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爱克特服装工业有限公司信用承诺书
郝建军主持召开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指挥部专题会议
5月4日下午,丹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指挥部召开专题会议,聚焦半年“双过半”目标任务,科学调度下步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丹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指挥部总指挥郝建军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行动,吹响了新时代“辽沈战役”的战斗号角。眼下,正是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确保实现二季度“双过半”目标的关键节点,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看齐意识,以奋斗姿态落实落细各自分管领域工作,努力以一域之光为全局添彩。 会议强调,要思路清晰抓好各维度工作。要紧盯目标节点,聚焦我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4个方面总体目标、10个方面新突破、50项重点任务,牢牢盯住半年“双过半”目标,推进分管领域工作。要坚持结果导向,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提高抓落实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衔接的责任链条,以务实管用的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要紧盯关键少数,牵头干部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坚持一线工作法,打好“主动仗”,充分发挥沿边沿海沿江优势,争取更多资源、力量、政策向我市倾斜。 会议强调,要坚定“战之必胜”的发展信心。今年以来,全市上下迅速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广泛凝聚共识,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经济发展稳中向好。各级各部门要抢抓发展机遇,强化形势研判,加强运行调度,找准发展中存在的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加固底板、补齐短板,确保打赢漂亮的“翻身仗”。 市领导黄学利、杨松参加会议。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营商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局分别作二季度重点工作情况汇报。
裴伟东郝建军会见辽东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5月5日,市委书记裴伟东,市委副书记、市长郝建军会见了辽东学院党委书记周景雷、院长马殿荣,就深化校地合作、共谋丹东振兴发展进行了深入交流。 裴伟东表示,多年以来,辽东学院始终牢记使命担当,积极对接丹东振兴发展需求,密切校地合作,校地双方取得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合作成果。对此,丹东市委、市政府表示衷心感谢。当前,丹东正在全力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加快建设开放型城市、创新型城市、幸福宜居城市。辽东学院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技术转化成果等方面有着丰富的资源,与辽东学院进一步深化校地合作,对丹东振兴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希望双方在人才支撑、技术服务、品牌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深度对接,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上紧密融合、合作共赢。丹东市委、市政府将全力支持辽东学院建设发展。 周景雷对丹东市委、市政府多年来大力支持辽东学院建设发展表示衷心感谢,详细介绍了学院历史沿革、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国际合作交流等情况,回顾了学院与丹东市在人才培养、柞蚕纺纱、种植养殖、环境保护、鸭绿江流域文化传承等多个领域的校地合作成果,并进一步具体介绍了学院未来发展方向,表示愿意为中国式现代化丹东实践提供源源不断、坚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以主人翁的姿态,坚持和完善校地合作体制机制,深度参与和推动丹东经济社会发展。 市领导刘希明、时燕、张所平参加会见。
辽宁大连:信用信息破解企业融资难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一段时间以来,在注重财务报表、抵押物和担保人的传统信贷模式下,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资产轻、管理弱、风险高,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发展难题仍难以纾解。 针对这一状况,近年来,大连市深化信用数据应用,打造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息融合应用信贷模式,为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助力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劲的“信动能”。 “工信e贷”提供“信动能” 春风浩荡,万物生长,大连恒宝四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恒鳌却曾每天心急如焚。恒宝四达是一家从事汽车散热装备研发制造的小企业,因经营回款周期,资金出现暂时性周转困难,现金流紧张,作为一家轻资产运营的高新技术企业,由于缺少足够抵押物,恒宝四达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其他融资渠道的利息又让企业难以承受。 2023年2月上旬,王恒鳌通过大连信易贷平台了解到中国工商银行“工信e贷”产品后,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通过扫码在手机上完成了额度测试和业务申请,“没想到工行普兰店支行马上联系了我们,了解企业的经营及需求情况后,又为我们开辟了绿色通道,仅用两天时间就给我们审批并发放了200万元的信用贷款,年利率也只有3.75%,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王恒鳌感激地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像恒宝四达这样的中小微企业,在大连还有许多。因为缺少贷款抵押物、信息不对称等,中小微企业时常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情况。企业成长离不开金融活水滴灌,为充分发挥大连“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优势,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大连市信用中心联合工商银行大连分行历经15个月的研发,率先在全国试点破局,于2021年底创新推出了基于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息联合建模的“信易贷”示范产品——“工信e贷”。 作为全国首个信易贷主动授信模式的融资产品,“工信e贷”上线至今,实际投放信用贷款超15亿元,同时为区域内近3万家信用良好中小微企业主动精准预授信110亿元左右,为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助力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劲的“信动能”。 大连创新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息融合应用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成效得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高度肯定,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专刊向全国推广,成功经验同时获评“新华信用杯”全国优秀信用案例。 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 碰撞出企业“精准画像”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2021年中国银行业服务报告》,截至2021年末金融机构用于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为50万亿元,占社会融资存量总规模的15.9%。 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银行业曾推出“公积金贷”“银税贷”等产品,但都是基于特定领域信息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银行难以全面掌握企业信用状况。 “多年来,大连在全国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中,一直名列前茅,去年还获得全国第二名的好成绩,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覆盖到了全市50余个单位11000余项事项,在建设好‘信用大连’的基础上,我们尝试打破信息融合应用壁垒,构建多元数据底座,创新数据共享模式,让信用赋能金融,赋能实体经济。”大连市信用中心主任黄权告诉记者。 “工信e贷”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为基础,打通与金融数据的壁垒,基于企业经营、水电气费、五险一金、纳税、行政处罚等海量数据,运用“数据安全屋”“同态加密”等先进技术,在数据不出库前提下,让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充分碰撞,通过“联邦学习”建立评价模型,对企业精准画像,在全国率先探索出两类信息“可用不可见”的安全应用方案,并建立了全流程管控模式。 