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上半年共查办食品违法案件18.1万件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对“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机制”进行详细解读。记者从会上获悉,2025年上半年,市场监管全系统共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63.9万批次,对6.9万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下架、封存、召回;全国共查办食品违法案件18.1万件,罚没7.4亿元,移送司法机关653件,实施从业限制1372人。 今年6月,国务院食安委印发《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前,“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已经上线,是畅通知情人举报违法线索的重要渠道。 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内部知情人主要包括:内部人员,指与生产经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在职人员;相关知情人,指离职未满一年的前员工、业务合作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等等。同时,鼓励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合作且熟悉内部情况的人员参与监督,让“内部视角”成为安全防线的重要补充。 鼓励举报4类违法违规线索:第一是“人的违规”,比如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人为篡改生产日期等;第二是“物的风险”,比如使用过期原料、非法添加等;第三是“环境隐患”,比如生产场所卫生不达标、存储条件违规等;第四是“管理漏洞”,比如伪造检测报告问题暴露出的管理制度缺陷。 那么该如何保障举报人权益?为了让知情人敢举报、愿举报,将采取以下项措施:第一,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系统支持实名、匿名双轨举报,通过技术手段保障信息安全,坚决杜绝隐私泄露,让知情人没有后顾之忧。第二,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坚持物质和精神激励相结合,对核实有效的举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按规定给予奖励,对报告重大风险隐患等突出问题将予以重奖,让“敢说不”的人得到实实在在的正向激励。第三,让举报人实时了解处理进度。依托“全国统一接收、编码、分派”的闭环管理,举报人能实时追踪办理进度,全程掌握举报事项处理动态。
全国工商联、最高法:联合发布第一批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
7月31日,全国工商联、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一批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本批典型案例共10件,旨在引导民营企业优先通过商会调解化解涉企纠纷,进一步释放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解纷效能。 本批典型案例包括“法院+商会”促推企业拖欠货款纠纷源头化解、“示范调解”促推建筑行业上下游纠纷一揽子化解、商会专业评估促推高科技企业纠纷妥善化解、“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促推涉企买卖合同纠纷高效化解等内容。 据介绍,随着我国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涉企纠纷数量增多、类型更加多样,纠纷的复杂性、关联性日益增强。面对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人民法院会同工商联,坚决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要求,担当作为、协同发力,共同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完善,形成“法院+商会”多元解纷新格局,高效、便捷、低成本、不伤和气地化解涉企纠纷。商会熟悉企业、熟知行业,调解企业纠纷具有天然优势,通过适用法律法规,遵循商事规则、商事惯例,发挥行业专家、企业家优势,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将涉企纠纷解决在企业和商会内部,既减轻了企业诉累、节约了时间和经济成本,又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商业合作关系,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三部门:联合部署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整治工作
近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工作方案,部署自今年7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整治工作,坚决防范化解消防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一件事”全链条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整治聚焦手提式灭火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洒水喷头、防火门等20余种与社会公众安全和灭火救援成效关联密切的产品,覆盖生产、流通、使用、认证检验等领域。生产领域紧盯产业聚集区和多次抽检不合格企业;流通领域强化产品销售集中区和网络交易平台监管;使用领域重点关注人员密集场所;认证检验领域严查自愿性产品认证机构、获得相关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部署了压实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全领域重点监管、规范认证检验机构从业行为、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六个方面16项主要任务,力求通过整治工作,严惩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全民关注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构建完善多部门通力协作的全链条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增量,全面提升消防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研究、因地制宜部署整治工作,统筹协调、一体推进;要将此次整治纳入重点工作内容,强化跟踪问效,推动主要任务落实落地。
