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将中小学诚信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
本报讯记者王月报道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诚信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强课程建设、开展系列活动、发挥师表作用、健全评价体系和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对各地各校加强中小学生诚信教育作出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让诚信之花绽放在菁菁校园、根植在学生心田。课程是育人的主渠道、主阵地。围绕诚信教育课程建设,《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将中小学诚信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形成分层递进、有机衔接的诚信教育课程体系。小学阶段可通过讲故事、情景模拟等方式开展诚信启蒙教育,加强行为规范养成,培养学生诚实待人,以真诚的言行对待他人,关心他人,乐于助人;初中阶段可通过诚信经营案例、模拟法庭、契约签订实践等方式开展诚信专题教育,培养学生守时守信的良好品行;高中阶段可开展社会信用体系认知教育、征信知识专题讲座,加强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教育,培养学生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和法规意识,以及良好的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道德品质。实践育人、寓教于乐,让诚信教育“活”起来。各地各校将开展丰富多彩的诚信教育活动,丰富诚信教育内涵,让知识在行动中生根发芽。通过挖掘学生身边的诚信故事,以典型案例、典型人物引导学生讲诚信、守诚信。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增强学生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守法守规自觉性,牢固树立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树师风,强教风,正学风。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将诚信教育纳入教师培训的必修内容,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发挥诚信教育师表作用。广泛开展中小学教师诚信教育,以教师高尚的品行、人格的魅力、诚信的作风取信于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提高公信力,作诚信的表率。诚信教育还将作为教育评价重要内容,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各环节,纳入文明校园建设范畴,把诚信作为教育部门评价学校、学校评价教师的内容之一。各地各校还将通过校内橱窗、板报、广播等媒介,常态化宣传诚信理念。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抓好诚信教育,让“人人讲诚信”蔚然成风。
2025/12/08 省内动态
-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宣讲团宣讲报告会在我市举行
按照省委统一安排,12月4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宣讲团宣讲报告会在我市举行。省委宣讲团成员、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任振波作宣讲报告。市委书记宋诚主持报告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兵,市政协主席陈福茂出席报告会。 报告会上,任振波围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是在即将进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深刻领会“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全面理解“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凝聚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五个方面,结合辽宁、丹东实际,对准确把握、全面贯彻全会精神进行了针对性分析和细致化讲解。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省委工作安排,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必胜信心,笃定高质量发展不动摇,坚定不移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为实现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丹东之为。 宋诚指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主题重大、内涵深刻,全市上下要将学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此次省委宣讲团来丹东宣讲为契机,在学习宣传贯彻方面协同发力,凝聚起振兴发展的磅礴力量。要把学习全会精神作为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实践要求。要深入解读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回应关切,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落实好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工作部署和省委书记许昆林来丹调研要求,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想法、破解难题的方式方法、推动发展的务实举措,进一步完善我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全力以赴做好今年工作,高起点谋划明年任务,确保“十四五”顺利收官、“十五五”良好开局。 报告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县(市、区)、合作区设分会场。 报告会结束后,省委宣讲团成员来到丹东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开展宣讲座谈。
2025/12/08 本市动态
- 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12月3日上午,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和指示批示精神,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召开市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有关事宜。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推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深刻阐明了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原则主张,为我们做好边境口岸城市对外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丹东要紧扣“沿边、沿海、沿江”独特区位,主动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大局,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和东北亚经济圈,打造东北亚经贸合作重要枢纽。要统筹开放发展与边境安全,党政军警民协同发力,以一域之稳服务全局之安。要深化人文交流促进民心相通,充分挖掘抗美援朝红色文化、边境民俗文化资源,探索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边境旅游品牌,通过文化、体育、旅游等领域民间交流,讲好中国故事丹东篇章,夯实国家关系发展的社会民意基础。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刻阐述了什么是发展新质生产力、如何发展新质生产力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要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努力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取得新突破。要围绕现有产业基础,强化招商,全力“延链、补链、强链”,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以“智改数转”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要从丹东实际出发,紧盯科技前沿,因地制宜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破除制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促进资本、技术、数据等先进生产要素顺畅流动,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会议进一步研究了《市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筹备方案》,审议《市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常委会讨论稿)》《中共丹东市委关于制定丹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常委会讨论稿)》和《关于〈中共丹东市委关于制定丹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2025/12/05 本市动态
-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要做到“五个进一步到位”》
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12月1日出版的第23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要做到“五个进一步到位”》。文章强调,自我革命是我们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从抓作风入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一条重要经验。围绕党的自我革命,思路要求都是明确的,关键在于抓落实要真正到位。文章指出,对党的自我革命认识要进一步到位。现在,我们党肩负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任务十分繁重,面临的执政环境异常复杂,自我革命这根弦必须绷得更紧。我们党进行自我革命,刀刃向内、激浊扬清、刮骨疗毒,非但不会影响党的形象和威信,反而能够提高党的形象和威信;非但不会挫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反而能够更广泛更充分地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非但不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反而能够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文章指出,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要进一步到位。推进自我革命,必须固本培元、增强党性。重点是坚定理想信念,铸牢对党忠诚,厚植为民情怀,纯正道德品质,保持清正廉洁。要加强理论武装,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践,在干事创业中磨砺奋斗人生,在为民造福中升华道德境界。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乐于接受党组织教育和各方面监督。对照正反典型进行自我省察,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选人用人,要加强党性鉴别,注重考察干部的境界格局和忠诚度廉洁度。文章指出,权力规范运行要进一步到位。“四风”大多源于特权思想,腐败突出表现是以权谋私。