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召开
12月1日上午,在收听收看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立即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汲取教训、分析形势、梳理问题,对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安委会主任郝建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要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坚决扛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要以如履薄冰的谨慎、一叶知秋的敏锐,滚动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切实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要时刻警觉警醒,自省自查自纠,深入细查、扎实整改。 会议强调,要突出重点场所消防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控重大火灾风险。要将重大火灾防控工作作为全市安全防范的第一重点,以最周密的安排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分层级挂牌督办,紧盯不放、全程跟踪,确保整改到位。要以最严格的要求推动企业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人员避险逃生技能。要以最细致的举措推进监管执法和防火宣传,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会议强调,要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全力抓好关键任务落实落细。要看住关键点、盯紧关键人、抓好关键事、落好关键责,以最集中的精力、最精准的措施、最紧迫的节奏、最扎实的作风,从严从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坚决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市各项工作收官和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市领导刘永熙主持会议,市领导陈烨、张德智、时燕、杨松参加会议。
市政府召开重大项目调度推进会议
12月1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郝建军主持召开重大项目调度推进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听取部分领域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汇报,调度四季度收官、新一年开局工作。 郝建军指出,年初以来,全市上下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力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以超常规意志、超常规举措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蹄疾步稳。成绩来之不易,更需加倍努力。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主动谋划、优质服务上做“加法”,在审批时限、梗阻难题上做“减法”,打好重大项目“收官战”、下好谋篇布局“先手棋”。 郝建军强调,要着眼于“时”,紧锣密鼓、强力推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责任,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协同配合,按照“续建项目抓进度、新建项目抓开工、储备项目抓前期、招商项目抓落地、所有项目抓投资”的思路,推动重点工程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在年底“交账”同时,做好“盘账”工作,加快项目入库纳统工作,实现应统尽统、应入尽入,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充分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蓬勃现状。 郝建军强调,要着眼于“势”,化零为整、系统谋划。紧紧抓住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一揽子支持政策的有利时机,充分迎合政策导向、支持方向,深入盘点我市优质资源储备情况,高效整合利用碎片化资源,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将“可能性”项目转化为“可行性”项目,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蓄动能。 市边海防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经合中心、市国投集团分别汇报2023年重点项目推进和2024年项目谋划储备工作。 市领导刘永熙、赵斌、黄学利参加会议。
我市农产品组团亮相海峡两岸现代农业博览会
11月30日,由农业农村部、国台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共同主办的2023海峡两岸现代农业博览会·海峡两岸花卉博览会在福建厦门举办。丹东草莓、杂色蛤、柞蚕制品随辽宁展团参展,备受青睐。 本届博览会以“两岸农情融合发展”为主题,旨在为两岸农业企业搭建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展示两岸现代农业的最新成果和发展趋势。 辽宁省设立专门的展台对“辽七品”进行展示展销,丹东草莓、杂色蛤、柞蚕制品作为“辽果、辽鲜、辽畜”的代表集体亮相。
丹东凤巢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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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当心:“加油卡”暗藏骗局!
一张“加油卡”,暗藏风险? 11月29日,厦门警方发布公告称,纵通科技(全称“纵通(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该局已对总经理张某美等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于涉案资产资金进行追缴、冻结,其他涉案人员等,警方正在追查中。 警方称,投资人可凭本人身份证明、相关合同协议、交易明细凭证等书面材料就地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或派出所报案,也可将报案材料扫描上传至警方邮箱,或邮寄至思明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加油卡”暗藏骗局 厦门警方警情通报显示,为依法打击惩治犯罪,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已于2023年11月13日对纵通(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进展情况将依法适时公布。 11月中旬,该案受害者开始在网络中发声。据受害者反映,纵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经营“i慧生活”线上商城,相关不法人员以“加油卡充值套餐可获返利”为噱头,吸引投资者到线上商城进行充值和购买旗下“车油宝”产品。 