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政策法规
市信用办关于印发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10/31 17:04:29
  • 来源:丹东市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中、省)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抓紧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8〕517号)的具体安排,现将我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重点工作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提出以下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列入各地各部门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切实抓好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对在工作中认识不够,推诿扯皮,履职不力而导致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以致影响我市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结果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2.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市信用办统筹协调、指导相关工作。前9项工作各牵头单位负总责,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第10项各专项治理工作,由排在第一位的牵头单位负总责,组织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同推进(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在每月15日按各自工作职责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第一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各牵头单位每月20日向市信用办报送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3.加强督促检查。市信用办将及时跟踪各项工作进展,督促、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并上报市政府。
11月底前,省里将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全省各市、各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重点工作进行阶段性督导检查。
附件1: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2: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内容
联系人:米 谷 电话:2866083
姜振军 电话:2866082
e-MAIL:ddsxyb2017@163.com
 
 
 
 
                 丹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附件(1个)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