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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放气球管理办法》|气象主管机构需对相关单位建立信用管理制度
中国气象局令 第 36 号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1月13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刘雅鸣 2020年11月29日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升放气球活动的管理,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升放气球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 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前述气球不包括热气球、系留式观光气球等载人气球。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因气象业务从事升放气球活动,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及飞行管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的升放气球活动。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飞行管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升放气球活动。 第五条 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第二章 升放气球单位的管理 第六条 对升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未按规定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升放气球活动。 第七条 申请升放气球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三)有四名以上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四)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第八条 申请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升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 (二)作业人员登记表; (三)升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四)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认定机构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并出具书面凭证。不予受理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九条 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需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条 申请单位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认定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加盖认定机构印章的《升放气球资质证》。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认定机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升放气球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并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取得资质的单位,应当在每年的六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升放气球年度报告报认定机构。 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技术标准和规范、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升放气球活动等情况。 认定机构应当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并公开抽查结果。 取得升放气球资质的单位,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认定机构申请延续。认定机构应当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年度报告及信用管理等有关情况,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二条 取得升放气球资质的单位,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注销其资质证: (一)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法人依法终止的; (三)资质证书依法被撤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升放气球作业的条件与申请 第十三条 升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升放气球单位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五日、升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两日向升放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升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第十四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许可机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出具书面凭证。不予受理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受理申请的许可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对申请单位的资质、升放环境、升放期间的气象条件等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许可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日内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机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取消升放活动的,升放气球单位应当及时向许可机构报告;更改升放时间、地点或者数量的,升放气球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当在拟升放两日前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批准文件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升放申请。 