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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0/2/22 20:14:03
  •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一、文件制定背景

  疫情发生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多次专题会议,提出要加强物资调配和市场供应,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广大中小企业积极响应,主动担当,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中小企业受疫情冲击,生产经营遇到诸多难题,成为受影响最大的群体之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缓解疫情对中小企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帮助企业稳生产、渡难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考苏州、北京、青岛、山东等地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结合实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在关键时刻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关怀。

  二、《若干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由严格开复工管理、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加强企业综合保障五大部分组成,共25条。

  第一部分是严格开复工管理,共3条。一是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确保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企业正常开工开业。二是做好企业复工生产疫情防控,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三是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难题。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

  第二部分是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共8条。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积极减轻企业融资压力。二是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作用,适当降低和免收担保费。三是有效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四是加大对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担保支持力度。五是加大重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支持区域内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六是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做好小微企业续贷服务,增加信用贷款,帮助企业化解危机。七是加强政银企融资对接,对重要医用物资、生活物资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八是发挥信贷资金引导作用,设立应急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医疗救助、物资采购、应急设备购置等与疾病治疗和疫情防控。

  第三部分是减轻企业负担,共7条。一是缓缴社会保险费,解决暂时性生产困难企业的足额缴费压力。二是实施援企稳岗政策,返还部分失业保险费等鼓励企业坚持不裁员少裁员。三是减免中小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四是减免省引导基金直投企业利息,支持中小企业渡过疫情防控关键期。五是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项目建设计划提前支付工程账款。六是建立帮扶奖励机制,鼓励各市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发展。七是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

  第四部分是降低运营成本,共3条。一是缓解企业用能成本,从用水、用电、用气方面帮助企业。二是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或减半征收房租。三是对中小企业生产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部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实行零收费。

  第五部分是加强综合保障,共4条。一是全力保障“菜篮子”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推动相关企业加快开工复产,抓好交通运输保障。二是规范企业用工,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三是加强防疫药品研发和技术攻关,重点支持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开展的科技攻关。四是开辟疫情防控领域企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支持保障,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本政策所指中小企业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各项条款由责任部门负责解释。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