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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 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明确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  《意见》从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等方面作出明确部署。  在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明确,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同时,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强化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  在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意见》提出,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健全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为资本设立“红绿灯”,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提高资本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补齐发展短板弱项,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鼓励民营企业集中精力做强做优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意见》也明确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依法依规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责任主体实施惩戒。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此外,对于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意见》明确,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
    07/21 行业信用
  • 中基协:因失联被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年内不得重新登记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近日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联处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其中明确,因失联被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被注销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登记。  《指引》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登记备案电子系统填报邮寄地址、传真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保持通信联络方式有效、畅通。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均无法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取得有效联系的,中基协以公告形式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发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基协报送情况报告。逾期未报告的,中基协即认定该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  《指引》明确,因失联被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被注销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登记,不得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或者主要出资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自被注销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不得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或者主要出资人。  同时,因失联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记入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07/19 行业信用
  • 山东:三年内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增5000亿元
      “预制菜生产线改造升级,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莱阳农商银行开辟了‘绿色通道’,仅用2天时间,为我们新增授信5000万元,推进了整个生产线的改造进度。”位于莱阳市柏林庄街道的山东顺德盛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汪鹏飞对记者说。  山东朱旺港务有限公司地处莱州湾东南部太平湾东岸。为提高竞争力,该公司制定了详细的远期规划布局,但资金问题却成了“拦路虎”。莱州农商银行主动上门对接,为其发放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4945万元。  这是山东银行业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个个缩影。近年来,我省积极实施金融服务普惠小微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创新政策工具、加强银企对接、创新金融服务等多项举措,推动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取得积极成效。  日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齐心鲁力·助企惠商”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三年提升行动方案》(简称《方案》),在2022年强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惠性金融支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升级开展“齐心鲁力·助企惠商”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年提升行动,推动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增量扩面、提质增效,着力提高首贷和信用贷款占比,打造特色工作品牌。  《方案》明确,提升行动旨在聚焦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力争实现“321”目标体系。其中,“3”即聚焦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类主体,分类施策精准服务。“2”即实施“首贷培植”和“信用贷款提升”两大工程,力争三年内增加首贷户30万户、增加普惠小微信用贷款5000亿元。“1”即打造“一行一品”特色,组织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地制宜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三年内推出至少100项面向民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有特色、有成效、可推广的专属金融产品。  在烟台,这样的金融创新已有不少。由于近期订单增多,莱州市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需大量订购钢板、零部件等材料,流动资金周转出现了困难。考虑到“2020年度烟台市产业领军人才”称号获得者韩晓强就在该企业任职,莱州农商银行主动上门服务,为企业发放“人才贷”500万元。该行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将银行金融产品和互联网金融业务相结合,创新推出“快莱e贷”“商e贷”等10款线上产品,实现“无感授信,有感体验”的办贷模式。  《方案》还从完善“白名单”制度、用好政策工具、降低融资成本、加大重点领域金融支持、深化“无贷户”信贷培植等方面明确了13项重点任务,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综合运用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多种政策工具,形成“几家抬”合力,推动银行增加信贷投放内生动力。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结合,引导金融机构锚定目标,围绕导致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的缺信息、缺信用、缺担保等痛点堵点,因企施策,探索“全生命周期”服务模式,为市场主体提供与融资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三是坚持商业可持续和金融为民结合,进一步拓宽抵质押物范围,优化信贷服务,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不断加大保险保障力度,加快金融服务民营小微企业长效机制建设。  截至5月末,山东省民营企业贷款余额2.9万亿元,同比增长6.9%,较上年末提高1.9个百分点;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6.99%,比各项贷款增速高出14.9个百分点;普惠小微贷款户数达到221.9万户,较年初增加13.3万户;全省金融机构5月份新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79%,同比下降0.36个百分点。
