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中国(辽宁丹东)网站工作2024年度报表
2025/01/13 政府网站工作年报
-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中央第二指导组进驻辽宁见面会召开
本报讯记者方亮王奇报道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安排,4月2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中央第二指导组进驻辽宁见面会在沈阳召开。中央第二指导组组长车俊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部署要求,通报中央指导组的职责任务、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省委书记许昆林主持会议,汇报我省学习教育进展情况并作表态发言。省委常委,中央第二指导组副组长潘毅琴及指导组其他成员参加会议。车俊强调,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是今年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党中央派出中央指导组,是推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学习教育部署要求,推动学习教育取得实效的有力举措。辽宁省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开展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切实增强抓好学习教育的自觉性坚定性,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完成好学习教育各项任务。车俊指出,中央第二指导组将把准职责定位,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落地,围绕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提高思想认识、整改突出问题、立好制度规矩,围绕压紧压实学习教育政治责任,严肃认真开展指导督导工作,注重方式方法,坚持同题共答,弘扬优良作风,严守纪律规矩,着力提升指导督导工作质效。希望辽宁省委与指导组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推动学习教育取得实效。许昆林表示,中央第二指导组对我省进行指导督导,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辽宁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为辽宁开展好学习教育、推动振兴发展提供了难得契机。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主动接受指导督导,全力配合支持中央指导组工作,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全面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在深学、真查、实改上持续用力,进一步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从严从实查摆问题,扎实推进整改整治,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要切实强化政治担当,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督促引导全省党员干部真正把正确政绩观树立好、践行好,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更加坚决有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以学习教育实际成效助推辽宁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
2026/04/03 省内动态
- “民营企业进边疆·辽宁行”活动动员部署会议召开
按照市委工作部署,3月27日,我市召开“民营企业进边疆·辽宁行”活动动员部署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蒋冰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民营企业进边疆·辽宁行”活动是经国家民委、全国工商联批准,由省政府主办、我市承办的一次高规格、大规模的经贸交流活动,意义重大。要将承办此次会议作为落实党中央“兴边富民、强边固防”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和展示丹东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区位优势,塑造良好形象的机遇,精心筹备、周密组织,将活动办好办实。 会议强调,要聚焦重点,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优化活动安排,精心设计、精细打磨各个环节,突出特色亮点办好推介会,优中选优确定考察点位,确保每个活动、每个环节都精彩有序、不出纰漏。要做好招商邀商工作,主动对接上级工商联,认真梳理本市企业发展所需及对接意向,以“强产业、延链条、落项目”为目标导向,拉出邀约清单,前置邀商工作,对意向企业提前邀约考察,做到感情与项目双到位,确保参会企业“有实力、有诚意、有项目”。要筹划好项目签约活动,全面梳理本地区拟推进项目,策划更具针对性的推介活动,确保签约一批、落地一批、见效一批。要强化宣传推介,利用多种渠道邀约主流媒体,分阶段、划重点,将丹东的产业优势、投资环境、发展潜力和活动亮点、签约成果传播出去,持续放大活动效应。 会议强调,要压实责任,全力做好服务保障。要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领导,各职能工作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把手”亲自部署、靠前指挥。要加强多部门协调配合,全力做好项目推介、招商邀商、后勤接待、安全保障等各项工作。要细化接待方案,强化人员培训,以周到服务实现宾至如归。要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应急预案,盯紧看牢社会稳定、食品安全等关键环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务实高效的执行力,把筹备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确保活动圆满成功。
2026/04/03 本市动态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的通知
国粮执法规〔2026〕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垂直管理局: 《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已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粮食企业信用监管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粮食(含大豆、油料、食用植物油,下同)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等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监管,是由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主导的,以促进粮食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为目的,根据粮食企业信用信息科学研判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开展的分级分类监管。 第四条粮食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登记注册基本信息、行政管理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信息和企业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等。 第五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指导全国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建立信用监管平台,组织开展粮食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修复和信用评价等工作。地方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局按照管辖权限,负责本辖区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级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依法归集、使用并共享粮食企业信用信息。 第七条失信信息,是指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中所列的对信用主体信用状况具有负面影响的信息。 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 第八条轻微失信信息包括: (一)仅作出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行政部门认定的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 (三)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作出的三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 (四)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认定的其他符合轻微失信的情形。 第九条一般失信信息包括: (一)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作出的超过三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认定的其他符合一般失信的情形。 第十条严重失信信息包括: (一)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和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三)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认定的其他符合严重失信的情形。 第十一条信用监管平台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共享获取粮食企业公共信用信息。 粮食企业行政奖励等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由粮食企业通过信用监管平台自行填报,对填报信息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不得填报涉及国家秘密的信用信息,不得上传涉及国家秘密的相关证明材料。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负责核验粮食企业录入信用信息及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检查结果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监管平台完成填报。 第十二条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粮食企业可以登录信用监管平台依权限查看下列信用信息: (一)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产生的属于一般失信信息和严重失信信息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粮食企业填报的行政奖励信息; (三)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产生的依法可以公开的其他信用信息。 依法公开的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示的信息,公示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以及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不予公示。 第十三条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信用监管平台的信息公示管理: (一)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产生的轻微失信信息不予公示; (二)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产生的一般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公示期为1年; (三)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产生的严重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公示期为3年; (四)粮食企业行政奖励信息长期公示,行政奖励被撤销的,粮食企业应当及时更新。 失信信息公示期限自行政公务文书认定之日起开始计算。同一失信信息涉及多种行政处罚类型的,其公示期限以期限最长的类型为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限制期限超过3年的,公示期以实际限制期限为准。 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届满后,粮食企业方可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最长公示期届满后自动终止公示。公示信息有变化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粮食企业对行政处罚决定等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关程序终结前,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相关信息不停止公示。 第十四条粮食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粮食企业信用信息,按照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采取规范的程序、方法对粮食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的活动。 粮食企业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依托信用监管平台开展。