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要通过持续努力,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有效避免“牛栏关猫”、“纸笼禁虎”,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空间。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我们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正确行使、对人民负责,党内不允许有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存在,更不允许出现利益集团、权势团体、特权阶层。从入党、当干部那一天起,就要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文章指出,从严监督执纪要进一步到位。从严监督执纪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利器。对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坚决处理,霹雳手段决不能少。在从严监督上,要把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结合起来,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在从严执纪上,要严格标准,将党风党纪硬要求变为硬举措、让铁规矩长出铁牙齿,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露头就打、严肃查处,向全党释放一严到底、寸步不让的信号,形成有效的震慑效应。文章指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要进一步到位。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管党治党责任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等,这些构成一个完整的责任链条,每一种责任都很重要,都要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严的氛围营造起来、把正的风气树立起来。
2025/12/02 国家动态
- 一份信用报告代替“一摞证明”
本报讯记者赵婷婷报道自今年9月起我省全面推行“信用代证”改革工作以来,全省已归集共享失信信息超35.8万条,累计为企业等信用主体开具近1300份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约6.8万份。“信用代证”改革是使用基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集的全省各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形成的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多个行政机关单独出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把分散在各地区、不同部门的有无违法违规信息全量归集、共享整合,实现一份信用报告代替“一摞证明”,充分发挥信用赋能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牵动作用,打通证明办理“末梢梗阻”。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信用代证”改革严格落实“应替尽替”原则,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我们对照各部门职权清单,全面排查企业群众办事中需提供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场景,覆盖全省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等48家省(中)直单位,共计52个可替代领域。”该负责人表示,同时,我省还拓展适用主体,增加了“自然人”和“社会组织”两类主体,基本实现了适用对象全覆盖。在扩大“信用代证”应用场景方面,我省除将其应用于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以外,还拓展至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市场准入、优惠政策兑现、资金支持、评比表彰、资格审查7个政务场景,招标投标、产权交易、第三方机构评估评审3个商务场景,企业上市、各类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4个金融场景及其他共15个“信用+”场景应用。此外,我省还坚持“省级统筹、全域共享”,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打造一体化“信用代证”服务载体,避免各地重复建设,实现信用数据资源集约化利用;根据各类信用主体不同应用需要,打造“线上+线下”立体化服务应用网络,信用主体可通过“信用中国(辽宁)”网站,“辽事通”“辽企通”APP等线上渠道,以及各地政务服务窗口、一体化智能自助终端等,查询、下载专项信用报告。下一步,我省将持续深化“信用+审批、信用+监管、信用+融资”场景创新,深入推动“信用代证”推广应用,持续强化部门协同与数据共享,筑牢专项信用报告数据底座,畅通查询应用渠道,强化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夯实信用基础。
2025/12/02 省内动态
- 宋诚到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宣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11月27日,市委书记宋诚到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宣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宣讲会上,宋诚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等内容,从深刻领会全会召开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等方面作了系统阐述和深入解读,结合丹东实际,就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抓好落实谈了认识体会,并提出要求。 宋诚指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极大振奋了民族精神,激发了爱国热情,凝聚起奋斗力量。“十四五”时期成就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台阶,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实现良好开局。丹东在“十四五”时期取得了积极的发展成就,为抓好“十五五”时期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和有力支撑。要充分认识“十五五”时期所处的历史方位、目标任务,构建综合实力、产业体系、发展动能、城市形象、发展环境实现全方位重塑和再造的丹东振兴发展崭新场景,为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贡献丹东力量。 宋诚指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六个坚持”重大原则,科学部署了12个方面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牵引、驱动、支撑作用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要以“智改数转”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十五五”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布局力度,抢占未来产业制高点。要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让更多科技成果在丹东转化落地。 宋诚强调,机电学院作为我市职业教育“排头兵”,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区域产业发展的重要阵地。要紧抓国家机遇,瞄准丹东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培养更多适应丹东高质量发展需求的“工匠”型人才,在服务丹东全面振兴中展现更大作为。希望广大师生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树立“丹东振兴、我要先行”的理念,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丹东实践中担当作为、建功立业。
2025/12/02 本市动态
- 凤城市智田轻质碳酸钙有限公司
2025/11/27 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书
- 丹东江海华盛医院有限公司
2025/11/27 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书
-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2025年第36号令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2025年第3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11月19日第2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主任:郑栅洁2025年11月20日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切实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修复的权利。除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修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用修复,是指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有关方面按照规定终止公示、停止共享和使用失信信息,同步依法依规解除失信惩戒措施的活动。本办法所称的终止公示,是指信用主体完成信用修复后,包括“信用中国”网站在内的各领域信用信息系统不再公开信用主体的已修复失信信息。本办法所称的停止共享和使用,是指信用主体完成信用修复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停止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共享已修复的失信信息并更新信用主体的信用状态。有关方面应当更新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依规解除相关失信惩戒措施。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失信信息,是指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中所列的对信用主体信用状况具有负面影响的信息,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异常名录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本办法所称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是指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设列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第五条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以下统称“信用平台网站”)开展信用修复活动,适用本办法。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建立的信用信息系统开展信用修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指导信用修复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本领域信用修复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辖区内信用修复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以下简称“授权机构”),承担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和信用修复等工作。第二章失信信息的分类标准和公示期限第七条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公示期限自司法、行政公务文书认定之日起开始计算。