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鹏李乐成会见德国德科斯米尔集团董事局副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斯蒂芬·布兰德尔一行
2月13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郝鹏,省委副书记、省长李乐成在沈阳会见德国德科斯米尔集团董事局副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斯蒂芬·布兰德尔一行。郝鹏、李乐成代表省委、省政府对布兰德尔一行表示欢迎。郝鹏说,德科斯米尔集团作为全球汽车零部件百强企业,20多年来一直深耕辽宁市场,2023年在沈阳设立中国区总部,以实际行动对辽宁营商环境和发展预期投下信任票。当前,辽宁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经济运行持续向上向好,地区生产总值连续8个季度赶超全国水平,各项工作呈现新气象新变化。春节前夕,习近平主席到辽宁考察,对辽宁振兴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辽宁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提出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加大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支持力度。相信这些都将为德科斯米尔集团在辽宁投资兴业创造更大机遇,希望企业进一步坚定信心,抓住辽宁汽车产业向绿色化、智能化转型的战略契机,继续扩大在辽投资,深度融入辽宁汽车产业供应链产业链,提高辽宁本地产品采购率,实现互利共赢。布兰德尔感谢辽宁对德科斯米尔集团发展的大力支持,对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新成就表示祝贺。他说,辽宁发展充满活力、前景广阔,当前的营商环境和工作效率令企业十分满意。特别是2023年,郝鹏书记率团访问德国,去年我到辽宁回访,我们两次会面都取得了积极成果,让我们进一步坚定了把辽宁作为全球产业布局的重点地区,并把中国区总部放在辽宁的信心。辽宁汽车产业基础深厚,产业链供应链不断发展壮大。我们将在原有生产基础上,扩大在辽投资、提升生产质效、深挖合作潜能,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德科斯米尔集团有关管理人员、中国区有关负责人,省及沈阳市领导姜有为、单义、吕志成参加会见。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读本》出版发行
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读本》(以下简称《读本》)一书,近日由人民出版社、民族出版社联合出版,在全国发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两个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鲜明提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指引党的民族工作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读本》共分14章,从历史方位、重要任务、工作主线、重要保障等方面,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作了阐释。《读本》的出版,有利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
蒋冰主持召开专题调度会议
按照市委部署要求,2月12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蒋冰主持召开专题调度会议,利用一天时间,继续听取元宝区、振安区、高新区一季度“开门红”和项目推进情况汇报,听取市本级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研判分析问题、实施精准调度,确保一季度经济工作实现良好开局。 在分别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后,蒋冰指出,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三年行动决胜之年,实现一季度“开门红”事关全局、意义重大。相关地区和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为辽宁擘画的宏伟蓝图、提出的工作要求,按照全省、全市奋力夺取一季度“开门红”工作部署,切实增强做好一季度经济运行调度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拿出“首战即决战”“起步即冲刺”的精神气概,铆足干劲、大抓快干,奋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为实现“全年红”打牢基础。 蒋冰强调,要牢牢把握发展机遇,精心谋划一批符合上级政策的大项目、好项目,多措并举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力争得到更多的上级支持。要锚定目标、重点发力,加力推进一季度工作落实,奋力完成一季度各项目标任务。要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重大项目挂图作战、周密服务,以目标倒逼进度、以调度督促落实,力求在一季度跑出项目建设“加速度”。要坚持问题导向,市县两级共同落实项目包保责任,落实重大项目专班调度机制,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全力全速解决要素保障等难点问题。要立足自身优势,聚焦产业布局,瞄准主导产业,精准招商、招大引强,努力在引资数量、引资规模上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蒋冰要求,当前正值全年开局起步的关键节点,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抓实抓细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以“开门稳”确保首季“开门红”。要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做好冬季除雪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城市道路通行顺畅,保障市民群众正常生活、城市安全有序运行。 市领导刘永熙、刘向东、迟磊参加会议。
宋诚主持召开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座谈会
2月12日,市委书记宋诚主持召开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了解各企业发展情况,共同研究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发展思路和具体举措,更好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和战略支撑作用,在丹东振兴发展中彰显担当、展现作为。 市交通运输集团、市水务发展集团、市城建文旅集团等8家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依次发言,汇报企业发展情况和工作思路举措,并就当前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宋诚认真听取发言,对各市属国有企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给予充分肯定。宋诚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为推动国企改革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各市属国有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拿出丹东老国企当年干事创业的激情和血性,以更强的信心、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敢闯敢干加实干,推动丹东国企重振雄风。 宋诚强调,要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上下功夫,聚焦主责主业,把科技创新摆在重要位置,打开思路加大纵向整合力度,深挖闲置资产价值,盘活存量、做大增量、提升质量。要在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抓好“三项制度”改革,加快打造发展方式新、公司治理新、经营机制新、布局结构新的新型国有企业。要在扩大开放合作上下功夫,国企系统要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谋划与各地区、各类所有制企业合作,持续深化拓展央地合作,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国企民企融合发展。要在提高监管效能上下功夫,持续健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入推进“三能”机制建设攻坚行动,深入开展亏损企业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市国资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健全考评机制,相关部门要毫不动摇支持国企发展,依法依规按市场规则办事。要在风险防控上下功夫,有效防控经营类风险,加快建设市属企业风险监测平台,狠抓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在党的建设上下功夫,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锻造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加大反腐力度,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市领导刘永熙、白常凯、唐典鹏、刘向东参加座谈。