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文旅局开展“诚信经营”宣传活动
为规范文旅市场经营秩序,努力营造健康、诚信的市场环境,文旅局不断深化诚信宣传教育,多措并举,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诚信经营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绿色、诚信”的文旅市场环境。多渠道开展专题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微信工作群、“宽甸旅游”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介开展诚信宣传,提高文化和旅游市场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使诚实守信成为全行业的自觉追求;通过电子屏、宣传栏等加大对诚信经营的宣传力度,监督企业将诚信经营纳入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内容;组织执法人员走进文旅企业开展文明旅游、安全旅游、诚信经营及惠民活动宣传,推广诚信经营典型案例,广泛营造诚信经营的浓厚氛围。全方位推广文明就餐理念。广泛宣传发动行业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持续开展“光盘行动”。通过督促旅行社结合行前提示发放文明用餐宣传资料,推进农家乐、星级饭店等张贴宣传画、摆放提示牌,结合文明旅游“六进”活动发放制止餐饮浪费倡议书等形式号召文旅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市民游客理性消费,合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绿色出游”的浓厚氛围。全覆盖推进信用承诺活动。与全县50余家文旅企业签订《诚信经营信用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包括企业对社会、消费者、员工、竞争对手等方面的诚信工作要求,通过签订承诺书,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理念、文明经营意识和诚信经营责任。
推动征信业高质量发展
近来,个别不法分子抓住信用主体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心理,以“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行骗,误导信用主体委托其办理征信异议、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行为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予以坚决抵制和严厉打击。 信用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公众对征信记录的关注,充分说明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重要性,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近年来,我国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有序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水平显著提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实现全覆盖,全社会信用建设意识明显增强。保持和维护良好信用记录,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 作为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身份证”,信用报告真实、客观地记录了借债还钱、合同履行、遵纪守法等信用信息。事实上,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概念,任何机构或个人都无权随意更改、删除信用报告中展示无误的内容。《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坚持通过正规渠道如实反映情况,信用主体才能避免受骗。此外,提出征信异议、进行投诉也无需缴纳任何费用,相关信用主体切莫上当。 所谓“征信修复”“征信洗白”,涉嫌虚假宣传、电信诈骗和泄露个人信息,需要综合施治。目前,全国多地正在开展“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在江西,相关部门重点打击以征信和信用服务名义非法倒卖信息的犯罪行为;在广东深圳,有关部门重点整治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教唆或代为进行无理申诉,协助信息主体制造虚假证明材料、进行征信投诉等行为。以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形成常态化监管合力,不断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水平和信用服务行业公信力,有助于推动征信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公平诚信的市场和社会环境。 也要看到,由于种种原因,现实中一些信用主体存在被迫失信的可能性。能否既充分考虑信用主体的实际情况,又依法合规地处理征信异议,考验着征信机构的服务水平。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地区的企业、居民未能及时还上贷款,产生不良征信记录。对此,一些银行推出了征信保护措施,包括设置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开通征信异议受理绿色通道等,种种人性化举措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征信机构和金融机构承担着征信信息采集报送的主体责任,应当进一步提升主动服务意识,优化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流程,加强对征信异议申请人的协助和指导,助力信用主体减少失信损失,有效修复信用,重塑诚信形象。 诚信是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也是社会良序发展的基石。中办、国办今年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约束,在保护好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我们一定能发挥好社会信用体系的积极作用,用信用的力量促进个人成长,推动社会进步。
国家统计局:通过多种方式严惩统计造假
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5月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付凌晖介绍,国家统计局通过夯实防惩统计造假作假责任、开展统计督察、强化统计执法等多种方式严惩统计造假,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良好条件。 在谈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问题时,付凌晖表示,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方面。 付凌晖指出,个别地方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还存在,国家统计局对此高度重视,坚决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近期,国家统计局召开了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并对部分地区统计违法案件进行了曝光,这些都是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据记者了解,5月27日,国家统计局曝光了河北省、河南省、贵州省有关统计违法案件,这些都是在国家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统计造假案件。对于相关的责任人,有关方面已经严肃追究了党纪政务责任。 付凌晖表示,下阶段,国家统计局将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聚焦统计造假突出领域,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多管齐下开展集中纠治,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深化专项纠治成果。同时,还将根据第一轮统计督察情况实施“回头看”,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统计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 引导民营企业自觉强化信用管理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6月份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研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会上表示,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信用情况精准画像,客观合理判断企业风险,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记者了解到,民间投资对保持整体投资平稳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自2012年有民间投资统计口径以来,全国民间投资占整体投资比重始终保持在55%以上,可以说是投资的主力军。今年1月~5月,民间投资增长4.1%,占整体投资的比重为56.9%,在整体投资中仍占大头。其中,制造业民间投资增长18.9%,基础设施民间投资增长9.1%,民间投资质量进一步改善。与此同时,受国际局势复杂多变、国内疫情多点散发等影响,今年以来民间投资增速持续低于整体投资。 孟玮表示,6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支持民间投资和推进一举多得项目的措施。落实好国常会要求,落实好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民间投资政策环境,有利于更好稳定市场预期和投资信心,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常会精神,聚焦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增长的问题,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促进民间投资相关工作。 第一,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根据“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国家重大战略等明确的重点建设任务,我们将选择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采取多种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在安排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时,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 第二,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实施。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加快技术进步等有较强带动作用,投资规模较大的民间投资项目,要积极纳入各地区的重点投资项目库,加强用地(用海)、用能、用水、资金等方面的要素保障。对符合政策鼓励方向的民间投资项目,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加快前期工作手续办理。 第三,鼓励民间投资积极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鼓励高质量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形成示范效应。鼓励民间资本通过PPP等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提高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便利程度。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鼓励回收资金用于新的项目建设。 第四,加强民间投资融资支持。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通过项目对接会等多种方式,搭建有利于民间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的平台。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信用情况精准画像,客观合理判断企业风险,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第五,支持民营企业规范发展。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发现新的增长点,不断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鼓励民营企业聚焦实业、做精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引导民营企业自觉强化信用管理,合理控制债务融资规模和比例,防止资金链断裂等重大风险。 第六,持续优化民间投资环境。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破除制约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环境。落实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各类所有制企业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发展环境,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国家网信办:应用程序提供者不得通过虚假宣传等诱导下载