第十七条 升放气球活动必须在许可机构批准的范围内进行。 禁止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升放气球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一)储运气体及充灌、回收气球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 (二)升放气球的地点应当与高大建筑物、树木、架空电线、通信线和其他障碍物保持安全的距离,避免碰撞、摩擦和缠绕等; (三)在升放气球的球体及其附属物上必须设置识别标志; (四)升放气球必须符合适宜的气象条件; (五)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不得高于地面150米,但是低于距其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建筑物顶部的除外; (六)升放系留气球必须确保系留牢固; (七)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超过地面50米的,必须加装快速放气装置。 第十九条 升放气球必须由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现场应当有专人值守,以预防和处理意外情况。 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应当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升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 升放气球单位应当主动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与安全检查,并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系留气球或者无人驾驶自由气球。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升放气球资质的单位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将升放气球活动和监督管理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可以对升放气球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查阅或者要求被检查单位报送有关材料;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升放气球单位是否具有资质证; (二)升放气球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并获得批准; (三)升放气球的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等是否与所批准的内容相符合; (四)升放气球单位和作业人员、技术人员是否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五)升放现场是否有专人值守; (六)气球的升放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 在升放气球过程中,如发生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或者其他安全事故,升放单位应当立即停止升放活动,及时向飞行管制部门、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做好有关事故的处理工作。 加装快速放气装置的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时,升放系留气球的单位应当在保证地面人员、财产安全的条件下,快速启动放气装置。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或者升放活动许可的,认定机构或者许可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或者升放活动许可。 第二十六条 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或者升放活动许可的,认定机构或者许可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撤销其《升放气球资质证》或者升放活动许可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转让《升放气球资质证》或者许可文件的; (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升放的; (二)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 (四)未及时报告异常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五)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或者提交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内容的; (二)违反升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的; (三)未指定专人值守的; (四)升放高度超过地面50米的系留气球未加装快速放气装置的; (五)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的; (六)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七)违反升放气球安全要求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时间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三条 《升放气球资质证》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监制。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16日发布的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风险提示】年末网购 谨防“一手交钱两手无货”