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令第7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9号《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已经2024年12月16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 2025年1月13日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是指通过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进行视频图像信息收集、传输、显示、存储的系统。第三条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建设、使用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适度、标准引领、安全可控,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视频图像领域的技术创新与发展,建立和完善相关标准体系,支持有关行业组织依法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和个人信息保护水平。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的统筹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第七条 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建设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建设、维护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下列公共场所涉及公共安全区域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对相应场所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安装图像采集设备的重点部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确定:(一)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二)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三)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四)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在前两款规定的场所、区域内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除前两款规定的政府有关部门、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以下统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安装。第八条 禁止在公共场所的下列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一)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二)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或者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三)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四)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对上述区域、部位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发现在前款所列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第九条 在本条例第七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仅限于对该场所负有安全防范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安装,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安装。依照前款规定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应当遵守本条例除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规定的强制性要求之外的其他各项规定。第十条 依照本条例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位于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以及国家机关等涉密单位周边的,应当事先征得相关涉密单位的同意。第十一条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开展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等工作,并依法保存、管理相关档案资料。第十二条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采用的产品、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三条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的要求,合理确定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角度和采集范围,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未设置显著提示标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第十四条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在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基本情况、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位置、图像采集设备数量及类型、视频图像信息存储期限等基本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启用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备案。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办理备案提供便利,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得的备案信息,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第十五条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履行系统运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防攻击、防入侵、防病毒、防篡改、防泄露等安全技术措施,定期维护设备设施,保障系统连续、稳定、安全运行,确保视频图像信息的原始完整。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委托他人运营的,应当通过签订安全保密协议等方式,约定前款规定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并监督受托方履行。第十六条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使用视频图像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滥用、泄露。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滥用、泄露视频图像信息:(一)建立系统监看、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的入职审查、保密教育、岗位培训等管理制度;(二)采取授权管理、访问控制等技术措施,严格规范内部人员对视频图像信息的查阅、处理;(三)建立信息调用登记制度,如实记录查阅、调取视频图像信息的事由、内容及调用人员的单位、姓名等信息;(四)其他防止滥用、泄露视频图像信息的措施。第十七条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保存不少于30日;30日后,对已经实现处理目的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予以删除。法律、行政法规对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八条 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提供网络传输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视频图像信息传输的安全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维护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第十九条 