日前,国家网信办修订《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施行,明确应用程序提供者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捆绑下载等行为,通过机器或者人工刷榜、刷量、控评等方式,或者利用违法和不良信息诱导用户下载。 记者了解到,《规定》共27条,包括信息内容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类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及行政管理等条款。 《规定》明确,应用程序提供者通过应用程序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应用程序提供者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捆绑下载等行为,通过机器或者人工刷榜、刷量、控评等方式,或者利用违法和不良信息诱导用户下载。 同时,应用程序提供者开展应用程序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保障数据安全技术措施和其他安全措施,加强风险监测,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规定》强调,应用程序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公开处理规则,遵守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的有关规定,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用户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规定》还要求,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各项义务,依法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用户账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和登录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用户提供诱导其沉迷的相关产品和服务,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方面,《规定》指出,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技术手段,建立完善上架审核、日常管理、应急处置等管理措施。
工信部:推进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再上新台阶
日前,工信部召开2022年信息通信行业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电视电话会议,传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要求,总结2021年信息通信行业反诈工作情况,部署2022年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张云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2021年以来,信息通信行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组织开展了“断卡行动2.0”“打猫(池)行动”等系列工作,创新推出了12381涉诈预警劝阻短信和全国移动电话卡“一证通查”等便民服务,拦截涉诈电话20亿次、短信21亿条,发送预警信息1.7亿条,排查涉诈高风险电话卡9700多万张,处置涉案域名网址104万个,反诈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效,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会议强调,2022年,信息通信行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作为民心守护、技术屏障、众志成城和久久为功工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树牢系统观念、坚持齐抓共管,坚持以技管网、提升防范能力,聚焦重点难点、挤压犯罪空间,压紧压实责任、优化改进考核,用心用情用力推进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再上新台阶,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5月24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2年4月29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具体安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扎实推进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排查摸底。1.排查范围。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2.排查内容。各地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3.排查方式。各地要组织产权人自查、部门和街道(乡镇)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力争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二)开展“百日行动”。各地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三)彻底整治隐患。1.建立整治台账。各地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2.实施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四)加强安全管理。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市、县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实施。成立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为牵头单位,成员由中央统战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严格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省级负责人名单报国务院安委会,抄送协调机制办公室。各地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的相关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三)加强支撑保障。各地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各地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四)强化督促指导。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协调机制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五)做好宣传引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各省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送协调机制办公室,自2022年6月起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九部门:严厉打击编造散发虚假疫情信息等涉疫违法行为
近日,卫健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印发通知,严厉打击隐瞒行程、编造散发虚假疫情信息等涉疫违法行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 通知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领域纠风工作,从严从重打击伪劣防护产品、假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用药用械集中整治,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同时,严厉打击隐瞒行程、编造散发虚假疫情信息、拒绝隔离治疗等涉疫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网上制假售假、涉嫌非法入境输入疫情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社会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针对此前一些医务工作人员直播带货的问题,通知明确,深入开展医疗领域乱象治理,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之便直播带货。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不得为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或相关产品的人员提供条件和场所,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经备案的人员对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者药事人员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 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非法利益链条,严惩医药企业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严禁公立医疗机构违规线下采购。畅通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
如何将“信易贷”引向深入?这个培训会信息量很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惠企纾困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融资难题,5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召开全国“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视频培训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司长陈洪宛同志出席培训会并讲话,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任门立群同志出席会议。会议明确,要全面准确归集信用信息,着力推动信用服务机构下沉,进一步将“信易贷”工作引向深入。 会议指出,当前经济运行面临严峻挑战,创造性发挥信用建设对稳经济的积极作用,加大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加快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对于保市场主体、稳定就业、稳住经济大盘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如何将“信易贷”引向深入的问题,会议提出,各地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既定工作部署继续扎实开展工作,全面准确归集信用信息,搭实搭密平台网络,加大政策支持,着力推动信用服务机构下沉,进一步将“信易贷”工作引向深入,更好发挥信用对纾解中小微企业困难、稳住经济大盘的积极作用。 会上,河北省、安徽省和广州市分别就信用信息共享和平台网络建设等情况作了经验交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分别就产品创新和地方合作等情况进行了介绍,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就数据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解读。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和信用中心参加了培训。
关于印发丹东市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丹东市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