,发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础工程的作用,也与其“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定位相匹配。 三、新引擎新蓝图 《意见》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驱动机制作了系统谋划、统筹设计,提出了“1+3”二级火箭式的新引擎,即:一个核心机制引擎,外挂数据、治理、服务三个动力引擎,超越了既往的“政府+市场”双轮驱动模式。重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格局,擘画了未来新蓝图。 1.奖惩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意见》对守信行为的激励,鼓励基于大数据手段为守信主体全方位、精准提供市场化、社会化激励、价值化挖信、便利化融资系列措施;对信用主体减损权利或增加义务的措施,重申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范围和力度。对失信惩戒方面,强调统一规范,做到“三个统一”。统一公示窗口,明确“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解决多头公示带来的信用修复难题。统一受理渠道,让企业和群众“只进一扇门”,实现信用修复集成办、高效办。统一修复规则,在提高信用监管精准性的同时,最大程度减轻经营主体负担。 针对目前实数融合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出现的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挑战,《意见》提出,“房地产市场、互联网、人力资源市场、能源中长期合同等新领域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对职业闭店人等“恶意逃废债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纳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加强对网络主播、自媒体、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MCN机构)等信用监管”,将有效压缩失信行为的生存空间。 2.数据引擎——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 数字时代,社会主体间的信任关系逐步由物理世界拓展至数字世界,数据成为社会信用建设新的驱动机制。社会信用管理是最早的数字经济和经济数字化融合发展领域之一。《意见》注重强化社会信用建设的数字基础设施,将社会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公示、开放流通、信息安全等全流程纳入到信用管理范畴,顺应了数字时代的发展要求。 《意见》对征信中的传统财务数据之外的替代数据应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要求“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深度联通”“提升商业合同信息、产业链信息、交易信息等共享水平”;针对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流通中的动力不足问题,《意见》提出“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授权运营管理办法”;针对信用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尤其是制约民营中小微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意见》拿出组合拳,“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探索发展聚焦细分领域的企业征信机构”“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企业融资增信制度,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特别是,针对社会信用建设推进中“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两大堵点卡点问题,《意见》强调“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以及“坚持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刚性规制原则。 3.治理引擎——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 监管和治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求侧的重要目标。信用监管是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探索实践的制度创新,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牵引力”。《意见》首次将社会信用定位从监管机制提升为治理机制。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关键举措。 首先,《意见》彰显了社会信用体系以人民为中心的建设理念。围绕政府部门、经营主体、社会组织、自然人和司法机构等五类主体。倡导人人讲信用,信用为人人,更强调“政府诚信是第一诚信”的价值理念和示范作用。构建涵盖所有主体的社会信用建设格局,切实提升各类主体对社会信用建设的参与感、责任感和获得感。 其次,社会信用制度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公共产品。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原则和方向。《意见》在优化和深化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承诺制、信用报告应用的工作基础上,加强对政府签订、指导签订合同等履约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自然人信用记录,推动信用赋能基层治理,补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短板,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制度。 最后,重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发展格局。目前,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三个监管”是建设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以“信用代证”改革为例,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企业融资等领域实现“一份报告替代一摞证明”和“一网通办”,大大提升了企业办事效率。发挥社会信用的“自愿、自律、自修复”等机制设计,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等约束手段及组合形成的独特韧性治理功能,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必将重塑“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发展格局。 4.服务引擎——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 高质量信用服务供给是高质量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关键支撑。《意见》对信用服务产品、信用机构、目标客群和信用市场作了全面布局。例如,信用产品创新方面,《意见》提出了信用评价、信用评级、信用评分、信用报告、信用核查、信用管理、信用咨询以及ESG评价等业务模式;开拓自然人征信方面,《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开展自然人信用评价。”“优化个人征信市场布局,增加个人征信产品和服务供给。”这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投资于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求我们推动更多信用资源“投资于人”、服务于民生。目前,我国有弱势群体2.3亿、Z世代2.6亿和新市民群体3亿,难以被社会信用体系全覆盖。确保每个信用主体不因“信用鸿沟”在我国整体迈进现代化社会的道路上掉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底线要求。 《意见》提出了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推进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重点任务。一方面,通过发展信用融资、信用消费、信用销售等信用经济,助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振国内消费、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另一方面,汇聚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建共享共用合力,提升高质量信用服务供给,提出探索发展聚焦细分领域的企业征信机构与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的差异化政策。 四、四个展望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站在崭新的历史起点。“1+3”新引擎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展望未来,建议加大信用供给侧增量改革的力度,从四个方面发力,实现信用存量政策和增量改革叠加效应。 1.推进普惠信用,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人民基础。 2.创新数字信用,汇聚数字时代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 3.打造生态信用,培育发展绿色新质生产力。 4.重塑国家信用,在推进“一带一路”“人类命运共同体”实践以及应对美加征关税等外部风险挑战中,构筑中国特色的信用知识体系、话语体系和国家信用软实力。

【风险提示】入职新公司却要先交钱?当心“职财两空”!