    07/17 行业信用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7家银行建立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 助力促进民间投资和扩大有效投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促进民间投资和扩大有效投资,7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启动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杨荫凯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张世昕主持会议。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等7家银行负责同志参会并发言。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国家信息中心与7家银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签署了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框架协议。  会议指出,探索建立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助力促进民间投资和扩大有效投资的创新之举,要深刻认识当前建立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聚焦促进民间投资、扩大有效投资、建立投贷联动新模式等重点任务,有效发挥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的积极作用。  会议强调,建立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要通过投资在线平台与银行信贷系统的互联共享,推动政府政策支持和银行融资服务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投资在线平台要将民间投资项目、国家重大项目信息共享至银行,引导银行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平台要将投资主体、建设内容、审批事项等共享至银行,为银行加快审贷进度提供支撑。银行要将项目贷款、建设进度等数据共享至平台,助力投资主管部门及时掌握项目融资和建设实施情况,进一步增强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会议要求,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各参与方要密切合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要把握节点,稳步有序推进任务落实;要坚持有进有出,适时调整合作银行范围,高质量做好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各项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7家银行有关部门、国家信息中心约100人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等单位约500人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07/12 行业信用
  • 两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日前,财政部、证监会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7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两部门指出,制定《规定》是为适应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后市场对高质量会计信息和审计执业水平的需求,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健全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相关规则,提高证券审计市场透明度。  《规定》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披露基本信息包括证券服务业务基本情况、上一年度执业人员情况、上一年度分支机构情况、上一年度取得的收入情况、职业风险保障情况、国际化情况,遵循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构建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情况。  《规定》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披露上一年度证券服务业务有关信息,包括主要行业、客户家数、资产规模总额、收费总额。  《规定》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披露上一年度本所及本所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行政处理、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惩戒、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披露上一年度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赔偿情况。  《规定》还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官网首页等信息载体的醒目位置专门设立“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年度信息披露”栏目,在该栏目下披露年度相关信息。未建设网站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通过其他公开信息渠道披露年度相关信息。
    07/10 行业信用
  • 江苏泰州:成功上线“信用就医”
      近日,在泰州市医保局的大力支持下,交通银行泰州分行联合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共同开发的“信用就医”系统成功上线,成为泰州市首家实现“信用+医疗”创新实践的商业银行。  据了解,“信用就医”是泰州落实国家“互联网+医疗健康”战略要求的生动实践,将数字技术的效率与金融的效能相叠加,为泰州市年满18周岁且正常缴纳职工医保的居民,提供便捷金融服务。居民通过线上签约、申领信用就医额度,即可在试点医院门诊享受“先就医、后付费”信用就医结算服务,通过信用垫资方式帮助患者缓解押金和自付治疗费用的垫资压力,免除就诊期间窗口排队环节和支付环节,大幅缩短就医时间。成功开通“信用就医”的居民,交通银行授予5000元的门诊信用就医专项额度,按银行算法核定免息期,免息期到期前还款不产生利息,免息期结束后,还可根据需求进行分期还款,切实为经济困难群众解决燃眉之急,减轻就医负担。
    07/10 行业信用
  • 五部门: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重要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指导意见》,支持各地与金融机构共建涉农公用信息数据平台,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多方采集和分类分级保护机制,强化数据运用有效性和数据存储安全性。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开展整村授信、整村担保。金融机构运用征信服务的基础上,要发挥好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数据共享作用,用好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构建信用评价与授信审批联动机制,更好满足各类经营主体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各地建立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黑名单”,营造良好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记者了解到,《指导意见》对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服务、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金融支持、加强农业强国金融供给等九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粮食生产主体扩大产能、设备改造、技术升级等融资需求,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加大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放,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整省整市打捆打包,统筹构建多元化贷款偿还渠道。加强种业振兴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支撑,强化农业科技装备和绿色发展融资支持,加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资源投入。优化和美乡村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金融服务,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改善县域消费金融服务。强化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金融支持,持续深化金融机构定点帮扶工作。  《意见》明确,要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形成金融支农综合体系。强化金融机构组织功能,拓展多元化金融服务,增强保险保障服务能力。完善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抵押登记、流转交易、评估处置机制,推动融资配套要素市场改革。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强化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切实提高建设农业强国金融服务质效。  截至2023年4月末,涉农贷款余额53.16万亿元,同比增长16.4%。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更强有力金融支撑。
    06/27 行业信用