有受害者称,该公司表示,假设购买57000的“车油宝”加油卡,公司将分六个月进行返现,每个月返现金额1万元,以此方法计算,客户在半年后能拿回本金,还能获利3000元。然而,许多投资者购买“车油宝”后,“返利”并没有如约发放,在线上商城购买的产品后期也未发货,才惊觉被骗。 目前,警方未公布涉案金额,网络中受害者反映的受骗金额在几千至几万元不等,甚至有受害者声称受骗超百万元,除虚假宣传外,该公司还诱导客户以信用卡及抵押贷款的方式购买产品。 纵通科技官网介绍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旗下品牌有i慧生活、慧生活、爱慧生活、车管家、爱禧窝等,公司定位于汽车后市场垂直领域。据悉,在案发前,该公司在福建、广东、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湖南等百余个城市均有业务开展。 天眼查信息显示,纵通科技法定代表人为廖富华,监事为张月美,二人为该公司主要股东,分别持股65.7%、24.3%,厦门中聚纵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 该公司注册地址为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7号202室,网传图片显示,该地址目前已人去楼空,大门紧闭。 年内多家公司“爆雷” 除纵通科技外,下半年以来已有多地警方通报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存案件: 11月21日,深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班办公室在深圳金融办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风险提示称,香港上市公司中国鼎益丰(现已更名为“中国投资基金公司”)存在非法集资风险。 公告显示,近期该办接到群众反映,“鼎益丰”关联主体,通过茶会、晚会、读书会、上市发布会等线上线下活动,宣扬“肽”“光波磁电疗法”等产业概念,以“禅意投资法”等吸引投资人认购“鼎益丰”关联主体的“原始股权”或“期权”,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目前,相关投资活动已出现“返利延期”“合同到期未退款”“难以兑付”等情况。 10月11日,辽宁大连瓦房店市公安局发布警情公告,公布大连山海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海慧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最新侦办进展。 通报称,警方已对涉案资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经查,山海慧集团实际控制人周某峰等人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非法占有、挥霍、滥用集资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性质恶劣。近日,检察机关以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周某峰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陕西省宝鸡市政府也发布了山海慧集团的相关通报,据悉,该公司在全国多地设立分支机构及门店,以提供免费或低价旅游为名,通过线下销售年化收益率8%-14%的“康养类理财产品”,依托线上商城销售旅游及养老年卡,承诺到期返本付息,向重点群体特别是中老年群众非法吸收资金。 深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班办公室提示,请广大群众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理财渠道,不参加不具备金融从业资质的主体举办的各类金融产品宣传集会,对高收益、原始股权、期权等投资项目保持警惕,切莫掉入非法集资陷阱。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风险提示】稳赚不赔?警惕非法彩票骗局
近期,今年全国不少地方出现了一些非法彩票骗局,尤其是网络非法彩票诈骗,此类非法彩票诈骗案的侦破难度颇大。因此需要提醒广大购彩者,根据相关规定,目前,国内坚决禁止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行为。如要购买彩票,请到国家正规彩票实体店购买,以免掉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网络彩票均属非法 “近期,一个朋友在某网络彩票平台被诈骗10万元,短短两天内被骗子多次忽悠竟毫不知情。网络彩票诈骗的套路到底是怎样的?”这是某知识分享平台上一个浏览量超过60万的话题,共获得86个回答。不过,很多回答都没有明确这一点:在我国,彩票发行由财政部审批,由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下设的彩票管理中心组织发行,一般都是以实体门店方式进行销售。 目前,我国禁止互联网销售彩票,所有宣称能投注的网络彩票平台均为非法彩票。请大家务必牢记这一点,但凡看到这样的网络平台,马上点击退出,并打电话报警。 过往案例有这些套路 “我只是想在网上兼职挣点零花钱,结果却被吸引入坑玩网络彩票,浪费了时间,也没有挣到钱。” “我是被熟人拉进群里的,我看他们天天中奖就心动了,结果群里的人其实都是骗子找来演戏的。” “朋友请我帮忙玩几天,我发现来钱快,而且基本不亏,后来就自己也开户去玩,就这样掉入陷阱。” 深究案例就能发现,那些拉他们进群、请他们帮忙的熟人朋友,都是骗子早早埋下的“钉子”,他们获取信任后再针对受害者的心理弱点设下各种陷阱,以利诱之,这正是网络非法彩票诈骗套路的根本。 购彩切勿轻信和贪心 之所以总有人掉入网络非法彩票的陷阱,皆因他们相信网络非法彩票宣传的高回报,相信自己可以从中获利。面对网络非法彩票陷阱,我们必须牢记六个字:不轻信、不贪心。千万别相信什么“高回报”“稳赚不赔”,包括宣称“破解某网络彩票网站漏洞,大家一起去薅羊毛”等,这些往往都是骗局。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 有的人心存侥幸,觉得这些诈骗陷阱往往会先给出一点“甜头”,“我能不能先拿了甜头再走”?答案是:这种可能性几乎不存在。一些非法网络彩票平台在用户充值或中奖后,要么没有充值中奖记录,要么想退款或提现奖金极其困难复杂,常常出现页面错误或多次提现无法成功。甚至还会在提现过程中设陷阱,要求缴纳保证金、解冻费等才能提现,一旦受害者发现上当,骗子就直接关闭网站逃之夭夭。 所以,千万别碰非法网络彩票。如果想买彩票,请认准正规彩票实体店。正规的中国体育彩票实体店标有中国体育彩票标识,店内还有体彩中心颁发的《中国体育彩票代销证》,并加盖体彩中心公章。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金规〔2023〕11号各监管局,信托保障基金公司、信托登记公司、信托业协会:现将《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11月7日(此件发至各监管分局)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评估信托公司的经营稳健情况与系统性影响,有效实施分类监管,促进信托公司持续、健康运行和差异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2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开业时间不足一个会计年度和已进入破产程序的信托公司不参与监管评级。第三条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是指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对信托公司的管理状况和整体风险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工作。