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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
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强调高举队旗跟党走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祝全国小朋友们“六一”国际儿童节快乐蔡奇出席开幕会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27日上午在京开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来贺信,代表党中央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向广大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并祝全国的小朋友们节日快乐。习近平在贺信中强调,少年儿童是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未来生力军,少先队是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大学校。新征程上,少先队要高举队旗跟党走,聚焦培育共产主义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教育引领广大少先队员争当爱党爱国、勤奋好学、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好少年。要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夯实共青团组织全团带队责任,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推动少先队事业不断取得新成绩。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蔡奇出席开幕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石泰峰在会上宣读习近平的贺信并代表党中央致词。他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建带团建、队建,为孩子们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希望广大少先队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传承红色基因、传承中华文脉、传承奋斗精神,争当爱党爱国、勤奋好学、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好少年,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时刻准备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雪克来提·扎克尔、国务委员谌贻琴、全国政协副主席沈跃跃出席会议。大会开幕会上,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阿东、教育部副部长王嘉毅分别代表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致词。少先队员代表汇报了听党话、跟党走,在少先队组织里学习实践成长的故事。大会为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代表颁奖。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少工委常务副主任王艺代表第八届全国少工委作工作报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负责同志,第九次全国少代会代表,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代表,北京市少先队员和少先队辅导员代表等约3000人参加开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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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向第二十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致贺信
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5月2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向第二十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致贺信。习近平指出,本届西博会聚焦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区域交流合作,助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对构建新发展格局、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也为世界各国分享中国西部发展机遇提供了有效平台。习近平强调,团结才能共赢,携手方可共进。我们愿以这次博览会为契机,同各国朋友进一步加深了解、增进友谊、深化合作,共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为促进世界经济繁荣发展注入新动力。第二十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当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开幕,主题为“深化改革增动能 扩大开放促发展”,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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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坚定信心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 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
习近平在河南考察时强调坚定信心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5月19日至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河南考察。这是19日下午,习近平在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工厂考察。新华社记者谢环驰摄新华社郑州5月20日电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在河南考察时强调,新时代新征程,河南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中部地区加快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战略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着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农业强省,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推动文化繁荣兴盛,以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5月19日至20日,习近平在河南省委书记刘宁和省长王凯陪同下,先后到洛阳、郑州考察调研。5月19日至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河南考察。这是19日下午,习近平在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工厂考察时,同企业职工亲切交流。新华社记者燕雁摄19日下午,习近平首先来到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考察。该公司前身为“一五”期间建成的洛阳轴承厂。在智能工厂,习近平了解企业发展历程,听取不同类型轴承产品用途和性能介绍,走近生产线察看生产流程。他对围拢过来的企业职工说,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现代制造业离不开科技赋能,要大力加强技术攻关,走自主创新的发展路子。他勉励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在企业发展中奋发有为、多作贡献。5月19日至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河南考察。这是19日下午,习近平在洛阳白马寺考察。新华社记者燕雁摄随后,习近平来到始建于东汉年间的白马寺考察,详细了解佛教中国化和寺院文物保护情况。他指出,白马寺见证了佛教传入、发展并不断中国化的进程。历史证明,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完全正确的,要积极引导宗教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5月19日至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河南考察。这是19日下午,习近平在洛阳龙门石窟考察。新华社记者谢环驰摄已有1500多年历史的龙门石窟,是重要的世界文化遗产。习近平来到这里,察看石窟整体布局风貌和代表性窟龛、造像,同现场的文物保护工作者亲切交流。他强调,要把这些中华文化瑰宝保护好、传承好、传播好。游客们见到总书记,都十分欣喜,纷纷向总书记问好。习近平不时同大家交流,特别鼓励小朋友们多到实地寻溯中华文化,从小树立文化自信。他指出,文旅融合前景广阔,要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真正打造成为支柱产业、民生产业、幸福产业。5月19日至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河南考察。这是19日下午,习近平在洛阳龙门石窟考察时,同游客亲切交流。新华社记者谢环驰摄5月19日至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河南考察。这是19日下午,习近平在洛阳龙门石窟考察时,同游客亲切交流。新华社记者谢环驰摄20日上午,习近平听取河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对河南各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习近平指出,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要坚定信心,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各种不确定性。河南作为经济大省,要进一步夯实实体经济这个根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现代化产业体系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能力。要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扛牢粮食安全责任,延伸现代农业产业链条,以城乡融合发展带动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共同富裕。要持之以恒加强重点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深化污染防治攻坚,筑牢生态安全屏障。5月19日至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河南考察。这是19日下午,习近平在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工厂考察时,同企业职工亲切交流。新华社记者燕雁摄5月19日至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河南考察。这是19日下午,习近平在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工厂考察时,同企业职工在一起。新华社记者燕雁摄习近平强调,河南人口总量、人口密度、人口流动量都比较大,社会问题复杂多样,必须扎扎实实加强社会治理。要全面落实党的领导,健全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要更好凝聚服务群众,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根本,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确保社会治理各项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要高度重视法治和诚信建设,发挥好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诚实守信的价值引导,提高政府诚信、企业诚信、社会诚信水平。要盯牢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作为,善于从推进社会治理中总结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规律,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特点把工作做细做实。要切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支持基层干部大胆干事、树立威信,支持群众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社会治理中的问题。习近平指出,中央八项规定是党中央徙木立信之举,是新时代管党治党的标志性措施。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要在一体推进学查改上下功夫,把党员干部个人查摆整改与组织查摆整改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作风硬要求变成硬措施、让铁规矩长出铁牙齿,确保学有质量、查有力度、改有成效。学习教育中央指导组要认真履职尽责,把工作重点放到推动解决问题上,精准指导、务求实效。习近平强调,今年以来,我国一些地区出现旱情,有的还在持续,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用水调度,确保城乡居民供水和农业灌溉需求。有旱就可能有涝,要严防旱涝急转。汛期已经到来,各地对防汛抗洪务必精心准备,确保预案充分、应对从容。容易突发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地区,要全面落实应急处置责任。何立峰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考察,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央第二指导组负责同志参加汇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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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举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远程协商会
5月28日,省政协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议题举行远程协商会。省政协主席周波主持会议并讲话。会上,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政府、锦州市政府负责同志通报了我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作有关情况。戴长冰、马猛、张丹、冉鸿燕、范民、吴德东、陈浩南、王越等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先后发言,提出“五位一体”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强化规划引领科学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污水治理、技术赋能垃圾处理、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推动乡村特色产业数字化转型等建议。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周波指出,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对于辽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国家战略安全具有重大意义。要站在政治高度、立足人民立场、基于战略安全,深刻认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大意义,切实提升抓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做到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建立健全制度机制、长效保障,扎实抓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落实,推动我省农村人居环境迈上新台阶。周波强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汇聚方方面面的智慧和力量。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要履行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聚焦具体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准确把握协商式监督的性质定位,深化民主监督,发挥委员作用,为推动我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凝聚人心、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省领导李强、王明玉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草局等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议在各市政协设分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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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六地入围东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强
近日,赛迪方略县域经济研究中心发布了《2024东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成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推出“东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强”及“东北县域经济发展潜力十强”榜单。我省瓦房店市、海城市、庄河市、大石桥市、新民市、东港市入围高质量发展十强;盖州市、凤城市、灯塔市、法库县、兴城市入围发展潜力十强。报告指出,从区域格局来看,辽宁省县域引领作用明显。在“东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强”中,瓦房店市、海城市、庄河市占据前三位;在“东北县域经济发展潜力十强”中,盖州市、凤城市分别居第一位和第三位。此外,2023年,东北县域GDP在600亿元以上的也均在辽宁省,分别为瓦房店市、海城市、庄河市。从发展特征来看,高质量发展十强中,工业大县和农业大县占比相当,瓦房店市、海城市、庄河市、延吉市、大石桥市、梅河口市等基本进入工业化发展的中期或中后期阶段;公主岭市、新民市、农安县、五常市第一产业占比较高,农业大县特点突出。从省域范围看,工业县基本集中在辽宁省。发展潜力十强主要以农业大县为主,反映了东北作为国家粮食稳产保供的“压舱石”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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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百城千校万企”促就业行动启动
本报讯记者徐铁英报道为推动全国“百城千校万企”促就业行动在辽宁落地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与民营企业供需对接,5月21日,2025年辽宁省“百城千校万企”促就业行动在沈阳城市学院启动。本次活动由省工商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共同举办,活动现场线上线下同步开展了专场招聘会,252家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岗位4464个,涵盖装备制造、生物医疗、文化传媒、教育、服务业等10余个行业领域,共有辽宁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辽宁科技大学等24所高校组织毕业生参加活动,超过5000人求职,达成就业意向1157人。2023年以来,我省已组织26所高校、1200余家企业参与各类招聘会,为高校毕业生拓宽就业渠道的同时,也为企业转型升级、提质扩能提供了人才支撑。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楚天运出席启动仪式并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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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诚到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自然资源局调研