年关将至,不少人选择网购一些物品,而骗子也已在各类网站上布下陷阱,守“网”待兔。2月7日,漳州市反诈骗中心接到两起诈骗案件,两名受害人网购遭遇“货款已付,却未见对方发货”的骗局。 当天,芗城区邱某报警称,2月6日下午,其想为自己购买一部手机,便通过微博搜索“手机攻略测评”,无意间看到一微博账号发布二手iphone12手机转让的信息。邱某通过微博私信,相聊甚欢,听信对方“手机质量又好,价格又便宜”的说辞后下单。之后对方向邱某提供一个虚假的顺丰单号,并让邱某通过微信向其转账以支付货款。邱某一一照办,而对方在收到“货款”后随即将邱某的微博、微信拉黑。邱某意识受骗,转出的4600元打了水漂。 类似的骗局还发生在漳州台商投资区的吴某身上。据吴某介绍,其在“1688”网站上购买电脑CPU处理器,约定好价格后,网店客服人员称需要私下付款,吴某便通过某个具有可转账功能的社交平台向客服转账付款,对方收到转账后,不但没有如期发货,还将吴某拉黑。发现8180元货款有去无回后的吴某急忙报警求助。 警方提醒:1、广大市民在网购的同时,要树立牢固的防骗意识,明辨真伪。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如卖家商品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就要加倍小心,切莫贪图便宜。2、网购要到正规的、官方的网站上进行,坚持使用正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货款或选择货到付款方式,不要轻信私下付款等说辞,切勿给指定账户直接汇款或转账,若发现对方行为可疑,果断终止交易。3、建议在网购中养成保留对方信息的习惯,如遇诈骗请及时拨打110或至派出所报警,将相关信息准确提供给警方,寻求警方帮助。
【风险提示】警惕!老年人需提防微信群“荐股诈骗”陷阱
“我家住金山区山阳镇,父亲今年66岁。原本他的手机基本用来打电话和看电视剧,但最近几天,我发现他使用手机的时间变多了,还听说赚钱什么的。有一天,我趁他不注意,偷偷看了他的手机,发现他加了许多“投资理财”微信群,群里都在推荐股票,还要他下载“创投金融”等所谓投资软件。我觉得群里的“老师”讲得都很夸张,投资软件也有些异常,想询问一下,面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市民徐女士向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投来求助信件。 对此,金山分局治安支队基层指导科科长王惠君表示,这是典型的网络投资理财诈骗套路,需要立即劝阻。他便第一时间与徐女士取得联系,同时通知辖区派出所民警立即上门劝阻,避免徐女士父亲上当受骗。 其实,类似案例也时有发生。上个月,金山分局就接到一起类似诈骗案件,受害人张老伯被拉入一个股票投资群,群内一些自称“股票专家”“理财大师”的荐股者,不仅介绍相关股票走势分析、推荐“必涨”股票等,还发送许多“获利”截图。等张老伯被高额利润吸引后,群主向其推荐一款虚假的投资理财App。一开始,张老伯向该App充值了少量资金,购买了群主推荐的股票,并“成功获利”。时间一长,在取得张老伯信任后,群主就唆使他加大购买力度,最终张老伯所投钱款全部亏损。 据介绍,诈骗分子通常会瞄准老年人空余时间比较多这一特点,通过各类社交软件想方设法与潜在受害人互加好友,经过一段时间的聊天了解对方基本情况后,就将一些虚假的投资理财App推送给对方;或是同在一个微信群、QQ群里,看起来保持很“浅”的联系,但同时在朋友圈发布各种投资广告、藏“毒”链接、获利截图等,“不经意间”引诱受害人上钩,一旦有人主动询问投资之道或点击链接,就将事先准备好的虚假的投资理财App推荐给对方进行操作。 刚开始“投资”时,群主会让受害人获得一定“甜头”。当受害人加大投入后,群主就会进入后台操作,使投资资金大量亏损或无法提现。实际上,这些所谓的投资理财App都是群主预先准备的,凡是向此类App充值,钱款都会进入诈骗分子的口袋,而App显示的数额只不过是其在后台修改的数据。 针对此类投资理财诈骗,公安机关建议家属要及时对陷入理财投资陷阱的老人进行劝阻,并第一时间报警。公安机关也会对这些假冒投资理财网站、微信群、QQ群实施监测,并对群内可能的被骗人员发出预警,由辖区民警上门开展劝阻工作,同时,还会对预警的潜在被害人进行回访,避免其受骗上当。 此外,金山分局创新建立了专职的反诈宣讲队,目前已有8名反诈宣讲队员,主要工作是在辖区的社区、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集中防范宣传。反诈宣讲队还创新推出“三色预防”工作法,即结合辖区内老年人的实际情况,通过他们对电信网络诈骗的认知程度划分为:红色极易受骗人群、黄色易受骗人群、绿色相对不易受骗人群三类,通过入户走访开展针对性宣传。特别是针对“红色”及“黄色”人员,除反复告知防范要点外,反诈宣讲队还会结合老年人不同的兴趣爱好和家庭情况,制定“订单式”防范宣传方式,确保工作开展到位。 据了解,金山区电信网络诈骗接报既遂案件上一年同比下降24.7%;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13日期间,金山区电信网络诈骗接报既遂案件相比前两年同期下降54%,反网络诈骗取得阶段性成效。金山分局建议,投资者应对超高收益的投资保持戒心,不要被高收益迷惑,子女也要加强对家中老年人的提醒,切勿相信所谓只赚不赔的“买卖”,避免落入网络投资理财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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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网络诈骗频发 这份防诈攻略请收好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花样不断,犯罪分子利用电话、短信和网络等手段实施电信诈骗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部分市民受利益诱惑,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QQ、支付宝等账号,甚至参与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共犯。 比较常发的电信网络诈骗主要有以下几类: 1.刷单兼职诈骗:网络兼职刷单、刷信誉、做任务的就是诈骗。 2.投资理财诈骗:网上投资理财“专家”莫轻信,高额回报有风险。 3.网络贷款诈骗:网上贷款前收费,这是诈骗需警惕。先交保证金、验流水的贷款就是诈骗;网贷声称银行卡号填错需要激活的就是诈骗。 4.客服退款诈骗:天上不会掉馅饼,客服退款是骗局。网购声称商品有问题办理多倍赔款的,或者声称误开会员帮你取消的,或者声称包裹遗失办理赔付的,要求加微信、QQ处理订单的就是诈骗。 5.注销贷款账户诈骗:网贷客服来电要谨慎,注销贷款账户是骗局。 6.冒充熟人、领导汇款诈骗:微信、QQ添加好友自称是党委书记或公司老板,以不方便用自己名义转账或开会中不方便接听电话的,要求向指定账户转钱的就是诈骗。自称领导、老板、亲友等熟人用QQ或者微信等通讯软件发信息要求汇款,一定要电话或者视频核实。 7.家长群收费诈骗:老师在家长群发交资料费、二维码或者向您借钱的有可能是诈骗。一切在网络上自称学校老师收取培训费用或者要求转账汇款的,请先通过电话、视频核实对方身份。 8.游戏装备买卖诈骗:非官方网站买卖麻将游戏外挂、装备、账号的都是诈骗。游戏充值、账号装备脱离正规平台私下交易的一般是诈骗。 9.赌博投资诈骗:通过社交平台添加微信、QQ拉您入群,让您下载或者点击链接进行投资、博彩、赌博的都是诈骗。 10.冒充公检法诈骗:冒充公检法要求汇款或者让您转入安全账户的都是诈骗。说到安全账户、身份泄露涉嫌违法、通缉令管制令、公检法之间转接电话、找个封闭地方(旅馆)接受审查、要求提供银行密码验证码的都是诈骗。 11.虚假征信类诈骗:声称征信有问题可以消除的就是诈骗。 12.充值返利诈骗:一切QQ、微信群中以明星回馈粉丝充值返利等为由要求转账的就是诈骗。 13.发放补助类诈骗:声称发放各类补助,但要先交钱的就是诈骗。 如何预防电信网络诈骗? 1、坚持不轻信、不透露、不点击、不转账的原则,平时多关注防诈反诈知识,多接触、掌握一些防骗信息和技巧。 2、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有占小便宜的心理。坚信无端的返利都是骗局。 3、加强保密意识,不轻易透露自己及家人身份、银行卡信息,不要向对方汇款、转账,更不向他人提供收到的验证码。 4、遇事不要着急,可以直接拨打96110咨询或求助,未经核实前,切勿将资金转入陌生账户。
如何以“信用智治”为手段引领家政行业提质扩容?