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评估是指金融监管总局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就单家信托公司经营状况对金融体系整体稳健性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影响程度作出判断的监管工作。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和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是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监管机构。第四条 分类监管是指监管机构根据信托公司年度监管评级结果及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对不同级别和具有系统性影响的信托公司在市场准入、经营范围、监管标准、监管强度、监管资源配置以及采取特定监管措施等方面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第五条 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和系统性影响评估工作由监管机构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全面审慎的原则组织实施。第二章 监管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第六条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包括公司治理、资本要求、风险管理、行为管理、业务转型等五个模块。各模块内设置若干评级要素,由定性要素和定量指标组成。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方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评级模块权重设置。评级满分为100分,各评级模块的分值权重如下:公司治理(20%),资本要求(20%),风险管理(20%),行为管理(30%),业务转型(10%)。(二)评级要素得分。对各评级要素设定分值,其中对定性要素设定评价要点和评分原则,对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值要求。评级要素得分由监管评级人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照评价要点、评分原则及指标值要求,结合专业判断确定。(三)评级模块得分。评级模块得分为各评级要素得分加总。(四)评级得分。评级得分由各评级模块得分按照模块权重加权汇总后获得。(五)等级确定。根据评级得分确定信托公司监管评级的初步级别。在此基础上,结合监管评级调整因素形成监管评级结果。第七条 信托公司在评价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机构可调增其初评得分:(一)持续正常经营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0%(含)以上;(二)协助监管机构对其他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处置;(三)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信托公司在评价期内存在下列情形的,监管机构应下调其初评结果。(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评结果下调一个级别:1.多次或大量开展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监管套利的通道业务;2.多次向不合格投资者销售信托产品;3.向信托产品投资者大量出具兜底承诺函;4.新开展非标资金池业务;5.违反资管新规要求对信托产品进行刚性兑付;6.违规从事未经批准的业务。(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评结果下调两个级别:1.故意向监管机构隐瞒重大事项或问题,造成严重后果;2.多次或大量开展违规关联交易,导致公司资产被占用,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3.发生重大涉刑案件,引发重大业务风险或不良社会影响。对自查发现的涉刑案件,公司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可只下调一个级别。(三)出现下列重大负面因素之一,导致公司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监管评级结果不得高于5级:党的建设严重弱化,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财务造假、数据造假问题严重等。(四)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应下调监管评级级别的情形,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下调幅度。第九条 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6级,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其中,监管评级最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1级,80分(含)—90分为2级;70分(含)—80分为3级,60分(含)—70分为4级;40分(含)—60分为5级;40分以下为6级。监管评级结果3级(含)以上为良好。第十条 金融监管总局每年可根据行业监管要点、信托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特征,适当调整评级要素、评价要点和评分原则,并于每年监管评级工作开展前明确。第三章 监管评级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年度评级全部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第十二条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由金融监管总局信托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各派出机构具体实施。按照派出机构初评、金融监管总局复核、监管评级结果反馈、档案归集的程序进行。第十三条 金融监管总局有序推动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工作线上化,进行评级流程跟踪和管理,增强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第十四条 信托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如实向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反映自身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被采取的监管措施,并于每年3月1日前上报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发现数据和信息失真时,应及时与信托公司核实,并采用修正后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监管评级。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应持续、全面、深入收集监管评级所需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非现场监管信息、现场检查报告、监管专项报告,公司有关制度办法、内外部审计报告、年度经营计划等经营管理文件,信访和违法举报信息及其他重要内外部信息等。