此外,“信易贷”基础平台提供“白名单”推送功能,将各区县、各部门推荐的优质“白名单”企业一键推送至各金融机构,供金融机构重点关注、主动对接,并在“信易贷”基础平台政府端创建“领导驾驶舱”,提供“信易贷”业务各维度信息可视化展现。“信易贷”基础平台还可通过“企业生命树”生长状态和树叶颜色变化展现企业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通过订阅服务,主动向金融机构推送获贷企业经营异常、列入失信等情况,提示加强贷后跟踪管理,确保金融安全。 具备三大优势 “‘工信e贷’具备主动授信、一键知信、线上操作、用券降息等特点,贷款金额单笔最高300万元,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最长一年,推出以来深受大连地区中小微企业的喜爱。”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副行长李秉章告诉本刊记者。 ——依托评价模型主动为企业预授信,让企业融资不再“难”。为防范风险,银行会严控信贷不良率,按照传统模式受理中小微企业的贷款申请,往往审批流程相对严格繁琐,“工信e贷”产品则是依托联合建模测算直接为企业进行主动预授信,打破企业跑银行找融资的惯例,金融机构急需的纳税、企业不动产、知识产权等信息均已纳入《大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通过“你有需求我来征”,帮助金融机构提高“你有信用我来贷”的普惠金融服务比重,最终让企业受益。 ——打造“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申贷模式,让企业融资不再“慢”。过去企业申请贷款都是填完一张张报表后等待层层审批,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短、小、频、急”的特点,“工信e贷”线上操作、申请便捷、审批快速,满足了中小微企业高效办理的业务需求。企业通过登录“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挂载的大连“信易贷”基础平台或工行手机APP的“测一测”就可知道自身授信额度,然后通过手机银行申请,网上银行就可提款,线上申贷最快实现24小时内到账,同时“工信e贷”还具备随借随还特点,相当于一张“企业信用卡”,让企业享受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推出降息减费服务,让企业融资不再“贵”。“工信e贷”从低定价,面向首贷户等利率最低为3.7%,利率最高也不超过4.2%,对于科创型企业还可享受额外的扶持政策,融资100万元一年仅需1000元利息。“工信e贷”还可以按需提款,还款无手续费,进一步降低了使用费率。 目前,“工信e贷”为近3万户优质信用中小微企业主动授信达110亿元左右,其中制造业25亿元、科技型企业10亿元、乡村振兴14亿元等,形成了“以信获贷、以贷促信”的良性循环,不仅激发了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还有力支撑了大连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为乡村振兴、东北振兴注入金融活力。 在此基础上,大连市信用中心又与11家国有银行和大型股份制银行签署了合作协议,依托大连“信易贷”基础平台为金融机构提供新产品研发、风控升级等信用服务,全力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投放。 “未来大连将进一步挖掘信用数据价值,打造更多创新信用金融产品,助力打造‘信用+金融’大市场,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让更多守信企业享受到信用红利,以信用体系建设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大连市信用中心主任黄权表示。
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第二批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验收情况。各地从建立工作基础、推进评价结果应用、开展协同监管、加强工作支撑等方面,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参与综合评审的7个省级和12个市级试点地方均通过验收,其中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及河南省漯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浙江省台州市、广东省广州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试点工作验收结果为优秀。 建立工作基础方面,重庆、河南漯河、湖南株洲、浙江台州、福建福州、广东广州等地积极研究制定信用承诺有关政策文件,形成承诺事项清单、承诺文书以及信用承诺办理指南等,在开展项目申请、奖项申报等工作中引导签订信用承诺书。 推进评价结果应用方面,福建福州、厦门、广东惠州等地在政府审批事项“容缺受理”“绿色通道”以及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申请等工作中结合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贵州贵阳、浙江台州等地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方面积极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河南漯河建立知识产权信用助企纾困实施办法,对信用评价为优的企业在利率优惠、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开展协同监管方面,河北、辽宁、福建福州、广东广州等地积极加强与地方法院、海关等部门合作,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开展失信主体联合惩戒;陕西、浙江台州等地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指导产业联盟发布行业知识产权信用公约,强化行业信用意识。 加强工作支撑方面,山东、河南郑州、广西柳州、广东广州、惠州等地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平台建设,有效支撑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福建厦门、海南海口等地积极建立面向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加强档案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应用。
丹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指挥部召开专题会议
5月4日上午,丹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指挥部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4月24日丹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会议和“项目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聚焦二季度重点任务、重点工作,听取相关部门情况汇报,调度下步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丹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指挥部总指挥郝建军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鼓足干劲。全市干部队伍要将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作为当前最重大、最紧迫的政治任务和履职尽责的“试金石”,切实提高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决心、提振信心,自加压力、奋勇争先,牵头抓总、精准发力,全力推动我市二季度各项指标实现“双过半”,助力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 会议强调,要着眼于主要工作,压茬推进。要切实抓住有效投资,将项目建设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牛鼻子”,按照“投产一批、开工一批、招引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总体思路,推动政府工作战线外延、前移、下压,以“一线工作法”为抓手,全力推进重点项目落地见效、竣工达产,稳固经济增长态势。要全力激活消费引擎,充分利用经济发展宝贵时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落细服务保障各项措施,积极出台惠民政策和促消费政策,充分挖掘消费潜力。要加快外贸出口平台建设,紧扣时间节点,在整体推进中实现重点突破。 会议强调,要高标准统筹谋划,形成合力。牵头部门要坚持结果导向,围绕半年“双过半”目标任务,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项目化、清单化抓好工作落实。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对内条块结合、左右配合、上下联动,对外同向发力、协同作战、一体推进,确保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有序落实。 市领导刘永熙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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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信息修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用信息修复,是指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以下简称“认定单位”)或者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以下简称“归集机构”)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动。本办法所称的公示,是指归集机构整合相关信用信息并记于信用主体名下后,对依法可公开的信息在信用网站进行集中统一公示。