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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与银保监签署合作备忘录 浙江自贸区信用监管再发力
舟山海事局与舟山银保监分局于近日共同签署《关于助力浙江自贸区建设促进航运业安全发展合作备忘录》。这是全国海事系统与银保监机构的首次合作,标志着海事监管信用信息在银行、保险行业的应用迈出了坚实一步。 航运业是舟山重要支柱产业,目前在舟山落户的航运公司就有近600家,船舶整体运力规模已突破750万载重吨。 随着浙江自贸区等国家战略叠加实施,航运金融、海事法务、国际船舶管理等现代航运服务业也加快发展,自贸区营商环境亟待优化。 在签约仪式上,舟山海事局局长池方庆表示,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正是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的,旨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具体实践,也是服务浙江自贸区建设、推动新区航运业健康发展的创新之举。 据舟山海事局执法督察处负责人介绍,合作备忘录于本月起试行,内容涵盖服务国家战略、开展业务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联席合作机制等4个部分。合作备忘录将通过建立起信用监管合作机制,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在信贷额度、保费定价等方面给予航运企业差异化对待,充分发挥市场信用机制推动作用,促使航运公司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通过业务联动和信息共享,促使航运企业落实相关船舶保险,降低企业金融风险,并在海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船舶出险理赔等方面给予企业便利和支持;通过建立联席合作机制,定期召开会商会议,研究谈论阶段性工作重点,并在多方面展开业务交流,共同破解舟山航运业发展难题。 据了解,在舟山海事局的倡议下,近年来浙江自贸区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了船用燃料油加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并于去年将舟山市银保监分局吸收为合作成员单位。经过实践,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处处受限的局面正在形成。 池方庆表示,未来将继续通过加强行政监管信息的共享与互通,深入挖掘海事信用管理在航运、金融、保险等领域的应用潜力,为企业在融资和保险方面提供便利,有效推动舟山航运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修复“信用裂痕”福建率先试行激励机制
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会在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不动产交易等多个方面受到限制,遭遇种种不便。如今,在福建,这些被执行人有了修复“信用裂痕”的机会。 为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长效机制,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全市法院实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这是福建省法院首次推出这项工作机制。 据介绍,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是指将被纳入及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积极行为,为进一步提高其履行能力,可以依据正当事由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 该《细则》指出,失信被执行人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同时具备特定情形的,可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一是提供通讯方式、经常居住地、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基础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二是经传唤于规定时间到达法院配合执行;三是严格遵守财产滚动申报规定;四是严格遵守限制消费令;五是配合人民法院处置现有财产;六是有部分履行行为及明确的履行计划或有证据证明属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信用修复时,需向法院提供申请书,写明应明确暂停适用信用惩戒的事项、范围和理由,同时书面承诺诚实守信,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进行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主动配合法院执行,自愿接受申请执行人和其他单位的监督,确保不再发生失信行为,并提供个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财产状况报告、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收入证明、社保信息、公积金信息、相关证明等材料。 宁德中院执行局负责人郑江毅表示,信用修复并不是对被执行人放宽惩戒标准,而是激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院将对信用修复者实行滚动式审查,发现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将立即恢复适用信用惩戒措施。
多部门联手共建资本市场诚信生态 失信者将受到多处约
“诚信建设和信用监管在加大违法成本、净化市场生态、推进放管服改革、引领行业诚信文化等方面发挥了日益突出的作用。”中国证监会法律部(诚信办)负责人近日在“2019年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座谈会”上表示,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采集信息数量不断丰富。截至2019年11月底,诚信数据库共收录主体信息106万余条,包括市场机构7.7万余家和人员92.9万余人;行政许可信息3.1万余条,监管执法信息3.1万余条;部际共享失信信息两千余万条。 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证监会按照“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监管理念,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进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和信用监管。下一步,“要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要求,站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把诚信建设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工作抓好抓实。”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新证券法”),新证券法增加了关于诚信档案的规定,要求将证券市场行为人遵守本法的情况要列入诚信档案。 相关负责人透露,下一阶段将从六方面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具体包括:严格依法开展工作,信息的采集、公开、共享、应用均依法依规进行;同步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约束联动机制,畅通守信绿色“通道”;更好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鼓励、支持市场主体查询、了解交易对手方的信用风险与诚信状况;把诚信建设嵌入监管业务和日常经营活动中,从信用建设初期政府主导下的外在激励约束转化为机构、行业的内生机制;进一步做好信息共享与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保障。 净化注册制试点诚信生态 法律部(诚信办)负责人强调,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监管核心,权威高效的信息查询渠道可以为核验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把好上市公司质量入口关提供重要支持。 