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当心!家里固话被装上“黑盒子”
家里安装座机电话的老人要注意了!近期若有“通信公司工作人员”来到宽带用户家中,声称免费升级网络或维修设备,却悄悄在线路上安装了一个“黑盒子”,请立即报警!日前,太原反诈中心发布紧急提醒,“黑盒子”实则为电诈分子使用的VOIP设备。目前,太原市已经发生多起相关案件,广大市民朋友,尤其独居老人务必提高警惕。 根据警方已经掌握的情况,诈骗分子身着通信运营商工服,冒充工作人员,打着为用户维修宽带、检测网速、安装光纤客户端等名义,直接进入到那些安装了固定电话的老人家里。这些所谓的工作人员号称为老人安装所谓的免费设备,期间还主动出示工牌,降低老人防备心理。 “其实,他们所谓的免费设备就是电信诈骗专用的VOIP设备。”警方介绍,什么是VOIP?简单来说,诈骗分子远在境外,打过来电话,我们手机显示到的就是00加号开头的境外来电。鉴于现在反诈宣传工作开展比较广泛,一般人看到这样奇怪的号码,就不会接听了。因此,为了提高可信度,骗子就利用GUIP、VOIP设备,把国外的号码转换成手机号码和固定电话,并且同时可以拨打给多个潜在受害人。而当我们看到来自国内的普通电话打过来,接听的概率就会大大提高。也就是说,一旦家里安装了这样的设备,您家里的固定电话就悄悄成了电信诈骗的帮凶了,骗子可以直接利用你家里的固定电话打给其他人实施诈骗。据介绍,目前骗子使用的VOIP设备,通常为没有明显标识的黑盒子,隐蔽性极高。警方提示,利用VOIP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多为购物退款诈骗、冒充公检法诈骗、注销贷款账户诈骗、代办信用卡诈骗等类型。在此,警方也呼吁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反诈斗争中来,如遇到可疑人员上门或电话称可“免费升级宽带”的,或“免费安装反诈设备”的,请立即拨打110报警!不要沦为诈骗“工具人”。 如何防范“VOIP”犯罪?不轻信、不回拨陌生来电,遇到自称“客服”“某公司工作人员”等来路不明的电话,应当向官方渠道进行核查。不将自己的手机卡、QQ号、微信号等通讯工具以及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微信号等支付工具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谨防木马病毒和钓鱼链接,不点击可疑的网站链接,不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谨慎连接免费WiFi。此外,切不可将自己的手机卡、QQ号、微信号等通讯工具以及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微信号等支付工具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妥善保护好自己废弃的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手机卡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现将《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1.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2.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3.纳税缴费信用参评申请表4.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核)申请表5.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表6.纳税缴费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5月16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缴费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的纳税缴费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身份信息报告,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经营主体)。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本办法管理。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工作。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所辖地区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五条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规范统一纳税缴费信用管理。第七条 税务机关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共用机制,推动纳税缴费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第八条 纳税缴费信用信息采集是指税务机关对经营主体纳税缴费信用信息的记载和整理。第九条 纳税缴费信用信息包括信用基本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信用基本信息包括经营主体的基础信息和纳税缴费信用历史记录。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税费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经营主体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非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税务检查信息等经营主体不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外部信息包括外部参考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外部参考信息包括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外部评价信息是指从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经营主体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的指标信息。第十条 纳税缴费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经营主体信用基本信息、税务内部信息由税务机关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本办法第九条第四款外部信息主要通过税务管理系统、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部门间数据交换等渠道采集。第三章 评价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遵循无记载不评价、何时记载何时评价的原则,使用经营主体的纳税缴费信用信息,并按照规定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确定纳税缴费信用级别。第十三条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经营主体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经常性指标中纳税缴费信息齐全的,从93分起评,不齐全的,从90分起评。直接判级适用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的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设立经营主体)或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见附件1。第十四条 外部参考信息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中记录,与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形成联动机制。第十五条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公历年度。距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经营主体,不参加本期年度评价。第十六条 纳税缴费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A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M级为新设立经营主体或者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但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C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二)上一评价年度评价结果为D级的;(三)非正常原因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直接判为D级:(一)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二)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等违法行为被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的;(三)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四)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足额缴纳税款、利息、滞纳金和罚款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六)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七)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的;(八)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九)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的;(十)由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十一)由D级经营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评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十二)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十三)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第十九条 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其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一)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经营主体未能及时履行纳税缴费义务的;(二)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费款的;(三)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经营主体不予行政处罚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影响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的情形。