第十五条 监管评级初评由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的机构监管部门牵头实施,初评过程中应充分征求现场检查、信息科技、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监管部门意见。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应综合分析信托公司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级方法和标准,开展监管评级初评,形成初评结果。初评结果由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于每年3月31日前向金融监管总局报送。初评对每一项评级要素的评价应分析深入、理由充分、判断合理,准确反映信托公司的实际状况,必要时可以通过现场走访、监管会谈等方式就有关问题进行核查。第十六条 金融监管总局对监管评级初评结果进行复核,确定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最终结果,并将最终结果反馈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第十七条 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应将信托公司的最终评级结果以及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问题,通过监管会谈、非现场监管意见书、监管通报等方式通报给信托公司,并提出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应加强对信托公司单个模块评级得分情况的持续关注,对于单个模块得分低于该模块满分60%或连续两年得分下降明显的,应视情况督促信托公司制定改善该模块的整改计划,并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和行动。第十八条 年度监管评级工作结束后,信托公司因公司治理和股权管理出现重大变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涉刑案件、出现流动性危机、发生对监管评级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件等,导致管理状况或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可申请对监管评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监管评级动态调整应履行初评、复核、结果反馈和资料存档等程序。第十九条 评级工作全部结束后,监管机构应做好评级信息、评级工作底稿、评级结果、评级结果反馈等相关文件、材料的存档工作。第二十条 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作为综合衡量信托公司经营状况、管理能力和风险水平的重要依据。监管评级结果为1级,表示信托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较为健全,出现的问题较为轻微,且能够通过改善日常经营管理来解决,具有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监管评级结果为2级,表示信托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基本健全,风险抵御能力良好,存在一些需要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予以纠正的问题,需引起公司和监管机构的关注。监管评级结果为3级,表示信托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一些明显问题,虽基本能够抵御经营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挑战,但存在的问题若未能及时纠正,则可能导致经营困难及风险状况劣化,应给予重点关注并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监管评级结果为4级,表示信托公司经营管理存在较多或较为严重的问题,且未得到有效处理或解决,很可能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需要监管高度关注,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监管评级结果为5级,表示信托公司经营管理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风险较高,很可能陷入经营困境,需要加强盯防式监管或贴身监管。监管机构可根据需要,依法对信托公司划拨资金、处置资产、调配人员、使用印章、订立以及履行合同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管控。同时,督促公司及股东立即采取自救措施,通过市场化重组、破产重整等措施进行风险处置,以避免经营失败。监管评级结果为6级,表示信托公司经营管理混乱,风险很高,已经超出机构自身及其股东的自救能力范围,可能或已经发生信用危机,个别机构已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必要时需进行提级监管或行政接管,以避免对金融稳定产生不利影响。被金融监管总局认定为高风险机构的信托公司,无需参与初评,评级结果直接定为6级。第二十一条 金融监管总局对年度监管评级工作开展情况和评级结果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对监管评级工作及效果进行后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持续改进完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体系。第二十二条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托业协会应积极配合监管机构,为监管评级工作提供支持。第四章 系统性影响评估第二十三条 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评估要素包括公司受托管理的各类信托资产规模,资产管理类信托自然人投资者人数、金融机构投资者数量及相关信托资产规模,同业负债余额等。第二十四条 金融监管总局牵头开展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评估,派出机构负责数值报送、结果运用等工作。金融监管总局选定上一年度末全部信托业务实收信托规模最大的30家信托公司作为参评机构,并按照以下方法对参评机构的行业影响力进行评估:(一)评估要素及权重设置。各评估要素及权重分配如下:资产管理类信托资产规模(25%)、资产服务类信托资产规模(10%)、公益慈善类信托资产规模(5%)、资产管理类信托自然人投资者人数(25%)、资产管理类信托金融机构投资者数量(15%)及金融机构认购的信托资产规模(15%)、同业负债余额(5%)。金融监管总局可根据行业风险特征和业务复杂程度,每年适当调整评估要素和各要素具体权重。(二)评估要素得分。对参评机构单一评估要素按数值大小排序后分段给分。(三)评估总分。评估总分由各评估要素得分加权汇总后获得。(四)评估结果。评估总分在85分以上(含)的为具有系统性影响的信托公司。第二十五条 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应在向金融监管总局报送监管评级初评结果的同时,报送辖内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各评估要素数值。第二十六条 金融监管总局应及时将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反馈相关派出机构。