为此,证监会扎实落实《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会同七家中央单位出台专门的科创板信息共享与失信约束文件,加大对注册制试点的信用信息服务保障力度,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约束。 2019年6月28日,证监会联合发改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资委、银保监会、民航局、国铁集团,共同印发《关于在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对相关市场主体加强监管信息共享 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协调发改委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专门开通信息核查服务,支持上交所技术公司与部分地区征信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将发行人欺诈发行、信披违规、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有关责任主体的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有针对性地加大对违法失信关键责任人员的部际监管约束合力,为科创板注册制改革试点提供更为良好的生态环境。 与此同时,2019年,法律部(诚信办)为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委员遴选提供13批次核查服务,为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提供184批次专项查询服务,上交所去年依托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开展的诚信自助查询数量是去年的17.2倍。 业内人士认为,为科创板注册制改革试点提供有力的信用信息支撑与失信约束威慑,进一步净化了注册制试点的诚信生态。 两类资本市场“老赖”被“限乘限飞” 记者了解到,2019年7月份,证监会在官网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查询平台主界面上设立专门的公示模块,对部分行政处罚、市场禁入、证券期货犯罪、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调查、到期拒不执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市场反应强烈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进行专项公示,以震慑违法失信主体,并引导各类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除了专项公示之外,证监会还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有关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实施约束。按照《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信息共享与监管互认机制,证监会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传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重组交易各方等违法失信信息共计8700余条,包括行政处罚3300余条、市场禁入170余条、纪律处分信息5300余条。 针对证监会共享的信息,公安部、药监局、交通运输部等有关单位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内部数据系统或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海关总署下调了多家违法企业的海关认证信用等级,提高其报关货物抽检率,将其列为高风险企业或稽查重点对象。财政部对违法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责令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限期整改等措施。多个地方政府在政府釆购、补贴性资金支持、企业评优等领域,依法对资本市场严重违法主体依法进行限制或约束。各地工商联和直属商会对被处罚企业加强教育。 此外,在发改委、民航局、国铁集团大力支持下,还对逾期不履行上市公司公开承诺和逾期不缴纳证券期货行政罚没款两类资本市场“老赖”,组织民航和铁路运输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拒绝提供特定服务。 数据显示,自2018年6月份启动以来,证监会共公布18批共191名特定严重失信人,包括29名“不履行公开承诺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和162名“不缴纳罚没款当事人”。截至2019年12月中旬,已主动缴纳罚没款共计1.5亿元。10名不履行公开承诺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慑于信用约束履行承诺,有的按照业绩补偿承诺,有的最终履行久拖不决的减持或增持承诺,有的解决了上市公司同业竞争,还有的履行了对上市公司的股份锁定承诺。 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发挥风险预警与化解功能 据法律部(诚信办)负责人介绍,为了及时防范化解风险,证监会定期内部公示被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市场监管总局异常经营企业名录的资本市场活动主体,提示信用风险。定期将两类特定失信或异常名录与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收录主体开展交叉比对,形成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证券期货市场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名单,在诚信数据库内网公示。 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证监会系统各单位(部门)对上述高风险失信主体依法采取措施151次。 在开展涉金融失信专项治理方面,证监会协调基金业协会对失信私募基金依法开展治理,对545家失信私募机构采取了失信公示、在自律管理中予以重点关注、暂停备案申请、列入私募机构异常经营名单等措施,通过集中整治化解部分风险点。 在加强专项治理的同时,证监会进一步推进和服务行业诚信建设,为基金业协会建立、完善私募机构信用报告制度提出意见建议。会同证券业协会推动落实《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对证券公司在开展有关信用业务中查询、应用信用信息的规定。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11月份,证券公司在机构诚信建设与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共享方面也有较大进展:已有56家证券公司建立诚信建设治理框架,46家证券公司出台针对展业或人事管理的诚信管理规范,97家证券公司建立员工信用档案,37家公司建立客户信用档案;91家证券公司在开户时通过中央单位违法失信查询平台、交易所重点监控名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黑名单等进行客户信用核查,49家证券公司在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时查询诚信档案,84家公司开通了包括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内的其他外部信用信息核查渠道。 上述负责人表示,2020年起,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要求,要进一步站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把诚信建设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工作抓好抓实,一是严格依法开展工作,信息的采集、公开、共享、应用均依法依规;二是将守信激励与失信约束相结合,共同发挥引导作用;三是更好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支持市场主体查询了解交易对手方的信用风险与诚信状况,选择合作方;四是把诚信建设嵌入监管业务和日常经营活动中,从初期政府主导下外在的激励约束转化为市场活动的内生机制;五是进一步做好信息共享与机制共建,打破信息壁垒,推动全社会应用;六是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