第四章 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第二十条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遵循谁评价、谁确定、谁发布的原则。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原则上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经营主体提供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附件2)的自我查询服务。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生效时间以实际发布日期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所列可自愿申请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的纳税人缴费人,可自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满12个月后填写《纳税缴费信用参评申请表》(附件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与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主管税务机关于受理申请的次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缴费信用状况确定纳税缴费信用级别。纳税人缴费人自愿申请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后,存续期内适用本办法相关规定,以前年度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不再评价。第二十三条 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填写《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核)申请表》(附件4)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核):(一)在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前,对评价指标扣分或者判级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申请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评价结果确定前完成复核;(二)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三)因距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未参加年度评价的,可在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经营主体近12个月的纳税缴费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并于受理申请的次月完成复评。第二十四条 经营主体发生纳税缴费失信行为,符合相应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条件的,可按以下方式进行修复:(一)失信行为已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填写《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5)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失信行为纠正情况重新评价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二)失信行为尚未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根据失信行为纠正情况统一更新结果。经营主体应对信用修复申请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发现经营主体虚假承诺的,撤销相应的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结果,并按照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对虚假承诺行为予以扣分。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拓展优化信用修复渠道,并根据纳税缴费信用信息采集情况,逐步扩大免申请信用修复范围。纳税缴费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见附件6。信用修复前已适用的税费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第二十五条 企业进入破产重整或者和解程序后,该企业或者其管理人已依法缴纳税费款、利息、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缴费失信行为的,可以申请按照破产重整企业适用的修复标准开展信用修复。申请按照破产重整企业适用的修复标准开展信用修复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认可的和解协议。第二十六条 税务机关对经营主体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实行动态调整。因税务检查等发现经营主体存在直接判为D级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将其当前纳税缴费信用级别调整为D级。相关失信行为发生在以前评价年度的,应同步调整其相应评价年度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D级。因税务检查等发现经营主体在以前评价年度存在需扣减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情形,或者生产经营业务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暂不调整其相应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和评价信息。第二十七条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状态变化时,税务机关可以采取适当方式,通知、提醒经营主体。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按分级分类原则,依法有序开放:(一)主动公开A级名单及相关信息;(二)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以及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备忘录、协议等规定,逐步开放B、M、C、D级名单及相关信息。第五章 评价结果的应用第二十九条 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经营主体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第三十条 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为A级的经营主体,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一)主动向社会公布A级名单;(二)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三)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即时办理;其他普通发票按需领用;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需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四)连续3年评为A级的,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辅导办理税费事项;(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第三十一条 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为B级的经营主体,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费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参考本办法第三十条推出激励措施。第三十二条 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为M级的经营主体,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费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第三十三条 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为C级的经营主体,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管理措施。第三十四条 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为D级的经营主体,税务机关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直接责任人员在经营主体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其他经营主体直接判为D级;(二)结合经营主体风险评估情况,限额限量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限制数电发票额度;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领新、严格限量供应;(三)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信用监管;(四)除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十一项外,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D级评价保留至第2年,第3年不得评为A级;因年度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次年评价时加扣11分;(五)依法依规将D级评价结果提供相关部门,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其他严格管理措施。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2015年第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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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召开第62次常务会议