近日,家住上海长宁的冯先生入职了一家新公司,不过,新公司却要求冯先生先交4万元,美其名曰帮助公司“维护数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上午,天山路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家银行报警,称有市民疑似遭遇电信诈骗。 接到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银行,见到了想要转账的冯先生及其家人。冯先生告诉民警,自己在网上求职,最近入职了一家投资“数字货币”的公司,目前已经处于“试岗”状态,现在需要先投资一笔钱到内部账户来帮助公司“维护数据”。 “考虑到冯先生没有去过公司实地,而且没有与公司相关人员签订试岗入职的协议,公司就要求他转账,我们怀疑冯先生大概率遭遇了电信诈骗。”天山路派出所民警秦聪说。 虽然民警再三强调冯先生遭遇了电信诈骗,但是冯先生依旧觉得自己没有,还是坚持要转账。 在开展劝阻的同时,民警还发现对方自称的“公司地址”就在长宁区,于是便提出带冯先生去公司“实地”看一看,听到民警的建议,冯先生也不再像之前一样抵触,答应一同前往公司。 “到了之后,冯先生看到此地并没有所谓的‘数字货币’公司,他的态度一下子变了,由坚持转账改为意识到自己遭遇了诈骗。”民警秦聪说,冯先生意识到自己被骗后,主动提出不再转账了。 警方提醒,骗子往往会利用市民求职心切的心理,以各种名义骗取钱财。求职过程中一旦有要求先行付款、转账的行为,大家务必要提高警觉,特别是涉及大额钱款的,一定是骗子的套路!
【风险提示】诈骗又出新手段 警惕这样的取件信息
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获悉,近日,诈骗分子冒充正规快递企业向事主发送快递包裹送达驿站的短信,并诱导事主主动拨打诈骗电话,从而导致被诈骗的案件呈现多发态势。 市民薛先生近日收到一条短信,内容为:“您的快递已到驿站,取件码8-3-9664,询:1589113****”,薛先生遂前往快递驿站取件,经几番查找,未找到快递后主动联系短信中的预留电话,对方却称没有快递,是事主误操作购买了保险,即将自动扣费7000元,事主听后急于取消,便听从对方指令将银行卡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信息提供给对方,并通过了刷脸、提供验证码等认证操作,完毕后薛先生发现银行卡被盗刷17万元,发现被骗后报警。 同样,杨女士也收到一条短信,短信内容为有一个快递包裹,因杨女士记不清购物情况,便拨打了短信中预留的电话,接通电话后对方称没有包裹,但杨女士有个百万医疗保险到期需扣费,如需关闭必须下载软件操作,杨女士未加思索,随即点击对方发来的网络链接,下载了名为“云客服”的App,进入App后输入对方提供的房间号码,并在对方的指导下,登录了自己的银行App,之后杨女士便收到银行扣款短信,被对方盗刷了4万元,杨女士报警。 北京警方表示,上述作案手段,是近期电诈的新变种,诈骗分子以快递短信为切入点,诱导事主主动联系涉诈电话后,编造“百万保障”“保险续费”等谎言,让事主点击网络链接下载屏幕共享App,最终达到盗刷目的,作案手段虽然添了新花样,但最终都会诱导事主下载非法App或提供个人账户和密码信息。
【风险提示】度假订到假“五星”酒店,打击欺诈消费者乱象不能手软
这又是一起游客住店遇到的“膈应”事。据媒体报道,广东的樵先生和家人要到北京旅行,在网上查询酒店时,发现某平台上的一家国际品牌酒店,不但开业时间不长、设施新,而且酒店名字后面还标有五颗星,樵先生认为这是一家“五星级”酒店,就预订了三天两晚的房间,并在线支付了6968元的房费。 但入住后樵先生才发现,酒店硬件设施和服务水平较差,感觉“货不对板”。经查询发现,这一家酒店事实上并非星级酒店评定标准认定的五星级酒店。为此,樵先生诉到法院,认为平台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退一赔三。法院最后判决,线上预订平台赔偿樵先生20904元。 这个判决大快人心。虽然酒店预订平台强词夺理,表示“他们在酒店名称后面标注的五颗星,并不是五星级酒店的标志,而是对酒店的一个评分”,但根据人们日常生活经验及约定俗成的判断标准来看,酒店标注的五颗星就意味着“五星级”。