6月3日,市委书记宋诚到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自然资源局调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郝鹏到丹东调研讲话和指示要求,围绕省委“特、融、聚、绿、实”工作要求,听取重点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和决战决胜全年目标任务打牢坚实基础。 宋诚对市海洋与渔业局各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海洋经济是丹东的特色所在、潜力所在,更是未来实现振兴突破、提升城市能级的关键支撑。要进一步做好“以港兴市、向海图强”发展命题,充分释放海洋经济“蓝色动能”。要扎实推进海洋渔业发展,加快谋划实施渔业科研与推广项目,积极培育市级以上水产良种场,全力保障重大项目落地见效。要强化海洋资源要素保障,持续强化岸线监管,加快推动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要坚决守牢渔业安全底线,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继续保持执法管控高压态势,严格落实渔港安全主体责任和伏季休渔制度。要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行政审批环节,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渔民和从业人员法律素养。要驰而不息转变工作作风,从严从实推进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强化宗旨意识,切实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急难愁盼”问题。 宋诚表示,一段时间以来,市自然资源局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加快推动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作出了积极贡献。做好下一步工作,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切实把我市的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动能。要全力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做好项目的规划保障和用地保障,合理安排住房和土地供应。要推动矿业经济再上新台阶,全面梳理矿产资源底数,优化矿产品结构,提高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水平,围绕优势矿种放大资源优势、加大招商力度,吸引更多矿业企业来我市投资勘查开发。要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强化防范意识,紧盯风险隐患,与气象部门建立联动合作机制,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短临预警。要持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简化用地审批流程,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以作风建设新成效为丹东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市领导杨松、欧阳群超、刘向东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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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召开第62次常务会议
5月30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郝鹏到丹东调研要求以及全省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市委部署要求,研究部署市政府系统贯彻落实工作;听取全市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汇报,部署下一步工作。受市委副书记、市长蒋冰委托,市领导张丹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在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等,是我们开展工作的重要指引和根本遵循,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紧密联系丹东实际,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 会议指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郝鹏到丹东调研时的讲话和指示精神,为丹东高质量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明确了努力方向,要坚持走好特色之路、打好融合之牌、激活绿色之脉、做实民生之事,切实把省委的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企业大会是省委省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要加快制定方案、推动落实。 会议强调,要持续推进全市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隐患排查要细之又细,问题整治要实而又实,纪律要求要严上加严,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换取“事事心中有底”的安全感。要认真抓好端午节期间的道路交通、渔业船舶、燃气、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安全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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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高考准备工作会议召开
5月30日,全市高考准备工作会议召开,全面落实全省高考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市委工作要求,对全市高考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再部署、再细化、再压实。 会议听取了市教育局关于我市今年高考准备工作情况汇报。会议指出,高考是涉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做好高考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全力以赴做好高考保障各项工作,确保高考平稳有序、圆满成功。 会议强调,要聚焦关键环节,全面筑牢高考安全防线。要严密排查隐患,加强潜在重大风险隐患研判,加强考点周边交通疏导和治安巡逻,制定完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点周边餐饮监管力度,护航平安高考。要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培训管理涉密及考务人员,强化重点区域、场所考前考中检查,严厉打击涉考违法犯罪行为,面向社会开展诚信高考宣传教育活动,确保考试公平。要优化服务保障,加强考点周边环境整治和秩序管理,着力营造舒心、安全、和谐的考试环境。 会议强调,要压实工作责任,凝聚高考保障工作强大合力。全市上下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员,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 市领导张丹、时燕出席会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现将《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1.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2.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3.纳税缴费信用参评申请表4.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核)申请表5.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表6.纳税缴费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5月16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缴费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的纳税缴费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身份信息报告,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经营主体)。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本办法管理。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工作。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所辖地区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五条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规范统一纳税缴费信用管理。第七条 税务机关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共用机制,推动纳税缴费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第八条 纳税缴费信用信息采集是指税务机关对经营主体纳税缴费信用信息的记载和整理。第九条 纳税缴费信用信息包括信用基本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信用基本信息包括经营主体的基础信息和纳税缴费信用历史记录。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税费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经营主体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非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税务检查信息等经营主体不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外部信息包括外部参考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外部参考信息包括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外部评价信息是指从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经营主体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的指标信息。第十条 纳税缴费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经营主体信用基本信息、税务内部信息由税务机关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本办法第九条第四款外部信息主要通过税务管理系统、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部门间数据交换等渠道采集。第三章 评价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遵循无记载不评价、何时记载何时评价的原则,使用经营主体的纳税缴费信用信息,并按照规定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确定纳税缴费信用级别。第十三条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经营主体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经常性指标中纳税缴费信息齐全的,从93分起评,不齐全的,从90分起评。直接判级适用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的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设立经营主体)或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见附件1。第十四条 外部参考信息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中记录,与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形成联动机制。第十五条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公历年度。距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经营主体,不参加本期年度评价。第十六条 纳税缴费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A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M级为新设立经营主体或者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但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C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二)上一评价年度评价结果为D级的;(三)非正常原因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直接判为D级:(一)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二)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等违法行为被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的;(三)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四)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足额缴纳税款、利息、滞纳金和罚款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六)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七)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的;(八)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九)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的;(十)由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十一)由D级经营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评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十二)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十三)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第十九条 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其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一)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经营主体未能及时履行纳税缴费义务的;(二)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费款的;(三)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经营主体不予行政处罚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影响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的情形。第四章 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第二十条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遵循谁评价、谁确定、谁发布的原则。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原则上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经营主体提供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附件2)的自我查询服务。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生效时间以实际发布日期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所列可自愿申请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的纳税人缴费人,可自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满12个月后填写《纳税缴费信用参评申请表》(附件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与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主管税务机关于受理申请的次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缴费信用状况确定纳税缴费信用级别。纳税人缴费人自愿申请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后,存续期内适用本办法相关规定,以前年度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不再评价。第二十三条 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填写《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核)申请表》(附件4)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核):(一)在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前,对评价指标扣分或者判级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申请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评价结果确定前完成复核;(二)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三)因距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未参加年度评价的,可在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经营主体近12个月的纳税缴费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并于受理申请的次月完成复评。第二十四条 经营主体发生纳税缴费失信行为,符合相应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条件的,可按以下方式进行修复:(一)失信行为已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填写《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5)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失信行为纠正情况重新评价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二)失信行为尚未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根据失信行为纠正情况统一更新结果。经营主体应对信用修复申请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发现经营主体虚假承诺的,撤销相应的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结果,并按照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对虚假承诺行为予以扣分。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拓展优化信用修复渠道,并根据纳税缴费信用信息采集情况,逐步扩大免申请信用修复范围。纳税缴费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见附件6。