5月30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郝鹏到丹东调研要求以及全省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市委部署要求,研究部署市政府系统贯彻落实工作;听取全市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汇报,部署下一步工作。受市委副书记、市长蒋冰委托,市领导张丹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在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等,是我们开展工作的重要指引和根本遵循,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紧密联系丹东实际,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 会议指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郝鹏到丹东调研时的讲话和指示精神,为丹东高质量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明确了努力方向,要坚持走好特色之路、打好融合之牌、激活绿色之脉、做实民生之事,切实把省委的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企业大会是省委省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要加快制定方案、推动落实。 会议强调,要持续推进全市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隐患排查要细之又细,问题整治要实而又实,纪律要求要严上加严,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换取“事事心中有底”的安全感。要认真抓好端午节期间的道路交通、渔业船舶、燃气、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安全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全市高考准备工作会议召开
5月30日,全市高考准备工作会议召开,全面落实全省高考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市委工作要求,对全市高考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再部署、再细化、再压实。 会议听取了市教育局关于我市今年高考准备工作情况汇报。会议指出,高考是涉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做好高考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全力以赴做好高考保障各项工作,确保高考平稳有序、圆满成功。 会议强调,要聚焦关键环节,全面筑牢高考安全防线。要严密排查隐患,加强潜在重大风险隐患研判,加强考点周边交通疏导和治安巡逻,制定完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点周边餐饮监管力度,护航平安高考。要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培训管理涉密及考务人员,强化重点区域、场所考前考中检查,严厉打击涉考违法犯罪行为,面向社会开展诚信高考宣传教育活动,确保考试公平。要优化服务保障,加强考点周边环境整治和秩序管理,着力营造舒心、安全、和谐的考试环境。 会议强调,要压实工作责任,凝聚高考保障工作强大合力。全市上下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员,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 市领导张丹、时燕出席会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2025年5月14日) 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推进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是提升资源环境要素利用效率的关键举措。为深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坚持目标导向、协同推进,坚持循序渐进、防范风险,建立健全资源环境要素配额分配、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等制度,完善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健全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协同高效的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促进资源环境要素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充分释放市场潜力,对实现相关资源环境目标的支撑作用有效增强。 二、完善资源环境要素配额分配制度 (一)强化资源环境目标衔接。加强碳排放权交易与碳排放双控制度衔接,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配额总量控制。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推动用水权交易、江河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取水许可管理、计划用水管理、取用水监管等制度衔接。加强排污权与排污许可等制度衔接,推动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确权凭证和监管载体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二)健全配额分配和出让制度。统筹碳排放控制目标、行业发展阶段、历史排放情况等,优化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分配方式,有序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突出节水导向,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完善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明晰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在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探索实行用水权有偿出让,新增工业用水原则上应当在用水权交易市场有偿取得。加强排污权核定量与许可排放量、排污权交易主体与排污单位分类管理名录等衔接,加快构建体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导向、行业技术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特征的排污权核定技术体系。推动实施大气、水等领域重点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分配。 三、优化资源环境要素交易范围 (三)完善碳市场覆盖范围。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需要、行业降碳潜力和碳排放核算基础等,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扩展交易主体,丰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扩大支持领域。加强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衔接,避免交易主体从绿证交易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中重复获益。立足国内市场自身建设,积极推动与相关国际机制衔接互认。 (四)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坚持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贯穿能源生产和消费全链条的节能管理制度,发展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综合服务模式,不断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衔接协调,结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情况,推动各相关地区用能权交易试点有序退出,避免重复履约增加企业负担。 (五)丰富用水权交易种类。积极探索和规范推进在黄河等重点流域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用水权交易。推动工业企业、灌区加强节水改造,支持结余水量参与用水权市场交易。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节水灌溉等节水工程建设运营并转让节约水量的用水权获得合理收益。因地制宜推进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淡化水、矿坑(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交易,健全相关制度。 (六)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因地制宜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扩展交易主体,丰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支持各地区根据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有序扩大排污权交易品种和区域范围。