近年来,衢州市常山县坚持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并举、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并重的原则,充分运用信用智治手段,推进家政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市场拓展、主体培育、信用管理等方面下功夫,成功探索出一整套成熟、规范、可复制的标准体系,打响“常山阿姨”品牌,引领家政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营造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市场环境,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家政服务业规范发展。“常山阿姨”的经验做法先后受到汪洋、刘延东、马凯三位中央领导同志以及时任浙江省长袁家军的批示肯定。其主要经验做法是: 以政府性引导培育家政品牌。专班领导牵动,成立家政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工作领导小组,24个部门单位“一把手”领办责任,乡镇(街道)、行政村同频共振,形成县委领导、部门协作、各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增设首个专管家政产业发展的县级事业单位——常山阿姨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常山阿姨的培育培训、市场对接、品牌管理、标准制定、信用建设等工作。出台《关于推动“常山阿姨”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一揽子扶持政策,围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群众从业、社会广泛参与等,向企业取经,向高校求知,优化发展环境。设立“常山阿姨”发展专项资金,每年至少保证500万元保障事业发展,同时引进帕丁顿科教集团撬动社会资金投入参与。2019年11月,常山县被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列为全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重点推进城市。2020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发文明确推广常山“阿姨学院”的“政府+高校+龙头家政企业”三位一体培训基地模式。 以市场化开拓助推产业发展。坚持政企联动,瞄准重点城市、重点企业、重点平台,全面打开市场,精准保障就业。以杭州、温州等较大城市为重点,加强信息互通,深化劳务合作,促进“阿姨”有组织、有依靠、有保障地走进城市。推动4家本地企业走进杭州、宁波等重点城市,引进杭州三替、巾帼西丽等行业龙头进驻常山,实施菜单培育、定向输出、联合管理。发挥党政主导力和企业影响力,共同举办常山阿姨专场推介会,参加第二十届亚洲区家政学会双年国际会议,合力将“常山阿姨”推向更大市场。截至目前,全县共开展家政技能培训8900余人次,从业人数达7000余人,长期在外就业4000余人。每年带动妇女增收至少3亿元以上,每年至少为12000余户家庭送上安心服务。“放心保姆哪里找,常山阿姨就是好”备受市场认可,常山阿姨供不应求,成为行业新标杆。 以信用激励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有考评,才能分开档次,激励提升,彰显价值。针对“阿姨”个人和企业两大主体实施“终身评价值”,动态考评。阿姨个人方面,经诚信认证并实际就业的个人,政府给予1000元奖励。对获评十佳“常山阿姨”的,按照档次给予对应现金奖励,实施“阿姨贷”专项贴息信用贷款,并赠专项体检、三年人身意外保险等福利。企业方面,根据品牌信用、企业规模、常山阿姨派遣量等实际情况,实施诚信家政企业评定。企业信用等级越高,贷款额度越高,受政府扶持力度越大。为常山阿姨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还能享受到北大清华培训、出国考察等待遇。这就是我们常山所推崇的,要让有重大贡献的人、高尚的人得到更好的发展。2020年10月,“常山阿姨”管理服务标准被列入2020年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常山阿姨”品牌入选浙江省精准扶贫十大案例。 以五类档案管理打造过硬品质。制定“五类档案”行业规范,完善家庭、品行、技能、健康和从业档案。设置个人申报、资格初审、部门联审、综合会考、专项体检“五项流程”,对阿姨实行“一人一证一码一档”管理,严把入职关口。其中,“家庭档案”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邻里纠纷、是否孝顺、有无不良嗜好等基本情况;“品行档案”包括违法犯罪记录和参与邪教行为情况;“技能档案”包括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证书等信息;“健康档案”包括有无重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等;“从业档案”包括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经历和服务评价结果。 以智慧信用评价塑造放心内涵。以“雇主放心”为品牌导向,联合企业共同开发常山阿姨信用数据库、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打造集咨询服务、网上订单、报名培训等于一体的网上市场服务平台。完善《常山阿姨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将信安分和从业信用积分有机结合,根据基本素质、职业技能、职业经验、文明道德、社会信用五方面内容对从业人员进行5星档案管理。目前共为7000余人建档评级,雇主只要扫一扫即可查询到从业人员的五类档案、从业经历及信用分数等,并进行在线评价反馈。
【风险提示】警惕!这种购药陷阱盯上老年人