信用修复前已适用的税费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第二十五条 企业进入破产重整或者和解程序后,该企业或者其管理人已依法缴纳税费款、利息、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缴费失信行为的,可以申请按照破产重整企业适用的修复标准开展信用修复。申请按照破产重整企业适用的修复标准开展信用修复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认可的和解协议。第二十六条 税务机关对经营主体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实行动态调整。因税务检查等发现经营主体存在直接判为D级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将其当前纳税缴费信用级别调整为D级。相关失信行为发生在以前评价年度的,应同步调整其相应评价年度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D级。因税务检查等发现经营主体在以前评价年度存在需扣减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情形,或者生产经营业务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暂不调整其相应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和评价信息。第二十七条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状态变化时,税务机关可以采取适当方式,通知、提醒经营主体。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按分级分类原则,依法有序开放:(一)主动公开A级名单及相关信息;(二)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以及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备忘录、协议等规定,逐步开放B、M、C、D级名单及相关信息。第五章 评价结果的应用第二十九条 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经营主体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第三十条 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为A级的经营主体,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一)主动向社会公布A级名单;(二)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三)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即时办理;其他普通发票按需领用;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需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四)连续3年评为A级的,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辅导办理税费事项;(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第三十一条 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为B级的经营主体,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费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参考本办法第三十条推出激励措施。第三十二条 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为M级的经营主体,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费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第三十三条 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为C级的经营主体,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管理措施。第三十四条 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为D级的经营主体,税务机关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直接责任人员在经营主体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其他经营主体直接判为D级;(二)结合经营主体风险评估情况,限额限量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限制数电发票额度;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领新、严格限量供应;(三)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信用监管;(四)除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十一项外,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D级评价保留至第2年,第3年不得评为A级;因年度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次年评价时加扣11分;(五)依法依规将D级评价结果提供相关部门,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其他严格管理措施。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2015年第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1号)同时废止。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2025年5月14日) 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推进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是提升资源环境要素利用效率的关键举措。为深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坚持目标导向、协同推进,坚持循序渐进、防范风险,建立健全资源环境要素配额分配、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等制度,完善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健全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协同高效的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促进资源环境要素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充分释放市场潜力,对实现相关资源环境目标的支撑作用有效增强。 二、完善资源环境要素配额分配制度 (一)强化资源环境目标衔接。加强碳排放权交易与碳排放双控制度衔接,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配额总量控制。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推动用水权交易、江河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取水许可管理、计划用水管理、取用水监管等制度衔接。加强排污权与排污许可等制度衔接,推动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确权凭证和监管载体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二)健全配额分配和出让制度。统筹碳排放控制目标、行业发展阶段、历史排放情况等,优化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分配方式,有序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突出节水导向,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完善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明晰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在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探索实行用水权有偿出让,新增工业用水原则上应当在用水权交易市场有偿取得。加强排污权核定量与许可排放量、排污权交易主体与排污单位分类管理名录等衔接,加快构建体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导向、行业技术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特征的排污权核定技术体系。推动实施大气、水等领域重点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分配。 三、优化资源环境要素交易范围 (三)完善碳市场覆盖范围。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需要、行业降碳潜力和碳排放核算基础等,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扩展交易主体,丰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扩大支持领域。加强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衔接,避免交易主体从绿证交易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中重复获益。立足国内市场自身建设,积极推动与相关国际机制衔接互认。 (四)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坚持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贯穿能源生产和消费全链条的节能管理制度,发展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综合服务模式,不断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衔接协调,结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情况,推动各相关地区用能权交易试点有序退出,避免重复履约增加企业负担。 (五)丰富用水权交易种类。积极探索和规范推进在黄河等重点流域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用水权交易。推动工业企业、灌区加强节水改造,支持结余水量参与用水权市场交易。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节水灌溉等节水工程建设运营并转让节约水量的用水权获得合理收益。因地制宜推进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淡化水、矿坑(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交易,健全相关制度。 (六)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因地制宜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扩展交易主体,丰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支持各地区根据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有序扩大排污权交易品种和区域范围。深化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排污权交易。探索在同一流域内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排污权交易。 四、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制度 (七)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根据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展,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原则,将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交易有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动交易数据汇聚共享。加强试点经验总结,理顺地方市场与全国市场的关系,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强对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用水权交易市场。 (八)加强交易规则建设。健全资源环境要素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制度,按照规定清理与改革要求不符的政策,完善数据归集、产品交易、信息发布、监督管理等方面规则,健全业务流程、数据管理、风险防范等制度。 (九)完善储备调节制度。建立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储备调节制度,通过预留初始配额、收回失效配额、回购结余配额、开发增量配额等方式,形成资源环境要素储备库。根据管理目标、发展需求、市场供需形势等,适时适量收储、出售、投放有关资源环境要素,加强市场调节和预期引导。 (十)健全价格形成机制。坚持市场化原则,分类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生态产品价值,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资源环境要素高效合理配置。依托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建立健全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等相关制度。 (十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对资源环境要素交易机构、交易主体、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的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数据造假、违法违规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强化用水权交易全过程监管,加强对用水权交易行为第三方影响和生态影响的监管。加快建设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披露信用信息、惩戒严重失信行为。加强交易系统信息网络安全建设,完善数据安全保护制度,防止敏感数据和信息外泄。 五、加强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基础能力建设 (十二)完善法规标准。研究完善有关法律制度,进一步明晰资源环境要素的交易原则。科学制定修订碳排放核算、用水定额、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加快更新重点行业和重要设备节能标准。 (十三)强化监测核算能力。加强碳排放、用水、污染物排放监测核算能力建设,完善有关核算技术规范,提高交易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深入推进重点行业碳排放监测试点,完善碳排放监测技术路线和实施路径。强化取用水监测计量,全面提升水资源监测预警和管理能力。加快建设排污监测体系。 (十四)健全金融支持体系。积极稳妥推进金融机构参与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与资源环境要素相关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绿色金融相关信息披露。推动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相关担保业务统一登记公示。 (十五)提升市场服务水平。培育发展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资源环境要素核算核查、估值、咨询、培训等综合性服务。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相关交易平台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法依规与金融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合作,提供权属确权、流转交易、价值评估等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结合实际完善改革举措,开展创新探索。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进展评估,分析研究新形势新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条例》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规定,强化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责任落实,进一步拧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对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具有重要意义。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作风建设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成败的政治高度,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坚决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条例》全文如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批准 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第四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带头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坚持依规依法,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坚持提质增效,科学统筹财政资源,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第五条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有关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规依法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第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第七条 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走在前、作表率。第二章 经费管理第八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党政机关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拖欠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第九条 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财政资金,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摊派或者转嫁费用。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第十条 深化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机关运行成本。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完善开支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第十二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照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准确编制采购项目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采购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无关的资产,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供应商、品牌、型号、产地。依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不得以化整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应当进行批量集中采购。