深化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排污权交易。探索在同一流域内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排污权交易。 四、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制度 (七)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根据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展,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原则,将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交易有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动交易数据汇聚共享。加强试点经验总结,理顺地方市场与全国市场的关系,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强对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用水权交易市场。 (八)加强交易规则建设。健全资源环境要素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制度,按照规定清理与改革要求不符的政策,完善数据归集、产品交易、信息发布、监督管理等方面规则,健全业务流程、数据管理、风险防范等制度。 (九)完善储备调节制度。建立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储备调节制度,通过预留初始配额、收回失效配额、回购结余配额、开发增量配额等方式,形成资源环境要素储备库。根据管理目标、发展需求、市场供需形势等,适时适量收储、出售、投放有关资源环境要素,加强市场调节和预期引导。 (十)健全价格形成机制。坚持市场化原则,分类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生态产品价值,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资源环境要素高效合理配置。依托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建立健全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等相关制度。 (十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对资源环境要素交易机构、交易主体、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的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数据造假、违法违规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强化用水权交易全过程监管,加强对用水权交易行为第三方影响和生态影响的监管。加快建设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披露信用信息、惩戒严重失信行为。加强交易系统信息网络安全建设,完善数据安全保护制度,防止敏感数据和信息外泄。 五、加强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基础能力建设 (十二)完善法规标准。研究完善有关法律制度,进一步明晰资源环境要素的交易原则。科学制定修订碳排放核算、用水定额、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加快更新重点行业和重要设备节能标准。 (十三)强化监测核算能力。加强碳排放、用水、污染物排放监测核算能力建设,完善有关核算技术规范,提高交易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深入推进重点行业碳排放监测试点,完善碳排放监测技术路线和实施路径。强化取用水监测计量,全面提升水资源监测预警和管理能力。加快建设排污监测体系。 (十四)健全金融支持体系。积极稳妥推进金融机构参与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与资源环境要素相关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绿色金融相关信息披露。推动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相关担保业务统一登记公示。 (十五)提升市场服务水平。培育发展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资源环境要素核算核查、估值、咨询、培训等综合性服务。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相关交易平台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法依规与金融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合作,提供权属确权、流转交易、价值评估等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结合实际完善改革举措,开展创新探索。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进展评估,分析研究新形势新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中办、国办:加快建设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信用体系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深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意见》明确加快建设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披露信用信息、惩戒严重失信行为。 记者了解到,《意见》从完善资源环境要素配额分配制度、优化资源环境要素交易范围、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制度、加强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作出部署,完善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促进资源环境要素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充分释放市场潜力,对实现相关资源环境目标的支撑作用有效增强。 上述负责人也表示,《意见》围绕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基础支撑,部署了四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完善资源环境要素配额分配制度。加强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交易与相关资源环境目标和管理制度的衔接,健全有关配额分配和出让制度,在免费分配基础上探索开展有偿分配。 二是优化资源环境要素交易范围。扩大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扩展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推动用能权交易试点有序退出。丰富用水权交易种类,推动节水改造结余水量、非常规水等参与交易。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以省为单位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探索开展跨省排污权交易。 三是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制度。将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交易有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健全资源环境要素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制度,完善资源环境要素储备调节制度,分类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加大对交易机构、交易主体、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的监管力度。 四是加强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基础能力建设。研究完善有关法律制度,科学制定修订相关标准,加强碳排放、用水、污染物排放监测核算能力建设,健全金融支持体系,培育发展第三方机构,提升市场服务水平。 此外,《意见》提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对资源环境要素交易机构、交易主体、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的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数据造假、违法违规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强化用水权交易全过程监管,加强对用水权交易行为第三方影响和生态影响的监管。加快建设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披露信用信息、惩戒严重失信行为。加强交易系统信息网络安全建设,完善数据安全保护制度,防止敏感数据和信息外泄。
中央网信办: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开盒”乱象,强化个人信息保护