评价指标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并结合粮食行业自身特点和重要影响因素对评价指标和权重进行调整。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信息的粮食企业。 第十五条粮食企业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即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年度信用评价工作。自注册之日起不满一年的企业,不纳入当期评价范围,相关记录转入下年度。 第十六条粮食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B、C三级。有严重失信信息的粮食企业直接判定为C级。 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各级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的内部决策依据参考,原则上不对外公示;被评价企业可以在信用监管平台查询本企业信用状况。 第十七条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粮食企业,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财政性资金和项目申报、评优评先、政策性粮食收储、成品粮应急保供定点等优惠政策时,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二)在“双随机”检查时,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十八条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粮食企业,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依法限制享受粮食流通领域相关优惠政策; (二)在“双随机”检查时,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十九条对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产生的失信信息,粮食企业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后,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失信行为认定单位审核同意,由认定单位或者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终止公示、停止共享和使用失信信息,依法依规解除失信惩戒措施。 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失信信息,粮食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第二十条对于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产生的失信信息,粮食企业申请信用修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 (二)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三)作出信用承诺,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四)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粮食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的,应当向信用监管平台提供以下材料: (一)失信行为已纠正、法定义务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 (二)信用承诺书。 第二十二条对于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产生的失信信息,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信用修复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因案情复杂或者需进行核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办理修复决定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准予信用修复的,应当及时终止公示失信信息,按规定解除对粮食企业采取的惩戒措施;不予信用修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粮食企业对信用信息公示内容、公示期限、信用修复结果等存在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诉,并提供证明材料。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异议申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粮食企业对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针对异议申请作出的相关决定、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粮食企业失信信息在信用监管平台中保存5年,5年内未发生同类失信行为的,删除或者屏蔽该记录;5年内再次发生同类失信行为的,该记录信息的保存期限重新计算。 第二十六条各级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职,对在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粮食企业在信用监管平台填报信用信息时,违反信用承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记入其信用记录。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信用信息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国粮执法规〔2022〕7号)同时废止。
2026/03/31 国家政策法规
-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4月1日出版的第7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2月至2026年2月期间有关重要论述的节录。文章强调,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只有不断以良好政绩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造福人民,才能践行好党的宗旨,也才能完成好党的历史使命。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通过科学决策和实干苦干,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真正造福人民、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文章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实现党的使命任务出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看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有没有偏离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有没有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有没有游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没有脱离国情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心无旁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文章指出,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干事业、创政绩,为的是造福人民,不是为了个人升迁得失。谋划推进工作,一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要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不在追求政绩上搞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那一套,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和“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文章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把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个要求一级一级落实下去,没有正确政绩观是做不到的。要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自觉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要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评价办法,发挥好指挥棒作用,推动各级领导班子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形成正确工作导向。要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考评针对性和科学性,防止出现“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恶性循环。文章指出,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将陆续换届,通过学习教育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十分重要,很有必要。要把学习教育作为今年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确保取得实效。第一,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提高思想认识。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深刻认识政绩观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性,特别是要对照正反两方面典型,深刻汲取经验教训,提高党性觉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第二,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整改突出问题。要紧扣贯彻“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一体推进学查改,把问题查清、找准,精准务实抓整改。第三,认认真真、扎扎实实立好制度规矩。要从这次学习教育查改的问题中发现制度漏洞、短板、弱项,切实把制度规矩补齐立好,把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为了谁干、应当怎样干搞得清清楚楚,并且配套完善问责办法,让制度硬起来,充分发挥引导激励、规范约束作用。
2026/03/31 国家动态
-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
本报讯记者关艳玲报道3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人大依法履职、助力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向群主持并讲话。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开展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要在深学细悟中筑牢思想根基,把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会议强调,要坚持立党为公、为民造福,树牢政治机关意识,发挥好人大在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中的带头作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坚持科学决策、真抓实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立足人大主责主业,有序推进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各项履职任务。要坚持严实标准,抓好学习研讨、查摆问题、整改整治、建章立制、开门教育等环节,以工作实效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贡献人大力量。会上,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作交流发言。
2026/03/31 省内动态
- 丹东港再添国家级资质
日前,丹东港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正式获得海关总署批复,不仅标志着丹东港具备了规范、高效的进境食用水生动物监管能力,更对丹东港自身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据了解,该指定监管场地于2021年由丹东港重新申请立项,2023年开展场地改建,2024年6月完成建设。场地投入使用后,可实现年2000吨进境食用水生动物的规范监管,助力丹东打造进境水产品集散中心,带动周边水产加工、贸易等相关产业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新支撑。 同时,该场地进一步丰富了丹东港特色物流业务,助力港口在区域港口竞争中凸显优势,为后续拓展多元化物流业务、完善港口服务功能奠定了基础。 丹东港将依托场地完善的查验设施、专业的检测保障与严格的管理制度,有效防范进境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为后续业务开展树立标准化运营标杆,推动进境食用水生动物贸易便捷化、规模化发展,助力辽宁省打造东北亚水产品贸易集散地。
2026/03/31 本市动态
- 辽宁创源监测有限公司
2026/03/31 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书
- 万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6/03/30 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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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