党政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组织验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第十四条 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加强政府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完善“半拉子工程”、已建未用项目等科学处置程序办法。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第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加强对到基层调研、督查检查的统筹规范,防止重复扎堆增加基层负担。第十六条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用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差旅人员用车、住宿、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交纳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第十七条 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出访国家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组织开展一般性出国考察、日常调研、交流学习等活动,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或者地区出访,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组织人事、外专等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第十八条 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第十九条 出国团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变更行程路线,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天数。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第二十条 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违规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参与境外赌博。第四章 公务接待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第二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第二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用车的按照标准收取伙食费、交通费。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陪同和相关工作保障人员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第二十四条 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严格执行接待规格和标准,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接待费用。第二十五条 地方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的,应当参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要求,统一制度和标准,严格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不得以房屋维修等名义超出实际需要在接待场所超标准建设、豪华装修。严格控制、严格审批新建扩建党性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建设党性教育培训机构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变相搞旅游开发。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用车、住宿、用餐等服务。第五章 公务用车第二十七条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建立和实行符合国情的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运行成本。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第二十八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从严配备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用于定向化保障的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所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推动车辆盘活利用,避免闲置浪费。第二十九条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动等原因提前更新。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降低运行成本。第三十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等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第三十一条 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第六章 会议活动第三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精简会议,召开会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从严控制会议规模、会期,合理确定会议规格和参会人员范围、层级,不搞层层陪会。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第三十三条 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应当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第三十四条 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适合采取线上方式培训的应当通过线上方式开展。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第三十六条 精简规范节庆展会论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严禁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演出。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经批准的节庆展会论坛、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互相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得违规摊派或者转嫁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举办活动应当充分使用现有资源,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严禁购置奢华物资设备。第三十七条 精简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参与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的单位应当节俭办事,杜绝浪费,不得举债搞创建。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达标活动。第七章 办公用房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第三十九条 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财政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第四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装修。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第四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以及维修改造项目投资,统一列入预算安排,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应当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不得违规利用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和专项债券等其他用途资金建设维修改造办公用房。第四十二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三定”规定,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部分应当腾退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等原因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闲置的,可以按照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等方式及时处置利用。第四十四条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不得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超标办公用房整改优先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采取工程改造方式整改的,工程改造方案应当简易、合理、厉行节约,多出的办公用房面积公用,不得直接隔断封死,防止造成新的浪费。第八章 资源节约第四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统筹利用土地,杜绝浪费行为。第四十六条 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位。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第四十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带头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加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杜绝餐饮浪费。第四十八条 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优先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报废处置。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第四十九条 政务服务应当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相关设施坚持实用原则,不得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坚决防治和纠正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第五十条 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分散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第九章 宣传教育第五十一条 宣传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注重用好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手段,通过新闻报道、文化作品、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第五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不定期曝光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五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第十章 监督追责第五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党委(党组)在巡视巡察工作中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落实情况的监督。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以及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等事项的财会监督,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有关结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审计结果,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支持人大、政协依法依章程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监督。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第五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每年度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中,应当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第五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依规依法将应当公开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一)政绩观错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损失浪费;(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三)指使、纵容管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五)不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六)其他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情形。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六)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的情形。第五十九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第十一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解释。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党内法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体育金融服务,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扩大体育消费,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体育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加快构建适应体育产业发展、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丰富体育领域金融资源供给,提升金融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意见》从加大体育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着力提升金融服务体育产业发展的专业化能力、强化组织实施保障等三方面提出16项具体举措。 《意见》指出,要强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保障,支持体育场馆、体育服务综合体、冰雪运动场地、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等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大体育用品制造业、体育服务业等领域金融供给力度,发挥金融促进体育消费增长功能,支持金融赋能职业体育、冰雪经济发展,提升体育赛事金融服务质效。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构建资金配置高效的股权融资模式,提高体育产业发展保险保障水平,提供灵活融资租赁服务,支持优势企业、优势品牌和优势项目“走出去”,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多元化一揽子金融服务。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强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的协同配合,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做好统计监测,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组织实施保障,加快建立工作落实机制,持续加强业务指导,助力推进体育强国建设。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体育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体育产业是朝阳产业、健康产业、幸福产业,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体育金融服务,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扩大体育消费,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纵深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适应体育产业发展、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持续丰富体育领域金融资源供给,切实提升金融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体育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一)强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保障。积极支持体育领域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体育场馆、体育服务综合体、冰雪运动场地、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等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支持力度,支持发展体育与文化、旅游、康养相融合的新模式、新业态,切实满足相关经营主体合理融资需求。 (二)加大体育用品制造业、体育服务业等领域金融供给力度。聚焦体育用品制造业企业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金融服务需求,提供多层次、综合性金融支持,助力培育一批细分领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促进体育制造业转型升级。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满足链上中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用好用足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体育服务业相关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做强做优。 (三)发挥金融促进体育消费增长功能。持续加大对体育消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丰富适应全生命周期体育消费新业态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围绕体育消费场景,联合打造一系列“体育+商业”的主题消费场景、主题营销活动,在体育消费券、积分奖励等方面开展合作,拓展体育健身、体育观赛、体育培训、体育旅游等消费新空间。推广数字人民币在体育消费领域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派发数字人民币体育消费券。 (四)支持金融赋能职业体育、冰雪经济发展。围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职业体育俱乐部建设和发展需求,健全职业体育俱乐部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为职业体育俱乐部设施改造升级和配套服务提供金融支持。