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泓源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信用承诺书
凤城航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信用承诺书
丹东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召开
5月24日,丹东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召开。市委书记裴伟东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郝建军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兵出席会议。 裴伟东代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向受到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辛勤工作在全市各条战线上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广大劳动者致以诚挚的问候。 裴伟东在讲话中表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心系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多次以不同形式向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致以亲切问候、提出殷切期望,为我们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上来,扛起使命、担当作为、凝聚合力,奋力推动丹东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裴伟东指出,丹东历来拥有吃苦耐劳、敢为人先的奋斗基因,劳模精神在丹东大地深深扎根、薪火相传。近年来,全市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卓越的劳动创造、忘我的拼搏精神,积极助力丹东振兴发展,为推动丹东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了重要贡献。 裴伟东强调,实施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必须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必须充分凝聚拼搏奋斗的强大精神力量,必须充分激发昂扬向上的劳动热情。全市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切实肩负起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丹东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要筑牢信仰之基,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忠诚实践者;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丹东“英雄城市”中汲取奋进力量,凝聚起振兴发展的强大合力。要积极担当作为,在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上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强化主人翁意识,继承发扬优良传统,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共同在振兴发展的道路上攻坚克难、攻城拔寨。要汇聚奋斗之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继续学先进赶先进,努力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丹东实践的新征程上各履其责、各尽其能、各展所长。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贯彻好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进一步做好劳模选树和管理服务工作。要适应时代之需,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劳动者大军。鼓励职工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创新等竞赛,引导职工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的理念。要多谋民生之利,全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劳动者合法权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健全党政主导的维权服务机制,努力让劳动者体面劳动、舒心工作。 裴伟东指出,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开展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大兴调查研究,全心全意为企业和职工做好事、办好事、解难事,不断巩固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全市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工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裴伟东、郝建军、于兵等市领导为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代表颁奖。 丹东东方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部部长吴耀昕,丹东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长刘忠博,辽宁五一八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杨彬,作为受表彰代表在会上发言。
【风险提示】毕业季 求职警惕八大“陷阱”
现在正值求职季,高校毕业生即将走向职场。求职不易,还需警惕求职骗局。近日,人社部发布了毕业生八大求职“陷阱”及避“坑”提示。 黑中介陷阱: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以介绍工作为名,向求职者变相收取各种名目费用。他们的典型特征是没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相关资质,以冒充或伪造相关资质骗取求职毕业生信息。这些非法职介机构即便提供了岗位信息,往往也是与高校毕业生需求不匹配甚至虚假的就业岗位。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求职时,应当优先选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正规市场中介机构,对市场中介机构应了解其经营范围是否包含职业介绍业务,是否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与市场中介机构签订协议时,不要轻信其口头承诺,一定要看清签约的内容,不要盲目签字。 兼职陷阱:一些诈骗分子打着高薪兼职、点击鼠标就赚钱、刷单返现等幌子进行诈骗。其特点是门槛较低,号称轻松兼职、薪酬丰厚。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不要轻信既轻松又赚钱的好差事,应当了解当前岗位的市场薪资水平,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的往往是陷阱。同时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支付宝等密码信息,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 收费陷阱:用人单位或者中介机构以招聘为名,收取高校毕业生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费用。毕业生到该用人单位入职时,不法用人单位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毕业生上岗或中途辞退。还有些机构向毕业生承诺提供高薪行业实习岗位,但毕业生必须缴纳相关服务费用。 