第五章 分类监管第二十七条 监管评级结果和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是监管机构确定监管标准和监管强度、配置监管资源、开展市场准入、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应根据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深入分析公司风险状况及其成因,并结合单个模块评估结果和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调整每家信托公司的监管计划,确定非现场监管重点以及现场检查的频率、内容和范围,相应调整监管标准和准入要求,并督促信托公司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二十八条 监管机构应依据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从1—6级,逐步加强非现场监管强度,相应扩大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对具有系统性影响的信托公司,应进一步强化监管,提高审慎监管标准,加大行为监管力度。第二十九条 监管机构可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反映出的信托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依法对其业务范围和展业地等增加限制性条件。对于监管评级良好,且具有系统性影响的信托公司,可优先试点创新类业务。金融监管总局可以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风险监管要求对分级分类监管条件进行适当调整。第三十条 信托公司因监管评级结果下降不再满足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展相应业务的条件时,可设置一年考察期,下一年度监管评级结果仍不能恢复的,信托公司原则上应按照第二十九条规定落实相关要求,确需个案处理的,信托公司应报属地监管机构同意。第三十一条 监管评级良好的信托公司应积极承担引领行业转型发展和帮助行业化解风险的社会责任,监管机构在对已出现风险的信托公司进行处置时,可指定监管评级良好的信托公司担任托管机构或承担相应职责。第三十二条 信托公司缴纳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时,监管评级结果1—4级分别对应监管费计算中风险调整系数的一至四级,监管评级结果5级与6级对应监管费计算中风险调整系数的五级。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时,不同监管评级结果的信托公司执行差异化标准。第三十三条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和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原则上仅供监管机构内部使用,不得对外公布。必要时,监管机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向有关政府或金融管理部门通报,但应要求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信托公司应对监管评级结果和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严格保密,不得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金融监管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银监办发〔2016〕187号)同时废止。
最高检:2023年1至10月检察机关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4万余人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工作情况(2023)》(以下简称《工作情况》),系统分析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主要态势,总结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的举措与成效。《工作情况》披露,随着打击治理特别是境外抓捕力度加大,2023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4万余人,同比上升近52%。 《工作情况》指出,检察机关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同比呈明显上升趋势。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仍高位运行,但上涨幅度逐步放缓。与此同时,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激增,已成为仅次于帮信罪的第二大电信网络诈骗的关联犯罪。此外,起诉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快速上涨,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的多发罪名。 《工作情况》指出,对于从境外陆续抓获的犯罪分子,检察机关逐案跟踪,该捕则捕、当诉则诉,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加大资金追缴力度。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办的四川南充“4·01”专案,检察机关已起诉430余人,涉及多个缅北诈骗团伙;联合督办的浙江“12·30”专案,已抓获11名主犯,判决4名,主要组织者葛某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名主犯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形成有力震慑。 《工作情况》明确,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国(区)际执法司法合作,围绕重点地区、重大集团、重要案件,深挖彻查案件线索,严厉打击境外诈骗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幕后“金主”、骨干分子,以及为其提供人员偷渡、跑分洗钱、技术服务、犯罪场所和管理服务等帮助的黑产集团组织者、领导者,持续释放从严惩治强烈信号。
国家医保局:严重失信企业将被不同程度禁入或约束
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向生产企业穿透、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拓展评定结果应用。 通知指出,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以来,在营造公平公正的医药采购交易环境、推动医药企业诚信经营、维护规范的药品耗材价格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向生产企业穿透不到位、失信处置不及时等问题。 为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制度落实,通知要求各省级医药集采机构要切实承担价格主体责任,在准确把握运用裁量基准和操作规范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失信评级处置工作,原则上在接到国家医保局通报相关案源6个月内完成评级处置。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省级医药集采机构评级处置的指导和监督职责。 通知强调,在组织国家集采和省际联盟采购设置招采规则时,医疗保障部门应充分考虑评定结果因素,对“特别严重”及“严重”失信企业实行不同程度的禁入或约束。要强化信用评价与价格治理的协同联动,在一省份确定失信产品价格虚高空间后,应及时通知其他省份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