中央网信办近日印发通知,从阻断“开盒”信息传播、完善预警机制、加大惩治力度、优化保护措施、加强宣传引导等多个维度明确工作要求,督促各地网信部门、各网站平台进一步强化“开盒”问题整治工作。同时,召开专题部署会议,要求微博、腾讯、抖音、快手、百度、小红书、知乎、哔哩哔哩、豆瓣等多家重点网站平台,对照通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开盒”乱象。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近段时间以来,网信部门结合职责,全面清理各类涉“开盒”违法违规信息,从严处置传播相关内容的账号和群组,依法按程序处罚3家大型网站平台,组织重点网站平台定期发布治理公告,公布典型案例,并向公安机关通报违法犯罪线索。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同志强调,利用“开盒”等方式非法获取并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涉嫌违法犯罪,性质极为恶劣。下一步,中央网信办将继续坚持高强度打击和高力度保护并重,着力做好“开盒”问题整治工作。一是全力阻断传播渠道。对于组织煽动“开盒”、提供“开盒”服务等账号、群组,一律予以关闭或者解散;二是升级完善保护措施。指导网站平台在前期治理网络暴力的基础上,加大“开盒”风险提示力度,设置涉“开盒”举报快速入口,及时核实网民投诉举报;三是加大打击惩治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泄露、盗取、贩卖个人信息,以及利用个人信息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 中央网信办提醒广大网民提高防“开盒”意识,强化个人信息保护,自觉抵制相关行为,共同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持续擦亮“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品牌、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提质拓面
开餐馆办手续不再需要跑多个部门、填写各种申请材料,在一个窗口一次性就可以办理。日前,在营口盖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准备开早餐店的孔先生通过“开办餐饮店‘一件事’”集成办理,没费一点劲儿就拿到了相关证件。“开办餐饮店‘一件事’”是今年我省“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清单中的一项内容。以往办好这件事,需要到市场监管、住建等多个部门办理手续,现在将众多“单事项”及办事环节集成为“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减少了办事环节,精简了申请材料,压缩了办理时限,让群众办事更便捷、更高效。以“群众体验”检测营商环境“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今年,省纪委监委联合省数据局(省营商局),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擦亮“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品牌,以有力有效监督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落地见效,不断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场景。群众有诉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督促责任单位想办法高质高效解决,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委政府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朝阳凌源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群众到窗口集中办证,当业务量多、流程烦琐时,窗口就会出现临时拥堵,影响办事效率。群众向有关部门提出诉求,希望做到“不等或者少等”。为了让群众办证满意又痛快,凌源市纪委监委推动市自然资源局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设立“潮汐窗口”。“潮汐窗口”就像一个灵活的“调节器”,把服务力量调配给业务集中的综合窗口,设立专门通道,优先解决这个窗口的问题。“没想到会这么快!”凌源经开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为厂房办理相关手续后感慨地说,完成材料预审仅用一周时间,通过“潮汐窗口”办理转移登记,简化了流程,当天发证,保证企业生产线按期投用。从企业和群众的需求出发,以项目建设为重点,我省各地营商部门配合项目主管部门梳理项目全链条办理事项,从投资建设到竣工运营,优化跨部门办理业务流程,数据共享,破解难题。今年以来,省数据局(省营商局)新增21个“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为政策落实破障、为涉企服务清阻。各地以监督护航营商环境问题解决,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在抚顺市东洲区,区纪委监委推动职能部门将住房公积金服务体系升级作为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的切入点,将婚姻、房产等多项事务信息接入公积金系统,实现身份证明、退休审批等多类材料“云端调取”。铁岭市纪委监委驻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组针对企业和群众办事个性化的服务需求,推动开发区开通行政审批流动“大篷车”,打造全市首个政务服务智能流动窗口。“在车内,我们配备了移动5G国密专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高拍仪等设备,将项目审批服务前移到园区企业生产现场。”铁岭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职能部门在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效上持续发力,尽可能让企业和群众满意。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压实营商部门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以及解决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依托12345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渠道,强化与企业和群众的沟通交流,确保各种问题真正解决到位。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加快建设教育强国》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6月1日出版的第11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文章强调,教育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之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把教育作为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作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教育现代化的重大决策,确立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的奋斗目标,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格局性变化。文章指出,我们要建成的教育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强国,应当具有强大的思政引领力、人才竞争力、科技支撑力、民生保障力、社会协同力、国际影响力。建设这样的教育强国,必须全面构建固本铸魂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体系、自强卓越的高等教育体系、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泛在可及的终身教育体系、创新牵引的科技支撑体系、素质精良的教师队伍体系、开放互鉴的国际合作体系。文章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全面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正确处理支撑国家战略和满足民生需求的关系、知识学习和全面发展的关系、培养人才和满足社会需要的关系、规范有序和激发活力的关系、扎根中国大地和借鉴国际经验的关系。文章指出,如期建成教育强国,任务艰巨、时不我待。第一,坚定不移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不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坚持思政课建设与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同步推进。加强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构建以各学科标识性概念、原创性理论为主干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不断拓展实践育人和网络育人的空间和阵地。第二,强化教育对科技和人才的支撑作用。坚持推动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统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体推进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完善高校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培育壮大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第三,提升教育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让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持续巩固“双减”成果,深入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提升终身学习公共服务水平。第四,培养造就新时代高水平教师队伍。实施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行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统筹优化教师管理与资源配置。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让教师享有崇高社会声望、成为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之一。第五,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重要教育中心。深入推动教育对外开放,统筹“引进来”和“走出去”,不断提升教育国际影响力、竞争力和话语权。积极参与全球教育治理,为推动全球教育事业发展贡献更多中国力量。文章强调,建成教育强国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梦寐以求的美好愿望,是实现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先导任务、坚实基础、战略支撑。要坚定信心、勇毅前行,为实现建成教育强国的宏伟目标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