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将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记者近日从民政部获悉,从2023年6月中旬~12月中旬,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全力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在日前召开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上,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健全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持续深化打击整治成效,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乱象得到一定程度遏制,“露头就打”局面初步形成。但与此同时,打击整治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仍面临复杂局面,一些长期存在的老问题和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相互交织,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变换手法开展活动,扰乱正常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必须对各类重点非法社会组织严打严惩,坚决防止其反弹回潮、滋生蔓延。 这次会议明确,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必须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树牢“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形成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强大合力。一要做好信息收集研判,确保线索精准,根据本地区本领域实际情况,强化线索排查和信息情报收集;二要强化联合整治举措,各部门要加强对非法社会组织的处置力度,进一步压缩、遏制其活动空间,形成强大打击合力;三要严厉打击违法活动,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大力提升震慑效应;四要压实各方责任,切断非法社会组织的“营养”来源,进一步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五要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加强信息共享、执法联动,为打击整治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两部门:联合开展“薪暖农民工”服务行动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薪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等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通知》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解决拖欠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问题,重点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畅通维权渠道、强化执法服务、加大法律援助,推动政策法规知悉度更高、企业用工更规范,农民工权益维护力度更大、法律服务可及性更强,促进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得到更好维护。 记者了解到,《通知》明确,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宣传周活动,发放政策法规宣传册,到新开企业和项目工地开展法治讲座。要畅通维权渠道,鼓励设立农民工流动工作站(岗),加快建设一站式综合维权窗口,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构建“信、访、网、电”多渠道维权投诉体系。要做好执法服务,组织开展“执法服务进企业”活动,帮助企业完善用工管理,加强相关业务知识辅导培训。要强化法律援助服务,根据需要在农民工聚集地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要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各地打造“不欠薪城市”“不欠薪企业”“不欠薪项目”,开展“最美农民工”选树活动。及时排查因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做好基本生活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紧紧抓住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劳动报酬权益问题,强化工作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有实招、见实效。
公安部:对欺诈发行证券犯罪 坚持毫不姑息一查到底
公安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全国公安机关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为契机,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加强打击防范证券犯罪工作,全力保障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顺利实施,有效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有力保护投资者利益。对欺诈发行证券犯罪,坚持毫不姑息、一查到底。 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证券犯罪活动。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后证券犯罪出现的新特点,及时调整打击策略和重点。对欺诈发行证券犯罪,坚持毫不姑息、一查到底,特别是要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的打击力度。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要坚持“零容忍”从严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对中介机构配合实施财务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违法犯罪,要加强线索发现、移送和侦办,做到既“惩首恶”,也“追帮凶”。对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要坚持快查快侦快处,依法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对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犯罪,要依法打击组织者及相关中介。要结合注册制下新情况,依法打击诈骗国家资金和科技专项资金、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对利用股票发行注册制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虚拟盘”等诈骗犯罪,要在重拳打击的同时,不断提升预警拦截能力,建立全方位、广覆盖的反诈宣传体系,切实增强投资者防骗意识和反诈能力。要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积极配合监管部门防范化解风险,有效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稳定。 通知要求,要全面加强专业化建设,切实提升打击证券犯罪工作效能。要加强统筹协调,拓宽人才储备,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持续推动打击证券犯罪核心战斗力生成。要创新侦查手段,探索建立专业化打防体系,完善一体化打击工作机制,实现对证券犯罪的全链条打击。要进一步优化行刑衔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联合督办等方式,依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要依法加大对拒绝、阻碍证券行政执法案件的打击力度,维护证券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中央网信办:严厉打击雇佣网络水军对企业诋毁、抹黑等行为
日前,中央网信办召开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企业座谈会。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问题账号等的管理,从严处置恶意首发、胁迫企业开展商业合作的账号,严厉打击雇佣网络水军对企业进行诋毁、抹黑等行为。 会议强调,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维护国家产业和经济安全,保持和提升国际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要准确把握当前营商网络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全面客观分析涉企虚假不实信息和侵犯企业家权益信息等问题成因,切实解决困扰企业和企业家的网上有害信息,着力优化营商网络环境。要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和网民社会监督。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举报受理,拓宽举报受理方式,开设线上涉企举报专区,降低企业举报难度。要进一步提升举报处置效果,指导网站平台完善分级分类网络侵权举报处置举措,检查网站平台对转交转办网络侵权举报受理处置情况,推动网站平台向社会公示网络侵权举报受理处置结果。要进一步加强问题账号等的管理,从严处置恶意首发、胁迫企业开展商业合作的账号,严厉打击雇佣网络水军对企业进行诋毁、抹黑等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辟谣和曝光力度,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强化辟谣信息发布,持续曝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部:将严厉打击环评造假行为
日前,生态环境部举行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对环评违法行为加强高压严惩态势,严厉打击环评造假行为。 在生态环境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刘友宾介绍,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对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造假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4名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故意提供大量虚假环评文件,被判刑并没收违法所得。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环评造假入刑司法实践的重大突破,也是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标志性成果,表明了生态环境部门、司法部门对环评弄虚作假“零容忍”的态度和依法严惩绝不姑息的决心。 环评是约束项目和园区准入的法治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环评文件质量是环评工作的生命线。刘友宾说,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多措并举、持续发力,健全监管机制、实施智能查重、强化靶向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处罚力度、推动刑事司法衔接,严惩环评文件弄虚作假和粗制滥造行为。 刘友宾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对环评违法行为加强高压严惩态势。加强环评从业异常情况预警,指导各地实施靶向监管,对情节严重、涉嫌环评造假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好环评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加快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配套文件,完善管理体系,切实筑牢源头预防第一道防线。