“两高一部”:发布意见,进一步明确帮信犯罪定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7月28日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共五部分十六条,就办理帮信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的总体要求、依法认定帮信犯罪、准确把握刑事政策、坚持综合治理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帮信罪的主观明知认定规则,涉“两卡”(电话卡、银行卡)帮信罪的“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以及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诈骗罪等关联犯罪共犯的区分规则,有效解决了法律适用和司法认定不统一的问题。在涉“两卡”帮信犯罪案件中,应先行查证流入资金中被帮助对象涉嫌犯罪金额等,是否达到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相关信息网络犯罪的入罪标准,防止仅依据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情节严重”一项情形,即一概认定构成帮信罪,避免客观归罪。 为更好适应涉“两卡”犯罪的形势变化,《意见》对《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和相关会议纪要规定的涉“两卡”犯罪“情节严重”认定标准进行了整合调整,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将原规定的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达到相应流水金额的“情节严重”标准,明确为出售、出租本人三个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达到相应流水金额的“情节严重”标准。同时,针对当前涉电话卡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的新情况,还将原规定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电话卡20张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调整为不再区分他人、本人,只要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20张以上,即认定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 根据当前帮信犯罪日益职业化、组织化、隐蔽化、智能化趋势,《意见》规定,办案机关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同时,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办案机关要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充分发挥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强与金融、电信、网信、教育行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协作,共同推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的综合治理。《意见》还就做好行刑衔接、落实职业禁止和禁止令、制发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问题,细化了具体规则和落实措施。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打好“组合拳”,做实帮信犯罪的综合治理。
国家医保局:公布十起药品领域欺诈骗保和违法违规案例
国家医保局日前公布十起药品领域欺诈骗保和违法违规案例。这是国家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应用药品追溯码打击回流药专项行动以来,公布的第二批典型案例,涉及倒卖医保药品、串换药品等。 这十起典型案例包括: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福华社区卫生服务站倒卖医保药品案;山东省德州市徐庄村卫生室串换药品案;重庆市大足区边桥村卫生室串换药品案;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钱育才诊所倒卖医保药品案;贵州省龙里县高沟卫生室倒卖医保药品案;河南省南阳市祥和大药房倒卖医保药品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永丰医药有限公司第三药店倒卖医保药品案;浙江省杭州市参保人吴某、韩某非法倒卖医保药品案;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参保人王某、集贤县双福医药公司紫玉分店药店倒卖医保药品案;福建省泉州市参保人杨某倒卖医保药品案。 十起典型案例中,药品追溯码异常线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医保部门在大数据筛查时发现,乌兰察布市福华社区卫生服务站共72个药品追溯码出现重复结算。经医保部门现场检查,该服务站执业医师苏某、护士张某、中医医师曹某多次从参保人手中低价购买医保药品再在该服务站销售。据悉,截至目前全国已累计归集药品追溯码超530亿条。 值得注意的是,除医药机构倒卖医保药品、串换药品外,典型案例中还涉及参保人倒卖医保药品的情况。如浙江省杭州市参保人吴某持本人及其母亲医保凭证,通过夸大、虚构病情,在杭州多家药店、诊所、医院使用医保超量配取27种药品,并进行非法倒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39854.73元。 国家医保局提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要带码采购,扫码结算;医保参保人员购药可以扫追溯码,一旦发现多次结算的疑似回流药,要坚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部门:联合开展车辆运输车专项治理行动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车辆运输车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自2025年7月起至2025年12月底,联合开展车辆运输车专项治理行动。 《方案》要求,聚焦车辆运输车超标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严格新增车辆市场准入管理、强化源头装载监管、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坚决禁止超标装载运输违法车辆上路通行,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更新改造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坚决遏制车辆运输车违法运营现象反弹,维护整车物流市场秩序,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促进整车物流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其中,在加强路面执法检查方面,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路面执法,强化乘用车制造企业生产厂区、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周边道路以及高速公路(含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执法检查,严查车辆运输车违法运输行为,严禁使用临时号牌挂车运输乘用车。对非法改装的车辆运输车,依法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将违法车辆纳入高风险车辆清单,实施重点拦查教育。要在执法中加强车辆运输车违法信息的核查,核实并采集装载单位、运输企业以及运载乘用车品牌等信息。 《方案》指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吊销其道路运输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整车物流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运输车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整车物流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方案》强调,各地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在确保行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治理工作。要加强督导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排查与突击行动相结合、联合检查与专门督导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推动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风险提示:警惕“职业背债”陷阱