防范提示:毕业生要谨记,应聘工作本身并不需要任何费用,对于将先交费作为条件的招聘面试实习等都需要谨慎对待,核实有无收费的法律依据。如交费一定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可能发生的纠纷维权保留证据。 借贷陷阱:个别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以高薪就业作为诱饵,向高校毕业生承诺培训后包就业,但须向指定借贷机构贷款支付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往往难以兑现承诺,或推荐的工作与原先承诺相差甚远,毕业生可能会面临身负高额借贷又没有实现就业的不利局面。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要增强辨别意识,看机构或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培训内容,看承诺薪资是否与社会同等岗位大体一致,慎重签署贷款协议或含有贷款内容的培训协议,注意保留相关材料。一旦发现被骗,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确有需求参加职业培训的,请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公布的正规培训机构。 传销陷阱: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其缴纳费用或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取得加入或发展他人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务必清楚传销属于违法行为,在求职中要了解传销的基本特征,对发展下线的宣传,要保持头脑高度清醒,防止陷入传销设计的圈套中。如果不慎进入传销,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脱身报警。 合同陷阱: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有的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有的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有的包含“霸王条款”,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 防范提示: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不可草率签订。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特别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防止掉入陷阱,难以维权。 试用期陷阱: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还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约定较低的工资,等试用期结束后,便以各种理由解聘,“假试用,真使用”。 防范提示: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约定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试用期有不同的时限限制,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间,应正常缴纳社保,工资水平不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信息陷阱: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增加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往往故意夸大单位规模、业绩、发展前景、工资和福利等。有的用人单位玩弄文字游戏,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做模糊化处理,将销售员、业务员等职位美化成“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有诱惑力的名称。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企业官网、媒体报道、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查询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仔细甄别各类招聘信息,不要盲目轻信。求职时要详细询问岗位信息、工作内容,不能只看表面,避免入职后发现实际工作与预期有出入,浪费求职时间和精力。同时,可以多种途径了解公司背景,对长时间大量招聘、离职率高的,要提高警惕。 综合上述案例,提醒广大高校毕业生,要通过合法的、正当的、信誉好的信息渠道来掌握和了解招聘信息。多种途径了解用人单位背景,不盲目轻信。一旦遭遇上述情况,请立即拨打12333电话或前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风险提示】当心网络交易中的消费陷阱
数字化时代,网络平台功能不断交叉,衍生出很多新业态、新模式。应加强对预付式消费等难点问题及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规制,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近日,中消协发布《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2022)》,指出目前消费维权领域还存在诸多障碍,尤其是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平台算法侵权、售后服务不足、涉金融类服务泛滥等问题,值得重点关注。 “一老一小”引发关注 《报告》指出“一老一小”的消费权益保障问题。中消协政研部主任皮小林介绍,老年消费群体普遍比较关注健康养生问题,一些经营者利用老年人追求健康和长寿的心理,打着“高科技”旗号兜售质量低劣的“保健产品”。康养旅游服务夸大宣传,承诺兑现难,一些企业依托疗养院将短期旅游度假与医疗体检相结合,以低廉价格、星级服务、随时入住等为卖点,夸大宣传吸引老年人,实际无法兑现承诺。一些不法机构甚至以优惠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预订养老床位”等为诱饵骗取老年人钱财。 老年群体在网络交易消费过程中处于明显弱势,权益受损情况较多。皮小林表示,部分不良经营者利用老年人互联网知识不足的弱势,通过在网页插入广告、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等方式,宣传销售高价低质的“三无产品”;部分商家雇佣网络主播以专业人士身份展示高质量原石,雇佣水军烘托疯抢气氛,低价贩卖廉价质次的“翡翠”“珠宝”,“套路”老年消费者;部分卖家诱导老年人添加个人微信私下交易,暗设消费陷阱。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部署全国司法系统推进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全年一审判决养老诈骗刑事案件1645起4523人,执行养老诈骗案件财产30.0亿元。四川法院审理的“桂森苑养老公寓非法集资案”兑现1100余名集资参与人1亿余元,兑现率100%。江西南昌“老庆祥案”,执行到位资金2.7亿余元,清退比例达50%。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保健品进价9元向老人售卖5000元”诈骗案件,引发网络热议。 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报告》重点关注了过度消费和沉迷网络的问题。部分商家利用未成年人好奇心强、爱攀比、容易跟风等特点,通过“饥饿营销”诱导未成年人购买高价低质的盲盒商品;一些经营者利用未成年人容易跟风、易受操控等弱点,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参与大额直播打赏。另外,网络游戏及部分学习类App预装的儿童智能应用游戏化、商业化、色情化。部分网络游戏内容低俗,充斥血腥、色情、暴力等内容,且对玩家身份实际审核把关不严,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部分学习类App学习功能占比少,休闲娱乐、聊天室、留言墙等“冲浪”功能花样多。 