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用办关于报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的
市信用办关于报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的 通 知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精神,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从即日起在我市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典型守信案例。由我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市政府统一表彰的诚信示范企业、质量奖企业、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环保诚信企业等,以及其他市政府表彰的市场主体。 2、典型失信案例。 ①被市政府纳入失信黑名单企业; ②纳入市政府或省中直部门设立的违法失信黑名单的市场主体; ③受到市政府或省中直以上部门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 ④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丹东部分) ⑤市政府认定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⑥市政府认定的环保不良企业 ⑦市政府或省档案局查处的档案损毁、丢失、涂改、伪造等案件市场主体和责任人; ⑧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典型失信案件。 请各有关部门充分挖掘整理本部门或行业系统的奖惩案例,按照真实、典型、准确原则,认真审核案例相关材料信息,按照《辽宁省向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和格式报送。 二、典型案例报送重点领域 工商、税务、金融、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档案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等典型案例报送重点领域。 三、要求 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明确具体责任人,并在“信用辽宁”网站注册“信用信息报送系统”,并通过该系统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至少2条典型案例。省信用办每月将各市政府上报典型案例的数量、质量、时间等情况进行通报,市信用办将该项活动完成情况纳入对相关部门绩效考评指标之一。 网站注册联系人:吴俊杰 电话:2866053 附:《辽宁省向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暂行办法》 丹东市社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
市信用办关于提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市信用办关于提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的具体方案和落实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坚市长批示和省信用办文件精神,请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并参照该文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提出你单位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于7月27日下班前反馈市信用办,我办综合汇总后,报市政府审阅,再由市政府转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注:国办发[2015]51号文件请登陆中国政府网下载。(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7/01/content_9994.htm) 联系人:徐 驰 电 话:2866082 丹东市信用办 2015年7月22日