  • 证监会:推进审核注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助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债券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以及《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债券执业指导意见》)。  《债券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根据《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坚持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的原则,按照统一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促进协同发展的思路,对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提出了4个方面12条措施:  一是优化债券审核注册机制。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建立分工明确、高效衔接的审核注册流程,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安排,加强质量控制和廉政风险防范。  二是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明确发行人应当严格履行本息偿付义务,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优质企业融资便利性,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建设。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三是强化债券存续期管理。完善债券日常监管体系,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化解机制。  四是依法打击债券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债券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构建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着力建设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债券市场,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  《中介机构债券执业指导意见》遵循债券市场发展规律,加强监管,压实责任,明确了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化履职尽责、深化分类监管、严格监管执法等4方面原则,并提出了5个方面共14条措施:  一是强化承销受托业务执业规范。完善以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尽职调查体系,强化主承销商督促发行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职责,加强承销环节全过程规范管理;增强受托管理机构持续跟踪监测和主动管理义务等。  二是提升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明确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执业质量监管要求,实现中介机构债券业务全覆盖。  三是强化质控、廉洁要求和投资者保护。强化内控部门对业务前台的有效制衡,突出防范债券发行中商业贿赂、不当承诺等廉洁风险点,加强对发行人和投资者教育与保护。  四是依法加强监管。完善监管制度规则,加强中介机构检查督导,强化债券承销分类管理。  五是完善立体追责体系。强化行政追责,推动行政追责和司法追责的高效联动。  下一步,证监会将扎实推进债券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加快完善公司(企业)债券制度规则体系,持续推进审核注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强化债券全链条监管和风险防范,全面深化债券市场功能,更好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助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06/27 行业信用
  • 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打造高质量社会信用环境
      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袁达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打造高质量社会信用环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  袁达介绍,近年来,各部门、各地方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培育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第一,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坚定企业发展信心。推动出台并深入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涉企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不断优化政务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二,持续放宽市场准入,促进要素资源畅通流动。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连续五年缩减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成立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协调解决外资企业和项目的困难问题。  第三,坚决破除隐性壁垒,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修订《反垄断法》,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开展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打造高质量社会信用环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袁达指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聚焦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分批次加快推出针对性政策措施,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突出做好三个“着力”。  一是着力深化市场化改革,充分保障公平竞争。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启动招标投标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督促银行业落实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推动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增量扩面。  二是着力强化法治化支撑,切实稳定企业预期。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顶层设计,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各环节一体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开展罚款事项专项清理。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  三是着力提升国际化水平,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推进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继续做好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工作,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带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优化。
    06/19 行业信用
  • 天津:2023年度“诚信经营承诺店”活动启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精神,落实《天津市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有关工作,推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在商务领域深入实施,倡导诚信兴商理念,提升商贸流通行业诚信水平、服务水平、综合竞争力,助力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日前,市商务局、市文明办联合开展的2023年度天津市“诚信经营承诺店”活动已全面启动。  本次活动贯穿全年,涉及百货零售、餐饮、家政、洗染行业、美发美容、药品流通、汽车流通、黄金珠宝零售、专业交易市场、菜市场、住宿等11个商贸流通行业,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组织第五批承诺店遴选。经过企业申请,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信用报告核查等环节确定第五批“诚信经营承诺店”。二是实施名录内承诺店动态管理。对前四批“诚信经营承诺店”进行复核,将违背承诺的企业从名录中清除。对因失信而被移出“诚信经营承诺店”名录的企业,督促其整改修复,鼓励再次申报,争取重新申请纳入名录。三是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及信用承诺公示。组织企业签署所在行业《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并向社会公示,将其履行承诺情况记入企业信用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进行信用信息归集。依托第三方生活服务平台点评渠道,对承诺店履诺情况开展常态化群众监督。四是开展“诚信兴商”专题宣传和典型展示。组织诚信兴商案例征集,通过天津商务网、天津文明网、“天津信用”等网站进行“诚信经营承诺店”专题展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06/05 行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