接受委托承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等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接触到的视频图像信息和相关档案资料予以保密,不得用于与受托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留存、加工、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执法办案、处置突发事件等法定职责,查阅、调取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经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同意,本人、近亲属或者其他负有监护、看护、代管责任的人可以查阅关联的视频图像信息;对获悉的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第二十二条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被依法用于公开传播,可能损害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对涉及的人脸、机动车号牌等敏感个人信息,以及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称、营业执照等信息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二)擅自改动、迁移、拆除依据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安装的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或者以喷涂、遮挡等方式妨碍其正常运行;(三)非法侵入、控制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四)非法获取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中的数据;(五)非法删除、隐匿、修改、增加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中的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六)其他妨碍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正常运行,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有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履行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有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检举、控告。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删除所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拒不改正的,没收相关设备设施,对违法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相关设备设施,删除所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对违法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应区域、部位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日常管理和检查义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法个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二十八条 未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征得相关涉密单位同意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相关设备设施,删除所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对违法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 未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擅自改动、迁移、拆除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法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或者非法对外提供、公开传播视频图像信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相关管理职责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查阅、调取视频图像信息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 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收集到的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违反前款规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给予处罚。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宋诚蒋冰会见华电辽宁能源有限公司和亨通电力产业集团客人
2月11日,市委书记宋诚,市委副书记、市长蒋冰会见华电辽宁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毕诗方和亨通电力产业集团副总裁、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总经理钱志康一行,双方就扎实推进新能源项目合作进行深入交流。 宋诚、蒋冰代表市委、市政府,对毕诗方、钱志康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宋诚说,当前,丹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春节前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关于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新路径,奋力打好打赢决胜之年决胜之战。希望两家企业与丹东携手并进,集中资源、集中力量,鼓足干劲、大干快上,奋力跑出项目建设“加速度”,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投产、早见效。丹东将一如既往为企业在丹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提供全面保障,推动双方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毕诗方、钱志康感谢丹东市委、市政府对企业的关心和支持,表示丹东历史文化悠久,区位优势明显,自然资源富集,发展态势良好,未来合作前景非常广阔。企业将积极抢抓“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发展机遇,围绕丹东振兴所需深化务实合作,以实际行动助力丹东能源结构转型,为推动丹东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市领导刘永熙、迟磊参加会见。
我市召开推进“三大球”振兴发展座谈会
2月11日下午,我市召开推进“三大球”振兴发展座谈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书记郝鹏振兴发展辽宁“三大球”要求,研究我市“三大球”发展思路和推进举措,推动丹东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市委书记宋诚主持座谈会。 在认真听取东港市、凤城市关于排球、篮球赛事承办情况汇报后,与会市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结合自身工作,就推进“三大球”展开深入研讨。宋诚认真听取发言,不时就具体问题与大家探讨交流。 宋诚指出,丹东是闻名全国的“篮球城”“毽球城”,也是奥运冠军的摇篮,“三大球”发展底蕴深厚。多年来,我们高度重视“三大球”振兴发展,围绕完善基础设施、提升竞技水平、厚植群众基础、推进体教融合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要在坚定信心的同时,正视差距,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体育总局要求,把振兴发展“三大球”作为构建“大体育”格局的重要载体,作为推动“体育强市”建设的重要抓手,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工作。 宋诚强调,要完善体制机制,以问题为导向,破除制约瓶颈,通过做好顶层设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注重赛事训练体系改革等有力手段,市场化、规范化、法治化推进丹东“三大球”高质量发展。要强化谋划研究,注重结构分析,引入专业人才,将抓实抓好产业项目作为文体旅融合发展的“推进器”。要注重品质提升,用好用足丹东独特的区位优势、生态优势和人文优势,“筑巢引凤”提升赛事承载能力,“植根本土”培育群众性体育品牌,“以赛促融”释放跨界联动效应,打造高品质文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地先行区。要深化协调联动,锚定发展目标,筑牢安全底线,营造浓厚氛围,将“三大球”发展作为增进民生福祉的“幸福工程”、促进城市发展的“动力工程”、展现开放形象的“窗口工程”,勠力同心、久久为功,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丹东实践的“体育答卷”。 市领导赵海峰、刘向东参加座谈。
省政协党组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