近期,社会上出现以“快速致富”“无需偿还债务”为诱饵的“职业背债”骗局,部分消费者因轻信此类虚假宣传陷入困境。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远离“职业背债”陷阱。 “职业背债”陷阱主要有以下套路: 虚假宣传引诱。以“无需还款即可获得高额回报”“只需贡献自己征信”“短时间轻松获得高额酬劳”“不用本人偿还债务”等话术为诱饵,吸引目标人群。 伪造材料骗贷。制作虚假职业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资料,将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人包装成“优质客户”,骗取银行贷款。 抽取高额分成。获取银行贷款后,不法分子抽取高额分成,将相关债务和风险全部转嫁给背债人承担。 一旦成为“职业背债人”,将面临诸多风险隐患: 一是承担高额债务。背债人作为借款人,需依法偿还全部本金及利息,逾期未偿还将面临催收、罚息,甚至被起诉。从实际案例看,背债人到手的“背债费”只是贷款金额的一部分,大量资金被不良中介和不法人员瓜分,而背债人却要背负远超自身所得的债务。 二是个人信用受损。一旦背债人无力偿还贷款,个人征信将留下不良记录,影响未来获取正规金融服务,甚至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出行、就业等正常生活将受到限制。 三是法律风险极高。协助伪造资料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非法集资、骗取贷款、洗钱等刑事犯罪,沦为不法分子的共犯,面临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此提示: 一是提高风险意识。切记任何承诺以个人名义贷款,却声称“不用你还”的话术,本质都是骗局。面对“职业背债”这类看似轻松赚钱的“好事”,一定要保持清醒,不要铤而走险,贪小失大。 二是珍惜个人信用。信用记录是个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第二张“身份证”,要合理规划收支,按时偿还各类债务,不随意为他人担保,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骗贷或信用卡套现。发现信用记录异常,及时联系金融机构核实处理。 三是审慎对待“代办”业务。在面临资金需求时,警惕非法中介虚假宣传,务必选择正规、可靠的渠道办理业务。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轻易将个人证件原件交由他人“代办”业务,避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在任何合同上签字前,务必仔细阅读条款,明确自身权利义务。 四是遇到可疑情况及时求助举报。目前,公安部和金融监管总局正在联合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依法严打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犯罪活动。如公众发现有人兜售“背债赚钱”门路,或身边有类似伪造材料、骗取贷款行为的,一定要坚决拒绝,并及时向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一旦不慎卷入骗局,要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寻求法律帮助,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多部门:部署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秩序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召开新能源汽车行业座谈会,部署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秩序工作。 会议要求,深入推进产品价格监测、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缩短供应商货款账期等工作,开展网络乱象专项整治、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缺陷调查;进一步完善政策举措,加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汽车产业提质升级,建立与新能源汽车行业企业交流会商机制,积极听取问题、建议和诉求反映。 会议还提出,加快出台新能源汽车电耗限值、电池回收利用安全等标准,引导企业深化科技创新;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倡导合法、公平、诚信、正当、有序的行业竞争,共同抵制“网络水军”“黑公关”等网络乱象。
“清朗”专项行动严处一批短视频账号
网信部门持续开展“清朗·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乱象”专项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指导督促短视频服务平台以及提供短视频功能的平台从深从细全面排查整治,依法依约处置违法违规账号,持续净化短视频内容生态。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万事顺遂1未来可期”等账号编造剧本虚假摆拍,利用公众善意违规营销。哔哩哔哩账号“万事顺遂1未来可期”、快手账号“农村姐妹”等,批量编造发布“全家身患重病”“被家庭抛弃”等同质化不实内容,打造悲情人设;小红书账号“Y鲜生”“大姐荔枝园”等打着“助农”“扶贫”名义,编造悲情剧本引流营销;抖音账号“卤味*老板”摆拍不实内容,打造“好人有好报”人设,借公众善意收割流量谋取利益。相关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或禁言。 2.“是小念哦”等账号散布不实信息,恶意扰乱社会秩序。抖音账号“是小念哦”自导自演“在成都自杀去世,生前遭勒索”等虚假信息,误导网民关注和讨论;小红书账号“商业交易税费咨询冰老师”、快手账号“QQ秀丽东方”等,恶意编造散布虚假火灾警情通报、洪水灾害等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相关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 3.“李子”等账号编造虚假人设,虚夸经历资历引流营销。小红书账号“李子”“强少(可合作创业)”“黎江bb”通过自我包装、作秀等手段,编造“社会名流”“成功人士”等虚假人设和情节,虚夸“爽剧”经历,收割流量牟取利益;快手账号“济南高人”等以“中医养生高人”为噱头,诱导老年人购买“养生用品”。相关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 4.“F0胡大”等账号冒用他人身份,借机吸粉引流营销。微博账号“F0胡大”、抖音账号“两个娃儿妈妈”、快手账号“弟弟相伴相随”等,利用AI技术进行“换脸”“换声”“P图”,或利用虚假昵称、头像、简介,冒用他人身份进行吸粉引流营销。相关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 5.“岩岩爱海带苗”等账号发布违背公序良俗内容,无底线博流量。微信视频号“岩岩爱海带苗”、小红书账号“小崔崔”“二叔”、抖音账号“赵*冉”等,发布“深夜护送陌生女孩回家”信息内容,微博用户“扒全网网红”等发布尾随陌生路人进行骚扰跟拍信息内容,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小红书账号“莱奥微剧场”等,以家庭关系冲突为“卖点”,诱导滋生网络戾气;快手账号“琳琳阿”等发布大量非正常视角聚焦女性特定部位视频内容;小红书账号“玖後亂牲”等以“街头采访”的方式诱导受访者口述隐晦色情内容。相关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或禁言。 6.“川哥谈养老”等账号使用夸张不实标题文案,博眼球吸粉引流。小红书账号“川哥谈养老”、哔哩哔哩账号“BLACKSTA**X”、抖音账号“卷*薯条”等,使用“曝光惊天内幕”“揭露行业骗局”等与内容不符的夸张标题文案,渲染炒作不实内容博取流量,诱导开展线下营销。相关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或禁言。 针对短视频领域恶意虚假摆拍、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发布违背公序良俗内容、违规引流营销等问题,网信部门将持续加大治理力度,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违法不良信息发布传播势头,依法从严处置处罚问题突出的平台和账号。