支持冰雪运动重点场地场馆建设,支持冰雪装备产业扩容升级,支持冰雪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积极满足冰雪运动领域和冰雪经济相关产业资金需求。 (五)提升体育赛事金融服务质效。支持金融机构与体育赛事主办方深入合作,打造覆盖赛前、赛中、赛后全生命周期的赛事金融服务体系,为体育赛事特别是国际体育赛事提供银行贷款、融资租赁、保险保障、货币兑换、银行卡支付、汇率查询、数字人民币等综合性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区域特色,为民族体育赛事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加强群众体育赛事、民族体育赛事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推动全民体育素养与金融素养双提升。 三、着力提升金融服务体育产业发展的专业化能力 (六)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结合体育产业和企业特点探索创新特色化、差异化金融产品,重点丰富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加大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循环贷等支持力度,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多元化一揽子金融服务。鼓励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将政策优惠通过低成本信贷资金传导至体育产业相关经营主体,稳步降低综合融资成本。鼓励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推动体育产业信息数据共享,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七)充分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募集资金支持体育企业发展。支持运营模式相对成熟、市场竞争力强、认可度高的体育企业选择不同期限、不同规模的债务融资品种进行信用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体育基础设施、大型体育场馆、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体育产业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运用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等多种增信方式提升融资主体债务信用等级、增强债务履约保障水平、提高融资可得性、降低融资成本。 (八)构建对接精准、资金配置高效的股权融资模式。鼓励发展股权融资,提升体育产业直接融资比重。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为契机,支持符合条件的、产品有竞争力的体育企业通过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发展。健全风险投资引导机制,鼓励私募股权机构对创新性强、业态新颖、群众基础好、具有快速增长潜力的体育产业加大投入。进一步提升股权融资资金配置效率,既要保证核心企业的良性投融资活动,也要满足中小微体育企业的灵活融资需求,激发体育产业创新活力。 (九)提高体育产业发展保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业进一步发挥保险工具风险补偿和保障功能,针对体育产业风险保障需求,开展体育赛事等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个性化险种定制能力的优势,创新推出体育赛事险等更多体育产业商业险品种。发挥信用保险多险种综合保险作用,开发和探索体育产业服务贸易承保业务,为体育企业提供融资便利、风险保障和资信服务。完善专业运动员和参与体育运动群众的保险保障体系,在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创业发展、财富管理等方面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十)发挥融资租赁服务体育产业发展的潜能。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加强体育产业租赁物适格性管理,围绕体育产业特点打造专业化、特色化的融资租赁产品与服务体系,为相关企业设备引进与更新、产品销售、资产盘活等需求提供灵活的融资租赁服务。 (十一)做好支持优势企业、优势品牌和优势项目“走出去”金融服务工作。鼓励金融机构为体育企业特别是我国优势项目和民族项目在境外开展业务提供融资支持,开发适合体育企业“走出去”特点的金融产品,助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体育企业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体育品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体育企业外汇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体育产业贸易投资便利度,满足体育企业对外贸易、跨境融资和投资等合理用汇需求。 四、强化工作组织实施 (十二)加强组织实施保障。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会同当地体育、金融监管、证券监督等部门建立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推动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形成多方参与、相互配合、资源共享的组织保障体系。从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优化融资环境、开展政银企融资对接、支持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进一步推动提升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融资服务质效。结合当地体育产业发展特点与需要,探索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体育产业的相关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 (十三)强化政策联动合力。加强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的协调配合,鼓励建立健全贷款贴息、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融资配套机制,为体育领域经营主体融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设立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给予项目补助、贴息和奖励,促进降低融资成本。鼓励民间和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兴建体育设施,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广和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动体育产业发展。 (十四)完善信用信息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辖区内建立包括行业主管、税务、司法、人社、金融等部门的体育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运用安全、高效、实用的信息交互模式,实现涉企信用信息整合采集和共享互通。扩大体育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评级运用范围,支持将信用评价和信用评级结果作为体育企业获取金融资本的重要参考和重要依据。探索建立优质体育企业“白名单”管理体系。 (十五)开展监测与调查研究。做好体育金融工作统计,加强数据共享和结果运用,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效。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联合当地体育、金融监管、证券监督等部门开展金融服务体育产业发展调查研究,主动掌握各类经营主体的发展状况及其金融服务诉求与建议,及时将经营主体的融资体验和需求满足情况纳入监测范围。 (十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单位结合奥运周期、大赛周期等热门时间点,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宣讲会、企业座谈会、产品推介会等,加强政策和产品宣传推广,丰富宣传形式、提高宣传频率、扩大宣传范围,主动将金融支持政策、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推送至体育产业经营主体,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中央网信办: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开盒”乱象,强化个人信息保护
中央网信办近日印发通知,从阻断“开盒”信息传播、完善预警机制、加大惩治力度、优化保护措施、加强宣传引导等多个维度明确工作要求,督促各地网信部门、各网站平台进一步强化“开盒”问题整治工作。同时,召开专题部署会议,要求微博、腾讯、抖音、快手、百度、小红书、知乎、哔哩哔哩、豆瓣等多家重点网站平台,对照通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开盒”乱象。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近段时间以来,网信部门结合职责,全面清理各类涉“开盒”违法违规信息,从严处置传播相关内容的账号和群组,依法按程序处罚3家大型网站平台,组织重点网站平台定期发布治理公告,公布典型案例,并向公安机关通报违法犯罪线索。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同志强调,利用“开盒”等方式非法获取并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涉嫌违法犯罪,性质极为恶劣。下一步,中央网信办将继续坚持高强度打击和高力度保护并重,着力做好“开盒”问题整治工作。一是全力阻断传播渠道。对于组织煽动“开盒”、提供“开盒”服务等账号、群组,一律予以关闭或者解散;二是升级完善保护措施。指导网站平台在前期治理网络暴力的基础上,加大“开盒”风险提示力度,设置涉“开盒”举报快速入口,及时核实网民投诉举报;三是加大打击惩治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泄露、盗取、贩卖个人信息,以及利用个人信息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 中央网信办提醒广大网民提高防“开盒”意识,强化个人信息保护,自觉抵制相关行为,共同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八部门:建立供应链信用数据库,提供公共信用评价和风险预警服务
日前,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日前印发了《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行动计划》聚焦提升农业供应链组织水平、促进制造业供应链智能发展、增强批发业供应链集成能力、优化零售业供应链供给水平、推动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等五个重点领域,提出十项主要任务,对数智供应链发展作出前瞻性、全面性、系统性部署。在建立供应链协调推进机制方面,明确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建立供应链信用数据库,提供公共信用评价和风险预警服务,发挥行业自律机制作用,规范发展基于真实贸易的供应链金融。 《行动计划》明确,到2030年,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数智供应链建设和发展模式,在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基本建立深度嵌入、智慧高效、自主可控的数智供应链体系,培育100家左右全国数智供应链领军企业,我国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在具体举措方面,《行动计划》聚焦5大重点领域,“一业一策”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一是,提升农业供应链组织水平,发展智慧农业,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支持发展农产品供应链服务商,建设数智化商品市场。 二是,促进制造业供应链智能发展,协同打造一批智能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开展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专项行动。 三是,增强批发业供应链集成能力,为上下游客户和产业集群提供原料采购、仓储物流、产品营销、供应链金融、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综合服务。 四是,优化零售业供应链供给水平,支持零售企业采用数智技术整合全渠道信息,加快消费端信息向品牌商、制造商的反馈速度,引导开展“个性定制+柔性生产”,优化商品供给水平。 五是,推动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促进物流与产业、贸易、消费融合发展,推广智能立体仓库、自动导引车、无人配送车等设施设备,支持贸港航一体化发展。 《行动计划》还部署了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的10项主要任务。培育数智供应链领军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转型。推动供应链管理服务业数智化转型,促进与现代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数智供应链对外开放合作,支持与跨境电商、海外仓储物流协同发展。建设数智供应链控制塔,对供应链活动实现实时洞察、运行分析和智能响应。创新数智供应链底层技术,推进数智技术商业化应用。完善技术服务标准体系,推动一批契合产业和行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制修订。探索推进供应链数据交易,不断强化企业数据资产属性。保障供应链数据流动安全,避免信息泄露。建立供应链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推动重要产业链供应链数智化建设。加强数智供应链人才培育,鼓励建立首席供应链官、首席数据官制度。 其中,在保障供应链数据流动安全方面,要求依法开展数智供应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与安全保护,优先选择安全可信的产品和服务,健全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制度。加强数智供应链数据安全评估,通过加密技术、零信任、关键数据备份等措施,保障供应链数据安全。推动数字信息可溯源、多来源信息可互验、多维度信息可校核,避免信息泄露。 下一步,商务部等八部门将培育一批数智供应链领军企业和供应链中心城市,指导地方积极探索,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国数智供应链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为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优化消费供给水平提供坚实支撑。
司法部: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已为企业挽损9881.35万元
5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在会上表示,目前,各地区、各部门正梳理形成问题清单,进行自查自纠。截至5月21日,工作平台共汇集各地区各部门问题线索6232条,督促办理5246条。整治的问题涉案金额3.35亿元,为企业挽回损失9881.35万元。各领域的查纠积极推进,行政罚款数额总体呈下降趋势,乱检查得到有效遏制。 今年3月以来,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对本系统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作出部署。司法部作为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统筹组织政府系统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同题共答,扎实推进。 胡卫列指出,这次专项行动目标明确,就是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精准监督,动真碰硬,加大纠治力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专项行动中,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聚焦纠治四类突出问题:一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二是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三是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四是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的行为。这些问题涉及面广、危害性大,企业反映最为强烈和集中。此次专项行动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就在于这些问题能否得到真正纠治。 胡卫列表示,下一步,司法部将继续加大对问题查纠整改的监督力度,对执法的突出问题、典型案件,要视情况进行重点督办或者提级办理;对纠治不力的地方,将通过约谈、通报、曝光等方式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司法部还将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调研组,分期分批赴各地加强调研指导,适时对整治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研究完善常态化的监督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为加强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指导,司法部在当天还同步发布了8个执法监督的典型案例,体现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特点,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可以为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提供借鉴。
证监会:从严打击虚构业务、滥用会计政策等恶性造假行为
近日,证监会在北京举办2025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出席活动,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陈华平,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晓力,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苗生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付万军出席活动并致辞。陈华平在当天活动上表示,证监会将加快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从严打击虚构业务、滥用会计政策等恶性造假行为。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监会最重要的工作和核心任务,是资本市场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集中体现。”陈华平表示,证监会将与有关各方、社会各界进一步凝聚共识,协同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不断健全投资者保护长效机制,切实增强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任和信心。包括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从根本上夯实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基础;优化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筑牢投资者保护的制度根基;推动证券基金机构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服务水平;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活动,为投资者营造安全的投资环境等。 记者注意到,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活动方面,陈华平强调,证监会将按照国务院有关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要求,加快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从严打击虚构业务、滥用会计政策等恶性造假行为。坚持追“首恶”,加大对造假公司大股东、实控人等直接责任人员的查处力度。从严从快惩治违规减持,特别是绕道减持、变相减持等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的行为。集中力量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重拳整治非法荐股、非法代理维权等违法活动,维护健康的市场生态。 高晓力在会上也表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采取有力措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持续依法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切实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坚持“追首恶”“打帮凶”并重,严格落实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的第一责任;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持续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认真研究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该解释已经正式立项,目前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在刑事领域,抓紧制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以及私募基金犯罪的指导意见,严惩上市公司实控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背信犯罪,从而形成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一体化的追责体系。 同时,证监会系统各单位将会同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公安司法机关等,在全国各地同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投资者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资本市场政策法规、投资者保护工作和投资知识,帮助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山东青岛:“一带一路”跨境信用合作交流会举行