算法侵权问题加剧 算法定价行为常见于电子商务中酒店住宿、外卖就餐、电影娱乐、机票出行乃至网络平台集中促销等众多消费场景。《报告》指出,网络消费领域算法技术性和隐秘性较强,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消费者的决策,消费者难以凭借个体力量与之抗衡,权利救济的实现面临诸多困境。部分网络平台运用算法实施“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或“杀生”等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一旦被算法“算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维权实践中将难以得到有效救济。 同时,部分网络平台企业配套与售后服务欠缺,商品与服务、售前服务与售后处置效率严重失衡,客服电话设置选项较多,接转不畅或接转困难;一些网络平台不设置人工客服,只设置智能客服,程序化设定常常答非所问,无法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紧迫性的需求,涉嫌变相推诿法定售后服务责任;一些网络平台售后服务响应不及时,或无有效回应。 “部分网络平台还故意隐藏消费者评价,一些商家甚至对差评消费者实施人格侮辱和人身威胁,部分平台或缺乏必要的事前预防与事后规制方面的措施安排,或因复杂利益链条的影响,处置不及时不彻底,引发消费者强烈不满。”皮小林表示,202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显示,售后服务问题投诉比重上升较大。 金融服务亟待规范 数字化时代,网络平台功能不断交叉,衍生出很多新业态、新模式。随着网络平台上聚集的消费金融产品越来越多,也出现了诸如虚假宣传、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套路贷套路保、乱收费、暴力催收等乱象。 一是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需监管部门有效跟进。实践中,一些机构利用大数据信息和精准跟踪,挖掘用户的“消费需求”后,不顾消费者综合授信额度、还款能力、还款来源等实际情况,过度营销、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致使消费者出现过度借贷、负债超出个人负担能力等风险。诱导或默许消费者将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消费信贷资金用于非消费领域,如炒股、理财或偿还其他贷款等,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 二是平台保险营销的合规性问题有待加强。首先,一些共享出行平台布局特定场景下的保险需求服务,其专业服务能力不足、营销推广不合规等问题较多,平台产业链延伸效果尚待观察。其次,部分保险公司、中介机构的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广告存在过度营销、诱导消费等问题,易导致产生大量保险消费纠纷。再次,互联网保险中介与线下融合发展过程中,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建设推广普及不够。 《报告》还指出了一些消费领域的新老问题。有些是法治层面的,如商务部2012年制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试行办法》已试行10多年,当下亟需增加对网络预付式消费的规制。预付费卷款跑路频发、监管法规跟不上实践与此有关。有些则是新业态新领域相关标准的修订完善有待加强。例如新兴的“露营”消费,场地规划运营、露营安全防护保障与应急救济管理设施及露营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等还相对不足,引发的人身财产安全损失、露营生态环境受损等情况较为普遍,露营经济快速发展与行业监管规范间的落差亟需弥补。 针对这些问题,皮小林建议加强对预付式消费等消费难点问题及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规制,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立足消费者权益保护新形势新任务,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有必要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再次修改和电子商务法的修订工作。
【风险提示】“顺手买1件”怎成了“顺便坑1次”
“我每次下单后,结算页面都会出现‘顺手买1件’的提醒,看起来价格很便宜,但产品并非来自我消费的店铺,这是真的吗?”最近,网购爱好者陈女士注意到,在某购物平台购物后出现了“顺手买1件”的促销,每次的商品都不一样,与选购店铺也没有关系,因此产生疑问。记者调查发现,“顺手买1件”实为平台和商家的营销手段,并不意味着划算。而且,部分“顺手买1件”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并涉嫌价格欺诈。 经常在网上购物的人,对于“顺手买1件”都不陌生——选好商品,准备提交订单的时候,“顺手买1件”就会不失时机地出现,其中商品大多价格低且标注“原价”高。尽管这些商品并不在购物计划之内,但总有人按捺不住“买到就是赚到”的心理,进而积极买单。消费者的这种心理很容易理解,一方面,“顺手买1件”的商品大多价格低廉,很容易使人放下戒备;另一方面,因为是购物之后“顺手买1件”,消费者很容易认为,低廉的价格属于商家附赠的优惠。 然而,消费者的一厢情愿,往往会坠入一个精心设计的圈套:“顺手买1件”的产品从价格到品质,都有很大的水分。低廉的价格是“顺手买1件”最大的诱惑,而这往往也是最大的骗局。相当一部分“顺手买1件”的商品并没有那么优惠,所谓“原价”只是虚标,更有甚者,实际售价比“顺手买1件”的价格还要便宜。至于质量,更是一言难尽。因为看不到实际销售页面,消费者对“顺手买1件”商品的详细信息一无所知,同时也看不到销售记录和消费评价,购买就像开盲盒,一切全凭碰运气,因此踩坑者大有人在。 看到“顺手买1件”,很容易使人想起超市收银台附近的货架。实际上,同样是主打顺手消费,两者却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无论摆在什么地方,超市内的商品价格公开透明、生产信息一目了然;相比之下,“顺手买1件”商品则语焉不详,令人如雾里看花。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顺手买1件”压根就不是为了方便消费者而设计,而是平台面向商家推出的营销工具,当消费者在单店下单金额达到一定门槛后,可以在下单页勾选一件包邮商品进行超值换购。这一营销工具的本意是帮助商户在现有客单价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客单价,既不需要额外的流量投入,也不产生额外的物流成本。 电商平台照顾商家的良苦用心可以理解,但将消费者隔绝在外之后,所谓的照顾很可能酿出一杯“毒酒”:因为消费者无法查看产品详情,“顺手买1件”实际上已经成了藏污纳垢之地,不仅给部分店铺、商品价格造假、品质造假提供了空间,而且起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劣示范效应,这对于店铺和平台的健康发展都是一种严重的打击。 在“顺手买1件”中,相关商品的“原价”无法查实,而“顺手价”与“原价”之间的差异又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因此,语焉不详的“顺手买1件”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同时也涉嫌价格欺诈。“顺手买1件”不能成为“顺便坑1次”,平台和商家设置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无可厚非,但不论何种促销,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在遵守法规、尊重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顺手买1件”应该更加公开透明,让消费者可以比质比价,如此才能实现各方共赢。