近日,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发布的一则消费提示引发社会的关注。随着“画皮”层层被扒开,一个以快递免费赠送播放器、专门给老年人洗脑、灌输虚假医疗广告、进行消费欺诈的骗局,露出了本来面目。目前,吉林省消协已受理多起以免费快递播放器形式引起的医疗广告欺诈投诉。 80岁的刘老汉家住黑龙江省鸡东县农村,近年来,因患病身心倍受折磨,虽然多方医治但收效甚微。半个多月前,家中突然收到一个快递。老人心中疑惑,因为自己和老伴没有通过网上买过东西,但仔细查看快递上的收件人和地址,确定是自己。 老人打开快递,发现纸箱内是一个类似收音机的播放器。摁下开关后,竟然发出了声音。原来是一个医疗专家讲述自己亲手诊治的成功案例,而这个案例的病症正好与刘老汉所患疾病完全一致。 经过反复收听,刘老汉对专家的话深信不疑。于是,拨打了播放器上印的400开头电话。电话接通后,一个吉林省长春市的男子自称是医疗顾问,简单询问了病情,称此种药物治疗刘老汉的疾病正对症,保证药到病除。几天后,刘老汉又收到了一个快递,里面有两种药。按照快递到付,刘老汉将4000元药款交给了快递员。 然而,连续服用了几天后,刘老汉发现自己购买的药并没有播放器宣传的那么神奇,一点作用都没有。仔细查看后发现,这两种药确实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准字号药,但并不是播放器上宣称的那种。刘老汉十分气愤,多次拨打这个400开头的电话,与卖药的男子交涉,但其退款的要求均被拒绝。 1月8日,刘老汉决定为自己维权,不远千里来到了长春市,费尽周折终于找到了卖药的男子,但对方态度强硬拒不退款。于是,刘老汉来到了吉林省消协投诉。在该协会的耐心调解下,刘老汉终于讨回了4000元购药款。 吉林省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洋表示,目前,该协会已经接到了多起类似投诉,受害者多是七八十岁的老年人。 梳理这些投诉发现,这些老年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通过会销、讲座、媒体等形式购买过保健品或参加过相关的活动,并登记了个人信息。骗子正是通过不法手段收集到老年人们的这些个人信息,然后采用免费快递播放器的形式,通过所谓的医疗专家讲述医疗病例的方式,给患病且急于医治的老年人洗脑。这些播放器不是收音机,也不是什么高端电子产品,但能非常精准地反复推荐针对老年人病症可以包治的“神药”,通过循环播放,不断加深印象,最终使防范意识不强的老年人上当受骗。 小编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免费快递播放器的卖药宣讲形式,是典型的医疗广告欺诈。此种消费欺诈隐蔽性极强,骗子为了逃避打击,常常躲藏在幕后通过网络操纵,且证据收集困难。因此,维权难度较大。生病要去正规医院就诊,切不可有病乱投医,先交钱的不要做,白给的不要拿,辨别不清或遇到消费难题,应该向当地的消协组织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低价代订酒店”,小心网络诈骗新陷阱
近日,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破获一起以“会员价代订全国酒店”为幌子的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案件再次敲响网络消费警钟。 2020年12月底,成都市民卢先生在浏览“闲鱼”App时,发现一条“7折会员价格代订酒店,交易全程走闲鱼官方渠道,安全放心”的信息,因近期正好有出行计划,便联系上信息发布人。对方称,原价5000元的酒店通过他代订只需3300元。卢先生下单后向对方提供了身份信息。 三天后,卖家告知卢先生酒店已代订成功,并称可拨打酒店电话核实。卢先生核实后,在“闲鱼”上确认了收货,并支付了钱款。然而,就在他准备入住酒店时却被告知,预订成功后的第二天,订单通过最初的预订网站取消了,钱款已原路退还。当卢先生再次联系卖家时,发现已被对方“拉黑”。意识到被骗后,他立即报警。 1月20日,民警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将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成功抓获,并通过孙某某的供述,抓获了另一名嫌疑人孙某,扣押作案手机17部、手机卡13张、银行卡3张。两名犯罪嫌疑人交代,已用相同手法作案10余起,目前两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新春将至,随着网络消费增多,一些不法分子也趁机浑水摸鱼。消费者在网络平台交易时切勿轻信优惠信息,除了类似本案的代订酒店外,也应对代订机票、火车票、年货等提高警惕。
【风险提示】警惕网络诈骗又出“新招”
1月21日,济南铁路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该案12名被告人以不同方式帮助境外犯罪集团实施信息网络诈骗活动,造成多人被诈骗,涉案金额达近千万元。 2020年8月,一名被害人接到一通“神秘来电”。来电人自称“京东金融注销中心工作人员”,称被害人曾注册过京东校园贷,现在为响应号召,需清理注销校园贷账户,否则将影响个人征信。接着,来电人报出了被害人的学校、专业、银行卡号等私人信息,被害人见以上信息均准确无误,遂相信了来电人的身份。随后,来电人让被害人添加了“京东在线注销客服”QQ,在线引导其操作“注销”事宜。其间,该“客服”让被害人下载各类APP,并以注销额度为由,要求被害人在平台上贷款,并转入指定账户。连续操作多次后,被害人对“工作人员”身份越发怀疑,于是立即报警。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即刻展开侦查,经查发现在其背后存在一巨大的诈骗网络。9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本案12名被告被公安机关从内蒙古、湖南、福建等地抓获到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许某等在2020年5月到8月期间,通过架设、操控、转移GOIP卡机设备,非法购买、收售、使用他人手机卡,为诈骗活动提供通讯技术支持,被告刘某某等大量办理、使用他人银行卡,并利用银行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为犯罪集团提供帮助支付结算服务,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十二名被告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均成立。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及近亲属有主动要求缴纳罚金行为,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两年六个月到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当前,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活动问题日益突出。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开展“断卡”行动,2020年12月16日,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买卖“两卡”违法犯罪活动。 特别提醒大家,请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等,不要将手机卡、银行卡等出租、出售给他人。切莫因贪图蝇头小利出租、出售“两卡”,该行为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