按照党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2月11日,省政协党组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为在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上勇于争先、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提供坚强纪律保证。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周波主持会议并讲话。省政协党组高度重视这次民主生活会,会前抓实理论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查摆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反面典型案例,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为开好民主生活会打下坚实基础。会议通报了省政协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周波代表省政协党组作对照检查,并带头作个人对照检查,党组成员依次发言,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诚布公、坦诚相见,会议收到了预期效果。周波强调,要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紧扣习近平总书记为辽宁擘画的宏伟蓝图、提出的工作要求实干担当、善作善成。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省委关于打好打赢决胜之年决胜之战的工作部署,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协商议政,强化民主监督,更加主动加强对外联谊、讲好辽宁故事、画好团结奋进的最大同心圆。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省政协党组成员要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矩,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切实在严守党的纪律、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发挥表率作用。省政协党组成员参加,部分非中共党员副主席列席,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到会指导。
遵规守纪强党性 担当作为出实绩 在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上勇于争先
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及省委安排,2月11日,省政府党组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以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为标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为在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上勇于争先、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提供坚强纪律保证。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李乐成主持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党组高度重视开好这次民主生活会。会前,省政府党组做了充分准备,周密制定方案,深化理论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撰写党组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为开好民主生活会打牢了坚实基础。会上,通报了省政府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李乐成代表省政府党组作对照检查,并带头进行个人对照检查,其他党组成员逐一作对照检查,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大家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措施,开诚布公、坦诚相见,将民主生活会开出了辣味,体现了自我革命的精神,达到了深化共识、增进团结、改进工作的目的。李乐成在总结讲话中指出,这次民主生活会是一次下真功、动真格、求真效的高质量党内政治生活的生动实践。要切实做好民主生活会“后半篇文章”,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和相互批评意见,一体制定整改方案和清单,统筹推进整改落实。要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不断推动省政府党组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李乐成强调,要以此次民主生活会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把民主生活会的成效转化为辽宁高质量发展的实效。要提高思想觉悟,坚持以实际行动诠释绝对忠诚。坚持不懈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好、运用好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明确底线边界,坚持以高度自觉严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纪律教育机制,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要树牢鲜明导向,坚持以务实作风带头干事创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在遵规守纪前提下积极作为,以拼抢争实的作风和干劲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坚决打好打赢决胜之年决胜之战;冲锋陷阵作出示范,营造鼓励大胆闯、大胆试、大胆干的氛围,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作为者担当、为敢于尽责负责者负责,形成锐意进取、勇于争先的生动局面。要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以更大力度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省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抓好金融、国企、能源、医药、高校、体育、开发区、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系统整治,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大力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全面提高政府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省政府党组成员参加,非中共党员副省长列席。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到会指导。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提振消费有关工作等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提振消费有关工作审议通过《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研究化解重点产业结构性矛盾政策措施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强2月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提振消费有关工作,审议通过《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研究化解重点产业结构性矛盾政策措施,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会议指出,提振消费是扩大内需、做大做强国内大循环的重中之重。要切实转变观念,把提振消费摆到更加突出位置。要大力支持居民增收,促进工资性收入合理增长,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提升消费能力。要聚焦牵动性强、增长空间大的消费领域,深挖消费潜力。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惠民,优化“一老一小”服务供给,支持便民服务消费,扩大文体旅游消费,推动冰雪消费,发展入境消费。推动大宗消费更新升级,加大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力度,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延伸汽车消费链条。强化消费品牌引领,支持新型消费加快发展,促进“人工智能+消费”、健康消费等,持续打造消费新产品新场景新热点。要实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质量标准、信用约束、综合治理、消费维权等制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会议指出,外资企业在吸纳就业、稳定出口、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要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稳存量、扩增量。要有序扩大自主开放,深化相关领域开放试点,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要求,优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围。要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加大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支持力度,鼓励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优化外资并购规则和并购交易程序。要在政府采购等工作中做到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拓宽外资企业融资渠道,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要做好外资项目服务保障,在入出境、停居留等方面为外企人员往来提供更多便利。会议指出,要坚持从供需两侧发力,标本兼治化解重点产业结构性矛盾等问题,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和提质升级。要优化产业布局、强化标准引领、推进整合重组,推动落后低效产能退出,增加高端产能供给。要优化市场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指出,要不断提高国家发展规划编制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