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失信信息,是指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中所列的对信用主体信用状况具有负面影响的信息,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本办法所称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是指以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设列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第五条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以下统称“信用平台网站”)开展信用信息修复活动,适用本办法。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建立的信用信息系统开展信用信息修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对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信用信息修复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辖区内信用信息修复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信用信息修复相关工作。第二章信用信息修复的主要方式第七条信用信息修复的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第八条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是指认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信用主体从有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移出。第九条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是指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正在信用网站上公示的信用主体有关行政处罚信息终止公示。第十条修复其他失信信息,按照认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建立信用信息修复制度的,由认定单位受理相关修复申请。尚未建立信用信息修复制度的领域,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受理修复申请。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作出决定后,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更新相关信息。地方各级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配合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做好信用信息修复相关工作。第三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修复第十二条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由认定单位负责受理。第十三条认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已建立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规定,审核决定是否同意将信用主体移出名单。第十四条“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认定单位共享的移出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第四章行政处罚公示信息的修复第十五条以简易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平台网站不进行归集和公示。以普通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平台网站应当进行归集和公示。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信息,同一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多种处罚类型的,其公示期限以期限最长的类型为准。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起点以行政处罚作出时间为准。对自然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平台网站原则上不公示。第十六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关程序终结前,除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认定需要停止执行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不暂停公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终结后,行政处罚被依法撤销或变更的,原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将结果报送信用平台网站。信用平台网站应当自收到相关信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销或修改相关信息。第十七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认为信用平台网站对其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内容有误、公示期限不符合规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或变更的,可以向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出申诉。经核实符合申诉条件的,申诉结果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反馈,信用平台网站应当及时更新信息。第十八条提前终止公示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二)达到最短公示期限;(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第十九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申请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意见,或者其他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二)信用承诺书。第二十条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收到提前终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信用主体予以补正,补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第二十一条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可以提前终止公示;对不予提前终止公示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法律、法规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附带期限的惩戒措施的,在相关期限届满前,行政处罚信息不得提前终止公示。第五章信用信息修复的协同联动第二十三条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应当保障信用信息修复申请受理、审核确认、信息处理等流程线上运行。第二十四条地方信用平台网站运行机构应当配合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做好工作协同和信息同步。第二十五条信用平台网站与认定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立信用信息修复信息共享机制。信用平台网站应当自收到信用信息修复信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公示信息。信用平台网站应当在作出信用信息修复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修复信息共享至认定单位和相关系统。第二十六条从“信用中国”网站获取失信信息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信息更新机制,确保与“信用中国”网站保持一致。信息不一致的,以“信用中国”网站信息为准。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应当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息更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及时更新修复信息的机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向其共享信息。第六章信用信息修复的监督管理与诚信教育第二十七条信用主体申请信用信息修复应当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如有提供虚假材料、信用承诺严重不实或被行政机关认定为故意不履行承诺等行为,由受理申请的单位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认定单位及时共享,相关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三年并不得提前终止公示,三年内不得在信用平台网站申请信用信息修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请修复的信用主体收取费用。有不按规定办理信用信息修复、直接或变相向信用主体收取费用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第二十九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改正。第三十条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作用,及时阐释和解读信用信息修复政策。鼓励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涉及信用平台网站的信用信息修复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