最高法:发布涉机动车环境监管典型案例,严惩车检造假
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3件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机动车环境监管典型案例,旨在展现人民法院守护大气环境、助力蓝天保卫战的坚定决心,引导公众增强环保意识,促使机动车检测行业合法依规经营,助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据介绍,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把控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的重要关口,其出具的检验报告是判断机动车排放是否符合环保标准的直接依据。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作为机动车达标排放的“守门人”,对于推动移动污染源减排、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发挥着重要作用。 机动车检验机构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则从环境的保护者变为环境污染的放任者。人民法院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机动车排放检验活动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一起刑事案件——湖南省新化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陈某某等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该案中,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相关行为人提供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某某系湖南省新化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检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被告人陈某、黄某某系该公司管理人员。2022年12月起,为提升公司效益,陈某某联系购买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模拟器,并安排陈某购买尾气排放作弊软件安装在环检电脑上。通过使用OBD模拟器代替真实的车辆诊断仪进行检测,以及通过尾气排放作弊软件减少尾气收集比例等手段,某检测公司使400余辆本应无法通过尾气排放检测的车辆通过检测,并出具了检测合格的证明文件。 经查,某检测公司在两年内曾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经鉴定,按照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评估方法对生态环境损害量化计算,某检测公司此次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6万余元。某检测公司已在审理期间全额缴纳上述赔偿金。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某检测公司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告人陈某某作为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陈某、黄某某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亦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告人黄某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等因素,对被告单位某检测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被告人陈某某、陈某、黄某某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陈某某、陈某适用缓刑。宣判后,被告单位、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追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有力打击机动车检验行业违法犯罪乱象,净化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秩序,充分彰显人民法院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坚定决心。 本次发布的另外两起典型案例,分别为一起行政案件和一起民事案件。典型案例湖北省襄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案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某检测公司违规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某检测公司未如期缴纳罚款和违法所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依法支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维护了生态环境执法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推动形成多方协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典型案例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诉龙游某汽车租赁服务部、李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李某拆除租赁车辆的三元催化器并更换劣质产品出售牟利,某汽车租赁部明知上述车辆排气装置不合格仍放任其上路行驶,二者行为均对大气环境造成损害。人民法院在依法追究李某刑事责任的基础上,又在民事公益诉讼中以调解方式引导某汽车租赁部和李某主动承担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全面及时修复,充分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彰显了司法对生态环境的全方位保护。大家关注证监会:始终把维护市场稳定作为监管工作首要任务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大力提升执法质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年经济体量有望达到140万亿元左右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清理非法网络招聘活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