近日,“一带一路”跨境信用合作交流会暨“信用上合”跨境信用服务推介会在青岛上合示范区举行。本次活动以“加强跨境信用合作服务全球市场开拓”为主题,旨在深化跨境信用服务国际合作,助力企业拓展全球市场。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级巡视员姜延贞,上合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宋小杰,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副局长王朝静,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副行长王富全出席活动。海外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专家学者及企业代表100余人参加活动。 活动中,《信用上合蓝皮书》发布。《蓝皮书》分为总体篇、国家篇、区域篇、应用及案例篇、展望篇五大版块,详细介绍上合组织总体信用发展、成员国信用发展、“信用上合”及我国其他跨境信用体系建设、跨境信用的具体应用场景和案例等情况,为跨境合作提供详实数据和发展框架。 “信用上合”跨境信用服务平台相关负责人对《数字贸易—全球企业身份识别编码规则》进行了解读,该编码将成为国内首个自主研发的全球企业身份识别编码,广泛应用于商业合作、金融审核、海关通关等场景,实现全球企业精准识别,助推全球数字贸易标准化。 青岛格兰德信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大学战略研究所、马来西亚CTOSBasis征信公司等10余家国内外机构签署“一带一路”跨境信用合作战略协议。未来,各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行业协同、业务联动,推动跨境信用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的开放市场为马来西亚企业拓展业务带来了绝佳机会。‘信用上合’为企业与中国及上合组织国家开展国际合作提供了信用保障。我们将与各方伙伴开展协作,共同探讨‘一带一路’框架下的跨境信用合作,这也有助于放大区域经贸机遇,加速跨境贸易发展。”马来西亚CTOSBasis征信公司CEOPuvenSangaran说。 “信用上合”跨境信用服务平台是上合示范区创新搭建的全国首个面向上合组织国家的跨境信用服务平台,为国内外企业提供中英俄三种语言的全球企业信用报告、全球目标市场及客户信息查询、全球商业账款追收、信用融资等一揽子跨境信用服务,打造一站式全流程的跨境信用服务体系。截至目前,“信用上合”已累计汇集全球216个国家和地区的6亿家活跃企业的100亿条数据,覆盖上合组织国家近80%以上的活跃企业,提供全球企业信用报告超100万份。 上合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宋小杰说,上合示范区将以“信用上合”跨境信用服务平台为抓手,持续完善跨境信用数字基础设施,推动各国跨境信用合作,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间地方经贸合作提供高质量信用支撑。
中办、国办:加快建设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信用体系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深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意见》明确加快建设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披露信用信息、惩戒严重失信行为。 记者了解到,《意见》从完善资源环境要素配额分配制度、优化资源环境要素交易范围、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制度、加强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作出部署,完善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促进资源环境要素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充分释放市场潜力,对实现相关资源环境目标的支撑作用有效增强。 上述负责人也表示,《意见》围绕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基础支撑,部署了四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完善资源环境要素配额分配制度。加强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交易与相关资源环境目标和管理制度的衔接,健全有关配额分配和出让制度,在免费分配基础上探索开展有偿分配。 二是优化资源环境要素交易范围。扩大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扩展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推动用能权交易试点有序退出。丰富用水权交易种类,推动节水改造结余水量、非常规水等参与交易。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以省为单位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探索开展跨省排污权交易。 三是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制度。将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交易有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健全资源环境要素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制度,完善资源环境要素储备调节制度,分类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加大对交易机构、交易主体、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的监管力度。 四是加强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基础能力建设。研究完善有关法律制度,科学制定修订相关标准,加强碳排放、用水、污染物排放监测核算能力建设,健全金融支持体系,培育发展第三方机构,提升市场服务水平。 此外,《意见》提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对资源环境要素交易机构、交易主体、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的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数据造假、违法违规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强化用水权交易全过程监管,加强对用水权交易行为第三方影响和生态影响的监管。加快建设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披露信用信息、惩戒严重失信行为。加强交易系统信息网络安全建设,完善数据安全保护制度,防止敏感数据和信息外泄。
两办出台意见:健全企业信用承诺制度,推进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等方面作出全面系统部署,重在以制度创新赋能企业发展,进一步释放微观主体活力,培育更富活力、更具韧性、更有竞争力的现代企业,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在健全企业综合监管体系方面,明确健全企业信用承诺制度,推进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根据《意见》,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础,以完善公司治理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适合国情、符合实际、满足发展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各有关方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创新发展,国有企业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公司制改革全面完成;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取得积极成效。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企业制度建设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一些国有企业治理主体权责边界不清,一些民营企业内部治理有待规范,不同企业治理和管理水平仍参差不齐,制约了企业发展壮大,迫切需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公司治理效能,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 《意见》是新时代完善企业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共8个部分、19条具体举措,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体系、优化企业综合监管和服务体系等方面作出全面系统部署。 《意见》还提出,完善企业服务体系。近期实施的《民营经济促进法》也强调,要优化民营企业的服务保障体系。 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庞大、分布广泛,规模大小不一、行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各异。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截至2025年3月底,民营企业数量超过5700万户,绝大多数是中小微民营企业。 上述负责人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已于5月20日正式实施,作为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首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明确为法律制度,首次在立法中强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民营经济促进法》和《意见》强调要健全民营企业服务保障体系,完善涉企支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机制,积极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不折不扣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和意见落地见效,持续优化民营企业服务保障体系,重点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在破除市场准入障碍、强化要素保障上下功夫。实施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通过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加力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等,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 二是在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上下功夫。推动地方政府等落实责任,实施好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三是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上下功夫。深入宣传解读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开展好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 四是在常态化沟通交流上下功夫。健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问题解决机制,用好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五是在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上下功夫。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力落实各项助企纾困政策。 此外,《意见》还强调,要发挥资本市场对完善公司治理的推动作用。记者了解到,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加大对组织指使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作用,鼓励机构投资者积极行使股东权利,激发公司治理内生动力,促进上市公司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河北石家庄: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诚信燕赵行”进企业活动开启
5月21日上午,由石家庄市文明办、市总工会主办的“诚信燕赵行”进企业活动启动仪式在石家庄交投集团轨道集团举行。活动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化企业诚信文化创建,优化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注入信用动能。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企业界代表人士等参加活动。 近年来,全市各县(市、区)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及信用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开展了各具特色的诚信主题接力活动。通过开展诚信教育“七进”活动,在各行业中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同时,积极开展诚信公益广告宣传活动,设计并制作了一批水平高、主题鲜明、形式新颖的诚信主题公益广告,在全市商超、市场、主次干道等显著位置进行刊播,使广大市民抬头可见、驻足可观,潜移默化地传递诚信新风尚。 启动仪式上,石家庄轨道集团职工代表郑重承诺,将“以责任筑牢诚信之基、以行动践行诚信之诺、以创新擦亮诚信品牌”,持续提升服务品质。石家庄轨道集团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企业始终将诚信作为核心价值,以双AAA信用评级为支撑,为市民打造安全、舒适、便捷的出行体验。 活动要求各部门要扛起责任,深入推进诚信宣传走深走实。广大企业职工要争当表率,做诚信宣传推广人。各级媒体要营造诚信宣传浓厚氛围。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宣传载体,深化诚信教育“七进”成果,通过政企联动推动诚信理念深入人心,为打造“本地人自豪、外地人向往”的魅力之城凝聚文明力量。与会企业代表纷纷表示,将积极践行诚信经营承诺,强化合规管理,为省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信息披露融入全过程实现产品“三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6章35条,对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全面覆盖产品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督促机构严格履行信义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生命周期,对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引导行业将信息披露融入业务全过程,实现产品情况“三清”。在产品募集环节,重点规范产品说明书、合同、风险揭示文件、托管协议、发行公告(报告)等内容,明确业绩比较基准要求,让产品销售“看得清”。在产品存续环节,重点规范定期报告披露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全面披露过往业绩,强化重大事项及时披露,让产品风险“厘得清”。在产品终止环节,要求到期公告和清算报告披露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让产品收益“算得清”。
国新办:强化相关政策协同,加快完善信用修复等相关制度
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介绍“一揽子金融政策支持稳市场稳预期”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李云泽在会上表示,近期,金融监管总局即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出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的一揽子政策,强化货币、财税、产业、监管等相关政策协同,在担保增信、信用修复、划型标准等方面,加快完善相关制度,营造更加适宜的发展环境。 当记者问及中美贸易冲突背景下,对于外贸依存度较高的企业,除了“不断贷、不抽贷”之外是否有其他救济措施,对小微企业还有哪些具体的支持举措时,李云泽表示:“近年来,我们不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持续提高服务适配性,鼓励开发差异化、个性化产品,更好满足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企业的金融需求。特别是针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我们牵头建立了专门的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动低成本资金快速直达企业。目前,各地累计走访经营主体超过6700万户,发放贷款12.6万亿元,其中约1/3是信用贷款。” 近期,金融监管总局重点从四个方面发力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增供给,继续做深做实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投放,带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的平均增速。 二是降成本,及时传导市场利率红利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同时规范机构与第三方的合作,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提效率,推动银行简化内部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时效,灵活满足各类融资需求,缓解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 四是优环境,强化货币、财税、产业、监管等相关政策协同,在担保增信、信用修复、划型标准等方面,加快完善相关制度,营造更加适宜的发展环境。 此外,在当前外部冲击影响加大的背景下,李云泽指出,金融监管总局将制定实施银行业保险业护航外贸发展系列政策措施,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从金融方面持续加大支持力度。 一是强化金融纾困。将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扩展至全部外贸企业,推动银行加快落实各项稳外贸政策,确保应贷尽贷、应续尽续。对受关税影响较大、经营暂时困难的市场主体,“一企一策”提供精准服务。 二是加力稳定出口。优化出口信用保险监管政策,提高承保能力,提供优惠费率,实施快赔预赔,稳定企业接单和出口信心。督促机构做好跨境电商、海外仓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支持发展专属保险,引导银行推出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三是助力扩大内销。强化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的融资保障,指导组建“内贸险共保体”,推出专属产品,推动内贸险扩面提额。多措并举支持提振消费、扩大内需,为外贸企业拓销路打开空间,助力加快内外贸一体化。