文旅部:发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宣传和推广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成果,彰显信用经济的意义和价值,文化和旅游部于“5·19中国旅游日”当天在官网发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典型案例”,并推出专题展示页面。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典型案例”专题页面包含1篇试点工作成果综合性概述和辽宁省大连市、上海市黄浦区、重庆市武隆区、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江苏省镇江市、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山东省日照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重庆市铜梁区、甘肃省张掖市、青海省海西州14个试点地区的案例汇编。 据了解,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14个试点地区围绕培育信用品牌、完善信用评价制度、创新应用场景、促进信用消费、完善信用承诺制度、促进信用信息共享等试点任务,探索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做法,彰显了信用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价值和作用。探索发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有助于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文化和旅游市场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本次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将成为贯彻落实中央顶层设计与探索创新地方实践的有机结合,成为率先突破重点难点与总结推广优秀经验的有益尝试,也将为优化社会信用环境、积极发展服务消费贡献文化和旅游行业力量。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信用经济试点工作,创新应用信用手段,释放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潜力,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工程,充分发挥信用在促消费、增活力、稳主体、优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优化行业信用环境,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辽宁: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日前,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省法院联合下发文件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 省知识产权局与省法院将通过明确联络机构、建立会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积极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同时,从推动协同保护相关制度落实、促进行政标准与司法标准统一、指导推进协同保护、加强专业技术支撑、推进跨区域协作共建5个方面加强协作。在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的制修订过程中,充分交流意见。建立专利、商标侵权标准,司法和行政执法证据标准的反馈沟通机制。推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申请强制执行相关工作有效开展。健全完善并充分利用已建立的专家库和技术调查人才库。共同推进“一圈一带两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人民法院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作办案、人才培养等协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
最高法: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人民法院能动司法(执行)典型案例,最高法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最高法将适时出台新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意见,发布一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公检法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凝聚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强大合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记者了解到,2022年,全国法院执结917万余件执行案件,执行到位金额首次突破2万亿元,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合法权益。 最高法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人民法院坚定不移推进执行联动和执行信息化建设,提升执行工作能力。目前,已经建成了以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为主、以地方法院“点对点”为辅的网络查控系统,截至2023年4月底,全国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累计查控案件13628.08万件,累计冻结资金28044.58亿元,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介绍,人民法院深入开展联合信用惩戒,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自2013年最高法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通过采取11类37大项150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出行、购房、投资、招投标、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措施进行限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有力助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两部门:试点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旨在对标世界先进企业管理模式,推广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以下简称ISO56005国际标准),切实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和创新水平。 据了解,ISO56005国际标准是由我国提出并推动制定的首个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是创新管理国际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试点目标是通过3年时间,逐步实现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全覆盖。试点企业全面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创新管理体系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深度融合,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全面提高,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涌现出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创新与知识产权融合管理实践案例,培育出一批支撑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高价值核心专利,助力打造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单项冠军企业和领航企业,有力支撑制造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