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轻微失信信息包括:(一)以简易程序对信用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二)以普通程序对信用主体作出的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处罚信息;(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受到较小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异常名录等信息;(四)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符合轻微失信的情形。第九条本办法所称的一般失信信息包括:(一)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二)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信息;(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符合一般失信的情形。第十条本办法所称的严重失信信息包括:(一)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受到巨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二)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信息;(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息;(四)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认定的“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信息;(五)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认定的其它符合严重失信的情形。第十一条行业主管部门可按照“轻微、一般、严重”的分类原则,制定本领域失信信息具体分类标准,并在“信用中国”网站统一发布。行业主管部门已经制定具体分类标准的,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行业主管部门未制定具体分类标准的,按照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行业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法定责任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一般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为1年。严重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为3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信用主体方可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对达到最长公示期但未纠正失信行为或未完全履行相关义务的,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同一失信信息涉及多种处罚类型的,其公示期限以期限最长的类型为准。对附带期限的处罚,在相关期限届满前,该行政处罚信息不得提前终止公示。“信用中国”网站涉及自然人的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法律、行政法规对相关信息公示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章信用修复的办理第十三条“信用中国”网站统一接收信用主体主动提出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政处罚、异常名录等信息的信用修复申请,并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推送给认定失信信息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有关部门、单位(以下统称“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办理修复。对尚未建立信用修复系统的行业主管部门,“信用中国”网站为其开设账号,由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办理修复。第十四条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信用主体,可以向“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一)达到最短公示期限;(二)纠正失信行为,完全履行失信行为涉及的行政处罚、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规定的义务;(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信用主体申请信用修复的,应向“信用中国”网站提供以下材料:(一)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等证明材料;(二)信用承诺书;(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六条“信用中国”网站一般应当自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信用修复结果。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应当自收到“信用中国”网站推送的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信用修复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应当自受理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信用修复结果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因案情复杂或需进行核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办理修复决定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第十七条失信信息认定单位作出信用修复决定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将信用修复结果告知申请人。失信信息认定单位作出不予信用修复决定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告知信用修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八条信用修复申请人对信用修复不予受理决定、不予修复决定,以及对失信信息公示内容有误、公示期限不符合规定等存在异议的,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直接向失信信息认定单位提出异议申诉,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信用中国”网站收到异议申诉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应当自受理异议申诉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处理结果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因情况复杂需延长核查期限的,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应提前告知申请人。第十九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关程序终结前,除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认定需要停止执行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不暂停公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终结后,行政处罚被依法撤销或变更的,原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将结果报送信用平台网站,信用平台网站应当及时撤销或修改相关信息。第二十条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期间,重整企业或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向“信用中国”网站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最小必要原则,临时屏蔽违法失信信息,临时解除可能影响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的限制措施。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未执行成功的企业,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应当恢复其原有违法失信信息公示状态。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重整企业或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确认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执行完毕的裁定书,向“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第四章信用修复的协同联动第二十一条授权机构应当保障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审核确认、信息处理等流程线上正常运行。第二十二条地方信用平台网站运行机构应当配合授权机构做好工作协同和信息同步。第二十三条信用平台网站与有关政府部门的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确保信用修复信息及时同步更新。第二十四条从“信用中国”网站获取失信信息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信息更新机制,确保与“信用中国”网站保持一致。信息不一致的,以“信用中国”网站信息为准。授权机构定期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息更新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更新修复信息不及时,影响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授权机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向其共享信息,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第五章信用修复的监督管理与诚信教育第二十五条信用主体申请信用修复应当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如有提供虚假材料、信用承诺严重不实或被失信信息认定单位认定为故意不履行承诺等行为,由失信信息认定单位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3年不得提前终止公示,原失信信息3年内不得申请信用修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授权机构开展信用修复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请修复的信用主体收取费用。有不按规定办理信用修复、直接或变相向信用主体收取费用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第二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用修复工作的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改正。第二十八条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作用,及时阐释和解读信用修复政策。鼓励开展各类诚信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8号令)同时废止。
2025/11/27 国家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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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