财政部:有力有效推动会计领域信用管理工作
为规范做好会计奖惩信息记录归集,近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办法(试行)》(财会〔2025〕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出台《管理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202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法律、金融、会计、审计、医疗、教育、家政、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平台经济等领域从业人员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这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作出了系统部署,为做好会计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出台《管理办法》,有力有效归集财政部门在会计领域作出的表彰奖励、行政处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二是出台《管理办法》是推动会计法有关要求落实的必然要求。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在第四十七条增加“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编制的《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将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行政管理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并将会计法作为纳入依据。出台《管理办法》,是落实上述规定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更好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会计法。 三是出台《管理办法》是进一步加强会计诚信建设的现实需要。近年来,财政部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树立道德标准,深化教育引导,加大惩戒力度等方式,持续推动会计行业诚信建设,取得积极成效。进一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提升会计诚信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需要持续加强会计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当前,会计奖惩信息等存在归集标准不够统一、归集程序不够明确等问题,需要健全相关制度,为完善会计领域信用管理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问:《管理办法》的起草发布经历了哪些过程? 答:2024年4月,我们启动《管理办法》前期研究工作。就会计奖惩信息记录归集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调研,与来自省级财政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等单位充分交流,就相关内容进行了逐条研究,对其中的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在此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9月印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印发以来,各有关方面积极反馈。反馈意见总体上认为出台《管理办法》有助于全面准确归集财政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行政处罚信息,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做好相关信息记录提供了制度保障。我们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履行审核批准程序后,于2025年3月正式印发。 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共14条,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会计奖惩信息的归集范围、时间与载体,异议提出与错误更正等有关要求。 《管理办法》明确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记录、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动态更新的原则。归集的奖惩信息中,表彰奖励信息是指单位、个人受到财政部门关于会计工作的表彰奖励情况;行政处罚信息是指单位、个人因违反会计法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财政部门应当自作出相关行政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对相关事项进行记录。单位或个人对全国统一平台上记录的本单位或本人的会计奖惩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全国统一平台向作出记录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实并更正,无需更正的,应告知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并说明理由。 问:《管理办法》在实施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财政部将督促各地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基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做好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确保会计奖惩信息及时完整准确记录,有力有效推动会计领域信用管理工作。
“因信赋能”建设可信数据空间 加速推进信用中国新征程
近日,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将首度开展企业、行业、城市三类可信数据空间试点,以多元主体协同共创数据价值为牵引,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指出要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建好可信数据空间是信用中国发展的重要环节,有利于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信用中国数据建设现状与痛难点 (一)“信用中国”平台概况与成效 作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的“总枢纽”,“信用中国”平台(www.creditchina.gov.cn)整合了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司法机关等多源数据,覆盖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等全主体信用信息。 “信用中国”平台的核心功能包括信用信息公示、信用查询与信用处理。信用信息公示集中展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8大类信息,覆盖多家行业协会商会及企业信用数据,成为政府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窗口”;信用查询服务提供企业信用报告等查询功能,支持多维度检索;信用修复与异议处理推出信用修复“一网通办”系统,实现失信主体在线申请、跨部门联审。 “信用中国”平台在数据融合与应用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围绕“信用+场景+创新”,“信用中国”平台已形成三大核心数据产品矩阵。其中,信用报告覆盖企业经营、司法、税务等全维度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精准风控依据。信用评级与预警则构建行业信用评价模型,对企业进行动态风险评估。平台创新信用服务,将信用数据转化为融资便利。平台数据还深度融入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领域,推动信用价值在多场景落地。在信用评分模型应用上,目前多个金融机构采用信用评分模型,通过大数据分析个人信用行为,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深化普惠金融。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上,通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减少对守信企业的重复检查,优化营商环境。 (二)信用中国建设痛难点问题 1.数据融合不足问题:多源异构数据整合困境 信用数据整合难度大:不同机构间数据标准不统一,整合难度大,导致信用数据产品难以形成全面、多维度的分析。 隐私保护与数据开放难以平衡: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如何合理开放数据,是提升数据产品丰富度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截至2021年,“信用中国”平台累计发布政策宣传文章15万余篇、公示信用信息2亿多条,支撑金融、司法、市场监管等领域应用,但同时也面临数据隐私保护挑战。 2.应用场景缺乏:传统领域依赖与新兴场景空白 过度依赖传统应用:金融领域信用报告支撑90%以上的企业贷款审批,但过度依赖历史履约数据,对科技创新企业的研发投入、专利价值等新维度覆盖不足;监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覆盖80%的市场主体,但在共享经济、数字贸易等领域尚未形成成熟方案。 新兴场景空白:数据适用性不足、市场需求挖掘不足。共享经济平台需实时信用评分,但现有信用数据更新频率低,无法满足动态风控需求。数字贸易中,跨境电商企业对“海外仓信用评价”“跨境支付信用担保”需求强烈,但“信用中国”缺乏跨境数据整合能力,导致相关产品空白。 信用数据应用意识薄弱:企业和个人对信用数据的应用意识不强,导致信用数据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场景开发不足,部分中小企业未充分利用信用数据优化融资。 3.权属问题与数据共享 数据所有权界定问题:在信用体系中,明确个人和机构数据所有权是关键,以防引发收益分配冲突。数据所有权界定成为了重要的一环。 数据共享存在壁垒:不同政府部门间产生跨部门数据共享难。在数据交易纠纷方面,共享数据需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或滥用,引发数据交易纠纷和跨境数据壁垒。更重要的是,为实现数据共享,需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降低数据整合的技术障碍。 4.根本问题:信任与价值共创 信任基础建构:信任问题是数据共享的基石与挑战。数据要素的收益共享难、价值共创难。数据定价机制方面,缺乏统一的定价标准,企业数据价值难以量化,例如供应链金融场景中,物流数据与金融数据的权重如何分配尚无标准。权益分配规则方面,政府公共数据是否参与收益分配存在争议。 二、可信数据空间:提升信用中国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思路分析 (一)概念与特点 可信数据空间是基于共识规则,联接多方主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的一种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是数据要素价值共创的应用生态,是支撑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载体。 基于共识规则:要求参与各方对数据流通的要求达成一致,并且通过技术手段来确保信任机制的达成和执行。 链接多方主体:参与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和运营的包括数据提供方、数据服务方、数据使用方、空间运营方等多类主体,数据多源、主体多元是可信数据空间的一个重要特征。 数据共享共用:要求各方通过可信数据空间提供的信任机制和管控能力,打消流通顾虑,加速多元数据融合与应用创新,有效实现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 (二)可信数据空间的作用 可信数据空间是算法、算力、数据的三位一体,通过标准化体系、安全技术和生态机制保障数据的高效流通与价值释放。可信数据空间具有价值创造能力、资源交互能力、信任管控能力三大核心能力。 数据价值共创:可信数据空间具有可信的数据应用开发环境和共建共治、责权清晰的规则机制,助力多主体价值共创。空间实现规模化互联互通,通过对流通使用全生命周期进行实时管控与全过程行为可信存证,提升数据共享意愿,保障全过程可信可控。 搭建信任桥梁:以空间资源合作规范、空间安全管理体系、空间合规管理指引、空间备案管理、空间标准规范为支撑,加强建立数据信任管理技术、资源互通技术、接入认证体系、空间行为和数据存证体系等,形成可信管控流、资源交互流、价值共创流。信任能力供给包括接入认证、全程动态控制管理、存证溯源;数据资源涉及供需撮合、托管运营、委托/联合开发。 行动方案: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行动涉及场景需求、牵引设计、规制机制、资源接入规范、互联互通规范、共享使用规范、收益分配规范等方面。通过数据支持与开放交换、人工智能创新应用与赋能、数字金融服务优化,可信数据空间能够实现双向赋能的发展闭环。 三、建设可信数据空间、推进信用中国的对策与建议 打造信用信息可信数据空间,应依托坚实的数据基础与先进技术,实现跨行业深度应用与创新发展。通过高质量数据集与数据基础设施,借助AI创新平台与应用市场,以AI赋能组织数智化转型与合规流通,促进科技创新,催生新质生产力。在信用行业“采、存、用、传、管”全流程中,实现部门协同,并将应用拓展至生活、金融等多行业,达成跨行业协同发展。 (一)强化顶层设计,构建政策保障体系 强化顶层设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指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 数据安全共享:搭建跨部门、跨行业的数据共享平台,提高数据使用效率和信用评估的准确性;制定相关信用数据收益分配指南,明确数据权属。加强技术融合与安全防护,制定严格的数据安全政策和隐私保护措施,构建“AI+区块链+隐私计算”三位一体技术底座,保护个人和企业的信息安全。 (二)标准引领发展,破除数据孤岛 统一信用数据标准:确立统一的信用数据收集、处理和共享标准,全面保障数据的质量与安全,促进信用体系稳健发展。制定数据价值评估国家标准,确保数据的互操作性和一致性,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全面且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有效促进信用信息的透明化与共享。推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定,推动制订信用领域国家及地方标准,确保数据资源实现高效互联互通,全面引领行业规范化、健康化发展。 (三)数据要素市场化,“AI+”激活信用价值 数据资产确权定价:建立数据产权登记制度,构建动态定价模型与收益分配激励机制。推动数据交易平台智能升级,打造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体系。推动实施跨境数据要素流通试点,通过“规则创新+技术保障”,建立跨境流通平台。 挖掘AI驱动的信用价值:利用智能信用评估体系,完善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实现更精准的信用评估和管理。构建“信用走廊”,实现数据全方位传输的全流程追溯。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以“信用数据+AI算法”,提升信用体系智能化水平,以“AI+信用场景创新”,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信用评估、风险控制等领域的创新应用。 (四)培育复合型人才,产学研协同创新 “三位一体”教育体系:校企协同育人。通过“联合实验室+数字信用实训课程体系”,打造精准培训与人才教育场景。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将人才供需精准匹配与柔性引才模式相结合。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以企业内部培养为主,社会化培训网络双重培育,打造符合社会要求的创新型人才。 人才评价与激励:建立多维评价体系、激励机制创新。通过“综合评价+专业打分”的评价形式,采用多元激励方式,推动人才持续创新。优化人才服务生态,打造“智能化+人才共享”的人才服务平台,推动国际联合培养与国际认证互认。 四、小结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中,“信用中国”平台虽成果斐然,但面临的数据融合、应用场景、权属及信任等问题亟待解决。可信数据空间凭借其独特优势,为破局提供了核心手段,在金融、医疗等领域已初显成效,未来更具广阔拓展空间。 未来,应采用强化顶层设计、推动标准建设、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培育专业人才等解决方案,为打造信用信息可信数据空间指明方向。应持续完善数据共享机制、优化信用评价体系、挖掘AI驱动的信用价值、壮大人才队伍,以可信数据空间为有力支撑,探索数据资源规模化流通利用新模式新路径,积累国家数据基础设施运营经验,支撑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信用动力。 (作者:王鹏,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员;李良钰,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实习员)

【风险提示】当心!家里固话被装上“黑盒子”
家里安装座机电话的老人要注意了!近期若有“通信公司工作人员”来到宽带用户家中,声称免费升级网络或维修设备,却悄悄在线路上安装了一个“黑盒子”,请立即报警!日前,太原反诈中心发布紧急提醒,“黑盒子”实则为电诈分子使用的VOIP设备。目前,太原市已经发生多起相关案件,广大市民朋友,尤其独居老人务必提高警惕。 根据警方已经掌握的情况,诈骗分子身着通信运营商工服,冒充工作人员,打着为用户维修宽带、检测网速、安装光纤客户端等名义,直接进入到那些安装了固定电话的老人家里。这些所谓的工作人员号称为老人安装所谓的免费设备,期间还主动出示工牌,降低老人防备心理。 “其实,他们所谓的免费设备就是电信诈骗专用的VOIP设备。”警方介绍,什么是VOIP?简单来说,诈骗分子远在境外,打过来电话,我们手机显示到的就是00加号开头的境外来电。鉴于现在反诈宣传工作开展比较广泛,一般人看到这样奇怪的号码,就不会接听了。因此,为了提高可信度,骗子就利用GUIP、VOIP设备,把国外的号码转换成手机号码和固定电话,并且同时可以拨打给多个潜在受害人。而当我们看到来自国内的普通电话打过来,接听的概率就会大大提高。也就是说,一旦家里安装了这样的设备,您家里的固定电话就悄悄成了电信诈骗的帮凶了,骗子可以直接利用你家里的固定电话打给其他人实施诈骗。据介绍,目前骗子使用的VOIP设备,通常为没有明显标识的黑盒子,隐蔽性极高。警方提示,利用VOIP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多为购物退款诈骗、冒充公检法诈骗、注销贷款账户诈骗、代办信用卡诈骗等类型。在此,警方也呼吁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反诈斗争中来,如遇到可疑人员上门或电话称可“免费升级宽带”的,或“免费安装反诈设备”的,请立即拨打110报警!不要沦为诈骗“工具人”。 如何防范“VOIP”犯罪?不轻信、不回拨陌生来电,遇到自称“客服”“某公司工作人员”等来路不明的电话,应当向官方渠道进行核查。不将自己的手机卡、QQ号、微信号等通讯工具以及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微信号等支付工具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谨防木马病毒和钓鱼链接,不点击可疑的网站链接,不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谨慎连接免费WiFi。此外,切不可将自己的手机卡、QQ号、微信号等通讯工具以及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微信号等支付工具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妥善保护好自己废弃的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手机卡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风险提示】警惕“卡农”陷阱!