酒店打着“五星级”的旗号,消费者花费大价钱奔着高档酒店而来,结果却撞见了实打实的“李鬼”,这还不算是存心欺诈消费者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获得三倍增加赔偿。 对消费者来说,拿到三倍增加赔偿,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正当权利,既弥补了经济损失,更是一种精神慰藉和维权鼓励。酒店预订平台本来打着精明的“小算盘”,想着鱼目混珠、瞒天过海,从消费者的腰包里掏钱,结果却“赔了夫人又折兵”。三倍增加赔偿,对他们也是一记当头棒喝,对其他从业主体,也敲响了法治警钟。 类似问题并非个案。不久前,不少网友控诉,线上预订酒店遭遇“照骗”:有人花千元预订海景房,推门发现内部照片竟全是渲染图;预订大床房,进门发现“这床还没我家沙发大”;有的消费者遇到“照骗”后,要求商家退房,竟被索要违约金。此类问题频发,不能责怪消费者鉴别力不足,关键在于相关部门对酒店经营状况的监督不力、对酒店预订平台的监管不强。 对于消费者,应当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在上述假“五星”酒店风波中,消费者樵先生的维权做法可圈可点。他发现上当后,立即采取了诉诸公堂的应对措施,而法院也支持了他的诉求。在现实中,消费者既要敢于站出来维护权益,也要善于与侵害行为作斗争。打官司主要看的是证据,对于酒店和平台误导、单方面毁约等行为,消费者应当固定侵权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据,为下一步的投诉举报和起诉索赔做足准备。 从监管层面看,不能给“李鬼”们留下生存空间。一次上当受骗,不只是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从长远来看,更是对当地旅游业无形的伤害。市场监管部门面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决不能手软,应加强对酒店以及预订平台的日常监管和普法教育,对涉嫌欺诈的商家依法严惩,该赔偿的必须赔偿,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让违法者不能因此得利。 五一假期期间,全国迎来出游的小高峰,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提醒告诫函,要求住宿业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严禁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等行为。通过“对症下药”的强力监管,也将为消费者提供更舒心的出行体验。
【风险提示】警惕!“兼职陷阱”窃取公民信息,网警公布典型案例
当下信息网络技术飞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在网络上发布高薪“兼职”广告,其真实目的是为了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典型案例 “兼职陷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王某某等人通过朋友圈、校园群组等方式招揽兼职,后利用兼职人的身份信息注册网络虚拟账号进行实名认证,后将已实名认证的网络虚拟账号进行出售从中获利。2024年4月,王某某团伙被天津津南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查获非法获取公民信息一批。现该团伙三名成员已被津南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警提示 兼职时要查询企业资质,不拍手持证件照,不透漏验证码,不装来路不明App,网络安全无小事,共筑防线方能守护信息网络时代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