安徽:部署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行动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助企行动,推动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助力广大市场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轻装前行。 此次行动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金融、公用企业三大重点领域,对2021年1月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进行检查。重点依法查处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降费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利用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违规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口岸领域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商业银行未按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强制搭售、转嫁费用及以银团贷款名义违规收费等行为;发电企业、售电公司价格违法行为,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工程安装等价格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中央网信办:各平台处置违规账号92.76万余个
记者日前从中央网信办获悉,按照“清朗·从严整治‘自媒体’乱象”专项行动要求,3月10日以来,各级网信部门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自媒体”账号;微博、腾讯、抖音、快手等重点平台积极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依法依约处置“自媒体”造谣传谣、假冒仿冒、违规营利等突出问题。截至5月22日,重点平台累计清理违规信息141.09万余条,处置违规账号92.76万余个,其中永久关闭账号6.66万余个。 据悉,专项行动从严打击发布传播谣言信息、有害信息和虚假信息的“自媒体”,严肃查处假冒仿冒官方机构、新闻媒体和特定人员的“自媒体”,全面整治蹭炒热点、博取流量和违规变现的“自媒体”,取得阶段性成效。 其中,严厉打击部分“自媒体”在“胡某宇事件”“中电科加班事件”“医生倒提婴儿疑似虐待”等热点事件中,借机造谣传谣、恶意炒作等违规行为。对谣言首发、多发的“自媒体”,依法依约予以关闭;对明知为谣言或虚假信息仍肆意传播,以及参与恶意炒作的“自媒体”,采取禁言、清理粉丝、暂停或取消营利权限等处置措施。 各级网信部门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统筹协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重拳整治违法违规“自媒体”,依法约谈“自媒体”运营主体2089人次,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核查处置线索2268条,积极对外公开典型案例,持续净化网络生态。 下一步,中央网信办将继续把整治“自媒体”乱象作为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管,保持严管态势,从严查处“自媒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网站平台。
文旅部:发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宣传和推广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成果,彰显信用经济的意义和价值,文化和旅游部于“5·19中国旅游日”当天在官网发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典型案例”,并推出专题展示页面。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典型案例”专题页面包含1篇试点工作成果综合性概述和辽宁省大连市、上海市黄浦区、重庆市武隆区、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江苏省镇江市、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山东省日照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重庆市铜梁区、甘肃省张掖市、青海省海西州14个试点地区的案例汇编。 据了解,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14个试点地区围绕培育信用品牌、完善信用评价制度、创新应用场景、促进信用消费、完善信用承诺制度、促进信用信息共享等试点任务,探索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做法,彰显了信用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价值和作用。探索发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有助于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文化和旅游市场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本次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将成为贯彻落实中央顶层设计与探索创新地方实践的有机结合,成为率先突破重点难点与总结推广优秀经验的有益尝试,也将为优化社会信用环境、积极发展服务消费贡献文化和旅游行业力量。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信用经济试点工作,创新应用信用手段,释放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潜力,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工程,充分发挥信用在促消费、增活力、稳主体、优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优化行业信用环境,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国家网信办:集中清理仿冒新闻单位、新闻主播账号10.7万个
近期,国家网信办开展“清朗·规范重点流量环节网络传播秩序”专项行动,紧盯短视频平台、热搜热榜等重点流量环节,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全面清理违规采编、违规转载、炮制虚假新闻等扰乱网络传播秩序信息,全面排查处置仿冒“新闻主播”等违规账号,坚决守住网上新闻信息规范有序传播重要关卡。4月6日以来,各网站平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严格开展自查清理工作,截至目前,集中清理仿冒新闻单位、新闻主播账号10.7万个,清理虚假新闻信息83.5万条。 一段时间以来,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通过伪造新闻演播室场景、模仿专业主持人播报、滥用AI虚拟主播等手段,伪装权威新闻媒体,以假乱真误导公众;以剪贴、拼凑等手段,炮制涉社会案事件、国际时政等热点议题相关虚假新闻,挑动网民情绪,博眼球、蹭流量,广大网民对此反映强烈。针对这一突出问题,各网站平台认真落实专项行动部署,集中处理了“入民日报”“人民曰報网”“央广新闻TB”等一批仿冒新闻单位账号,“某某说资讯”“某某时报”“某某说天下”“主持人某某”等一批仿冒“新闻主播”账号,“胡鑫宇被‘光头’失手打死”“第六次中东战争打响”等一批典型虚假新闻信息,并在各网站平台上对典型违规账号、违规行为进行了曝光。 专项行动期间,国家网信办指导各网站平台以发布专项行动公告、滚动公示违规账号、开设举报专区等措施,持续督促提醒互联网内容生产者依法依规运营,不得假冒新闻单位、新闻主播,不得违规发布虚假新闻。国家网信办将继续深入推进“清朗·规范重点流量环节网络传播秩序”专项行动,指导网站平台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广大网民获取权威真实新闻信息合法权益,同时,鼓励广大网民积极提供仿冒新闻单位、新闻主播账号及虚假新闻线索,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两部门:发文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 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
近日,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等10个方面的监管措施,突出保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 关于经纪服务收费问题,《意见》指出,要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严格实行明码标价方面,经纪机构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收费前应当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由当事人签字确认。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方面,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不得干预经纪机构自主决定收费标准。 在规范签订交易合同方面,《意见》提到,经纪机构促成房屋交易,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收集个人信息和房屋状况信息,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此外,《意见》还强调,要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交易房源、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纳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的重要内容,曝光典型案例;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对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收费不规范、侵犯客户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情形的,行业组织将给予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