帮信罪,如果你还没有听说过或者听说过但一知半解,咱们今天的科普,你可要学仔细了。“零成本”、“高收入”有偿出租银行卡、借出身份证赚零钱花。且慢,这些看起来“零成本”“高收入”的行为,很可能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沦为帮信罪的“工具人”。 案件直击 2025年5月21日,黑龙江省勃利县公安局接到线索:辖区居民许某名下新开的银行卡在短时间内出现多笔异常转账,资金流水与多起电信诈骗案件关联,刑侦大队反诈中队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工作。 侦查发现,许某银行卡在某银行网点多次出现大额取现记录,且取款时间与全国多地诈骗报案时间高度吻合。通过连夜研判与蹲守布控,民警于次日清晨7时许,在通天一林场某小区内将许某成功抓获。 经审讯,许某供述了其沦为“卡农”的全过程。因生活拮据,许某在社交平台寻找兼职时,被一名自称“金融中介”的网友以“日赚千元”诱惑。对方承诺:“只需新办银行卡并帮忙取现,无需任何技能,报酬当场结算。”明知银行卡不得出租出借,许某仍心存侥幸,认为“只要不直接参与诈骗就没问题”。 许某在银行新开账户后,按“上线”指示乘车至外地。次日,他根据对方远程指挥,在多个银行网点分批次取现,扣除“手续费”后,将剩余赃款交付至指定地点。许某非法获利,却未料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目前,许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违法所得全数收缴,案件深挖及关联侦查正在全力推进。 勃利公安将持续重拳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严打深挖卡头卡贩,从源头斩断黑灰产业链,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风险提示】警惕教育诈骗陷阱,守护孩子求学正道
“你放心,我有关系,这件事包在我身上”“只要钱到位,就没有上不了的学”……又是一年升学季,这些极具蛊惑性的话语,你是否相信?近日,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办理上学的诈骗案件,为广大家长敲响了一记警钟。 时间回溯到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王某某对外宣称自己认识西安市某重点中学的校长,拥有为他人孩子办理该校初中部入学的“特殊能力”。 为了让家长们深信不疑,王某某不仅伪造微信聊天记录,还组织虚假的入学考试。随后,有两名家长先后将共计人民币175000元的“入学费”交到了王某某手中。 然而,这些钱并没有像承诺的那样为孩子铺就名校之路,而是全部被王某某肆意挥霍。当入学日期临近,家长们多次询问进展却得不到确切答复时,才发现自己落入了一场骗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捏造事实,利用家长们对“特殊渠道”入学的渴望,以收取“入学费”“好处费”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 “此类教育诈骗案件中,不法分子的手段层出不穷。除了像王某某那样伪造聊天记录、组织虚假考试外,还有不少常见的‘套路’。”承办法官介绍,比如,一些人会冒充教育部门工作人员,以“补录名额”“政策照顾”等名义,要求家长缴纳高额费用;或者声称自己有“内部指标”,但需要家长先支付定金、保证金等,一旦钱款到手便消失得无影无踪。 承办法官表示,这些诈骗行为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从家庭角度来看,家长不仅损失了大量钱财,还可能因为错过正常的入学报名时间,导致孩子无法及时入学,打乱整个家庭的计划,给孩子的学业和心理造成严重影响。从社会层面而言,此类行为破坏了教育公平的原则,扰乱了正常的招生秩序,让本应公平竞争的教育环境变得乌烟瘴气,损害了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家长,一定要牢记如下“三要”原则,守护教育净土。一是要关注,家长应及时通过学校官网、教育部门官方平台了解招生政策,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受骗。二是要核实,对任何“特殊渠道”信息,家长都应保持高度警惕,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求证,切勿轻信所谓“内部关系”“内部名额”等传言。三是要守法,为了进入名校而选择违法违规的“捷径”,不仅违背了教育公平的原则,还可能让自己和孩子陷入更大的麻烦。家长们要明白,法律红线不可越,诚信入学方为真。 如若不幸已遭遇教育诈骗,家长应立即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一切与诈骗相关的证据,同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风险提示】网警提醒:警惕甜蜜背后的“信息猎手”!
当浪漫滤镜铺满社交平台,转账红包、情侣礼物、惊喜告白轮番登场,甜蜜氛围中却潜伏着看不见的危机——你的个人信息,或许正悄然在网络世界“裸奔”!诈骗分子正借着节日的热度,用精心设计的陷阱,窃取你的隐私、掏空你的钱包。 甜蜜背后的三大“信息猎手” 聊天骗局 引发个人信息泄露 警惕:不法分子在互联网平台通过擦边信息吸引单身人士,添加好友后,以方便视频为由,诱使受害人下载软件,这些软件会窃取手机通讯录、照片等信息。接着,“美女”“帅哥”与受害人裸聊并录制视频,进而对受害人进行敲诈勒索。 防范建议:不随意添加陌生人为好友,尤其是在特殊日子收到不明身份的交友请求时要格外警惕,同时不轻易下载来源不明的软件,保护好手机中的个人信息。 “520”告白文案骗局 导致个人信息被盗 警惕:很多人选择在这天进行告白,表达爱意,不法分子将诈骗链接伪装成“520告白文案”“分享”在群聊中,点开后可能会被要求填写姓名、年龄、住址、手机号、通讯软件账号等个人信息,一旦填写,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遭遇精准诈骗,造成财产损失。 防范建议:对于群聊中来源不明的链接,切勿轻易点击。只信任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活动等,不随意在非官方页面输入个人身份信息、手机号、银行账号等敏感信息。 “520”“礼物退款” 致使个人信息泄露 警惕:消费者在网上购买“520”礼物后,可能接到冒充商家的电话,称商品质量存在问题,可三倍赔偿,随后发送链接让消费者填写信息进行退款和赔偿。消费者按照要求扫码操作,填写卡号、密码、验证码后,卡内余额可能被转走。骗子还可能以“验资”为由,让受害人继续提供其他银行卡信息实施诈骗。 防范建议:接到自称商家的退款电话时,要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其真实性,如拨打商家官方客服电话。不轻易点击对方发送的链接,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信息和验证码,避免在不可信的页面上填写个人敏感信息。 网警提示 陌生好友不添加: 对社交平台上主动搭讪的“陌生人”保持警惕,拒绝任何“私密视频”邀请,天上不会掉“艳遇”,只会掉陷阱! 不轻信陌生链接: 拒绝点击来源不明的网页、二维码,认准官方渠道。真正的福利无需填写敏感信息,更不会索要验证码! 不透露隐私细节: 身份证号、银行卡密码、手机验证码是守护财产安全的一道防线,无论对方如何花言巧语,坚决不说! 不盲目转账汇款: 涉及资金交易,务必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多渠道核实。若遭遇诈骗,立即保留聊天记录、转账截图,报警! 浪漫无罪,但安全先行! 愿你收获甜蜜爱情的同时,也能守护好个人信息的“安全防线”。转发提醒身边人,别让甜蜜变“陷阱”,让信息安全为每一份真情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